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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3-ZD-1008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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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1.1.5 监督日常生产安全、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大检查。 1.1.6 遇有特别紧急的安全隐患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研究处理对策。 1.1.7 组织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行政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1.1.8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行政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1.2 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如下工作: 1.2.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2.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1.2.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2.4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1.3 安全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并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般由各部门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担任)。 1.4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的安全主任是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和安全管理员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5 各部门必须在本部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监督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 1.6 各部门安全管理员必须协助本部门主管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处理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和检查监督工作。 1.7 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部门的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机器、设备的安全保养、维护工作。 1.8 员工在生产的过程中,要爱护生产设备,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或报告安全管理员或车间主管,严禁带故障作业。 1.9 公司的安全主任和各部门的主管要定期对各类安全设施和标识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1.10 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员工,禁止作业。 3 生产安全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有效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县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实行立体式管理,发挥组织效能。建立“职责明确,防救结合、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和“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公司职能部门每个层级都负有领导管理责任,每位公司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建立以下几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3.1.1 生产部负责人 3.1.1.1 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1.1.2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1.1.3 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3.1.1.5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3.1.1.6 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3.1.1.7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进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1.1.8 重大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坚持“四个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1.1.9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3.1.1.10 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的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1.1.11 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履行厂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3.1.1.12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工作情况。 3.1.2 研发部负责人 3.1.2.1 在安全主任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1.2.2 组织制定、修定和审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1.2.3 协助安全主任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3.1.2.4 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3.1.2.5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1.2.6 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参加重在事故的技术分析。 3.1.2.7 部门其他负责人在本部门安全组长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3.1.3 车间主管 3.1.3.1 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3.1.3.2 拟定、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1.3.4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3.1.3.5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3.1.3.6 组织车间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3.1.3.7 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1.3.8 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防火组织,领导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3.1.3.9 副主管(值班主管)在主管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3.1.4 班(组长) 3.1.4.1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要求。 3.1.4.2 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3.1.4.3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1.4.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 3.1.4.5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秩序。 3.1.4.6 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 3.1.4.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3.1.5 员工 3.1.5.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1.5.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3.1.5.3 遵守经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流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1.5.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3.1.5.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3.1.5.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3.1.5.7 不违单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3.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指一个企业为了有计划地解决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问题而制订和实施的方案,是企业生产财务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在建工程成本或制造费用。这是推动企业从“硬件”上达到本质安全,从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 3.2.1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面 3.2.1.1 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有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 3.2.1.2 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方面:以改善危害职工健康的条件,防止职业病为目的一切技术措施,与企业环境保护措施相结合,有防尘、防毒、防寒、防暑、防噪声以及通风工程等等。 3.2.1.3 有关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设施:有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 3.2.1.4 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设施:有安全技术教育的教材、标志、安全技术培训班等所需的设施。 3.2.2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和依据 3.2.1.1 编制原则: 3.2.1.1.1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编制,并列入企业的生产财务计划; 3.2.1.1.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纳入公司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2.1.1.3 掌握需要与可能相合原则; 3.2.1.1.4 贯彻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3.2.1.1.5 选择措施时,尽量选用少花钱多办事的方案,同时尽可能先进现代化技术的原则。 3.2.1.2 编制依据: 3.2.1.2.1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标准; 3.2.1.2.2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3.2.1.2.3 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2.1.2.4 生产发展需要所采取的相应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 3.2.1.2.5 员工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革新项目; 3.2.3 编制方法:企业在制订年度生产财务计划时,同时布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车间主任组织职工讨论提出,送安全生产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由企业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讨论确定,报厂部批准实施。 3.2.4 编制内容 3.2.4.1 编制单位或工作场所; 3.2.4.2 措施名称; 3.2.4.3 措施内容和目的; 3.2.4.4 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3.2.4.5 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3.2.4.6 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3.2.4.7 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3.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公司防止事故,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 3.3.1 公司安全检查方式: 3.3.1.1 经常性检查:安全技术人员与各车间主管、班组长对分管的区域进行日查、周查、月查。 3.3.1.2 定期检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3.1.3 专业检查:公司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如夏季安全用电检查、防暑检查,冬季消防安全检查。 3.3.1.4 群众性的安全检查:扎实开展好 “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发动广大员工普遍进行安全检查,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管负总责,各部门经理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部门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边检查,边整改,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3.3.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3.3.2.1 查思想,即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理解和贯彻情况。 3.3.2.2 查管理,即检查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伤亡事故管理的实施情况。 3.3.2.3 查隐患,通过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职工在生产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 3.3.2.4 查整改,即对已经发现的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是否已经采取了措施,效果如何。 3.3.2.5 查事故处理,即对发生的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不是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4 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制度 安全生产是提高公司员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目的是树立安全生产 “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形成从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3.4..1 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是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教育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教育、安全科学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态度教育、以及典型案例教育等。