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党员学习管理制度、学生科研立项奖励与管理办法、学生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学生学术竞赛资助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072545 上传时间:2024-04-12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6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党员学习管理制度、学生科研立项奖励与管理办法、学生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学生学术竞赛资助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党员学习管理制度、学生科研立项奖励与管理办法、学生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学生学术竞赛资助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党员学习管理制度、学生科研立项奖励与管理办法、学生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学生学术竞赛资助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党员学习管理制度、学生科研立项奖励与管理办法、学生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学生学术竞赛资助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党员学习管理制度、学生科研立项奖励与管理办法、学生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学生学术竞赛资助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党员学习管理制度、学生科研立项奖励与管理办法、学生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学生学术竞赛资助管理办法武生院计算机系学生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使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学生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达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发展一个带动一片的目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讨论稿),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就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制定本办法。一、学生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2、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规,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养成良好的学风,做学习的模范;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密切联系同学,务实肯干,甘于奉献,关键时刻勇挑重担,为构建和谐校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党支部、分团委、学生分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制

3、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定期过好组织生活,是对大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的最基本的形式。对预备党员要进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提高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组织生活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党员同志帮助的自觉性。(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注重质量,避免不谈问题、不触及思想、流于形式。要使学生党员通过民主生活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接受其他党员的批评、帮助和监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逐步加深学生党员对党的认识。可通过四条途径来加强学习:一是组

4、织生活上的学习;二是参加党校的学习;三是参加班级团支部的学习;四是党员同学自我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中要结合学生党员的实践,积极引导,重点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真正达到思想上入党的要求。(四)自我教育制度党组织要对学生党员的自我教育提出要求,学生党员入党后要做到“三个不降低”,即入党后要做到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不降低;工作积极努力,业绩不降低;全面提高素质,综合测评不降低。要通过学生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完善,逐步达到自我提高的目的。(五)先锋工程制度 为使学生党员时刻保持先进性,要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制度,要求党员入党后“在思想上更先进,在学习上列前茅,在工作上做榜样,在生活中做模范。

5、”,要求党员在以下八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参加政治学习、搞好专业学习、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投身学风建设、联系广大同学、承担社会工作、开展公益服务等。结合我系实际,特实行计算机系学生寝室党员负责制(见附1),要求学生党员对所负责寝室成员的学习和思想状况进行帮扶和指导,对寝室的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所负责寝室的学习、安全和卫生状况直接与党员的考核挂钩。我系学生寝室党员负责制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表2。 (六)奖惩制度 1、奖励办法 每年6月份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学生党员违纪处理办法 (1)对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党员,是正式党员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6、是预备党员的推迟半年以上转正。 A、一学期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B、一学期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院系所安排活动的。 C、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 D、有迟到、旷课等违纪行为2次及以上的。 E、所负责的宿舍在内务(包括安全和卫生)检查中较差,受到学校通报,且经查实党员知情不报,没有发挥带头、劝阻作用的。 F、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的。 (2)对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党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A、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的。 B、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C、不接受党组织分配工作的。(七)期末述职制度。具体见附2。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

7、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理论探索、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科研活动,规范对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并经学校认可,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包括: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第二条 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一、项目申报条件(一)申请者必须是校内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跨年级、

8、跨专业的联合立项优先;(三)在学校已有立项而尚未完成者,原则上不再立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四)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学生科研项目;(五)申请者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六)项目一般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二、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一)项目申请者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打印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一份);(二)院(系)分团委组织本院(系)专业教师进行初评后报校团

9、委;(三)校团委会同科研处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后,校团委对确认的项目进行整理编号,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第三条 项目实施与管理一、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实施计划等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向指导教师至少汇报一次研究进展;各分团委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组织、监督、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每年10月,各分团委需组织召开项目中期评估会,并上交各项目组的学生科研项目中期进展

10、情况汇报,同时校团委将对部分项目组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召开科研进展情况汇报会,由项目组负责人将本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向评审委员会进行讲解并回答委员会的提问。中期检查通过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四、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向分团委说明原因。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无故中止研究或因责任事故而未完成者,要对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处罚,并取消项目组人员继续申报学生科研立项的资格,同时收回已拨经费。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撤销研究项目并取消资助经费:(一)项目批准后,长时间未开展研究工作,或连续三个月没有向指导教师汇报

11、研究进展;(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三)项目负责人因退学、休学、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工作;(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第四条 项目资助及经费使用一、根据专家对项目价值的评估,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002000元不等,重点项目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3000元。重点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立项总数的10%。二、项目启动时间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将终止资助并收回前期资助款。三、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学校出资设立,由校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年度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

12、当、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校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四、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二)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磁盘、制作材料等;(三)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四)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五)劳务费、咨询费、交通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六)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一)项目经费由校团委分三次拨付,即确定立项后首次下拨30%

