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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租金权益转让协议(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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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租金权益转让协议(示范文本) 租赁租金权益转让协议(示范文本) 编号: 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甲方与“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编号为“ ”《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对承租人拥有该合同项下租赁租金权益; 鉴于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第2.1款规定租赁租金权益转让给乙方; 鉴此,本合同双方经充分、平等协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 1 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 1.1 租金权益: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债权以及为行使、保全该债权所享有全部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1.2 受让方: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权益受让人。 1.3 转让方: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权益转让人。 1.4 承租人:租赁合同承租人,也即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赁款项付款人。 1.5 租金权益转让业务:本协议所指租金权益转让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租金权益依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甲方需将以上转让通知承租人和担保人(如有)。 1.6 租赁合同:指甲方与承租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已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争议、无瑕疵合同;即上述编号为“ ”《融资租赁合同》。 1.7 租金:基于租赁合同产生应由承租人支付但尚未偿付给甲方租赁款项,其实质为甲方对承租人享有货币租金。本协议中转让租金权益应满足下列条件:(1)基于甲方和承租人租赁合同所产生;(2)未过期、可以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或提供其他任何形式担保;(3)除使用权外,未在其上设置任何其它属于第三方物权。 1.8 转让租金额: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租金之总金额。 1.9 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指乙方因受让甲方所转让租金权益而应向甲方支付价款。 1.10 租金权益回让对价:指甲方回让标租金权益而应向乙方支付价款,包括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及相应期间溢价。 1.11 溢价:租金权益转让期间,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超过原始对价部分价款。 1.12 币种:在本协议中,如无特指,所有币种都是指人民币。 1.13 租金权益转让日:支付租金权益对价当日。 1.14 租金权益回让日:甲方支付完毕回让对价当日。 第 2 条: 租金权益转让 2.1 本协议项下租金权益转让标为甲方(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部分/全部应收租金权益,该部分应收租金指甲方与承租人签署租金支付表(见附件一)中第 期至第 期租金。 2.2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权益转让对价(下称“原始对价”)等于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第 期至第 期租金本金,为人民币 (小写: ),租金权益转让日为 年 月 日。 乙方应按时将上述原始对价支付至下述甲方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户名: 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 在租金权益转让日,本协议项下租金权益转让正式生效。 2.3 甲方未满足下述条件之前,乙方有权拒绝于上述支付日向甲方支付租金权益转让对价: (一) 在租金权益转让日前,甲方必须将已加盖甲方公章《债权转让联合通知书》(格式如本协议附件三)递交予乙方,并经乙方确认留存(如有),乙方将收妥该回执作为支付转让对价条件之一。 (二) 甲方应在租金权益转让日将与转让租金权益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复印件等乙方指定要求文件交与乙方。 (三) 截至转让日,甲方与承租人之间无任何与租赁合同相关违约事件或纠纷发生或正在持续,且甲方在本合同中所做承诺与保证均持续有效。 第 3 条: 租金权益转让期间租金收取 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代理人,在本协议第2条约定租金权益转让日至本协议第6.1款约定租赁权益回让日期间,代表乙方从承租人处收取租金。甲方收款账户采用以下第_种方式: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账户,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户 名: 租赁有限公司 账 号: (二)甲方其它账户 第 4 条: 承诺与保证 4.1 本协议双方共同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一) 本协议涉及双方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成立合法机构; (二) 协议涉及所有法律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租赁合同签订、租金权益转让等行为均是真实,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章等规定; (三) 有关本协议所有通知、要求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4.2 甲方承诺与保证: (一) 甲方转让租金权益及其《租赁合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政策规定和要求。 (二)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协议及乙方所要求所有相关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 甲方已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将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义务,租赁合同项下租金权益向乙方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乙方除受让租赁合同项下租金权益外,不承担任何租赁项下义务。 (四) 甲方未向且不会向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转让该租金权益,或将该租金权益和所租赁给承租人租赁设备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担保; (五) 本协议涉及所有商务贸易均是清洁,不存在以下原因贸易纠纷: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技术等; (六) 甲方和承租人之间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不存在任何与租赁合同或其他贸易方面争议或经济纠纷,且今后双方之间发生任何事件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应履行债务和责任,承租人、担保人(如有)已向甲方承诺不得就租赁合同项下租金债务及担保书中担保责任行使抵销权; (七) 甲方所提供租赁合同编号、转让租金金额与本协议项下转让租金权益所指租赁合同编号、转让租金金额一致,且该编号所代表租赁合同是正式存在并且是唯一; (八) 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承租人及其担保人(如有)已将租赁合同项下部分租金权益转让给乙方; 甲方收到承租人支付已依据本协议转让予乙方所指租赁合同项下款项时,应在收到该等款项当日告知乙方,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九) 协议到期时,若甲方无力回购,如乙方要求,则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租金账户变更、保险受益人变更等相关手续,并将乙方持有租金权益期间承租人支付租金划转至乙方收款账户; (十) 当乙方向承租人行使权利时,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一切足以证明租金权益材料。 (十一) 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各类文件,签收后应在三日内将回执寄出; (十二)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十三) 有关甲方和承租人资料是真实、完整及准确,并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十四) 维持企业存在,并遵守一切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十五) 无论租赁物因何种原因导致减少、变更或灭失,甲方均应承担无条件回购责任。 4.3 乙方承诺与保证: (一) 乙方承诺在甲方履行相关义务后于本协议约定日期向甲方支付原始对价; (二)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约定租金权益转让日起,至甲方实际全部完成租金权益回让期间,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通过本协议取得租赁租金权益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三) 对本协议各方提供有关贸易资料及其他材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5 条: 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业务有关资料; (二) 本协议期间双方同意转让回让综合费率按 年 月 日公布 执行,并于 个月调整一次。 5.2 甲方权利和义务: 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以下相应义务,作为乙方支付原始对价前提条件: (一) 负责将本协议项下租赁租金权益转让事实及时通知承租人、担保人(如有); (二) 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加盖甲方公章): (1) 证明甲方和承租人合法性法律文件包括有效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 (3) 甲方和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复印件; (4) 乙方要求其他文件。 第 6 条: 甲方受让义务 6.1 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__种方式,履行受让义务: (一)在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原始对价后第 天,即 年 月 日(下称“租金权益回让日”),乙方同意将已受让债权回让至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并向乙方支付回让对价,甲方支付完毕回让对价后,本协议项下租金权益(含甲方此前代乙方收取租金),归甲方所有。 其中:原始对价为第1.9款定义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回让对价为第1.10款定义租金权益回让对价,回让综合费率为5.1款第(二)项所指回让综合费率。 (二)在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原始对价后第 天,即 年 月 日(下称“租金权益回让日”),乙方同意将已受让债权回让至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并向乙方支付原始对价。同时,甲方同意按议价支付周期支付溢价,溢价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原始对价为第1.9款定义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溢价为第1.11款定义溢价;回让综合费率为5.1款第(二)项所指回让综合费率;议价支付周期为 天/月 如不足一个溢价支付周期,甲方应于租金权益回让日支付溢价。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让对价后,本协议项下租金权益(含甲方此前代乙方收取租金),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表》约定从承租人收到租金后,按照附件二《本金偿还计划表》约定时间向乙方返还原始对价及相应转让期间溢价。计算公式为: 其中,原始对价为第1.9款定义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溢价为第1.11款定义溢价;回让综合费率为5.1款第(二)项所指回让综合费率;议价支付周期为 天/月。 6.2 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户 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账 号: 同时,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甲方在回让日或计划还款日未能足额支付回让对价,同时甲方在乙方开立账户中余额不足支付当期应付金额,那么甲方应按照每天 %罚息率向乙方支付罚息。 6.3 经双方协商约定,在本条第1款约定回让日期之前,甲方可以选择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回让对价,并收回甲方向乙方转让对应租金权益。甲方每次应至少支付其转让给乙方一期应收租金现值相应回让对价,回让对价计算方式如下,同时收回对应期应收租金权益。 其中,原始对价为第1.9款定义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回让对价位第1.10款定义租金权益回让对价,溢价为第1.11款定义溢价。回让综合费率为第5.1款第(二)项所指回让综合费率;在特定情形提前回让时,租金权益回让日为《债权回让函告》指定日期。 6.4 在租金权益回让日,如果甲方无力回购本协议项下租金权益,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支付罚息、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等,并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将承租人还款账户变更至乙方名下,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事宜。同时,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指示,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甲方合法享有优质债权,并由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利。但甲方履行上述义务,并不豁免甲方回购义务,除非乙方已经通过保险索赔或代位求偿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回让对价、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各项费用)得到清偿。若需支付罚息,那么甲方应按照每天 %罚息率向乙方支付罚息。 