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管理,科学规范推进本省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共机构各部门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建设工作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称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以下简称能耗分项计量系统),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以公共机构建筑为对象
2、,实现其能耗的分类、分项、分户在线计量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以及围绕该系统开展的项目技术方案设计与审核、项目的施工与监管、项目的验收与完善化、系统运行与管理的全部活动。第四条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本省级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的规划、组织和管理以及全省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各省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工作。第五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节约投资、避免重复建设为原则,统一规划、分部实施、因地制宜推进本级公
3、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第二章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技术要求第六条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建设目标是结合公共机构建筑的建筑特点和用能特点,实施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为公共机构的能源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管理服务。其中,分户是指按用能单位(或按区域)计量;分类是指按用能种类(或按品种)计量,分项是指按能耗用途(或按功能)计量。第七条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应满足公共机构能源统计、能源审计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的管理要求,具有标准的开放性软硬件接口,并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第八条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一)满足公共机构能源统计与审计的指标计算要求。1.1水及能耗总量(总水量、总电量、总柴油量、
4、总燃气量等),建筑特殊区域能耗量;1.2人均建筑(常规)能耗(电、油、燃气等折标煤)、单位面积建筑能耗、人均水耗;1.3人均交通能耗(车辆数、车均交通能耗及行驶里程),以人工录入的方式填报半年度能耗数据;1.4人均总能耗(由人均建筑能耗与人均交通能耗两部分构成);1.5单位面积建筑能耗;1.6单位面积分项能耗(采暖能耗、空调能耗、照明能耗、办公能耗、综合服务能耗);1.7人均交通能耗(即车均油耗(折标煤)与人均车辆数之乘积);1.8车均交通能耗(即车均百公里油耗与车行驶百公里里程之乘积)。此类指标以公共机构为主体进行计算,统计周期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进行汇总和指标进行计算。(二)满足公共
5、机构建筑能源统计与审计的指标计算要求。2.1水及能耗总量(总水量、总电量、总柴油量、总燃气量等),建筑特殊区域能耗量;2.2人均建筑(常规)能耗(电、油、燃气等折标煤)、单位面积建筑能耗、人均水耗;2.3单位面积分项能耗(采暖能耗、空调能耗、照明能耗、办公能耗、综合服务能耗)。此类指标以公共机构为主体进行计算,统计周期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进行汇总和指标进行计算。(三)满足公共机构能耗管理的指标计算要求。3.1单位面积空调能耗;3.2单位面积采暖能耗;3.3单位面积照明能耗;3.4单位面积办公能耗;3.5单位面积综合服务能耗;3.6人均水耗。此类指标按建筑内空间区域计算(如按楼层或按建筑内
6、部各公共机构所在区域),统计周期按日度、周度、月度、季度、半年度、全年度进行统计汇总和指标计算。以上各类能耗指标计算时,各类能源之间的折算按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附件1)进行折算。第九条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软件的基本功能模块(一)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模块、能耗数据人工录入模块(如输入交通能耗数据等)。(二)能耗指标计算模块以及能耗指标报表模块。(三)能耗实时状态监控模块、用能设备报警及查询模块。(四)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的交通能耗管理模块。4.1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管理模块;4.2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数据和交通能耗数据实现定期录入数据(按月度)功能,提供按半年度、全年度进行汇总和指标计算。第十条
7、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方案设计包括下列内容(一)查阅公共机构建筑物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帐资料,统计公共机构建筑用能设备参数,分析各主要用能系统的特点。(二)根据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建设目标和功能要求,结合公共机构建筑的变电所出线及楼层供、配电布线与计量状况,提出合理的电能计量测点配置方案;结合公共机构建筑对水、气分类计量的要求,经与自来水供应公司和燃气供应公司协商后,提出相应的测点配置方案。(三)根据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建设目标和功能要求,提出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软件需求与软件功能设计方案。(四)根据软件需求与软件功能设计方案,提出系统拓扑结构方案、软硬件架构方案和数据传输方案以及信息系统防
8、雷方案等技术设计方案。(五)提出本项目的设备清单(包含规格、参数、数量、制造单位等信息)。(六)在对项目技术设计方案充分论证与优化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报价。第三章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技术方案设计与审核第十二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本细则的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本级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专项技术方案设计。第十三条 承担专项技术方案设计任务的专业机构,应根据技术要求和公共机构建筑内能源供应系统的现状,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并提交能耗分项计量系统专项技术设计方案(初稿)(方案不包含施工计划,方案按本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的格式)。第十四条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专项技术
9、方案有本级机关事务管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过论证、比较后,确定其中技术先进、费用合理的技术方案,作为编制项目技术设计方案(定稿)的依据。第十五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编制招标文件或项目申请指南。依据技术要求和技术设计方案(定稿),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项目。依据技术要求和技术设计方案(定稿),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适用于非招标项目。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承担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或项目申请指南,结合公共机构建筑内强弱电布线的特点,编制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第十七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本级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项目评审会。对于强制性招标项目,采用招标的