13、启动经费,直接划入负责人账户;中期评估通过后凭相关发票报销40%;终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报销剩余30%经费;(二)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字并按照学校财务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并由指导教师和分团委书记在票据单上签字;(三)粘贴好的报销单据必须经校团委审核并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四)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学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校内收据等。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5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校团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第五条 项目结题一、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

14、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计算机应用软件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二、结题方式:(一)凡研究成果在国家正式学术刊物或藏龙学刊上发表,则视同项目结题;(二)项目组的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赛事并获得名次,则视同项目结题。第六条 总结、表彰和奖励一、每年5月下旬,由校团委会同科研处共同组织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并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与展示。二、校团委对已结题项目的学生颁发大学生科研证书,并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予以记载。学校适时组织评选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三、学生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科研成果,指导教

15、师则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科研积分。四、研究论文公开发表或项目成果实物被相关机构认定,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0746号)予以奖励。第七条其他一、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学校各级团组织组织实施。二、各分团委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分团委文化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分团委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三、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加国内外科技类竞赛应注明为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16、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校团委统一管理,奖金由项目组成员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2、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信电学院制定信电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04年3月25日 20:19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积极性,本着加强我院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优秀人才培养的原则,促进我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特制订信电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规定。 一.科研课题立项申请及评定1.组织机构成立院大

17、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信电杯”课外科技作品大赛等科技活动。各系由系主任牵头成立系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小组。各系在院大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科研立项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院团委负责学生科技立项的组织工作和确定召开课题评审会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2.立项时间每年不定时、不限项进行科研立项申报工作。3.立项所需提交材料 信电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申报表。4.立项审定办法各系学生科技工作指导小组先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确定出参与院重点课题评定的项目;院课题立项审定会上,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介绍课题情况,再由

18、专家评审组对各系提交的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分别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课题方可立项,由此评选出院级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 5.立项课题公布同意立项的课题及其经费,学院将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上报各有关部门。二.经费支持:学院设立“信电学院学生科技活动专项基金”(简称科技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我院本、专科生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全国有影响的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支持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表彰在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奖励优秀的学生科技学术成果,同时,创造条件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应用性科技成果的转让与开发。三、科研成果评审及奖励1.评审时间每年11月中旬

19、进行科研成果评审。2.评审范围(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专科学生);(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类);(3)科技发明制作。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3.评审内容(1)外观、流程设计(工艺)或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创新性。(2)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实用价值,应用于生产生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4.评审所需提交材料(1) (1)作品简介(300字左右)一式两份;(2) 理、工、农、医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产品(软件系统)使用说明及有关图件;(3) 软件成果(电子版)、

20、制作成品(产品设计模型);(4)有关评审所需其它特殊要求的说明;(5) 以上各种文字和数据资料版面要求:用4号楷体字打印在16K打印纸上(一律用Word排版,行间距用最小值)。5.评审步骤(1) 课题负责人介绍课题基本情况;(2)专家评审组问辩;(3)专家评审组无记名投票,确定成果获奖等级。6.组织机构由学院负责召集有关系部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组成课题评审专家组,对已申报结题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四、科技基金的发放和管理 1、经审查批准的项目,经费下发至各系科技立项指导小组。 2、各系科技立项指导小组指导本系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并对本系已获立项的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学院大学生科技工作领

21、导小组定期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3、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向院大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成果和资金使用清单。 4、立项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属信电学院。 五、奖惩制度 1、经审查批准立项的项目优先推荐获得校科研立项项目,项目经费在学院经费的基础上追加校级项目经费。2、项目完成并在国家级、省级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的团体、个人及项目指导教师,按1:1配套发放奖金。3、教师指导并完成学生科技项目一项,按10学时工作量计算。4、参加学生科技立项活动的老师和学生优先参加国家或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5、每年11月下旬,举办“信电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推荐获奖作品参加学校、省级、国家级

22、大赛。6、每年12月初,学院召开科技大会,全面总结、表彰在本年度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7.科技基金应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停止拨款、赔偿损失等处分,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 未按规定完成科研项目,或擅自中止科研项目的; (二) 科技基金挪作他用的; (三) 科技基金使用帐目不清,不能合理说明去向的; (四) 所作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 其他应受处罚的行为; 六 、学生科技活动实验室的管理及使用 学生科技活动实验室是学生从事科技活动的专用场所,不应挪作他用。确需使用的须经院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

23、。 附:院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刘元法副组长:徐玲平 李世光成 员:徐文尚 刘法胜 张开如 孟祥忠 陶安利 公茂法 王卓鹏 韩耀军 二OO四年三月十二日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6 更新时间:2008-11-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设优良学风院风,培养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实现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学校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24、,在学院党、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环境之友编辑部、各班级及其它学生社团组织中担任干事(委员)及以上职务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作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对学生干部的管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教育和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 学生干部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担任学生干部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维护学院的利益和荣誉。 (二

