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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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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细水雾灭火装置 Water mis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GA 1149-2014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6.10.1.1除外)、第8章和9.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编制时参考了ISO 6182-9: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9部分:细水雾喷头》、FM 5560:2012《细水雾系统标准》和UL 2167:2004《消防系统用细水雾喷头》。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盛达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毅、张强、啜凤英、刘连喜、杨震铭、胡群明、沈贺坤、刘欣、李宝利、张君娜、王健强、于东兴、甘晓虹、张兆宪、丛北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水雾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细水雾灭火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1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50.2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GB 150.3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 GB 150.4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 1226一般压力表 GB/T 1227精密压力表 GB 5099钢制无缝气瓶 GB 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 5135.9-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T 8979纯氮、高纯氮、超纯氮 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6172建筑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 GB 25972-2010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A 61-2010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JB/T 9243玻璃管液位计 JB/T 9273电接点压力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细水雾 water mist 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向下1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雾滴直径Dv0.50小于200μm、D v0.99小于400μm的水雾滴。 3.2 雾滴直径D v0.99 drop diameter D v0.99 喷雾液体总体积中,在该直径以下雾滴所占体积的百分比为99%。 3.3 雾滴直径D v0.50 drop diameter D v0.50 喷雾液体总体积中,在该直径以下雾滴所占体积的百分比为50%。 3.4 细水喷雾头water mist nozzle 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能够产生并释放细水雾用于灭火的喷头。 3.5 细水雾灭火装置 water mis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分区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自动灭火装置。 3.6 瓶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self-contained water mis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采用瓶组贮存加压气体进行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火装置。 3.7 泵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pump supplied water mis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采用泵组进行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火装置。 3.8 单流体细水雾灭火装置 single-fluid water mis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只向细水雾喷头供给水的细水雾灭火装置。 3.9 双流体细水雾灭火装置 dual-fluid water mis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向细水雾喷头分别供给水和雾化介质的细水雾灭火装置。 3.10 分区控制阀 section valve 能接收控制信号并自动开启,使细水雾喷头向对应的防护对象喷放实施灭火的控制阀。 3.11 贮存压力 storage pressure 贮存容器内按最大充装压力灌装气体,在20℃环境中的平衡压力。 3.12 装置最大工作压力 maximum operation pressure of the equipment 装置压力源所提供的最大工作压力。 3.13 减压装置下游最大工作压为 maximum operating pressure downstream the pressure reducing equipment 减压装置入口压力为细水雾灭火装置最大工作压力时,经减压后输出的压力。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4.1.1 按供水方式分类: a)瓶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b)泵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c)其他供水方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4.1.2 按流动介质类型分类: a)单流体细水雾灭火装置; b)双流体细水雾灭火装置。 4.1.3 按装置工作压力分类: a)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P≥3.50MPa); b)中压细水雾灭火装置(1.20MPa≤P<3.50MPa); c)低压细水雾灭火装置(P<1.20MPa)。 注:P为分配管网中流动介质压力。 4.1.4 按所使用的细水雾喷头型式分类: a)闭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b)开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5 基本参数 5.1 工作温度范围 细水雾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为4℃〜50℃。 5.2 工作压力 5.2.1 生产商应规定并明示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贮存压力以及细水雾喷头的允许工作压力范围。 