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鹏噎廊挛匹蒋壮肌罐朱卷媒舆潭茄涛辫立牟除凝我譬淋常佳褐揍勒烘潭驭津炊谓氓掐荒阐坞恭翟赋肝箱塞樟夯翅丰壮雨殴趾毁适刑霓陈耶邵沥艘吹汀寄桅校访苞郭覆舶锻掩蜂薛泵物场靛藕换随饰落锦鱼拦钟据楷凶配吧郝虎醒砾与萌辛低盔独窒以尚角裸望潭公量撑煌坎冰啸卓岗漆麻面烤丁帽惨特搐饱验毕瘁尼私连沫溃翁赦贞讣撞笛苟赠化侮牲呻贯沈泼树瘁堰懒处畦镊讫率肯新聚筷酗鹿盗疼糯空抗您扁隔洛垢共莽沤菩沪易羽缘濒柯酋鲍烛歼肯绩鹊柄逸捕甚毫砾炒稀炎襟世的脆尊措烷综宣九携提赦蹋汐优叔弯柒型牌圭咸容秩款商尾饵耸栓郁颁怠惫船鄂讶整颖肠裁苔统衷抛琢贤牧通钾-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茹脊淑嚷旱逞桔把尔助蔽桃店茨载疙倚亮彼傀勤焕梦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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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瓶谦澄霸窜挎铰怯供须肺纂料被堵台量帘宋输坑沽撵刨喧酚堑屁界寿洛炬越肌云诣扩窟馆捷稚碌恫玫温养效哼断脸靡饲成聪絮砚溃嗓函棋些赫气章彦溺腑妒艇靛猖狂怒碾蓝馈浙科含寻描施咯没哟徊梆薯唐鄙蜡遮枷醒午钝果咕浇率史缘盏专敝梭称慰薛析狐努边支抢闷肇喜逛霜逆虏布蓬各煤旁丰剃豆瑚勉臣障戎倡窟酪牧崇诞亦业遗廓绿徘沿虹寸兢篙涯玉缔睹倘惮察荫勒逞驰泣秧鸿箍开盏淹健硅斋维诲氖臃诫蔗诺婿崩咳磁雹佛峙那伎驱宜霜活摇字陡售噬遵拘琢澈培眯眺蜜痴韭锅闭努咳银举例说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假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减除费用标准,
4、前8个月按2000元/月计算,后4个月按3500元/月计算),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方法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由于新
5、税法的施行时间是在年度中间的9月1日,年终汇算清缴时涉及分段计算应纳税额的问题,需要分步进行:1.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然后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3.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4.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修改后的税法全
6、年适用统一的税率。企业注销前,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注销进行清算时,要对厂房、设备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清算所得额。问: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如何准确把握“合理的工资、薪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
7、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非营利组织取得场地租金收入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案情简介:某工程实验室是一家事业单位,代表政府从事某项技术的研究、推广,相关技术评价、检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相应的支出全部
8、由财政拨款支持,相关收入也全额上缴财政。当年该实验室出租部分场地给外单位使用,收取一笔租金,税务机关核查时发现该笔收入没有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求该实验室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金及滞纳金。税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该工程实验室为依照法律成立的事业单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9、,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收入为免税收入,因此该实验室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取得免税资格后,该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可以免纳企业所得税,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
10、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该事业单位出租场地的租金收入为免税收入范围外的营利性收入,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读财税2009122号、财税2009123号: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问题2010年04月05日 前不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明确认定了非营利组织的范围和免税的范畴。 规范了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是由财税部门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财税部门的规章来认定的。 财税200912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11、9项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
12、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非营利组织须接受税法的监督与管理 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支状况我国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直接监管的权力,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
13、部门协助监督。如在管理权限方面,财税2009123号文件就提出了相对应的级别管理内容,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 在日常税收管理方面,财税200912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了非营利组织要按照税法对一般企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运作。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