25、)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三)学习认真,成绩良好,成绩在全班排名60%以内。(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志愿为同学服务。(五)顾全大局,团结合作,身心健康,群众基础好。 第七条 各学生组织可在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岗位要求,规定任职条件,报学院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有关学生干部的培训和教育;(二)参加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三)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四)在综合测评时依照相关规定得到加分;(五)对学生组织及其干部进行监督,有根据地提出批评和建议;(六)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待遇。

26、第九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二)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帮助同学,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同学意见,维护同学权益,起到联系学校(院)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四)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努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弘扬民族精神,诚实守信,按章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合作;(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十条 学

27、生干部根据不同岗位分别采取选举、聘任、委任方式产生:(一)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校区执委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由选举产生;(二)学院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由团委聘任产生;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副主席聘任产生,干事由各部部长聘任产生;各班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分别由班长、团支书聘任产生;环境之友编辑部的编辑和记者由主编、副主编聘任产生;(三)校区团工委书记、副书记由学院团委委任产生;新组建的学生党支部的书记和委员、新生班级负责人、环境之友主编、副主编由院学生工作部委任产生。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的任期为两年(学

28、生委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届中补选或调整),其它学生组织的任期一般均为一年,如根据工作需要延长或缩短任期,需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换届由相应学生组织负责筹备。由选举产生的学生干部,其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成立筹备工作小组或委员会;(二)发布换届选举通知;(三)规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方式;(四)规定选举办法;(五)起草上届组织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各学生组织的部门和岗位设置如下:学院团委设团委书记1名(专职团干),团委副书记2-3名(学生1人,专职团干1-2人,其中1人兼任校区团工委书记),校区团工委副书记1-2人,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调研部、社会实践部

29、5个部门,各部设部长1人,设副部长1-2人;干事1-3人。院学生会、研究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设秘书处、学术部、生活部、宣传部、文娱部、体育部、外联部7个部门(校区执委会可增设网络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1-3人。院刊环境之友编辑部设主编1人,副主编1-2人,编辑2-3人,记者2-3人,外联1人。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设置2-5人,由正式党员组成。班委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各1人。团支部设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第十四条 由选举产生及委任产生的组织负责人应根据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在两周内聘任各部门的干部。在聘任干部时应充分考

30、虑干部在各年级、班级的合理分布。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和班委、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包括两个)职位。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任免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各班班委、团支委、环境之友编辑部干部名单由院学生工作部发文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名单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报学校团委发文任命;学院团委干部名单由学院党委授权院学生工作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报学院党委批准后,由院学生工作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各学生组织和干部在换届或干部调整后,须在新产生的干部正式任职后两周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

31、内容包括文件、档案、财务、设备、器材、未完成任务、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等。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院)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二)任职期间有一门以上(包括一门)必修或指定选修课不及格者;(三)存在重大工作失误不适宜继续担任职务者;(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学院和所在组织交办的任务者;(五)经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六)因身体健康、转专业等原因不能再继续任职者。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辞职程序如下:(一)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组织的部长会议讨论通过,书面报院学生工作部公布;(二)各班班长、团

32、支书、环境之友正副主编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应组织的全体干部会议讨论通过,书面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公布;(三)学院团委副书记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书面报学院党委批准,由学院团委公布,报学校团委备案。(四)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书面报学院党委批准,由院学生工作部公布;(五)其他学生干部提出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其所在组织讨论通过,由所在组织公布,报院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有第十七条所列情况者,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院学生工作部或院团委应视不同情况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条 因辞职、免职、撤职

33、而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所在组织讨论提出新的干部人选产生办法,报院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执行。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干部分类管理制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环境之友主编、副主编,各班班长、团支书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学院党委授权院学生工作部管理;其它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组织应制定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和要求,并向全院同学公布。 第二十三条 各学生组织应建立健全会议、决策、协调、信息通报制度,书面报院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院学生工作部汇报工作。院学生

34、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应对所管理的学生干部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一次,于学期初对上一学期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对所管理的学生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由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制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时应考虑个人自评、组织内测评、上级考评三个方面的情况,视不同岗位各有侧重,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由院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 学院每年评选一次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35、院优秀学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团委干部),由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具体负责。 第三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以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为基础,由各学生组织根据评选办法,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报院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第三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占本组织学生干部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 获评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经院学生工作部公示后由学院发文表彰,并发给奖状。 第三十三条 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党、团干部)时,一般应从获评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中推荐。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参加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其它社团组织的学生干部,应书面向院学生工作部报告。在学年综

36、合测评时应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和经指导老师签名的所在组织的工作鉴定,方能获得相应加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37、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