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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律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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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 :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 :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供货方式及时间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 产品。 1.2 甲方通过定单方式向乙方购货,每次定单须邮寄或扫描电了档给乙方,甲方应在定单中明确每批次定购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型号规格、数量、送货地等。 第二条 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人民币/元) 1 合计 ¥ 元 大写: 元整 2.1 合同价(总金额):¥ 元(小写);人民币:(大写) 元整。(含3%增值税)该合同价格包括:货物,运输、保险、包装费用、提供技术服务(以 、邮件为主,如需上门服务,甲方承担乙方员工由此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 2.2 技术规格: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本合同目的及甲方描述相一致。 2.3 甲方同意乙方对上述设备总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款项后15天内开具。 第三条 付款及期限 3.1 第一期款项(定金):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定金在双方结算货款时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货款。如甲方逾期支付该款项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2 第二期款项(提货款):每批合同产品交货期10天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提货款,为该批合同设备总金额 %,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收到此款项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周期按时生产合同产品。 3.3 第三期款项(尾款):每批合同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收后5天内支付合同产品总金额 %作为尾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3.4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3.5 为保证乙方及时收到甲方汇付的合同产品款项,按时安排合同产品的生产和发运和售后服务,甲方将货款汇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为确保结算安全,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货款结算证明(即银行汇款、转账凭证)。如乙方的结算账户有变动,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按照通知方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 交货时间 4.1交货周期:本合同第二期款项到乙方账户之日起 天内乙方发货,期间如有法定节假日,交货周期顺延。 4.2预约交货期: 型号规格 数量 预约交货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预约交货期应在满足第4.1条的情况下方能执行,否则交货时间顺延或另议。 第五条 包装 5.1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5.2 甲方签收合同产品后,可按需求自行处理产品包装。 第六条 产品运输及验收 6.1 双方同意货物运输物流公司或快递公司由甲方指定并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向物流公司或快递公司完成发货并向甲方提供发货的配送单号及配送人联系方式。如甲方变更收货地点,应在乙方发货前三日通知乙方。货物经甲方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经理人、受雇人、)签收,均视为甲方签收。 6.2本合同产品为价内运输,产品的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装车费,不含卸车、转运费)已计入本合同设备总金额内统一结算。 6.3 收货单位 除甲方自提外,甲方应明确以下收货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有效。如以下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在发运前七天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因变更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有)。 收货单位名称: 收货地址: 省 市 区/县 路 号 收货联系人: : 手机号: 最终用户名称: 最终用户联系人: : 手机号: 6.4仓储保管: 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甲方确认的交货期而产成的每批合同产品,因甲方原因推迟交付时间的,乙方为其免费保管十天,自第十一天起,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进行处理: (1)乙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批合同设备,如该批设备全部或部分另行交付给第三方,则本合同的交货期将重新确定,乙方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合同设备每台每天____元的仓储保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关款项和仓储保管费后,乙方才能发货。 (3)如该批合同设备因甲方原因推迟交付时间超过30天的,乙方可视为甲方自动退货,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0.4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产品交付与查验 甲方收到货物后,须在收货当日开箱验收,开箱前应检查外包装箱是否完好无破损,若发现包装破损的应当场拍照留证,并与送货人员当场确定实际收货数量,以此作为向物流公司或快递公司索赔的依据。甲方发现货物出现数量差异或者质量规格等产品问题,应于收货当日向乙方反馈,乙方应当在收到反馈后的三日内为甲方退换货。 第八条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1 乙方须按向甲方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同产品,并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8.2 本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自甲方签收之日起24个月。若合同产品分批验收或分批发货的,质保期则分批计算。 8.3 质保期内乙方根据情况选择提供 指导、电子邮件指导、货物返厂修理、软件升级、根据产品型号和已使用时间用同等价值的设备进行替换等服务方式。 第九条 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约定 9.1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签署的全部资料、信息,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双方承诺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并确保不会将该信息用于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合同未成立、未履行或已解除、已终止而终止。如违反此保密义务,应向秘密所有人支付合作期内总金额5倍的赔偿,如该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则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给损失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2 本合同产品及与产品有关的规格参数、技术数据、设计方案等之版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9.3 对于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不做任何版权保证承诺: 9.3.1非乙方书面许可,乙方以外的人对产品修改、更改或者再加工。 9.3.2甲方使用了第三方的非合法授权的其他产品。 9.4 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承诺不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 9.4.1将产品及与产品有关的规格参数、技术数据、设计方案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销售、出租、出借、转让或披露、让其接触、修改或分许可、转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9.4.2对产品与产品有关的规格参数、技术数据、设计方案等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反向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产品导出技术数据的行为,或在产品的基础上开发衍生产品或其他产品。 9.5除本合同的约定以外,乙方未向甲方授予与产品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双方合作期间,如因一方的原因对第三方造成违约、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该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导致对方对外偿付或遭受处罚的,实际承担人可向责任方追偿。 10.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则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 5 ‰(千分之 五 )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交货超过十五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定单并拒收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作期间交易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0.3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额 5 ‰(千分之 五 )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五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作期间交易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10.4 合作期间,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作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合作期间交易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0.5 甲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商誉、商标及品牌形象。 10.6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泄露对方商业机密或实施其他侵害对方商业秘密行为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需共同遵守。 11.2 如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有关条款与法律、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但本合同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11.3 本合同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11.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以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本协议方能终止,否则以违约论处。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11.5 本合同解除后30日内,双方应结清所有未结的应付款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地震、海啸、火灾、旱灾、大雪、山崩;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法令、政策;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盗窃、抢劫以及其它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12.2 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立即以函件、 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并在11日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应尽一切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12.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互相协商,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争议,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在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甲方和乙方均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及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遇本合同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13.2 如果对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终止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内容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依国家有关法律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合同要求合同双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或电子邮件发至其他方在本合同首部所列地址,合同各方地址如有改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按照本条款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 14.2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含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货物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包装费等;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商誉、品牌损失、客户取消订单的损失、第三方索赔、检验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14.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6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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