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汇编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三月235前 言随着集团的日益壮大,各项管理工作逐步提升,与集团同步发展是每一位机电员工的自觉要求。在新形势下,机电管理中心对原有的各项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为确保新的机电管理制度更好贯彻到每一位员工,深入人心,使每一位机电员工都做到掌握标准、说标准话、做标准事、干标准活,使集团公司机电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将机电管理制度汇编成册,望严格遵照执行。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设备前期管理3第三章 设备验收管理7第四章 设备调剂管理10第一节 设备调剂10第二节 设备编码12第五章 设备运行管理23第一节 设备维护、保养23第二节 润滑油脂管理
2、24第三节 机电事故管理29第四节 防爆设备管理33第五节 乳化液管理34第六节 单体液压支柱管理37第七节 煤矿胶带管理43第八节 煤矿电缆管理52第九节 煤矿铁器、除铁器使用管理65第十节 机电运行考核评分71第十一节 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处罚细则76第六章 安全监测监控等六大系统管理92第一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92第二节 煤矿调度通讯系统管理116第三节 煤矿工业视频系统管理128第四节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140第五节 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159第六节 煤矿无线通讯系统管理175第七章 设备维修管理185第一节 大修及项修管理185第二节 小修管理191第三节 大型部件管理200第八章
3、 设备报废管理210第九章 设备更新改造管理215第十章 节能管理221第十一章 井下停、送电管理22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设备管理的范围:凡构成公司生产的固定资产设备。第二条 煤炭生产事业部设备管理中心是公司机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项机电工作全过程的管理,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并监督执行;(二)负责机电、矿井运输等专业管理和中长期规划工作;(三)负责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即:设备的前期管理、使用管理、事故管理、维修管理、改造管理、报废全过程管理工作;(四)负责设备、配件计划的审核工作;(五)负责设备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六)负责
4、组织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技术问题;(七)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八)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煤矿、控股公司)负责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提报设备、配件及所需的各类计划,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做好润滑、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检修规程执行情况等。第二章 设备前期管理第四条 由设备管理中心、物供部、使用单位共同参与,分工协作。(一)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设备选型、购置计划的审核,组织技术组织谈判,设备到货验收,并建立设备台帐等工作;(二)物资供应部负责设备的购置、储备保管工作;(三)
5、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领用、安装、调试及使用维护等工作,并参与技术谈判。第五条 设备计划编制及提报,根据情况不同:(一)委托设计的项目,其设备选型由设计单位负责,其它设备的选型由各生产单位提出,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审核,提交会审意见,上报公司。(二)新建、技改项目购置设备计划,由生产单位向设备管理中心提供设备选型设计的相关资料,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审,提交会审意见,公司审定后下达设备购置计划。(三)其它项目由各生产单位上报设备使用申请,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年度规划和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设备使用、库存、大修、报废情况,编制上报设备更新购置建议计划,经公司审定,下达采购计划。第六条 设备
6、选型要遵循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一)广泛收集设备市场货源信息;(二)通过技术交流详细了解各厂家的设备参数、技术特征;(三)考察厂家生产情况及设备制造工艺和设备质量;(四)考察设备的用户现场使用情况;(五)调研厂家售后服务质量;(六)经分析、比较选择与使用要求相吻合的几个厂家进入招标程序。第七条 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一)设备档案资料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内机械、电气、动力设备的有关图纸说明书、技术文件、备件图册、设备改装图纸等。(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移交煤炭生产事业部档案室统一管理。(三)随机带来的图纸资料及外购图纸和测绘图纸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校对,发现
