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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范文(通用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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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范文(通用6篇) 县级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篇1 县医保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提出全县相关政策的建议。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拟订和完善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级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篇2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后勤保障、宣传、统战、节能、普法、精神文明、安全、综治、信访、保密、考核、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待遇保障科。组织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县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四)基金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县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法定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46号) 负责南昌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李青文党组书记 县级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篇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环保、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撰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制度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送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 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 全县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三)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股。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准入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体系。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基金监管与医保大数据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建设,负责建设全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县级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篇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统筹区内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合理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组织实施县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医疗保障局设x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制定合理的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合理的待遇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救助。根据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全县具体实施办法。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动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医药服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医保目录,制定合理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在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和法规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法规行为。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一)x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 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是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关于协议医药机构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协助局机关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制定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协助局机关依法对本区域协议医药机构开展监管工作,对其服务质量或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向县医疗保障局报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存在的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局机关部署,组织开展对本区域协议医药机构的日常稽查和有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受理医疗保障领域投诉举报,执行县医疗保障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定期向县医疗保障局报告工作,并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情况。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x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核定、管理、支付以及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编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预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金征缴工作,填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的签订;协助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对医药机构的财务、信息、服务行为及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等事项开展监管工作。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业务的查询及相应配套服务。 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级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篇5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统筹区内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合理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组织实施县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医疗保障局设x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制定合理的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合理的待遇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救助。根据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全县具体实施办法。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动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医药服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医保目录,制定合理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在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和法规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法规行为。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一)x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 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是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关于协议医药机构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协助局机关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制定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协助局机关依法对本区域协议医药机构开展监管工作,对其服务质量或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向县医疗保障局报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存在的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局机关部署,组织开展对本区域协议医药机构的日常稽查和有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受理医疗保障领域投诉举报,执行县医疗保障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定期向县医疗保障局报告工作,并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情况。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x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核定、管理、支付以及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编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预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金征缴工作,填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的签订;协助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对医药机构的财务、信息、服务行为及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等事项开展监管工作。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业务的查询及相应配套服务。 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级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篇6 一、办公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2楼(邮政编码:645350)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联系方式:0831-5602508。 四、负责人:言学兵 五、屏山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政策等,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使用建设。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的互通互联,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六、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人事、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信访、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纂以及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二)医疗保障管理股。负责全县各类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核算、管理,承担县级统筹总额控制资金和异地就医结算资金核算、管理,全县医疗保障资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待遇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救助等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使用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医保局单位前景如何医保局是个垃圾单位吗 本文为网络搜集整理,仅做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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