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技术要求
11.通则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供货范围、供货要求及卖方和买方的职责
4.设计要求
5.设备制造及其他要求
6.检验与试验
7.清洁与涂漆
8.包装和运输
9.铭牌标记
10.图纸、资料及设计参数表
11.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12.技术服务和培训
13.性能保证
14.报价文件附加要求
15.设备交付
16.质量保证
17.备品备件
1、通则
1.1 范围
1.1.1 本工程技术规定适用于除盐系统的设计制造,在遵循有关标准、规范及数据表等的前提下,对除盐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等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运、供货范围、性能保证、卖方图纸和资料等方面提出主要补充、强调或限制性说明。报价人应完成以上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压力容器检验取证、安装调试指导、操作和维护培训等工作。
1.1.2 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报价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文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如果报价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可以认为报价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报价方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描述。
1.1.4 本技术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1.2 基本要求
1.2.1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本工程技术规定对机组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1.2.2 除本工程技术规定外,还应执行GB标准。
1.2.3 卖方对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本工程技术规定的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买方澄清,并经买方认可后方能生效。
对有矛盾的条款应按照下列优先程序:
(1)合同及其技术附件;
(2)本工程技术规定;
(3)采用的标准与规范;
(4)卖方的报价书。
1.2.4 所有的参数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
1.2.5 卖方报价文件的语言种类为中文。
1.2.6 买方将参加卖方供货机组的部分检验和试验,但不解除卖方的全部合同责任。
1.2.7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供审查的图纸和资料,但卖方应对其所提供的机组承担全部责任。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一
设备标准
编号
1
《钢制常压焊接容器》
JB/T4735-1997
2
《钢制卧式容器》
JB/T4731-2005
3
《塔器设计技术规定》
HG20652-1998
4
《钢制塔式容器》
JB/T4710-2005
5
《管壳式换热器》
GB151-1999
二
管道标准
1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HG205920~20635-97
2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1999
3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14976-2012
4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
5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12771
6
《无缝对焊管件》
GB/T12459
7
《焊制对焊管件》
GB/T13401
8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
9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1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三
电气、仪表及自控标准
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4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
6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HG/T20513-2000
7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四
其他标准