7、图纸与实物不符,与相关单位协商处理,并做好记录。(四)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进口设备翻译工作。第八条 设备安装及验收 (一)设备管理中心、使用单位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技术指导工作,安装单位负责实施设备安装调试。(二)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组织设备安装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生产工艺要求和安装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设备安装质量和安全。(三)设备安装竣工后,相关单位要组织设备调试验收工作。设备的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足设计和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四)验收合格后,移交设备使用单位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安装部门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第三章 设备验
8、收管理第九条 设备到货验收时坚持:(一)遵守国家关于商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和验收人员守则。(二)根据设备供货合同内容及要求,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性能等方面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三)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物资供应部、委托招标机构、设备使用单位、供货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几方共同签字的验收单。(四)设备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委托招标机构(或物资供应部)负责与供应商(制造商)协商,签订备忘录,落实补充、索赔等有关事宜。(五)验收合格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资产编号、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六)对于不具备通电试运转条件的设备,设备联合验收只作为到货及
9、设备一般技术要求满足的凭证,投入运行出现质量问题应协调厂家解决。(七)随机到货的技术资料除留两份分别给使用单位及安装单位外,其余全部由调剂组现场验收人员保管,待设备验收结束后所有资料移交生产事业部档案室管理。(八)设备验收结束,验收人员需将验收单及时反馈给设备资产管理员,以便及时更新调整设备台帐。第十条 贷款支付。联合验收合格,根据验收报告,按照合同规定付款;质保期满经设备管理中心和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支付质保金。第十一条 生产设备移交验收(一)设备回撤升井后,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清洗设备上的污泥、煤渣达到入库标准。(二)对于回撤升井直接调剂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设备原使
10、用单位、设备接收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三)暂不调出设备移交保管方妥善保管。(四)使用单位必须将主机随机专用工具及资料图纸一并交回,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否则按设备入库缺件处罚。(五)设备回撤升井后,返厂维修及入库综采设备,由承运单位指派专人全面负责设备的拉运工作。设备在拉运过程中损坏或丢失,由承运单位负责照价赔偿,同时设备管理中心将依据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给予500-50000元罚款。(六)无故丢失、损坏的设备及部件,由设备管理中心落实责任单位,对责任单位进行设备原值处罚,并在月度生产机电例会上通报批评。(七)入库设备的编码牌、设备铭牌的粘贴必须完好。如出现损坏将按100元/台的金额进行罚款。
11、第四章 设备调剂管理第一节 设备调剂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中心调剂组对设备实行统一调剂。调剂组根据设备的调剂使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修改设备的台帐信息,保证设备相应信息的准确性;库存的设备统一由物资供应部保管,物资供应部每月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中心反馈设备的库存、购置及到货信息。第十三条 设备调剂(一)使用单位需用设备时,提前15天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剂组提出申请。(二)调剂组根据使用单位需用的时间,核实设备的闲置、备用、大修、使用情况,及时将可调剂使用信息反馈使用单位。(三)调剂组根据设备可调剂使用情况,与使用单位、存放或修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填写调拨单,经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调拨
12、。(四)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对所使用的设备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设备。如确有需要,必须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剂组申请,经设备管理中心调剂组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调剂使用。(五)由于公司生产需要,需对各矿的设备调剂使用时,由调剂组通知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调运。(六)使用单位必须保证移交设备清洁;到大修期的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必须齐全完整;不到大修期的设备要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可以正常投入使用。(七)公司以外单位或个人使用设备,必须在保证公司设备使用需求的基础上,经公司批准,办理担保和抵押手续后,方可进行设备租赁。对外租赁的设备,明确责任、使用要求、验收标准、相关费用及赔偿事项。租赁设备以当