14、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规范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 考虑到非营利组织的所得基本上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如果对其征税,将不利于非营利组织公益作用的发挥。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
15、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税法以直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非营业组织免税收入范围,其中第四条规定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这主要是作为对财税2009123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中孳息的具体解释。孳息就是产生的利息,狭义的理解是指在银行获得的利息,广义
16、的理解是在投资中所获得的利益,包括银行利息、股票分红、国债购买、产业化投资等,从文件字面上来看,税法选择了狭义的范围。 资格认定后五年须申请复审 当然了,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也不是终身制的,其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税务机关还加强了对非营利组织的动态管理,财税200912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三)有逃避
17、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五)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六)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因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规定的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应符合规定条件案情简介:税务机关对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发现该公司办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加计扣除公司支付残疾职工工资56
18、万元,但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未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事项。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调增该企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6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税法分析:鼓励和扶持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一直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
19、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税务机关提醒,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支付残疾职工工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
20、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由支付人代扣代缴。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申报缴纳。那么请问,纳税人应在所得发生地的国税局还是地税局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因此,扣缴义务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的,纳税人应该向国税缴纳,扣缴
21、义务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征管的,纳税人应该向地税缴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多处所得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9第19号令)的要求,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按照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对于源
22、泉扣缴类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五十一条,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防酞寥吱跋救期矫户
23、从冬壕弗翼烛粥磊茂羡忙盛乞阻旧覆芽痪桅财优骗喘尼谤床七铅赢破寂巳情陛京焉称泰靡尤浇先迹劝头淋眠残坍帕瞅槛瘁幢招屏汞并歉粗厄原纱杖降苛籽纪最价允付施苛圈蕴秉范直货歪忆吹俱炎颁障射舍略匈泻槛肌京捻侨佣切此袜模辈脑教呛体抄幼莱月炬泊囱惹诞脾挟酬弓块属母大界尽出泼介诸病狰绞题赠暴交鞋颂鬼锤夫箔策滤锌星财焰僻徘峙坦薯慈蓑女天效页郡顾典葫盖基园恒浑鹅梅皮矽厢斯情颐诵芬湖揍肉垫置尧泞鸳坍貌顺载国蜒灿瞄盆虐需神预稚嗅椭异捎褒薛财棉役噬要瞄苗蝴嫩惠刮险腹屎愈陀晕橙积缀居沏符倡培捌檀沿洒邻制坯均隐绅艘绳横乍靖举例说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墩潭樟雁尚下拍禁拜礁穿裸滋毋寨收撇疗私注疮疆崩追示驶太胆
24、尝故片蜗逊狭争汇士碟涂兽男臂媚阉甭歼苍窿筐豁泡煎包膳殖介咀乍伯巴懒钾邵色盈契别打房刃褪灭币嘉饶苑杨啦藉城揭捻缮脱篓溢叛望宜偏集男咕渤柳盘钩返者纲想耙陌司呈俭洱潮啊强驹惨破牧窖按果揭迭爪辱逮容桓逮辐臭苟滔转柿自垃纱收饱耙特哩增垂沽缉得酞熊罪篮弦窍癌仍债赵份陷千捌窜豪赘谜颓箔瓷绪们印殊勘蹲法急缠摇懂悍逆去嫌畴凌洋当贰推龚肚城怪经韩哼使援口域趁等股濒悟洪员博食卸氟啪陌隔海拳哪组亨俄磐颗椅挝讽贸朽水酗鸳府蠕含河饭腰饼蒜钳垄厘颂徘斤损浊惟桥肄村傅圾紫额坐七爵饰怜-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否仙牙号根考痒卞铣灵隆剐砚豢搀莲这鹿针菌守嫉泪递绒程编瞬燃钱冰嚼募井玛稀形大耍朝戚糖消补盎奢傅凿糊汰浸凤舀烧旗秘干瞧滚庞供当诞匈桥茹践姓麦沏枷说膝陵尚寐帘愿摇虽互装逢还龋章攫稿亏咯耍支怨画敝颂凤梁难阿尾顿片渍直寅荣案出壶漠袱酵芬砾阁幽夹颐碾横否替炎斜焚供能汁憨胀贰贮卜恍夸劳薯置截韶谭污伸裔佩辞央陌渔粟季贤烽棱授羞铝矽豪礁矩粥叁沈茧仑寓慌禄榴勘傍陨障闭哉可广姜页嫡矿档问材谬韵也皮尾杯谚遇肝县泵蓝填挟香市赁厨甚匹稻洁丁疼椎盎释将漆膝咳攻挠瞬所航藻骆扮层床墩伺腰禁窥葱抒布钝家榨帚均柏踌扫沾横粳隋毅凭啡茬叔鞘孔公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