1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3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98
4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JB/T2932-99
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标准规范如有更新,以最新正式发布的标准执行
3、供货范围、供货要求及卖方和买方的职责
3.1供货范围
本询价文件要求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报价范围包括(不限于)如下设备的供货和技术服务内容:
3.1.1 除盐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调试及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完整的除盐系统,包括膜单元、蒸发单元、PLC控制系统等。
(2)包含各系统之间所有阀门、配对法兰、管件、管道、安装材料及紧固件等。
(3)就地操作台、就地指示仪表、启动柜、PLC控制柜及其全套附件。
(4)维修专用工具。
(5)一年运行维护备品备件(分项报价,不含在总价中)。
(6)供货清单
序号
设备及部件名称
规格/材质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膜单元
/
套
1
见附件
2
蒸发单元
/
套
1
见附件
3.2供货要求
3.2 供货要求
3.2.1 报价人提供的设备须是自行生产制造的设备,且是全新未经使用的,无任何质量缺陷的,技术成熟、材料优良、性能可靠稳定、结构合理、能耗低、无污染、操作和保养维护简便的设备。
3.2.2 报价人提供的设备须是当前国内化工行业使用的先进产品,具有三年以上的成熟使用经验。
3.3双方职责
3.3.1卖方职责
(1) 负责该装置界区内的系统设计、提供本界区的与控制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带控制点的详细PID图、电气控制原理图,工艺流程图,系统图、工艺控制说明、复杂控制回路图、顺序控制图、DCS监控数据表、联锁保护图和I/O清单等;
(2) 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除非询价方特殊要求),即使本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报价方仍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 界区内的所有设备、材料,不管是否由报价方采购,均需由报价方提供询价所需的所有技术规格书和技术支持,并对设备及装置的总体性能负总责。所有外购设备(包括阀门、仪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等)选择有资质生产制造厂,以供询价方选择。
(4)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浓盐水处理装置所需,且所有货物均以运至现场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方式。
(5) 建筑安装、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性能测试等阶段的指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培训。
(6) 负责配合买方进行调试等工作。
(7) 界区内所有建筑安装部分,包括给排水、消防、构(建)筑物、采暖、通风、照明、空调、土建、道路、除尘、防腐、保温提资条件设计。
(8) 报价方提供所有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9) 报价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提供一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10) 在界区内,除合同中所规定的由询价方完成的工作外,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专利及专有技术的工艺设计包、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技术培训服务工作均由报价方完成。
3.3.2 买方职责
(1) 负责除盐系统到达目的地卸车。
(2) 负买除盐系统整体安装、施工。
4、除盐系统设计要求
4.1 指标
4.1.1纯水单元设计进水指标
项目
指标
单位
水量
pH
6.5-8.5
无量纲
按4.0m³/h设计
盐分
≤20103.01
mg/L
溶解性总固体
≤23711.00
mg/L
4.1.2蒸发单元设计进水指标
设计进料:含氯化钠废水2.0t/h (主要成分氯化钠),5~6%(含固量),进料温度:常温;
设计出料:90%(含水率~10%),蒸发冷凝水约1.87t/h,由买方负责后续处理。
4.1.3设计出水指标
项目
蒸发产水(回用)
RO淡水(排水)
单位
水量
≥1.7
1.7935
m³/时
pH
6-9
6-9
无量纲
含盐量
≤0.02
0.05
%
4.1.4其他设计要求
膜处理单元设计产水率≥50%;
4.1.5供货和服务不局限于技术协议,报价方提供完成合同所必需的全套供货和服务。
4.2 装置运行要求
4.2.1 浓盐水蒸发装置满足设计进水水质最高值下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并保证出水水质指标。
4.2.2 浓盐水蒸发装置的可利用率每年超过7000小时。