13、月使用单位申报的租赁设备为准(每月25日前申报),依据公司设备租赁标准经设备管理中心核算后报财务部收取租赁费。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一)不按设备调剂管理办法执行,造成工作失误的按事故追查;其它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0-2000元。(二)工作中,因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按事故追查并处罚,修复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二)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承运单位按照原值进行赔偿。(三)生产单位的设备台帐必须及时更新(设备调入、调出、到货、变更使用地点等三日内),每月20日-25日将更新过的台帐报设备管理中心调剂组。台帐未及时更新或上报,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100-2000元
14、。 第二节 设备编码第十五条 现暂对煤矿、铁路、煤制油三个生产板块的机电设备进行编码,编码方案涵盖设备资产编码和大型部件编码。第十六条 主机资产代码包含五个部分,共计十一位,A、设备功能位置分类(1位),B、设备名称分类号(3位)C、设备机型部分(1位),D、设备规格分类号(2位),E、序列号部分(4位)。设备主机资产代码为11位字符的等长字符型。如下图所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A 1设备序列号(到货先后排序)B 2 3 4设备规格分类号C 5设备机型分类号D 6 7设备名称分类号E 8 9 10 11设备功能位置分类(一)设备功能位置分类部分:第1位,共1位,分别
15、为三个字母,K代表矿井类部分,T代表铁路部分,H代表煤制油部分,如其它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需介入的情况下,功能位置代码随机录入。(二)设备主机名称分类:2-4位,共3位,第2-4位可取数值(001-999),滚筒式采煤机(001);液压支架(002);刮板运输机(003);转载机(004);破碎机(005);乳化液泵站、包括泵箱(006);喷雾泵站、包括泵箱(007连续采煤机(008);梭车(009);锚杆机(010);掘进机(011);带式输送机(012);主扇通风设备(013)隔爆型变压器(014)箱式变电站(015);隔爆型开关(016);井下矿用一般型配电柜(017);地面矿用普通型配电柜
16、(018);地面干式变压器(019);电力变压器(020);振动筛(021);振动给料机(022);分选设备(023);压滤机(024);空气压缩机(025);旋流器(026);离心机(027);浓缩机(028);絮凝机(029);15KW以上地面排水设备(030);15KW以上矿井排水设备(031);各类绞车(032)除铁器(033);隔爆型局部通风机(034);车间机加工设备(035);起重设备(036);采暖设备(037);防爆车辆(038);通讯系统(039);监测监控系统(040);办公设备(041)马蹄尔(042)平板车(043)其它设备(044).如铁路及煤制油项目各种机电设备登
17、记造册工作完成后,设备主机种类编号顺延。(三)设备机型(进口或国产)部分:第4位,共1位,进口主机固定资产(A)、国产主机固定资产(B),表示资产为主机时,是划分国产与进口设备分类号属性标识位。(四)设备主机规格分类:6-7位,共2位,第6-7位可取数值(01-99),如无特殊说明,各类设备各规格通用代号均为01,需特殊说明的几种大型设备规格分类号如下:滚筒式采煤机:采高大于5m(02),采高3.55m(03),其它型号(01);液压支架:支护高度大于5m(02),支护高度3.55m(03),跺式液压支架(04),其它型号(01);刮板运输机:工作面三机刮板运输机(02);其它刮板运输机(01
18、);梭车:交流牵引梭车(01),直流牵引梭车(02);锚杆机:履带行走四臂式锚杆机(02),其它锚杆钻机(01);胶带机:带宽大于2m(04),带宽1.42m(03),带宽11.2m(02),带宽小于1m(01);破碎机:机载破碎机(01), 自移给料破碎机(02),辊式破碎机(03);开关:组合开关(01),馈电开关(02),磁力启动器(03),综保(04);隔爆型变压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01),隔爆型干式变压器(02);如铁路及煤制油项目各种机电设备登记造册工作完成后,需编号的设备主机分类随机确定。(五)序列号部分:8-11位,共4位 第811位可取数值(0001-9999),该四位数为
19、各设备按照到货或原使用先后顺序设备管理员给出的唯一编号,根据设备不断增加、报废等实际情况,各单位号段需留有足够余量,不足四位数时前面加“0”,确保其为四位。(六)示例:煤矿在用国产5.5m液压支架1 2 3 4 5 6 7 8 9 10 11K 002 B 02 0001(该型号第一台)K煤矿类002液压支架B国产主机02支护高度大于5m的液压支架0001该型号液压支架第1台第十七条 部件代码(专用大型部件跟踪)专用大型部件跟踪主要指日常生产过程中单件部件价值在8万元以上且为周期性易损的部件,损坏后其全部或部分仍具有修复重复利用价值的部件,跟踪将对各设备使用单位维护质量进行有效监督。部件代码包
20、含六个部分,共计十三位,A、设备功能位置分类(1位),B、对应设备主机名称部分(3位),C、设备部件所属主机机型部分(1位),D、主机序列号部分(4位),E、对应设备部件名称号部分(2位),F、部件序号部分(2位)。设备对应主机部件资产代码为13位字符的等长字符型。如下图所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1设备功能位置分类B 2 3 4对应设备主机名称C 5部件类型号D 6 7 8 9主机序列号(同前主机) E 10 11对应设备部件名称号F 12 13部件顺序号 (一)设备功能位置分类部分:第1位,共1位,分别为三个字母,K代表矿井类部分,T代表铁路部分
