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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欣网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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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维事业部薪酬管理制度
(V2.0: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代维项目部内取得薪酬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竞争性、激励性和公平性原则。
3.1竞争性原则:公司薪酬水平在同类性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3.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收入与公司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工作积极性。建立薪酬通道,多渠道提供晋升机会;
3.3公平性原则: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公司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决定员工最终收入。
第二章 薪酬政策及标准
第四条 人员类别
4.1人员分为:全日制人员和非全日制人员两类;
4.2工作制:所有人员,均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4.3全日制员工薪酬=固定工资+技能工资+绩效考核基数*绩效系数+补贴;
4.4非全日制员工:实行计件制薪酬体制;具体以各专业核算计薪标准为准。
第五条 固定工资
5.1固定工资采用不变的形式确定,标准:600元/月。
第六条 技能工资(根据员工技能水平确定):
岗位级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技能工资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400
2000
2200
第七条 绩效考核
7.1绩效考核奖励=绩效考核基数*当月绩效系数;
7.2绩效考核基数标准:
岗位
级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绩效考核基数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500
1750
2200
3000
7.3绩效系数:
绩效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欠佳
不合格
绩效系数
1.5-1.3
1.2-1.1
1.0
0.9-0.6
0.5-0.0
7.3.1绩效系数的确定
(1)代维人员月度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得分按以下层面进行排序,并按照正态分布的原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欠佳、不合格五等,各等级的比例分别为:10%、30%、40%、15%、5%;
(2)代维单位各地市代维中心经理(含副职)以及各市、县代维站长(含副职)根据其绩效得分,在该代维单位所负责的代维区域内按地市代维中心经理和市、县代维站长两类分别进行排序;
(3)市、县代维站长以下(不含)及代维组长及以上(含)代维管理人员在其所在的地市代维中心内部进行排序;
(4)代维组长以下(不含)一般代维人员在其所在的市或县代维站内部进行排序;
7.3.2代维人员发生人为通信事故,扣发全月绩效考核奖励,并追究其个人相应责任。
第八条 员工福利
根据岗位,由代维中心经理建议,公司审批标准执行。
8.1通信补贴:依据现场情况由代维事业部确认,范围80元/月-200元/月;文职人员通信补贴按照50元/月标准执行;
8.2交通补贴:依据现场情况由代维事业部确认,范围50元/月-100元/月;
8.3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工资的人员和具体补贴标准由总经理确认,人力资源部备案;
8.4节礼:在春节、端午、中秋传统节日,根据公司标准发放员工节礼,具体发放数额和发放形式由总公司确定;
8.5年终奖金:个人年终考核奖励根据代维事业部的业绩以及个人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业绩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
9.1丧假、产假、婚假,不扣除基本工资;
9.2旷工
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9.2.1无特殊重大原因,未事先向有审批权限的上级请假或虽请假但未获批准擅自未到岗位或离岗达30分钟以上的;
9.2.2请假期满未经续假或虽续假但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9.2.3谎报请假理由、涂改伪造病假证明的;
9.2.4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分配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到岗上班的;
9.2.5旷工期间,按照 “日工资”标准的三倍进行处罚。
第三章 试用期工资
第十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
10.1员工试用期工资实行固定工资,不享受技能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
10.2试用期工资标准:1200元/月-1500元/月。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11.1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11.2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岗位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11.3岗位级别定期调整:每年由代维事业部组织两次(即5月和11月组织,7月1日和次年1月1日实施)调级考评,考评合格者调整岗位级别;
11.4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包括技能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等内容的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调整条件:
12.1员工1-6岗薪酬调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12.1.1在公司任职必须达半年以上;
12.1.2绩效考核分数平均分达到良好以上;
12.1.3在考核周期内通过客户或公司组织的认证考试;
12.1.4调级考试笔试成绩必须达80分以上;
12.1.5调级考试面试成绩必须达80分以上;
12.2员工7岗以上薪酬调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2.1在公司任职必须达1.5年以上;
12.2.2绩效考核成绩平均分数达到良好以上;
12.2.3客户满意度达良好以上;
12.2.4调级考试笔试成绩必须达85分以上;
12.2.5 调级考试面试成绩达85分以上;
第十三条 薪酬调整的原则:
13.1薪酬调整逐级递升原则:对于能力突出的专业人才可破格晋升;对不能胜任现岗、现职的予以及时降岗;
13.2定性和定量原则: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薪酬级别评定,具体为绩效考核、专业考核、特别条件等多维度对员工的薪酬级别进行综合评定;
13.3综合平衡原则: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学历、入职时间、专业年限等)、专业技能(知识、能力、工作成果等)、特别条件(对公司关注度、创新能力、学习能力、专业认证、品德、潜能等)进行综合考评;
13.4合理分布原则:岗位级别分布合理,确保员工队伍有活力、成长有空间。
第十四条 薪酬调整程序:
14.1申请流程:个人申请→专业主管审批→组织考试→组织面试→分管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14.2考核项目:包括服务规范考试和考核、安全生产考试、技能考试、公司规范和制度考试、晋岗答辩等;
14.3特别审批:由项目经理提交特批流程,报公司审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表现特别优异、技术方案得到甲方(厂家或运营商)认可并有推广价值、取得权威部门组织的技能认证等;
14.4执行日期:审批通过次月1日开始执行。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十五条 支付
15.1当月薪酬次月发放。在次月8日发放基本工资+技能工资+补贴;次月23日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15.2如遇节假日,发薪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发放提前或推迟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
第十六条 代扣代缴
16.1个人所得税:员工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的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16.2其它: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属于罚款范畴,公司有权在工资中代扣。
第六章 员工晋升
第十七条 晋升渠道
17.1员工职业通道,分为直接线制和横向制;
17.2直线制:技术岗位→技术骨干→专业组长→专业主管→中层管理及以上岗位;
17.3横向制:不同专业、不同区域选择性发展;
17.4优秀评选:每年底,根据公司方案评选各项目部优秀员工,给予1000-2000元现金奖励及岗位级别调整;
17.5编制:依据公司方案,每年根据各项目部业务完成情况和个人表现,由各项目部经理推荐优秀的员工参加评选,晋升为公司编制名额人员。
第十八条 附则
18.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修)订和解释;
18.2此前制定相关制度、办法与本制度冲突,均以本制度为准;
18.3本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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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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