4.2.3 浓盐水蒸发装置的运行和监控采用集中控制。启动和停止程序将通过浓盐水膜浓缩装置控制系统操作和监控。
4.2.4 重要运行设备设置备机。备用设备具有连锁保护功能,能自动投入运行,以确保装置的连续运行。
4.2.5 塑料管和FRP管应设置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内衬管防止机械损伤,保证内衬的完整性、严密性。
4.3 箱体和容器
4.3.1 所有箱体和容器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和容规要求。
4.3.2报价方采取措施防止箱体和容器承受过压及负压。所有的箱体和容器最少配备有如下所列各项。
4.3.2.1 直径大于等于1.0m的容器设置孔径500mm人孔,经常需要人工操作的人孔(如蒸发器、结晶器等)应设置500mm人孔。
4.3.2.2 直径小于1.0m的容器设置孔径200mm手孔。
4.3.2.3 预留两个备用接口并加盲法兰封堵。
4.3.2.4 预留一个排水接口并加盲法兰封堵。
4.3.3 焊接于容器上的底座及加强板的材质与容器外壳的材料相同。立式容器和箱体的保温提供保温支撑。
4.3.4 所有容器在醒目位置都须安装厂家的铭牌,铭牌的材质为316不锈钢,铭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厂家的名称、设备位号、序号、制造时间、容积、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以及根据分类系统的标识号,压力容器还有监检钢印。
4.3.5 盛装化学药品等具有腐蚀性介质的箱体由碳钢制作,内衬橡胶,小于1.5m3的箱体可由玻璃钢或聚丙烯制作。
4.3.6 最终选定的材料必须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并提交给询价方确认。
4.3.7 内衬及FRP的生产、测试和安装符合技术协议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4.4热交换器
4.4.1 热交换器的设计、制造根据国家最新的规程规范和相关标准。
4.4.2 热交换器易于安装和拆卸,提供吊环、吊耳和其他专用起吊设施。
4.4.3 采用管壳式换热器,水介质走管程,热介质走壳程。
4.4.4 热交换器便于拆卸。拆卸需要的空间在安装设计时考虑。在设计换热面积时,至少有10%的富裕量。
4.4.5 热交换器便于清洗。使用的材料适于酸洗
4.5 泵
4.5.1 一般要求
规泵选用国内一线品牌产品,必要时泵提供吊耳、吊环和其他专用起吊设施,以便对泵及其部件进行检修。
4.5.2 泵的选型
4.5.2.1 每台卧式泵本体与电机共同安装在一个刚性结构的底座上。如果泵输送的介质对人体有害,配备透明塑料板片保护操作人员。
4.5.2.2 在所有运行条件下,确保泵有足够的净正吸入压头(NPSH)。NPSH值与最不利运行条件有关:最低大气压力、最低泵吸入侧液位和最高泵送流体温度。如果没有另外单独指出,要求最大的NPSH值留有0.5m的安全余量。
4.5.3 所有接触输送介质的泵体部件的材料适于输送介质的性质,并且能耐磨损和腐蚀。
4.5.4 为防止腐蚀,在装运之前,对所有允许涂漆的铸铁和钢表面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涂漆保护。
4.5.5 离心泵、计量泵的进口管道上安装过滤器,计量泵的出口设置最大流量的安全泄压阀、阻尼罐等。
4.6 管道及管道附件
4.6.1 一般要求
4.6.1.1 报价方根据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设计,供应所有管道和管道支吊架。
4.6.1.2全部管道支吊架(包括螺栓、吊架、弹簧吊架、滑动支架等)都由报价方设计和供货;界区内综合管廊钢结构及其所有附件(包括钢结构、支撑件、连接件、连接螺栓、地脚螺栓、加强筋、检修通道及栏杆)都由报价方设计和询价方供货。
4.6.1.3 管道系统包括所有管材、旁路管道、放空管、法兰、螺栓螺母、垫片、管道全部支吊架、临时拉杆、弹簧等。
4.6.1.4 报价方提交给询价方确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所有分项系统图,包括管道尺寸和壁厚、流体的流量和流速、运行压力和温度、管道材料、所有仪表和阀门的相对位置和代号;
所有管道系统的详细布置图;
工艺系统计算(管道阻力计算等);
管道壁厚计算;
管道应力计算和支吊架计算;
管道和阀门清册;
焊接图表;
提供保温设计要求,包括图纸;
支吊架详图和支吊架明细表;
其他询价方要求确认的计算、图纸和说明。
4.6.1.5 管道系统的布置(包括合理设置的各种支吊架)能承受各种荷载和应力。报价方计算所有主要管道的热膨胀位移和应力,并且确保管道作用在设备上的力和力矩在各个设备厂商规定的范围之内。
4.6.1.6 所有管道的布置和支吊架设计便于检修维护与保温安装。在与设备连接处提供法兰短管件,以减少维修要求的管道拆卸工作。
4.6.1.7 无内衬管道用焊接连接, 内衬管道用法兰连接。
4.6.1.8 在必要的管道系统上提供高位点排气和低位点排水措施。
4.6.1.9 报价方提供的所有短管、部件以及加工过的相关部分,必须清楚标明项目号和材料标识。
4.6.2 管道设计原则
4.6.2.1 管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
4.6.2.2 管道系统的布置设计必须满足浓盐水蒸发装置的维护要求, 并避免与其他设施发生碰撞。
4.6.2.3 界区内的综合管廊采用钢结构设计,并设计检修通道。
4.6.3 管道技术要求
4.6.3.1 管道系统设计要求。