21、,H代表煤制油部分,如其它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需介入的情况下,功能位置代码随机录入。(二)需跟踪对应设备主机名称:2-4位,共3位(代号同上面主机名称代号),第2-4位可取数值(001-999),如需跟踪设备类别多时,可扩展:滚筒式采煤机(001);液压支架(002);刮板运输机(003);转载机(004);破碎机(005);连续采煤机(008);梭车(009);锚杆机(009);带式输送机(020);振动筛(021);如铁路及煤制油项目各种机电设备登记造册工作完成后,其主要设备需跟踪部件时,设备主机编号随机确定。(三)部件类型(进口或国产)部分:第5位,共1位,进口部件固定资产(C)、国产部件固
22、定资产(D),表示资产为部件时,是划分国产与进口部件分类号属性标识位。(四)主机序列号部分:6-9位,共4位 第69位可取数值(0001-9999),该四位数为各设备按照到货或原使用先后顺序由设备管理员给出的唯一编号,根据设备不断增加、报废等实际情况,各单位号段需留有足够余量,不足四位数时前面加“0”,确保其为四位。(五)对应设备部件名称号:1011位,共2位,第10-11位可取数值(01-99),如设备部件类别多时,可扩展:滚筒式采煤机:截割滚筒(01);截割臂(02);截割电机(03);行走电机(04);油泵电机(05);机载破碎机(06);截割臂升降油缸(07)。连续采煤机: 截割滚筒(
23、01);截割电机(02);行走电机(03);行走减速箱(04);油泵电机(05);截割臂升降油缸(06);运输机电机(07);运输机减速箱(08);除尘风机电机(09)。刮板运输机:电机(01);减速器(02);机头链轮(03)转载机:电机(01);减速器(02);破碎机:电机(01);减速器(02);梭车:行走电机(01);运输机电机(02);行走减速箱(03);泵电机(04)锚杆机:泵电机(01)胶带机:电机(01);CST、减速器(02);800以上滚筒(03)振动筛:电机(01);激振器(02)如铁路及煤制油项目各种机电设备登记造册工作完成后,其主要设备需跟踪部件时,设备名称及部件编号
24、顺序随机增加。(六)序号部分:12-13位,共2位,第12-13位可取数值(01-99),根据设备部件到货先后顺序或跟换先后顺序进行排号,对应每类每个规格下每台设备部件的跟踪编号。(七)示例:进口连续采煤机截割电机1 234 5 6789 10 11 12 13K 008 C 0003 0 2 0 3K煤矿类设备008主机连续采煤机C进口大型部件0003引进第三台连采机02截割电机03该型号电机第3台(八)编码与设备(或大型部件)一一对应,对设备(或大型部件)进行终身跟踪,无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改变,编码方案解释权最终归设备管理中心。设备序列号号段(包括所有设备)酸刺沟
25、:00011000宏景塔煤矿:10011500纳林庙煤矿二号井:15012000纳林庙煤矿一号井:20012500大地精煤矿:25013000丁家渠煤矿:30013500宝山煤矿:35014000阳湾沟煤矿:40014300泰丰煤矿:43014600凯达煤矿:46014900苏家壕:49015200李家梁煤矿(富华井):52015500白家梁煤矿:55015800安家坡:58016100诚意煤矿:61016400第五章 设备运行管理第一节 设备维护、保养第十八条 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科学的预防性检修计划和维护、保养制度,并遵照执行,提高设备使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十九条 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
26、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遵守:(一)设备操作规程、保养规定。(二)正确地按厂(矿)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三)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每台主要设备都有“交接班记录本”,并认真填写。第二十条 重点设备做到一台一档,并要有:(一)设备合同、到贷验收单、说明书、安装图等原始资料;(二)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三)润滑五定图表;(四)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第二节 润滑油脂管理第二十一条
27、 采购油脂,物资供应中心严格按所报计划中要求的技术指标进行采购;并选择有资质的厂商进行招投标,实行批量采购或寄售。第二十二条 到货验收(一)油脂到货后,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验收,要求每批次的油脂必须有合格证、生产厂家、日期、批次号及原厂包装等相关资料,否则不予验收;(二)物资供应中心在每批次的油脂验收时,须通知设备管理中心,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中国矿大油脂管理中心进行取样化验,并负责做好验收记录;(三)每批次抽样点数不少于总数的20,取样后在48小时内出具化验报告;对于第一次化验不合格的油品,设备管理中心再加抽20油样进行化验,如属不合格品,及时通知物资供应中心;(四)如重要的大批量油品出现质量问
28、题,要经国家级检验机构复检,在此期间停止该批油品的发放。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所用油脂要分类入库保管,严禁露天存放。库房要建立台帐,注明生产厂家、批次、到货日期、有效期、数量及相关技术参数。第二十四条 物资供应中心发放油品时,必须做好记录;对超过有效期的油脂不得发放。第二十五条 现场使用时,必须执行:(一)井下存放,油脂要有符合要求的专用存放地点,有效地防尘防潮,并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各种油脂必须按品种、牌号进行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油桶的放油口必须密封可靠,防止灰尘和淋水进入。(二)加(注)油时,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设备润滑图表要求加注,同时做好记录;每个牌号的油脂要使用专用油器具,严禁混装混用;采用
