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大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掌握重大事件、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处理重大事件、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件、事故的界定
1、重大事件是指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性重伤10人以上、死亡3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报告
发生重大事件、事故或重大事件、事故涉及到本局的干部、职工,应在24小时内上报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当地党委、政府。
(三)重大事件、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
4、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报告单位。
(四)重大事件、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
(五)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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