1 )汽水管道符合《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1996)和《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SDGJ6-90)中的要求。
2 )除盐蒸发装置内的管道系统布置做到简捷美观便于安装维护,流速合理,强度和刚度足够,特别注意防振动、防磨损、防腐蚀和防堵塞。
3 )对于浓盐水蒸发装置中的设备、管道、桶罐或贮槽等,对系统内与包括工艺水等腐蚀介质接触的裸露金属部件,充分考虑防腐和防磨措施。提出地面和楼层设计坡度要求,以便于污水的收集。
4.6.3.2 管道按照输送介质的特性进行设计和选择,特别是考虑和满足以下条件:
防止磨损,防止沉淀形成
4.6.3.3 浆液管配备自动冲洗、排水和排气系统,排水输送到排水坑或排水沟。排水管和排气管的支撑足以承受最大推力。排水管连接至沟道格栅以下,避免溅水和积污。
4.6.4 内衬管技术要求
如果不另外单独规定,内衬管道满足下列要求:
4.6.4.1 内衬管和配件的安装使用螺栓法兰连接。管道为无缝碳钢管。
4.6.4.2 内衬管和配件的内衬方式能防止腐蚀性介质接触金属表面,内衬伸出管道端部。边缘、拐角等需内衬的表面加工成弧形,内衬的厚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4.7阀门
4.7.1 阀门的设计、安装、制造和试验根据国家的最新标准。
4.7.2 开列阀门清单说明阀门的种类、生产厂家、材质、价格。
4.7.3 低、中压阀门最低采用国内知名一线厂家的产品,电动及气动调节门要求采用原装进口产品。所有阀门外购供货商名单提交询价方确认。
4.8 钢结构、楼梯和平台(提供设计条件)
所有在需要维护和检修的地方均设置平台和扶梯,平台扶梯的设计满足GB4053.1~GB4053.4中的要求并考虑防腐和美观。平台选用玻璃钢挤压成型材质且强度足够。平台扶梯包括在供货范围内。
报价方提供全部必要的平台、通道和楼梯,以便浓盐水蒸发装置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设计时考虑系统与设备的热膨胀,以及平台、楼梯和栏杆协调性(如型式)。
钢结构设计采用国家最新标准。
4.9润滑
同一种机械设备在各种气候条件下尽可能使用同一润滑剂,而且尽可能减少润滑剂的种类。
4.10保温、防腐和隔音
4.10.1 保温与油漆设计遵循国家有关规范及询价方的要求。
4.10.2 设备噪音水平超出标准,配备隔音措施。计算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除盐蒸发装置中所产生的噪声控制在低于80dB(A)的水平(距产生噪声设备1米处测量)。由报价方设计的任何高于80dB(A)的设备,均采取措施将噪声控制在低于85dB(A)的水平。
4.11采暖通风设备
4.11.1设计本工程各工艺单元时,要统筹考虑各工艺单元的封闭采暖通风设计,避免有害气体富集和除嗅需要。
4.11.2 封闭工艺单元采暖、通风要进行热平衡核算,保证整套系统的出力稳定连续。
4.12 设备标识和标志
报价方提供所有设备、管道标识和浓盐水蒸发装置装置内的各种安全标志。具体细节由双方协商,最终由询价方确定。
5设备制造及其他要求
5.1 所有箱体和容器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和容规要求。
5.2报价方采取措施防止箱体和容器承受过压及负压。所有的箱体和容器最少配备有如下所列各项。
5.2.1 直径大于等于1.0m的容器设置孔径500mm人孔,经常需要人工操作的人孔(如蒸发器、结晶器等)应设置500mm人孔。
5.2.2 直径小于1.0m的容器设置孔径200mm手孔。
5.2.3 预留两个备用接口并加盲法兰封堵。
5.2.4 预留一个排水接口并加盲法兰封堵。
5.2.3 焊接于容器上的底座及加强板的材质与容器外壳的材料相同。立式容器和箱体的保温提供保温支撑。
5.2.4 所有容器在醒目位置都须安装厂家的铭牌,铭牌的材质为316不锈钢,铭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厂家的名称、设备位号、序号、制造时间、容积、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以及根据分类系统的标识号,压力容器还有监检钢印。
5.2.5 盛装化学药品等具有腐蚀性介质的箱体由碳钢制作,内衬橡胶,小于1.5m3的箱体可由玻璃钢或聚丙烯制作。
5.2.6 最终选定的材料必须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并提交给询价方确认。
5.2.7 内衬及FRP的生产、测试和安装符合技术协议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6、检验和试验
6.1卖方提供除盐系统的相关质量证明材料(材料检测证明报告、原材料的无损检测报告、加工件的检测报告等)。
6.2卖方提供除盐系统制造过程中的相关质量跟踪报告(运动部件装配报告、清洁度报告、转子外观检查报告、转子动平衡试验报告、主要部件的尺寸、公差和表面光洁度检查报告等)。
6.3 卖方提供除盐系统的相关性能检测试验报告(耐压试验报告、机械运行试验报告、噪声试验报告、设备铭牌检查报告、油漆外观检查报告等)。
6.4 在用户安装完毕后进行满负荷试验360h小时。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要求,双方签字认可。
6.5 检验与试验的其它内容及其方法可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及买方的要求增加。
6.7检验报告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材质检验报告(包括热处理);
(2)无损探伤检验报告;
(3)尺寸检验报告;
(4)液压试验报告;