29、小桶直接加油,避免二次倒装,每次应将设备加注油口擦试干净,以免污染,加油器具用完后,必须放回专用台、架、箱内,并保证清洁。(三)依据油脂管理中心的化验分析结果,需换油的部位,必须及时更换。更换时要尽可能放净系统内旧油,同时做好换油记录;(四)超过有效期的油脂不得使用。第二十六条 在用润滑油脂取样(一)现场设备取样工作由各单位的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在设备管理中心与合作方监督下由设备包机人或维修人员进行现场采集;(二)各单位必须按设备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部位、周期进行取样;(三)所取油样要封存在专用的取样瓶中,并认真填写取样标签:标明设备名称、取样点位、润滑油牌号、矿别等基础信息;(四)各单位取样人
30、员在取样时必须做到:1.在停机后半小时内取样,如停机超过半小时,必须启动设备,至少运转3-5分钟,使油液达到均衡后再取;2.始终固定在同一位置取样,井下设备目前从放油口处取样,有条件的可安装取样阀;3.取油前,取油孔周围应擦拭干净;有油堵的取样点,松动油堵,应放掉适量的油,冲洗后再接取油样。第二十七条 油脂化验分析(一)中国矿大设备润滑油液分析中心负责对公司各单位使用的润滑油进行油磨屑分析和油质化验;(二)化验人员对取回的油样要及时进行登记,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三)严格按照化验分析流程进行化验,按照“换油标准”准确给出磨屑、污染、物理指标超标的换油结论和传动零部件的磨损情况;(四)严格审核化验
31、分析报告,并在油样取回后48小时内,将化验结果反馈给设备管理中心和各被取样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各单位要及时查看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更换下的废油及过期油要及时回收,分类注明牌号,集中存放。第二十九条 废油回收由物资供应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对收回的旧油分类进行处理,可利用的齿轮油或液压油处理后,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认为可降级使用的,要及时通知各使用单位进行降级使用,不能使用的由公司相关部门报废。第三节 机电事故管理第三十条 机电事故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按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不同划分为三个级别,即特大机电事故、重大机电事故、一般机电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内的
32、为一般机电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事故。第三十一条 机电事故的报告:(一)发生特大、重大机电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煤矿调度室,调度室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机电负责人调查损坏情况,拍照备案,并提出抢修方案;(二)一般机电事故发生后,由设备使用单位先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同时汇报矿机电矿长,经双方共同分析后,如预计事故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时,由矿调度室汇报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组;(三)各矿(厂)每半年要进行设备安全事故方面的管理总结分析,上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第三十二条 机电事故分析:(一)特大和重大
33、机电事故由主管经理和设备管理中心主持,矿(厂)机电科,设备组及事故所在队、(班)和有关人员参加,时间安排应在事故发生后和抢修完后的一周内进行,经过分析必须查明性质、原因,明确事故损失、责任者,找出应吸取的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二)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负责人,机电科设备组和有关工段(班)长以及当事者参加进行分析,经过分析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损失和责任者,并订出防范措施。第三十三条 机电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机电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二)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设计不合理;安装、调试有缺陷;
34、制造质量差;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维护保养不周;检修技术方案失误;野蛮检修作业;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超期检修、检验;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等。(三)机电事故处罚:1.对于一般机电责任事故,按照矿级连带责任的方式逐级进行处罚,对其责任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损失总额5%-50%的处罚;对矿级机电部(科、组)负责运行的机电管理人员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0.5-5的处罚;对机电部(科、组)长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1-10的处罚;对机电矿长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1.5-15的处罚;2.对于重大机电责任事故,按照公司级连带责任的方式逐级进行处罚,对其责任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
