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本项目一期工程用地为128338.18㎡,总建筑面积:559383㎡(地上建筑面积:434176㎡,地下建筑面积:125207㎡),由19栋高层、地下车库、商业、公厕、垃圾站及其它配套设施组成。承包方承包其中的24万㎡,由8栋高层(具体楼幢号以实际划分为准)、地下车库、商业及其它配套设施组成,实际承建面积以最终结算为准。
1.4 资金来源:自筹。
1.5 合同工期:详见第5条。
1.6 质量标准:详见第6条。
2. 承包形式
2.1包工包料.
2.2 承包方作为本工程的总包部位,承担本合同所明确的工程总包责任。
2.3 由发包方组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和造价的需另行分包的工程,承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内业资料签章、评定合并、汇总并承担其总包责任。
3. 施工范围
本合同施工范围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说、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为依据。
3.1 土建施工,包括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指定范围的楼地面及室内抹灰、室内外防水、建筑装饰装修(不含二次精装修),具体施工界面从室内至外墙结构外边线(即外墙部分承包方只施工主体框架和砌体部分。如有地下室挡墙的,则靠挡墙外侧的施工作法由乙方完成,包括回填土)。如室外有散水明沟、残疾人坡道、台阶、连接室内及台阶之间的平台,由承包方施工。
3.2 安装工程
3.2.1给水工程
3.2.1.1由专业公司施工至一户一表,表后至室内各配用水点的给水系统安装由承包方按施工图安装接至设计要求位置。
3.2.1.2商业给水根据甲方提供的表后阀施工至设计要求位置。
3.2.1.3物管及其它用房给水根据甲方提供的表后阀施工至设计要求位置。
3.2.1.4设计要求位置施工前应取得甲方书面确认。
3.2.2排水工程
3.2.2.1施工图范围内(含住宅、商业、车库、物管及其它用房)雨水系统、室内污水系统按施工图施工,室外施工至小区综合管网图所示的室外第一个井或沟(无井沟的至室外2米)。所有排水管的定位在施工前必须取得发包方确认。二次给水管网及室外排水管网不纳入总包施工范围。
3.2.3建筑电气
3.2.3.1住宅部分一户一表表后至分户配电箱(含配电箱,但箱为甲供)至户内各用电末端相应电线、电缆、电线管、桥架的敷设及预留预埋。另多媒体箱也由乙方施工。其余所用电源均由发包方另行分包。
3.2.3.2商业用电从甲方提供的商业总用电箱的出线接至各商业门面的分户箱(分户箱为甲供)。
3.2.3.3无论住宅还是商业的多媒体(箱为甲供)仍由乙方施工(包括多媒体箱需用电的插座)。
3.2.3.4防雷接地根据施工图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各分包单位的防雷接地点由总承包单位预留焊接点,分包单位负责连接。
3.2.4弱电系统
弱电系统如电信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建筑设备监控、安全防范等系统发包方单独分包,承包方按设计图预埋线管、预留箱体孔洞,预埋线管附带钢丝不穿线,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3.2.5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由市政配套单位独立分包,承包方按设计管道走向预埋穿墙和穿楼板的套管,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3.2.6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由发包方单独分包,承包方预留预埋,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3.2.7消防工程
喷淋、防排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门、气体灭火配置、室外消防管网系统等消防工程及集水井设备管道由发包方单独分包,承包方预留预埋,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3.3工程分包中约定的承包方应实施的相关工作(包括总包管理及配合工作)。
3.4如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发包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施工界面的调整,否则按合同约定执行,承包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本合同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完成时,由发包方以书面方式委托承包方施工,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 工期目标
4.1总工期:本工程暂定2014年04月30日开工。总工期18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5.工程质量:本工程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如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有抵触的,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如无强制验收标准及规范,则按通用的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6.工程计价及结算
本条款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作任何调整及变化,且合同签定后颁布的相关调价文件本合同不执行。
6.1结算依据:本工程结算按照承包方工程范围(不包括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交底纪要、设计和技术变更核定单、工程量收方记录、签证单、核价单等按实结算;所有的结算依据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的相关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完整、有效,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6.1.1不计入合同价款的范围及内容包括:
