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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港口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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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福建省港口工程公司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暂 行 规 定 (修订版) 编制单位:福建省港口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 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修订版)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现象,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职工生命的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安全,根据榕港集团安质[2011]9号文关于下发《福州港务集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结合集团关于加强劳保用品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榕港工安委[2010]2号文)中劳保 用品穿戴方面做以下相关修订: 第一条 对有违反下列行为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序号 项 目 扣发标准 处罚对象 一 劳保用品穿戴方面 1.1 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含未系帽带、不合格安全帽的) 100元/人·次 违规个人和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 1.2 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救生衣(含未系衣带、不合格救生衣) 150元/人·次 违规个人和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 1.3 电焊作业未戴专用手套或未戴防护面罩的 50元/人·次 违规个人和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 1.4 高空作业时未系好安全带,或穿硬底鞋、带钉鞋、易滑鞋 100元/人·次 违规个人和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 1.5 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赤膊 50元/人·次 违规个人和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 1.6 补充说明:任何人进入工程施工、作业场所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公司采购部门与各 工程部、项目部共同做好工程、项目的劳保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劳保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发现一起5人以上(含5人)违规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因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而造成人员伤亡的,加重处罚。 二 用电不安全方面 2.1 用其它材料代替熔丝或将线头直接插入插座 50元/次 电工 2.2 施工现场的电线一漏多用、达不到“五线制”标准 100元/次 电工 2.3 漏电开关试跳不灵或试跳记录不及时 50元/次 电工 2.4 电箱前道路不畅通,电箱内放置其它物件 50元/次 班组长 或电工 2.5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架设或埋地不符合规范要求 100元/次 电工 2.6 非电气或机械操作人员使用或玩弄机电设备 100元/次 违规个人 2.7 现场用电有接插座现象 50元/处 电工 2.8 宿舍私拉乱接电线 100元/处 违规个人 2.9 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烧电炉、煤油炉、火炉 50元/处 违规个人 2.10 用自制热水器或电热棒烧水,在宿舍开小灶 50元/次 违规个人 三 措施不安全方面 3.1 施工预留洞口、临边未按要求采取齐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100元/处 项目经理、安全员 3.2 灌注桩施工平台防护栏杆没有设立或过低等不符合要求的 100元/次 班组长 3.3 灌注桩施工平台木板铺设不到位或未按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100元/次 班组长 3.4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及其它使用不安全脚手架 100元/次 班组长 3.5 水上施工没有配备救生圈或交通船等救生器材 50元/次 项目经理、安全员 3.6 存在”三合一”场所的(宿舍\仓库\车间) 300元/次 项目经理、安全员 3.7 安全警示标志、标语未设立或不足的 50元/次 项目经理、安全员 四 施工现场其它不安全行为 4.1 酒后上班,在施工现场打闹 100元/人·次 违规个人 4.2 高空作业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件 100元/次 违规个人 4.3 起重作业时,没有指挥人员指挥现场操作,垂直吊臂下站人 100元/次 班组长 4.4 机械设备带“病”工作或超负荷作业 100元/次 班组长 4.5 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未设立 50元/次 班组长 4.6 电、气焊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之间未达安全距离, 50元/次 违规个人 4.7 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未达安全距离 50元/次 违规个人 4.8 氧气瓶和乙炔瓶夏季没有防晒措施 50元/次 违规个人 4.9 施工现场材料工具乱堆放,钢筋头及铁钉等外露可能伤及人 50元/次 班组长 4.10 在易燃场所吸烟、生火 100元/次 违规个人 4.11 施工现场其它不安全行为 50-200元/次 违规责任人 五 安全内业管理 5.1 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未签订分包安全协议的 100元/次 项目经理 5.2 未建立健全三级教育卡 50元/次 专职安全员 5.3 未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 50元/次 专职安全员 5.4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0元/次 专职安全员 5.5 未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表 50元/次 专职安全员 5.6 爆破所用火工材料未建立健全台帐 50元/次 专职安全员 5.7 爆破、安装、工作平台等重要专项方案未经审批即行施工 200元/次 技术负责人 5.8 未建立健全防台、防汛、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200元/次 项目经理 六 隐患排查 6.1 未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 100元/次 项目经理部 6.2 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0-1000元/项 项目经理部 以上情形如第二次发现同一违规行为的将加倍处罚。责任部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负管理或连带责任,酌情分别给予100-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或清退。以上扣发款从职工的安全奖、绩效工资或工地补贴中扣发,每人全年累计扣发金额不得超过其职工本人全年的安全奖、绩效 工资或工地补贴的总和。 第二条 事故考核 违反《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及管理权限由相应机关或上级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序号 项 目 扣发标准 行政处罚 七 安全事故 7.1 特大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人身死亡事故 扣发主要成员6个月安全奖并按6个月安全奖的50%予以经济处罚 取消部门或项目经理部及主要成员两年度各类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7.2 重大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扣发主要成员2个月安全奖并按2个月安全奖的50%予以经济处罚 取消部门或项目经理部及主要成员当年度各类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7.3 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扣发主要成员1个月安全奖并按1个月安全奖的50%予以经济处罚 取消部门或项目经理部及主要成员当年度各类评先资格 7.4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扣发主要成员1个月安全奖 取消部门或项目经理部当年度安全评先资格 7.5 轻伤事故 扣发主要成员半个月安全奖 取消部门或项目经理部当年度安全评先资格 7.6 重伤事故 扣发主要成员2个月安全奖并按2个月安全奖的50%予以经济处罚 取消部门或项目经理部及主要成员当年度各类评先资格 7.7 严重未遂事故 扣发主要成员1个月安全奖 取消部门或项目经理部当年度安全评先资格 部门或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是指部门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不受工作变动或分工变化的影 响。 第三条 对下列的个人或班组给予奖励: 3.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伤亡事故,整个项目施工过程实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给予个人奖 励300元。 3.2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人员,给予 奖励奖励1000元。 本条例经公司安委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1年3月7日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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