5.2.2 瓶组式装置气体贮存压力以及装置最大工作压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贮存气体为氮气时)。 表2 工作压力 5.2.3 单流体细水雾喷头的最小工作压力应从1.2MPa、1.5MPa、2.0MPa、3.0MPa、3.5MPa、 4.0MPa、5.0MPa、6.0MPa、8.0MPa、10.0MPa系列中选取。 5.3 流量系数 细水雾喷头的公称流量系数应从0.3、0.5、0.7、0.9、1.0、1.2、1.5、1.7、2.0、2.5、3.0、3.5、4.0、4.5、5.0、5.5系列中选取。 6 要求 6.1 装置要求 6.1.1 外观 6.1.1.1 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6.1.1.2 贮水容器的外表正面应标注“水”或“H2O”,贮气容器外表正面应标注所贮存气体的中文或英文名称,字体应明显、清晰。 6.1.1.3 装置每个手动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在单向阀、分区控制阀、减压装置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介质流动方向。 6.1.1.4 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装置明显部位,铭牌标志内容应符合9.1的规定。 6.1.1.5 装置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装置各部件间连接型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6.1.2 启动运行要求 6.1.2.1 启动方式 6.1.2.1.1 瓶组式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三种启动方式。 6.1.2.1.2 泵组式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两种启动方式。 6.1.2.1.3 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6.1.2.2 启动运行 6.1.2.2.1 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其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6.1.2.2.2 装置启动运行后应具有喷洒情况的反馈信号显示以及报警显示。 6.1.3 灭火性能 装置的灭火性能要求应符合6.14.29的规定。 6.2 贮气瓶组 6.2.1 组成 贮气瓶组包括贮存的气体及贮气容器、容器阀(释放阀)、安全泄放装置、减压装置(可选)、压力显示装置、驱动装置等。 6.2.2 工作压力 贮气瓶组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6.2.3 密封要求 按7.2.1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贮气瓶组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装置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6.2.4 强度要求 按7.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贮气瓶组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的装置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6.2.5 抗振要求 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瓶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贮气瓶组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释放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6.2.6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试验,贮气瓶组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 0.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释放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6.2.7 耐倾倒冲击要求 按7.5规定的方法进行倾倒冲击试验,贮气瓶组零件不应损坏。试验后贮气瓶组的气密性应符合 6.2.3的规定,自动和手动启动容器阀(释放阀)应能正常开启。 6.2.8 充压气体要求 充压的氮气含水量应符合GB/T 8979中纯氮合格品的规定。 6.2.9 贮气容器 6.2.9.1 贮气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 贮气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GB 5099的要求。 贮气容器应由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应类别和范围的单位制造。 6.2.9.2 公称工作压力 贮气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6.2.9.3 容积和直径 贮气容器的公称容积和外径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6.2.9.4 材料 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6.2.9.5 标志 容器钢印标记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6.2.10容器阀(释放阀) 6.2.10.1 工作压力 容器阀(释放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6.2.10.2 性能 容器阀(释放阀)应符合 GB 25972-2010 中 5.5.1、5.5.2、5.5.4〜5.5.8、5.5.10、5.5.11 的规定。 6.2.11 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应符合GB 25972-2010中5.12的规定。 6.3 贮水瓶组 6.3.1 组成 贮水瓶组包括贮存的水及贮水容器、安全泄放装置、瓶接头及虹吸管等。 6.3.2 工作压力 贮水瓶组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或减压装置下游最大工作压力。 6.3.3 强度要求 按7.6.1规定的方法进行强度试验,瓶组应无渗漏、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25倍的贮水瓶组最高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6.3.4 瓶接头要求 贮水容器瓶接头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6.3.5 虹吸管要求 虹吸管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铜合金或奥氏体不锈钢的金属材料制造。 6.3.6 贮水容器 6.3.6.1 设计、制造、检验 贮水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GB 150.1〜150.4、TSG R0004-2009的相关规定。 贮水容器应由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应类别和范围的单位制造。 6.3.6.2 工作压力 贮水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或减压装置下游最大工作压力。 6.3.6.3 标志 贮水容器上标志应符合GB 150.1〜150.4或GB 5099的相关要求。 