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对事故的规避能力,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违”行为,公司实行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3.4.1.1 入厂教育: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初步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一般状况,公司内部特殊危险部门介绍,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预防事故基本知识。 3.4.1.2 车间教育:由车间主管负责具体教育,主要内容是本间的生产概况,劳动纪律和安全注意事项,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及疏散等。 3.4.1.3 岗位(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班组安全概况,工作性质及其职责范围,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现场环境卫生及尘源 、毒源、危险机件或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没有经过三级教育或不合格者禁止独立作业。 3.4.2 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宣传的目的是通过安全生产宣传,达到影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行为的目的,改变、巩固和加强人们对安全生产的态度。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如安全生产报告、演讲、座谈会、发放宣传用品等。围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做好以下几点: 3.4.2.1 积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 “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营造全社会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以月促年,进一步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3.4.2.2 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采取多种形式,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3.4.2.3 树立 “以人为本”理念,把 “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传播安全文化, 营造安全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进而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3.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是保护企业职工人身安全的重要工作,是保障从来人员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司按照国家相关的法规与行业标准发放和使用劳动用品。 3.5.1 劳动用品的发放 3.5.1.1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员工必须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严禁将劳动防护用品转卖或故事损坏、丢弃。 3.5.1.2 公司配置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带、绝缘保护品、防尘口罩、手套、水靴等防护用品。推行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3.5.2 劳动用品的使用 3.5.2.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先作外观检查,有无缺陷或损坏,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以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的防护程度。 3.5.2.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才可使用,不能随便代替或以次充好。 3.5.2.3 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佩戴使用防护用品,操作正确熟练。并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更新、使用档案制度。 3.6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事故应急求援和处理制度对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制定事故应急予案的程序: 3.6.1 危险及其发展过程分析:主要分析危险源的特性、触发条件、触发后事故演变过程等。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包括危险物的性质,是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质的名称及其临界量。 3.6.2 应急区域范围规定:根据事故可能赞成的危害程度和危害空间范围不同,公司对于每一个重大危险源,编制厂内现场应急计划。 3.6.3 编制应急预案的计划:应急预案内容包含采取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编制预案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3.6.4 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分室内演练(组织指挥演练)和现场演练,包括单项演练、多项演练和综合演练。通过演练,一是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靠性;二是检验全体人员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应急行动程序,反映队伍的协同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三是提高员工避免事故、防止事故、抵抗事故的能力,提高警惕性;四是取得经验以改进所制定的行动方案。 3.6.5 工伤事故的处理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3.6.5.1 所有工伤事故鉴定报告必须由主管亲自填写,24小时内必须呈报至行政部。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由当事人本人填写,同时要现场证明人的签名。 3.6.5.2 部门主管填报时,必须依据事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3.6.5.3 轻伤以下的事故由部门经理直接批准,三级以上的事故由行政部调查报总经理批准。 3.6.6 本公司事故认定范围 3.6.6.1 轻微伤:轻微的刮伤、划伤、碰伤、烫伤等,用车间的就便器材或药材可以处理的伤情。轻微伤必须正常上班,但由部门经理确认后可以减轻工作量。 3.6.6.2 轻伤:轻度的刮伤、划伤(伤口长度不超过1.5厘米或深度不超过1厘米表皮伤害)。碰伤、烫伤(面积不超过3平方厘米的表皮伤害)。轻伤由部门经理认定会可以从事较轻的工作,但时间不得超过2日。 3.6.6.3 三级事故:造成缝三针以下的表皮伤害。由医院证明交行政部认定,可以休息2~5日。 3.6.6.4 二级事故:造成缝3~10针的表皮伤害。由医院证明交行政部认定,可休息7~10日。 3.6.6.5 一级事故:造成三等乙级以上的其他伤害。由医院证明交社保局认定,按实际情况休息。 3.6.7 被认定为三级以上工伤的行为,方可享受医疗补助和半薪休息。 3.6.8 因违规操作或个人其他原因引起的等级工伤,将追究当事人和组长、主管的责任。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建立健全公司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在消防安全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本公司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司全体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恒信包装有限公司所有部门、下属分支机构和驻外机构。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2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3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3.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3.7 防火分队、消防应急分队、危险品管理员、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4.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4.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4.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4.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五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1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5.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5.4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5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工作职责 6.1 负责建立公司防火安全组织,组织消防教育和培训,监督各部门消防工作的落实。 6.2 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检查验收和年检工作,根据生产、现场管理的需要,对公司各部位消防安全设施进行调整和补充。 6.3 熟悉公司的防火安全整体布局,做好各类规划及应急情况的处理办法。 6.4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6.5 监督消防、应急分队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好各类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报告、消防报警电话等。 6.6 监督消防安全员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记录、维护记录,做好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6.7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6.8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6.9 资料整理归档 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相关资料,需要处理的事项,填写会议事务处理表经主管领导指示后转发有关部门处理,其他资料分类存档。 第七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7.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 7.2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7.3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7.3.1 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7.3.2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7.3.3 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7.3.4 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7.3.5 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7.4 消防器材管理:     7.4.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7.4.1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7.4.1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7.4.1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8.1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8.2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8.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8.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九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1 用电安全管理:   9.1.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9.1.2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9.1.3 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9.1.4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9.2 用火安全管理:   9.2.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9.2.2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9.2.3 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9.2.4 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0.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10.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10.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10.4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0.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10.6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1.1 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11.2 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11.3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11.4 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11.5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2.1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2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3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12.4 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12.5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十三条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3.1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13.2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13.3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13.4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13.5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13.6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13.7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13.8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13.9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3.10 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4.1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14.2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4.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严重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200——1000元: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4.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记小过或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罚款30——300元: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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