35、重进行损失总额10%-50%的处罚;对矿级机电部(科、组)负责运行的机电管理人员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1-10的处罚;对机电部(科、组)长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1.5-15的处罚;对机电矿长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2-20的处罚;对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组包片管理人员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0.5-5的处罚;对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组组长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1-10的处罚;3.对于特大机电责任事故,按照公司级连带责任的方式逐级进行处罚,对其责任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损失总额15%-50%的处罚;对矿级机电部(科、组)负责运行的机电管理人员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0.6-
36、6的处罚;对机电部(科、组)长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0.8-8的处罚;对机电矿长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1-10的处罚;对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组包片管理人员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0.4-4的处罚;对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组组长视其管理责任大小进行0.5-5的处罚;对公司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视其管理责任大小进行0.6-6的处罚。第四节 防爆设备管理第三十四条 设备管理中心每月对各矿设备运行及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处罚。第三十五条 各矿至少设1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矿设备入井前的防爆检查、入井后设备防爆检查等工作。(一)设备管理员员要认真检查所有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并作好检查
37、记录,粘贴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防爆设备检验合格证粘贴在开关外醒目、不易损坏的地方。(二)设备管理员对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要单独建立入井防爆设备台帐,台帐具体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用途。要求台帐准确,随时调整,确保和井下现场一致。第三十六条 电气防爆管理是机电管理工作的重点;(一)各矿要将外委施工队电气防爆纳入本矿管理系统中,加强监督检查,外委队出现失爆纳入矿井机电管理检查和考核。(二)使用单位机电责任人每月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所有防爆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防爆性能可靠、保护齐全完好。(三)井下使用的开关、移变等设备要填写保护整定卡,要标明所带负
38、荷大小、额定电流、过流及短路保护定值,保护整定卡作防潮处理后存放在设备腔内备。(四)明确设备包机责任,所有电气必须悬挂(粘贴)设备包机责任牌和设备完好牌。第五节 乳化液管理第三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要分工协作(一)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乳化液及液压系统所有设备的维护管理;(二)生产服务中心负责安装回撤期间所使用乳化液及液压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三)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各使用单位乳化液浓度及泵箱、自动补液装置及液压支架等设备完好使用的检查,各品种乳化液化验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 使用乳化液做到(一)乳化油、浓缩液的存贮温度必须符合规定,对于低温储存的在使用前一周备用到井下升温;(二)各单位(包括煤
39、矿、生产服务中心)使用、回撤、安装、维修液压支架时,乳化液配比浓度必须符合要求;(三)井下加注乳化液或浓缩液时要清洗好加液器具,避免煤尘杂物进入乳化液系统造成二次污染;(四)应根据不同水质和工作环境条件,确定使用不同型号的乳化液或浓缩液;(五)严禁用乳化液冲洗支架;(六)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浓度,并有记录,检查配比用的糖量仪必须在工作面列车工具箱备用并保证完好。(七)一套综采面液压支架在一个工作面只能使用一种乳化液,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不同品牌的乳化液时,必须报请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还需采取必要的试验措施;(八)经回撤大修或项修的液压支架,配套到下一工作面使用,原则上继续使用上一工作
40、面乳化液,如因水质发生变化,更换其他类型乳化液,必须经设备管路中心同意后实施。第三十九条 乳化液系统要加强管理(一)液箱进水管必须按照设备管理中心规定安装过滤器,过滤器每班必须冲洗一次;(二)井下使用时,乳化液泵箱必须加设自动给液装置,严禁吸空;(三)液压胶管及管接头必须连接可靠,正确使用U型卡。备用液管、接头、阀组必须用专用堵头封堵,禁止使用面纱或其他物品包扎或不包扎;(四)液压支架不得存在漏液、窜液现象;(五)非特殊情况,禁止打开液箱上盖,防止外来脏物进入液压系统;(六)加装反冲洗过滤器的液压支架,应参照使用说明,建立支架反冲洗检查维护制度,每日冲洗一次,按照要求定期检查一次滤芯;(七)因
