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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该制度。
1、由医务科组织全院业务人员学习《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我院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做到相关人员知晓并遵循。
2、我院毒性药品由药械科进行采购,其他任何科室或者个人均不得进行毒性药品的采购。
3、药学部门须建立健全毒性药品的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间或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4、药学部门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方可调剂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5、药学部门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6、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1次有效。
7、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附:医疗用毒性药品定义及目录
鄂伦春旗人民医院
医疗用毒性药品定义及目录
附: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二、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一)、毒性中药品种
1、砒石(红砒、白砒) 2、砒霜 3、水银
4、生马钱子 5、生川乌 6、生草乌
7、生白附子 8、生附子 9、生半夏
10、生南星 11、生巴豆 12、斑蝥
13、青娘虫 14、红娘虫 15、生甘遂
16、生狼毒 17、生腾黄 18、生千金子
19、生天仙子 20、闹阳花 21、雪上一枝蒿
22、红升丹 23、白降丹 24、蟾酥
25、洋金花 26、红粉 27、轻粉
28、雄黄
(二)、毒性西药品种
1、去乙酰毛花甙丙 2、洋地黄毒甙
3、阿托品 4、氢溴酸后马托品
5、二氧化二砷 6、毛果芸香碱
7、升汞 8、水杨酸毒扁豆碱
9、亚砷酸钾 10、氢溴酸东菪莨碱
11、士的宁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我院毒性药品由药学部门进行采购,其他任何科室或者个人均不得进行毒性药品的采购。
二、药学部门需从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入毒性药品。
二、药学管理部门应根据我院临床医疗需要合理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
四、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用簿记录。验收发现缺少、缺损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所购医疗用毒性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凡私自调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科室或个人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药品仓库所购毒性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库或专柜加锁并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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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或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或专柜要实行专人管理。
三、储存医疗用毒性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四、专库或专柜上应有毒性药品标志。
五、对毒性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贮存方法贮存,同时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及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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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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