资源描述
药事管理部分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务院卫生部最新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卫生部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文件)、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拟定我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的管理规定:
药事管理规定
一、 因保管不善,造成药品发霉、变质、过期、失效,单个品种价值在400元以上者,按超出部分的30%罚款
二、 特殊药品(毒、麻、精神药品)未按相应办法管理或帐物不符者罚款200元,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惩办。
三、 未做好药品保存条件,如温湿度等相关记录者,罚款50元,分管领导罚款50元
四、 未做好药品进出库记录者每个品种罚款50元
五、 药损大于4‰以上的,按超出部分的30%罚款
六、 药品采购过程出现错报、漏报并造成损失的,按30%罚款
七、 发错药(包括品种、剂型、剂量)并已经用于患者的,责任人各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处理。
八、 发药后,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药师未签名或盖章的各罚当事人50元.
九、 药剂人员调配药品时少发或多发药者,罚款50元,如造成损失的,按损失药品价格的3倍给予罚款
十、 药袋或药瓶上的姓名、剂量、用法书写不清或贴错瓶签者,罚款100
十一、 处方存在明显配伍禁忌的(且药品已经调配发出),各罚当事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十二、 调剂差错率(每年)大于万分之一的,罚科室200元
十三、 违反我院药品计划、审批、验收、核对工作流程,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四、 违反我院“专科、专人、专用”采购药品,采购并使用的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合理用药管理规定
十五、 有下列情况者,每项罚款100元: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
2.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3.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4.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5.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6.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7. 诊断与用药不符合的;
8.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9.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10.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11. 重复给药的;
12.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13.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4.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15. 麻醉处方缺患者(代办人)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16. 麻醉处方中的药品名不规范(使用中文);
17. 毒麻药使用有剩余的未在处方上注明“剩余丢弃或销毁”并加上签名的。
18. 无适应证用药;
19.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0. 无正当理由开具大处方的(>100元);
十六、 用药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不上报者,每发现一例扣当事医师200元,扣科室负责人100元。
十七、 以上问题屡犯者,加倍处罚,5次以上者离岗培训一周。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奖惩规定
十八、 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每超出1%扣科室医生人均200元;超过40%扣科室负责人本月职务补助。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一例不符合要求扣当事医师300元,扣科室负责人100元。
十九、 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或麻醉开始时(剖宫产是断脐后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未按要求使用者,每例扣当事医师300元,扣科室负责人100元。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应符合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的要求,一例不符合者扣当事医师300元,扣科室负责人100元。
二十、 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应符合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的要求,一例不符合者扣当事医师300元,扣科室负责人100元。
二十一、 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微生物和药敏实验送检率应≥30%,未按规定送检者,每发现一列扣当事医师300元,扣科室负责人100元。
二十二、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不得越级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在病历中记录,不按规定越级使用者或特殊情况越级使用未在病历记录,扣当事医师300元,扣科室负责人100元。
二十三、 严格控制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除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该类药物;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一例不符合要求扣当事医师500元,扣科室负责人100元。
二十四、 有下列情况者,每项扣当事医师100元: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
2、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3、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4、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5、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二十五、 有下列情况者,每项扣当事医师200元:
1、诊断与用药不符合的;
2、抗菌药物需做皮试而未作,在处方应注明皮试结果而未注明的;
3、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4、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5、抗菌药物溶媒选择不当的;
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7、无特殊情况下,门诊抗菌药物处方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8、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抗菌药物的;
二十六、 有下列情况者,每项扣当事医师300元:
1、无适应症使用抗菌药物;
2、无药敏试验随意更换抗菌药物;
3、无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
二十七、 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二十八、 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收入的比例应≤15%,每超过1%扣科室绩效奖金500元;≥25%扣除科室负责人本月职务补助。
二十九、 对本年度连续两月以上违反上述规定者实行加倍处罚,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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