10、方式;对于无需招标的项目,采用评审的方式,确定有资质、信誉好、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经验丰富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第四章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项目施工与监管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的要求、项目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在合理工期内完成任务。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的职责(一)根据工程进度,定期召开公共机构建筑物业管理(或者后勤管理部门)人员、相关公共机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人员参加的联络会,通报工程进展,协调施工配合事项。(二)施工过程涉及到停电、停水、停气的施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向公共机构物业管理(或后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通知监理单位到场后
11、,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尽量减少对公共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三)设备进场应有监理单位人员在场;设备、工具和材料应放置在规定区域,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卫生。(四)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五)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与设备安全事故。第二十条 位规范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过程实施现场监理。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的委托,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管理,对项目施工阶段的各项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的职责(一)
12、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图纸问题提出监理意见。(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有无可靠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有无完整的质保体系。(三)设备到货后,应检查所使用的设备、主要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型号、规格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要求,随带技术文件齐全,进口设备应有商检证明。设备安装、线缆敷设等关键点,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第五章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项验收第二十三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验收组织工作。第二十四条 能耗分项计
13、量系统的验收条件(一)交工验收条件(1)完成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安装;(2)计量装置在真实条件下运行1周以上。对于有明显周期变化的用能计量装置,可独立验收;(3)设计、施工资料齐全;(4)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在真实条件下运行1周以上;(5)监理单位确认项目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二)竣工验收条件(1)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运行1年以上;(2)无重大技术缺陷(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通信、历史数据记录等);(3)监理单位确认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第二十五条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项目的验收机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机构、相关部门业务领导与科研院所的专家共同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召开能
14、耗分项计量系统项目的现场验收会。第二十六条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项目验收以项目检验与验收范围、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合同为标准,着重验收计量装置安装的合理性、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分类、分项、分户能耗数据采集与计算的准确性。第六章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运行管理第二十七条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专业技术管理员必须接受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共机构应制定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管理员,定期检测系统运行环境、数据库状况、数据备份情况等。专业技术管理员负责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第二十九条 为满足公共机构能耗监管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
15、,应确保阻止非授权用户读取、修改、破坏和窃取数据,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和网络设备设置权限。第三十条 各级公共机构应制定有效的备份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备份各类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 1分类、分项能耗的名称和折算系数分类、分项能耗代码分类、分项能耗名称能耗类型分类、分项能耗数值单位换算公式(千克标准煤)01000电A千瓦时0.122901A00照明插座用电B千瓦时0.122901A10照明与插座B千瓦时0.122901A20走廊与应急B千瓦时0.122901A30室外景观照明B千瓦时
16、0.122901B00空调用电B千瓦时0.122901B10冷热站B千瓦时0.122901B1A冷冻泵B千瓦时0.122901B1B冷却泵B千瓦时0.122901B1C冷机B千瓦时0.122901B1D冷塔B千瓦时0.122901B1E热水循环泵B千瓦时0.122901B1F电锅炉B千瓦时0.122901B20空调末端B千瓦时0.122901B2A全空气机组B千瓦时0.122901B2B新风机组B千瓦时0.122901B2C排风机组B千瓦时0.122901B2D风机盘管B千瓦时0.122901B2E分体式空调器B千瓦时0.122901C00动力用电B千瓦时0.122901C10电梯B千瓦时0.
17、122901C20水泵B千瓦时0.122901C30通风机B千瓦时0.122901D00特殊用电B千瓦时0.122901D10信息中心B千瓦时0.122901D20洗衣房B千瓦时0.122901D30厨房餐厅B千瓦时0.122901D40游泳池B千瓦时0.122901D50健身房B千瓦时0.122901D90其它B千瓦时0.122902000水A吨无03000管道燃气A立方米1.2143(天然气)0.57140.6143(焦炉煤气)0.3570(其它煤气)04000集中供热量A兆焦1.22905000集中供冷量A兆焦1.22906000其它能源A如果能对应到以下分类能耗,则不得使用本条目070
18、00煤A千克0.714308000液化石油气A千克1.714309000人工煤气A千克0.343(第一档)0.623(第二档)0.929(第三档)1.439(第四档)10000汽油A千克1.471411000煤油A千克1.471412000柴油A千克1.451713000可再生能源A千瓦时0.12292能耗分项计量系统技术设计方案的格式摘要建筑物及用能设备特点、系统需求分析、系统关键技术选型、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功能需求分析、系统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第一章 项目概况1.1项目立项背景1.2项目建设目标1.3项目方案设计依据第二章 建筑物能源分项计量的需求分析2.1建筑物、用能设备及系统概况:包括各类
19、用能设备的数量、配置功率等、用能特点分析(暖通方式、特殊用能装置的说明)、建筑物的使用特点(工作性质、人员流动状况等)2.2建筑物配电、供电情况2.3建筑物供水、供气、供油情况2.4建筑物其他能源使用情况2.5计量装置需求分析2.6现场能源监测网络系统需求分析2.7能源监管系统远程传输网络需求分析2.8能源监管就地中心需求分析第三章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关键技术选型3.1计量装置选型3.2现场监测网络技术选择3.3数据采集器设计包括数据采集器功能结构、功能与技术指标3.4远程传输网络技术选择第四章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结构4.1系统结构4.2系统组成第五章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功能5.1能耗分析指标计算功能5.2能耗采集、监测分析软件功能第六章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实施方案6.1计量装置、配电表计清单、配电表计电量清册6.2现场监测网络配置、项目清单6.3系统供电与接地、动力配电系统、接地系统6.4系统关键软硬件设备技术指标第七章 项目预算附录 各类附表:如电气线路的分项计量图(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