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塔吊与升降机维保合同及安全协议
大型机械定期维修与保养协议
委托 单 位:百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单位:上海大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受甲方委托,由乙方负责对甲方承建陆家浜路1100号地块商住楼项目使用两台塔式起重机和一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修保养,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内容及合同有效期
对甲方承建陆家浜路1100号地块商住楼项目使用两台塔式起重机和一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率;对不满足运行安全零部件或配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并符合政府监管部门或相关方对大型施工机械维保要求。例行保养与维修频次需按设备生产厂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且任何情况下一个月不少于一次。
设备情况如下: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安装高度(米)
台数
生产厂家
塔式起重机1
QTZ80
103
1
塔式起重机2
QTZ40
33.5
1
施工升降机
SC200/200
96
1
合同有效期从乙方首次进入现场进行实际作业开始,直到这三台设备拆除前最后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完成为止。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生产厂方提供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及乙方认为需要相关技术文件供乙方参考,并作为保养和维修重要技术依据。.
2、甲方提供乙方认为有助于维修保养作业安全一切便利条件,配合现场作业。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有关企业资质或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资格有效性,对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有权乙方要求更换。
4、甲方负责提供在维修保养中所需零部件或材料,如有必须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进行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6、维修保养中所需采购零部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采取不利于维保作业安全和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和指令。
8、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9、其它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义务。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单位必须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件报甲方项目部备查。
2、乙方安排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自有员员工,且具有相应安装拆除作业资格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期。相关证件报甲方项目部备查。
3、乙方负责编制切实可行和有针对性书面维修保养计划,并报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并签字。
4、乙方自备满足维修保养作业要求专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5、乙方及时提供需要更换零部件或相关材料计划并报甲方确认,否则由此产生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6、乙方必须对维修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字确认,交底记录报甲方项目部备查。
7、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作业中一切安全责任,对设备及配套零部件负有保护责任。乙方承担一切由维修保养操作不当而导致构配件损坏或丢失责任。
8、维修保养作业时间由乙方按计划提出,经甲方确认后实施。乙方接到甲方设备维修请求后8小时内必须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到场维修。
9、乙方必须为维修作业人员办理工作意外保险,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其它应该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义务。
四、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例行保养与维修费用(不含故障维修)按月结算,每月暂定为3000元;
其中QTZ80塔机为1200元,QTZ40型为1000元,施工升降机为800元。
2、异常故障维修费用按每次1000元计,如因乙方例行保养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费用减半。维修费用隔月结算。
3、零部件及材料费用当次确认当次结算并支付。
4、费用原则上每月末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需提供建筑业专用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其它责任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司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79-1号百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型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协议
委托 单位:百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单位:上海大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发包双方资质资格准入
单位名称
主要资质情况
安全生许可证及有效期
委 托
单 位
百仙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
(沪)JZ安许证字[2004]011033
有效期至2014-1-13
受委托单 位
上海大加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沪)JZ安许证字[2004]160182
有效期至2011-11-17
二、工程内容
对甲方承建陆家浜路1100号地块商住楼项目使用两台塔式起重机和一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率;对不满足运行安全零部件或配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并符合政府监管部门或相关方对大型施工机械维保要求。
合同有效期从乙方首次进行现场进行实际作业开始,直到这三台设备拆除前最后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完成为止。
三、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提供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生产厂方提供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及乙方认为需要相关技术文件供乙方参考,并作为保养和维修重要技术依据。.
2、甲方提供乙方认为有助于维修保养作业安全一切便利条件,配合现场作业。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有关企业资质或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资格有效性,对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有权乙方要求更换。
4、甲方负责提供在维修保养中所需零部件或材料,如有必须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进行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6、维修保养中所需采购零部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约定及时支付维保费用。
9、其它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义务。
10、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1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拆除作业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相关意外情况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2、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
(4)施工作业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四、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单位和人员相关资质证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3、现场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作业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作业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监控人员。乙方指派 同志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作业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在整个作业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进行作业。
6、乙方用于现场维修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具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作业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使用,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作业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乙方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作业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编制安全应急预案,以防突发事件发生。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职工相类似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乙方未设置监控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方案;人员未掌握本作业特点及作业安全措施;用于本项目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不在有效期,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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