(5)运转试验报告;
(6)附加试验报告;
(7)辅助设备试验报告。
7. 清洁与涂漆
7.1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
7.2 设备及管道、钢结构底座、支架等表面应涂防腐漆。设备出厂前卖方应喷涂二层底漆、三层面漆。油漆采用国内一流品牌产品。
7.3设备、管道、阀门、底座等面漆颜色,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刷漆,如相关规定没有要求,根据买方要求进行刷漆。
8. 包装与运输
8.1 包装和发货应符合规定的装运要求。
8.2 卖方应按规定的装运要求进行包装。
8.3 所有包装应适合于国内陆路运输条件,被包装件应有妥善的防护措施且在装运中不被损伤、损坏和锈蚀。
8.4 所有的包装应符合运输途中的运输限制条件和安全要求。
8.5 每个包装箱应有两份装箱清单,一份在箱内,一份固定在箱外。
8.6 每个包装箱应有清楚牢固的说明标记,如向上位置、起吊点、重量、外形尺寸等。
8.7 所有管接头、阀门、法兰、螺栓等零部件或接口,都应有保护装置或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防止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
8.8 设备在完成全部制造厂检验、试验、预组装后,供货商应对每个散装零部件进行编号、做出明显标识并装箱,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
8.9 对设备应设置可靠的包装支撑;所有未与设备可靠连接的零部件应装入木箱中;易散失的小零件(螺栓、螺母、垫圈、垫片等)应采用防水包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分开包装;随设备发送的文件、资料应用防水塑料袋密封包装。
8.10 每个装运箱的两个侧面上应显著的标明收货人、目的港(站)、买方合同号、项目名称、箱号、设备位号及买方采购文件里所规定的其他标记内容。
8.11 供货商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买方发出准运申请,买方将在收到准运申请后给予及时答复,供货商在收到买方的准运通知后才能发货。
8.12 供货商在装货完毕后,应在发运前向买方发出接货通知单,通知单中须包括装箱单。
9. 铭牌与标记
9.1各设备名牌由不锈钢制成,名牌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 制造厂名称
(2) 设备名称及型号
(3) 润滑油品牌型号
(4) 制造日期
(5) 重量(KG)
9.2电机
(1) 制造厂名称
(2) 设备名称及型号
(3) 额定功率(kW)
(4) 额定转速(rpm)
(5) 电机防护等级
(6) 电机轴承型号
(7) 电机重量(KG)
9.3 其它辅助装置
(1) 制造厂名称
(2) 型号及规格
(3) 制造日期
9.4标记
9.4.1所有可拆卸部件应有相应的配合标记;
9.4.2分开装运的材料、附件等应带有位号或流水号的标签或标记;
9.4.3固定螺栓有防松动标记。
10. 图纸及资料
序号
技术资料交付内容
交付时间
备注
1
工艺设计方案说明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2
管道和仪表流程图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3
建筑、结构条件图(提供)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4
设备平面布置图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5
设备一览表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6
施工安装方案
安装前一个月
7
进度计划表
安装前一个月
8
备品备件清单
安装前一个月
9
安装、维护和运行手册
交货时
10
产品出厂合格证
交货时
11
用户规定的其它文件
按买方要求
11. 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11.1设备的安装,卖方在接到买方调试通知后应派遣对该系统,有丰富经验的、健康的、合格的工程师到现场负责卸车、就位、安装、调试等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1.1.1设备就位指导;
11.1.2现场设备安装调试;
11.1.3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计划;
11.1.4安装调试过程中需按照买方的工程档案资料规定形成完整的安装调试记录;
11.1.5调试数据应能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
11.2验收
11.2.1设备调试合格,并连续正常达标运行以360小时为考核期,在考核期内,出水水质稳定,系统性能和效率达到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振动、噪音、能耗、效率符合标准和规定,仪表显示正常,无泄漏、无异常温升,技术资料齐全,调试记录完整等。
11.2.2 验收经双方确认后,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12. 技术服务和培训
12.1卖方须在24小时到达为用户服务,对买方机组出现的故障提供现场技术服务支持。