41、先导过滤器发生堵塞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故意破坏滤网或甩掉先导过滤器不用;(八)使用过程中每3个月对乳化液箱进行一次排空清洗并作好记录;(九)使用过程中每天对乳化液泵站回液过滤器进行一次排空清洗并作好记录。第六节 单体液压支柱管理第四十条 各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责(一)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的全寿命管理。包括:各单位使用计划的汇总并报公司审批;到货及维修后的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报废鉴定等的管理。(二)使用单位负责编报需求计划,并对归属于本单位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的合理使用负责。(三)物供部按照审批流程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的采购管理。(四)生产事业部生产技术中心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管
42、理技术业务指导工作。第四十一条 使用单体液压支柱要求(一)单体液压支柱使用范围为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及生产服务中心。主要用于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开切眼支护及其它地点的加强支护。(二)煤矿用单体液压支柱:初采或因采煤工艺发生变化时可以根据需要编报计划,其它临时性的增补(过构造、处理冒顶、特殊区支护)统一从生产服务中心调拨。生产服务中心用单体液压支柱:编报计划后,机电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全年所有矿井综采回撤次数,考虑损耗量一次性核定给生产服务中心,分批采购执行;部分报废后根据需求及时增补。(三)机电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使用需求计划,编制单体液压支柱的采购建议计划,报公司审批。物
43、供部依据计划进行采购。(四)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必须及时组织单体液压支柱到货验收,并按合同严格验收。(五)使用单位必须制订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维护检修、防止丢失和无故损坏的各项制度以及奖惩办法,并对单体支柱进行编号管理,不同性能的单体不准混用。(六)使用单位因采煤工艺变化而停用且完好的单体液压支柱及时申请交回设备管理中心,以备全公司调剂使用。(七)生产服务中心必须设专人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的流转,机电设备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单体液压支柱对接工作。(八)回撤到地面的单体液压支柱由生产服务中心临时移交煤矿保管,煤矿尽量安排在库房存放,煤矿库房不能存放需在现场存放的,由煤矿负责安排人员看管,若发生单体液压支柱
44、丢失、损坏由煤矿负责,发生的人工费及其它费用由生产服务中心承担。第四十二条 维修单体液压支柱要求 (一)单体液压支柱的维修由公司指定的维修单位统一进行维修,使用单位负责单体液压支柱日常维护、保养管理。(二)承修单位按照单体液压支柱规范标准进行维修,并进行出厂前打压试验,同时出具打压试验报告。(三)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损坏单体液压支柱及时修复。第四十三条 以下情况可以报废: (一)综采面设备回撤期间、生产矿井采掘过程中因矿井灾害造成损毁无法回收的,由生产技术中心牵头会同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生产服务中心和所在矿井现场鉴定,核实后向公司有关领导提出报损申请,经批准后按报废程序处理。(二)经长时间使用报废且
45、有残值的单体液压支柱由公司相关部门参与进入报废程序处理。第四十四条 考核办法(一)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单体液压支柱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包括:使用管理制度;维护检修制度;台帐与编号管理制度;更换、报废申请制度。对于没有管理制度的单位罚款2000元;制度不健全的单位每少一项罚款500元。(二)损坏率考核1.生产矿井:全年损坏率不超过1。损坏率低于1,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矿小修费用支付;损坏率高于1,高出部分按原值或当时净值对煤矿进行对等处罚。2.生产服务中心:.生产服务中心回撤通道支护完毕后,综采工作面回撤前,由生产矿井负责保管。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贯通后,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生产技术中心、所在矿井、生产
46、服务中心对回撤通道支护单体进行验收,每丢失一根,生产矿井按原值赔偿,赔偿以罚款形式兑现。.回撤通道贯通验收后,单体由生产服务中心负责。生产服务中心必须及时将回撤的单体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将可用和待修的分类码放便于清点,全部单体回撤后通知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和所在煤矿进行盘点、验收。单体液压支柱损坏率不得超过使用总量的2%。损坏率低于2%,由生产服务中心负责维修;损坏率高于2%,损坏部分由生产服务中心负责维修,属于丢失的部分,由生产服务中心和矿井共同承担,按原值以罚款形式分摊,比例为7:3;无法回收的单体液压支柱经生产服务中心及所在矿井签字确认报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进入报废程序。(三)各单位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率不得低于85,否则每低1罚责任单位200元。(四)各单位损坏的单体液压支柱从损坏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安排外委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