6.3.6.4 材料 贮水容器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奥氏体不锈钢的金属材料制造,当采用其他非耐腐蚀性材料制造时,容器内部应进行涂覆防腐处理。 6.3.6.5 内部涂覆层要求 6.3.6.5.1 温度循环要求 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试验,试验后贮水容器内部涂覆层应无脱落,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电火花检漏试验,涂覆层应无漏点或剥离。 6.3.6.5.2 压力循环要求 按7.8规定的方法进行压力循环试验,试验后贮水容器内部涂覆层应无脱落,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电火花检漏试验,涂覆层应无漏点或剥离。 6.4 气体单向阀 6.4.1 材料 气体单向阀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6.4.2 工作压力 气体单向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装置最大工作压力。 6.4.3 性能 气体单向阀应符合GB 25972-2010中5.8.1、5.8.4〜5.8.8、5.8.10的规定。 6.5 安全泄放装置 6.5.1 泄放动作压力 贮气瓶组和贮水瓶组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贮气瓶组上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的贮气瓶组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425倍的贮气瓶组最大工作压力。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贮水瓶组上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05倍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容器的设计工作压力。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6.5.2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10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范围应符合6.5.1的规定。 6.5.3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裂纹、损坏。试验后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范围应符合6.5.1的规定。 6.5.4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7.12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按7.9 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范围应符合6.5.1的规定。 6.5.5 耐温度循环性能 贮气瓶组上的安全泄放装置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试验,试验后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范围应符合6.5.1的规定。 6.5 安全泄放装置 6.5.1 泄放动作压力 贮气瓶组和贮水瓶组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贮气瓶组上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的贮气瓶组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425倍的贮气瓶组最大工作压力。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贮水瓶组上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05倍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容器的设计工作压力。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6.5.2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10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范围应符合6.5.1的规定。 6.5.3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裂纹、损坏。试验后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范围应符合6.5.1的规定。 6.5.4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7.12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按7.9 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范围应符合6.5.1的规定。 6.5.5 耐温度循环性能 贮气瓶组上的安全泄放装置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试验,试验后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范围应符合6.5.1的规定。 6.6 连接管 6.6.1 材料 瓶组装置中的连接管采用高压软管,亦可采用耐压强度、抗冲击振动能力相当的耐腐蚀金属管材。 6.6.2 工作压力 连接管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6.6.3 性能 连接管应符合GB 25972-2010中5.10.3〜5.10.6的规定。 6.7 集流管 6.7.1 材料 集流管应采用铜合金或奥氏体不锈钢制造。 6.7.2 工作压力 集流管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6.7.3 性能 集流管应符合GB 25972-2010中5.9.3、5.9.4的规定。 6.8 减压装置 6.8.1 标志 在减压装置的明显部位应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介质流动方向等。 6.8.2 工作压力 减压装置的工作压力应不小于装置最大工作压力。 6.8.3 结构要求 减压装置上的压力调节装置应具有锁止机构和相应的操作、警示标识。 6.8.4 强度要求 按7.6.2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减压装置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5倍的装置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6.8.5 密封要求 按7.2.1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减压装置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装置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6.8.6 流量特性要求 按7.13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特性试验,减压装置出口压力与流量的曲线与生产商公布曲线的最大偏差不应超过10%。 6.8.7 耐高压冲击性能 按7.1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高压冲击试验,减压装置应无损坏。 6.9 分区控制阀 6.9.1 标志 在分区控制阀的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工作压力、介质流动方向等。 