12.2质保期内,卖方将向买方免费提供售后服务,能及时长期按照备件清单所列单价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2.3卖方应对买方的相关技术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2.3.1设备结构原理、工艺流程原理、测量及控制原理、仪表及电气相关知识;
12.3.2安装调试指导及控制系统说明等;
12.3.3设备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检修规程规范及异常情况判断与故障处理。
12.4卖方接到培训通知前,提交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并提供完整的培训资料,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天。
13. 性能保证
13.1除盐系统,在所有规定工况下都能安全平稳的运转,技术参数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13.2 运行噪音≤80dB(A)(距离机组1米处)。
14. 报价文件附加要求
14.1 卖方应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加工制造方案,选派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的技术人员进行作业。
14.2 设备到场后卖方安排技术人员与买方共同卸车,并指导安装。
14.3 用于设备试压、运输、保存期间的临时零部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被损坏。
14.4 报价人需制定详细的质量监控及ITP计划,并在制造实施前一周提交买方审核。重要节点如材料到场、焊接、装配、无损检测、水压试验、热处理、试车等,需通知买方进行监造。对监造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卖方应制定书面整改方案报买方认可后方可实施整改。
14.5 所有文件和图纸均应标明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及设备位号;铭牌应用不锈钢制成,铭牌内容应包括设备位号,并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明显之处。
14.6 除注明外,法兰用垫片按相应法兰标准中规定,其中垫片最小厚度为3mm,所有垫片由卖方提供。卖方需在交货时提供每台设备所有用垫片材质、规格及数量清单。
14.7 设备地脚螺栓及螺母、配对法兰及法兰盖用紧固件(包括螺柱/栓、螺母)由卖方提供,且要求所有紧固件不得涂漆。卖方需在交货时提供每台设备所有紧固件材质、规格及数量清单。
14.8 数据表中要求提供配对法兰的,其配对法兰的压力等级与管口法兰压力等级一致,材质与管口法兰材质一致。
14.9 用于设备试压、运输、保存期间的临时零部件,必须保证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密封状态且保证设备接口密封完好。其具体的类型和数量由卖方提供,相关资料在设备运输前1个月递交买方审核。
14.10 报价人应认真核算除盐系统各组成部分及总体重量,并按照不同材质和部件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
15. 设备交付
15.1供货商应按合同要求将设备(包括备品备件)运至指定地点。设备应整体交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
15.2供货商应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15.3询价人组织对交付的产品进行开箱清点和检验时,供货商代表应到场。若供货商不到现场参加检验,视为接受供货商的检验结果,但开箱清点不代表供货商对产品的最终验收。
16. 质量保证
16.1供货商应保证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使用寿命应满足图纸上要求的设计使用年限,并且在正常情况下至少连续运转3年。
16.2供货商提供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自买方出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或者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在此期间,若产品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维修、更换。
16.3产品在服役期间若出现故障,供货商须在8小时内对用户的问题进行有效响应。如需要现场服务,供货商须在24小时内到达装置现场。
17. 备品备件
17.1 供货商提供除盐系统二年使用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进行单独报价,其费用包含在设备总价中。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和设备一起发货。
17.2 供货商提供除盐系统备品备件清单(包括型号、数量、外形尺寸、更换周期及费用等),便于日后空压机组备品备件的采购,卖方推荐的易损件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7.2.1易损仪表及部件;
17.2.2卖方认为必要的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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