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供电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司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某实际特制定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供电分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生技部和基建部是某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管理机构,应督促各单位对建设项目开展
2、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第四条基建部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第五条生技部配合公司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相关工作,协助安全专篇的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结论上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第六条各县公司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和现状评价工作,提出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切实落实制定的试生产方案。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分别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储
3、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二)国家、省、市(设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建设项目。第八条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某分公司生技部配合基建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并委托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的安全预评价相关工作。第九条 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由某分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送相关部门备案。第十条在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基建部应当报请公司主管批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4、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第十二条基建部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编写、修改、完善等工作。第十三条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或安全专篇编制完成后,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安全专篇的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结论报送相关部门备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某分公司组织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
5、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一)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项目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三)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设备或安全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提出,相关部门、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四)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基建部或生技部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通过相关部门的验
6、收方可恢复施工。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某分公司基建部、生技部或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建成后,设备管理科应组织内部竣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生产(运行)。基建部应当报请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
7、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第十七条 试生产方案应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由公司相关部门将试生产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试生产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期限,原则上试生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八条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在竣工验收前报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在评价机构编制验收评价报告完成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向具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
8、施竣工验收。将通过验收的结论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九条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某分公司应及时委托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竣工验收前对安全设施进行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其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由某分公司组织实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再由其报送具有管辖权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价工作时,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专篇及其备案批复;(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及各单位工作总结;(三)总平面布置图;(四)地
9、质勘察报告;(五)设备设施清单;(六)特种设备清单及其使用登记证、检测检验报告书和检验单位资质;(七)竣工验收资料;(八)防雷接地装置验收报告;(九)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十)试生产(运行)工作总结;(十一)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十二)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一条生技部和基建部应督促各单位对建设项目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第二十二条凡在项目建设中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上级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二十
10、三条本制度未包括的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台账附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档案7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台账序号档案 编号项目名称所在单位投产时间评价情况备案部门报告送呈单位登记时间预评专篇验收现状1234567891011附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档案项目名称: 编号:建设项目 设立批准批准机关及文件号批准时间建设项目 设立评价评价机构评价时间备案部门及备案表编号安全专篇 设计审查编制单位及资质 审批部门及文件审批时间试生产方案备案部门及文件备案时间竣工验收验收部
11、门重大危险源备案备案号备案时间验收评价评价机构评价时间竣工验收验收文件验收时间安全生产 许可证证号许可范围发证时间有效期截止时间现状评价评价机构评价时间备案部门及时间建档时间: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12、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