6.9.2 材料 分区控制阀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6.9.3 工作压力 分区控制阀的公称压力应不小于装置最大工作压力或减压装置下游最大工作压力。 6.9.4 阀体强度要求 按7.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分区控制阀的阀体应无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2倍的分区控制阀公称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6.9.5 密封要求 按7.2.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分区控制阀及附件应无渗漏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5倍的分区控制阀公称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6.9.6 功能 按7.15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分区控制阀应满足以下要求: a)能在规定的压力范围下动作; b)能通过自动、手动或机械应急方式启动; c)启动后必须手动复位,阀瓣或阀芯组件不应自动回到伺应状态位置。 6.9.7 工作循环 6.9.7.1 按7.16.1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循环试验,分区控制阀中的弹簧、隔膜等弹性元件应无断裂和破损。 6.9.7.2 按7.16.2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循环试验,分区控制阀应工作正常、无损坏现象。 6.9.8 局部阻力损失 按7.17规定的方法进行局部阻力损失试验,分区控制阀的局部阻力损失与生产商公布值相比,偏差值不应超过公布值的10%。 6.9.9 耐电压 电磁型或电动型分区控制阀按7.18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电压试验,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不应出现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 额定工作电压大于50V时,试验电压为1500V(有效值)、50Hz; 额定工作电压小于或等于50V时,试验电压为500V(有效值)、50Hz。 6.9.10 电源电压 电磁型或电动型分区控制阀按7.19.1规定的方法进行电源电压试验,供电电压波动幅度在额定工作电压×(1±15%)范围内,分区控制阀应能正常工作。 6.9.11 绝缘电阻 电磁型或电动型分区控制阀按7.20规定的方法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20MΩ。 6.10.10 自动补水装置 6.10.10.1 材料 自动补水装置中与水相接触的部件应采用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材料。 6.10.10.2 功能 按7.26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自动补水装置应在设定的水位自动进行补水、在设定的最高水位停止补水并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6.10.2 工作泵 6.10.2.1 标志 工作泵的明显位置上应设置清晰永久性标志牌,标志内容应至少包括:型号规格、流量、压力、生产商等。 6.10.2.2 材料 泵体应采用铝合金、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 6.10.2.3 主要参数 工作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与装置相适应。 6.10.2.4 泵体强度 按7.6.4规定的方法进行泵体强度试验,任何部件应无破裂、损坏或变形。 6.10.2.5 持续工作可靠性 按7.21规定的方法进行持续工作可靠性试验,工作泵应无故障或损坏。 6.10.2.6 备用泵 备用泵型号规格及性能应与工作泵相同。 6.10.3 稳压泵 6.10.3.1 材料 泵体材料应为铝合金、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 6.10.3.2 主要参数 稳压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装置的稳压要求。 6.10.4 泵组单元控制盘(柜) 6.10.4.1 外观 控制盘(柜)外表面应平整,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歪斜翘曲等现象。 6.10.4.2 显示功能 控制盘(柜)面板上应至少具有电源电压、泵启停状态和故障声光报警等显示。柴油机泵组的控制盘(柜)还应具有油位、油压、水温的显示及报警功能。 6.10.4.3 性能 控制盘(柜)的性能应符合GA 61-2010中6.2〜6.4、6.6、6.7的规定。 6.10.5 控制功能 6.10.5.1 双电源要求 按7.22.1规定的方法进行双电源试验,需电力供应的泵组单元应带有双路电源入口,也可配有单独的双电源柜,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6.10.5.2 主备泵切换要求 按7.22.2规定的方法进行主备泵切换试验,在装置工作泵或稳压泵产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换切换投入。 6.10.5.3 启动运行要求 按7.22.3规定的方法进行启动试验,装置工作泵应具备手动启动和自动启动两种启动方式,停泵应采用手动操作。装置工作泵启动后,稳压泵应停泵。 6.10.5.4 稳压精度要求 按7.22.4规定的方法进行稳压精度试验,稳压设定压力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不应大于0.05MPa。 6.10.6 安全阀 6.10.6.1 材料 安全阀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6.10.6.2 开启压力 按7.23规定的方法进行开启压力试验,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与设定压力的偏差为±3%。安全阀设定开启压力应为1.05倍〜1.10倍的装置最大工作压力。 6.10.7 泄压调压阀 6.10.7.1 材料 泄压调压阀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6.10.7.2 开启性能 按7.23规定的方法进行开启压力试验,泄压调压阀的开启压力与设定压力的偏差为±5%,泄压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10.8 贮水箱 6.10.8.1 材料 贮水箱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6.10.8.2 结构 贮水箱应采用密封结构,并设置有溢流孔或溢流管。 贮水箱进水口应设置过滤器。 6.10.8.3 密封性能 按7.24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贮水箱应无渗漏。 6.10.8.4 液位显示装置 采用玻璃管液位计作为贮水箱液位显示装置,玻璃管液位计应符合:JB/T 9243的规定。 采用其他形式的液位显示装置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6.10.9 低水位报警装置 6.10.9.1 材料 低水位报警装置中与水相接触的部件应采用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材料或其他耐腐蚀材料。 6.10.9.2 报警功能 按7.25.1规定的方法进行报警功能试验,在贮水量小于总容积的10%或生产商的设定值,低水位报警装置应能可靠报警。 