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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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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 (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 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 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 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印刷及出纳用品类采购小组,由财会科技部牵头,综合管理部、稽核部参加; (二)安全保卫类采购小组,由保卫部牵头,财会科技部、稽核部参加。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采购小组,由财会科技部牵头,综合管理部、电子银行部、稽核部参加; (四)基建装修管理小组,由基建装修管理人员牵头,财会科技部、综合管理部、保卫部、稽核部组成;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采购小组,由综合管理部牵头,财会科技部部、稽核部参加。 第七条 大宗物品采购按采购环节可分为使用部门、实施部门和监督部门。各部门职责或分如下: 使用部门是指直接需要和使用标的物的单位,应定期向采购领导小组编制和报送大宗物品采购计划。 实施部门是指大宗物品采购小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审核大宗物品采购计划;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具体组织实施大宗物品的采购。 监督部门是指稽核部,负责对大宗物品采购的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并对违法违纪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八条 由总行实行统一采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使用部门应于每季末按采购物品类型向相关采购小组提出下季采购需求或项目需求。各单位应提出计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编制计划。 (二)总行采购小组收到使用部门的采购需求后,由相关部门对需求情况实施调查,根据购置标准加以全行综合平衡,形成详细的专项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方式、供应商、商品价格、品牌、数量和性能等内容送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三)采购小组将采购计划报送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采购。采购项目完成后,由采购小组及专业人员根据合同约定,对所购物品或服务等的品种、规格、性能、数量、质量等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四)使用单位对不符合质量和性能要求的采购物品应及时向采购小组反映,由采购小组负责解决。 第九条 采购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 对总行未纳入大宗物品采购范围的物品,由支行参照大宗物品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大宗物品采购可采用指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应优先利用招标方式。因各种原因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则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严格控制。 第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总行采购小组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布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供应人的资格、招标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投标时间和地点。每个标的应向三家以上潜在的投标供应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采购领导小组根据立标条件和投标商所提供的投标书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招标结束后,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基建项目合同和采购合同应明确项目名称、质量、造价、材料采购、付款方式、项目进度、完工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必须是品种单一、质量可靠、数量有限、价格透明度高的物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本行稽核部是大宗物品采购的监督部门。采购小组对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要事先通知稽核部,以使其对采购行为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的大宗物品采购,特别是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对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各单位自行采购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现有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ⅩⅩ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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