6.5 无论是否出于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和/或由于甲方或第三方过错,一旦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中简称特定情形): (一) 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约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足额支付回让对价;或 (二) 甲方在本协议中所做出声明、承诺和保证全部事项或其中之一是错误或不真实或不完整;或 (三) 承租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或 (四) 承租方和/或担保人(若有)就交易债权清偿向乙方提出承租方和/或担保人(若有)对甲方抗辩或抵销或反索; (五) 租赁合同全部或部分或个别条款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或予以变更,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其在本协议中合同目;或 (六) 甲方和/或承租方和/或担保人(若有)在租金权益转让日后综合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和/或偿还负债能力丧失;或 (七) 甲方和/或承租方和/或担保人(若有)发生、出现、存在危及或损害或可能危及或损害履行租赁合同和/或本协议能力事件、事态,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被吊销或撤销其合法存续和/或经营所必需政府颁发和授予任一批准、执照和证件、丧失法人资格、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作为被追究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或 (八) 甲方之监管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就本协议所涉及交易债权认定甲方违反相关政策、追究甲方责任或责令甲方撤销交易时;或 (九) 租赁物因何种原因导致减少、变更、损坏、损毁或灭失时;或 (十) 本协议项下租赁债权转让受到甲方或乙方国家监管部门质疑、质询、追究合规性等时。 则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发出其格式和内容符合本合同附件四《债权回让函告》,将乙方从甲方受让全部租金权益(包括租金债权本金及乙方因承租方迟付租金而享有罚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享有全部权利,以下统称“回让债权”)回让至甲方。 甲方兹此不可撤销地确认并同意,甲方无条件地接受《债权回让函告》并应在乙方发出《债权回让函告》中约定日期按照《债权回让函告》要求履行提前回让义务,将回让对价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计算公式如本协议第6.3款)。甲方支付完毕回让对价后,本协议项下租金权益(含甲方此前代乙方收取租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发出《债权回让函告》,《债权回让函告》即对甲乙双方发生效力,无需甲方届时另行给予确认或同意。回让债权由乙方回让给甲方行为于甲方将回让对价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之日即告成立和完成,乙方就回让债权清偿不向甲方和/或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和方式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物担保、赔偿、补偿)。 如甲方在乙方发出《债权回让函告》后 个工作日内,未按照乙方要求足额履行提前回让义务,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每天 %罚息率向乙方支付罚息、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等,如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将承租人还款账户变更至乙方名下,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事宜。 第 7 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自身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赔偿因此受到实际损失。 第 8 条: 合同生效和变更 8.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修改协议条款,任何修改均需经过双方书面同意。 8.3 本协议有效性不因其中任何部分条款无效而受影响。 第 9 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订立、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双方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9.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 10 条: 其他事项 10.1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补充文本,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效力。 10.2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均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附件一、租金支付表 期数 租金交付日期 每期租金 期数 租金交付日期 每期租金 附件二、本金偿还计划表 还款日 当期偿还 应收租金 应收租金本金 本金余额 小计 附件三、债权转让联合通知书 编号: 号 公司: 关于 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与贵公司(作为承租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 租赁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在此向贵公司联合通知如下: 租赁有限公司已于 年 月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租赁租金权益转让协议》,将其在上述租赁合同项下(见《租金支付表》)第 期至第 期未获清偿全部租金及全部延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费用所享有全部权利于 年 月 日转让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不发生转移,仍由 租赁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租赁有限公司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 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账 号: 未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同意并另行发出通知,该账户不得变更。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可以将其受让上述租赁合同项下权利再转让给 租赁有限公司,而无须贵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委托 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其代理人,在约定租金权益转让日至租赁权益回让日期间,代表其从贵公司处收取租金。 特此通知! 租赁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债权回让函告 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以下简称“我方”)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订立、编号 《租赁租金权益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其中使用简称及给予定义和解释文字、词语和术语在本函告中使用时具有相同含义,我方特此通知如下: (1)自 __年_月_日起(含),我方已将转让协议项下回让债权转让给贵公司;及 (2)转让协议项下截止于 __年_月_日未获支付迟付租金罚息、额外款项、补偿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其他应付未付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按照转让协议约定,贵公司应支付回让对价为人民币 。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账号: 同时,按照转让协议约定,我行有权直接从贵公司在我行开立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无需征得贵方同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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