6.10.9.3 耐电压性能 按7.18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电压试验,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不应出现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 6.10.9.4 电源电压 按7.19.2规定的方法进行电源电压试验,供电电压波动幅度在额定工作电压×(1±15%)范围内,低水位报警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6.10.10 自动补水装置 6.10.10.1 材料 自动补水装置中与水相接触的部件应采用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材料。 6.10.10.2 功能 按7.26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自动补水装置应在设定的水位自动进行补水、在设定的最高水位停止补水并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6.10.11 过滤器 6.10.11.1 标志 在过滤器的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工作压力、介质流动方向。 6.10.11.2 材料 过滤器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的材料制造。 6.10.11.3 尺寸 过滤器网孔直径应不大于细水雾喷头最小喷孔直径的80%。 6.11 压力显示器 6.11.1 安装在贮气瓶组上用于监视贮气压力的压力显示器应符合GB 25972-2010中5.14.2的规定。 6.11.2 装置中选用的电接点压力表应符合JB/T 9273或其他标准的规定。 6.11.3 除6.11.1、6.11.2外,灭火装置中选用的压力显示器应符合GB/T 1226、GB/T 1227的规定或其他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6.12 信号反馈装置 6.12.1 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应符合GB 25972-2010中5.15的规定。 6.12.2 其他类型的信号反馈装置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6.13 装置控制盘(柜) 6.13.1 电源要求 按7.19.3规定的方法进行电源试验,控制盘(柜)应满足以下要求: a)当交流供电电压在187V〜242V范围内变动且频率为(50±1)Hz时,控制盘(柜)应能可靠工作; b)控制盘(柜)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其间应保证装置可靠启动; c)主、备用电源均应有工作指示。 6.13.2 报警功能 按7.25.2规定的方法进行报警控制功能试验,控制盘(柜)应能接收火灾探测器和火警触发器件来的火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分别在65dB和85dB以上,115dB以下。控制盘(柜)应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报警功能。 6.13.3 控制功能 按7.25.2规定的方法进行报警控制功能试验,控制盘(柜)应满足以下要求: a)控制盘(柜)应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柜)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必须始终有效; b)控制盘(柜)应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0s〜30s连续可调,如采用分档调节时每档间隔应不大于5s。延时期间,应能手动停止后续动作; c)在控制盘(柜)设置“紧急启动”按键时,该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 d)控制盘(柜)应有灭火装置启动后的喷洒情况的反馈信号显示功能; e)控制盘(柜)应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并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6.13.4 其他性能 控制盘(柜)还应符合GA 61-2010中6.3、6.4、6.6〜6.8的规定。 6.13.5 标志 在控制盘(柜)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商、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6.14 细水雾喷头 6.14.1 外观与标志 6.14.1.1 外观 细水雾喷头外表面应均匀一致,无明显的磕碰伤痕及变形,表面涂、镀层完整美观。 6.14.1.2 标志 细水雾喷头上标志内容应至少包括:型号规格、生产厂商的名称(代号)或商标、生产年代号。所有标志应为永久性标记且正确、清晰。 6.14.2 密封性能 6.14.2.1 水压密封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应无渗漏或损坏。 6.14.2.2 气压密封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28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压密封试验,应无渗漏。 6.14.3 水压强度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29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应无变形或破坏。 6.14.4 30天密封要求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0规定的方法进行30天密封试验,应无泄漏、变形或其他任何损坏。 6.14.5 静态动作温度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1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静态动作温度与公称动作温度的偏差不应超出公称动作温度的±3.5%。 6.14.6 热空气环境下的动作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2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热敏元件应正常动作。 6.14.7 功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3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应启动灵活。 6.14.8 流量系数 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测定试验,细水雾喷头流量系数K的平均值及每个测定的流量系数值与公称流量系数的偏差应小于5%。 流量系数K按式(1)计算: 式中: P——细水雾喷头人口处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Q——流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6.14.9 抗水冲击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5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冲击试验,不应出现渗漏和损坏。本项试验后,所有试样还应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应符合6.14.2.1的规定。 6.14.10 持续冲击性能 按7.36规定的方法进行持续冲击试验,细水雾喷头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永久变形和损坏。 6.14.11 抗真空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7规定的方法进行抗真空试验,不应出现渗漏或损坏。本项试验后,所有试样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0.03%(不小于0.03MPa)的水压密封试验,不应出现渗漏或损坏。所有试样还应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应符6.14.2.1的规定。 6.14.12 耐环境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8规定的方法进行环境温度试验,应无破损。试验后的试样分别按7.27、7.31、7.50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分别符合6.14.2.1、6.14.5和6.14.25的规定。 6.14.13 热稳定性 玻璃球型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9规定的方法进行热稳定性试验,玻璃球不应有任何损坏。本项试验后,所有试样还应按7.31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应符6.14.5的规定。 6.14.14 热敏感元件强度 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热敏感元件强度应符合GB 5135.1-2003中6.11的规定。 6.14.15 耐潮湿气体腐蚀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40规定的方法进行潮湿气体腐蚀试验,不应产生腐蚀损坏。本项试验后的所有试样应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不应出现渗漏或损坏。所有试样按7.49规定的方法进行最小启动压力试验,应正常启动。 6.14.16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4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细水雾喷头各部位应无明显腐蚀损坏。 本项试验后,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别按7.27、7.31、7.5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分别符合6.14.2.1、和6.14.25的规定。 本项试验后,开式细水雾喷头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测量试验,测得的流量系数与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之差不应超出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的±5%。 6.14.17 耐应力腐蚀性能 按7.42规定的方法进行应力腐蚀试验,细水雾喷头不应断裂、脱层或损坏。 本项试验后,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不应出现渗漏或损坏。所有试样按7.49的规定进行最小启动压力试验,应正常启动。 本项试验后,开式细水雾喷头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测量试验,测得的流量系数与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之差不应超出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的±5%。 6.14.18 耐二氧化硫/二氧化碳腐蚀性能 按7.43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二氧化碳腐蚀试验,细水雾喷头各部位应无明显腐蚀损坏。 本项试验后,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别按7.27、7.31、7.5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分别符合6.14.2.1、和6.14.25的规定。 本项试验后,开式细水雾喷头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测定试验,测得的流量系数与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之差不应超出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的±5%。 6.14.19 耐硫化氢腐蚀性能 按7.44规定的方法进行硫化氢气体腐蚀试验,细水雾喷头各部位应无明显腐蚀损坏。 本项试验后,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别按7.27、7.31、7.5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分别符合6.14.2.1、和 6.14.25 的规定。 本项试验后,开式细水雾喷头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测定试验,测得的流量系数与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之差不应超出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的±5%。 6.14.20 抗振动性能 按7.45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细水雾喷头组件应无松动、变形和损坏。 本项试验后,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别按7.27、7.31、7.5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分别符合6.14.2.1、6.14.5和6.14.25的规定。 本项试验后,开式细水雾喷头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测定试验,测得的流量系数与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之差不应超出试验前平均流量系数的±5%。 6.14.21 抗翻滚性能 按7.46规定的方法进行翻滚试验,细水雾喷头应无破裂、变形或损坏。 本项试验后,闭式细水头分别按7.27、7.31、7.5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分别符合6.14.2.1、6.14.5和6.14.25的规定。 本项试验后,开式细水雾喷头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规定试验,测得的流量系数与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之差不应超出试验前平均流量系数的±5%。 6.14.22 耐高温性能 按7.47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试验,细水雾喷头不应发生严重变形或损坏。 6.14.23 耐低温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48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列三种规定中的一种: a)有明显的损坏、破裂; b)无明显损坏,按7.27进行密封试验,出现泄漏现象; c)无破裂、变形或损坏,所有试样按7.17、7.50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符合6.14.2.1、6.14.25的规定。 6.14.24 最小启动压力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49规定的方法进行最小启动压力试验,应启动灵活。 6.14.25 动态热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50规定的方法进行动态热试验,动态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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