6.1.1.2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
6.1.1.3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图说、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的内容。
6.1.1.4超出设计图纸(按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6.1.1.5未使用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
6.1.1.6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论承包是否实际已进行此项工作,双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计入结算,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1.1.7双方往来的联系函、会议纪要不得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减,若有涉及必须由发包方认质认价部门负责人确认,方能进入工程总造价,否则无论发包方是否盖章均不计入工程总造价。
6.1.1.8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等)不真实、虚假的内容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及该结算资料不一致歌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发包方有权不办理部分结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承包方负责退还。
6.2工程计价原则:所有工程内容(包括所有签证及工程变更)均采用如下定额及取费标准:
6.2.1建筑工程执行CQJZDE-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YDE-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文件本协议另有说明的以说明为准),以基价人工费为取费标准,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执行;但检查井、阀门井、雨落水管等工程费用计算执行C QJZDE-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YDE-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文件本协议另有说明的以说明为准),工程类别按建筑工程四类工程执行。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均按四类工程计算。
6.2.3建筑工程一类工程均下浮6%,四类工程不下浮;安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均下浮13%;土石方工程(含检查井、阀门井等土石方开挖回填外运等相关工程)无论人工或机械均下浮10%;所有下浮均为税前下浮(即税是按下浮后的总造价计取,已含税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其中人工人价差、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签证单或核价单及其它条款中明确不予下浮的包干单价不参及下浮。(注:无论文件规定是否允许下浮,均按本条款约定下浮范围进行下浮)
6.2.4各类工程均只能是单专业取费,不得因借用其它定额(如市政、装饰、修缮等)(不含土石方工程)而单独取费。
6.2.5人工费仅按以下条款调增人工工日单价。
6.2.5.1人工工日单价价差按25元/工日计算,不论合同签定前还是签定后的关于人工费调整文件均不执行。
6.2.5.2签证计时工单价按定额规定的工种及计价方式进行计算,不参及合同下浮。
6.2.6承包方不得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收取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及中小机械超过25公理以上的场外运费等费项。外地企业自行到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进行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塔吊、施工电梯、旋挖桩仅计取一次。
6.2.7外墙的垂直封闭套用定额子目为AD0022,不管搭设方式如何定额子目均不作调整;垂直封闭时间按8个月计算,超过时间所发生的价款不另计;垂直封闭面积按实际搭设面积对应的外墙面面积计算(即不计算因封闭需外扩宽度而产生的封闭面积)。(但也不应扣除外墙门窗洞口等所占面积)墙体拉结筋不管在实际施工中采用何种工艺均按预埋工艺计费。
6.2.8厨卫、水电井等混凝土挡水模板套用圈梁模板定额子目。
6.2.9所有阳台模板均套用有梁模板定额子目上。
6.2.10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6.2.11除梁板模板超高外,凡按定额规定需根据运距、高度等增加费用的子目,均用插入法进行取值(如机械装运石方,总的运距为1.7公里,则所套定额子目为CC0169+CC0170*0.7)。
6.2.12因桩需基桩声波透射检测前预埋的套管按发包方核定的材料结算价增加10%的费用计入结算总造价,不下浮,也不再计取税费。
6.2.13基础土石成份的确认:现场按实收方时仅确认土方和石方。石方仅分为软质岩和较硬岩,除图纸约定的勘岩部分计为较硬岩外,其余石方均计为软质岩。(原厂房、房屋的砼、钢筋砼基础应按较硬岩或坚硬岩计算)
6.2.14土石方工程外运量根据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整体挖填平衡后计算。
6.2.15安装工程中承包方预埋线管附带的铁丝,只在线管中增加铁丝主材费用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6.2.16计算桩承台工程量时应扣除伸入桩承台的桩混凝土工程量。
6.2.17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外墙幕墙等外墙装饰工程由发包方另行发包,故外脚手架由分包单位自行提供时,其承包方承包的整个工程综合脚手架及脚手架增加费、垂直运输费、人工机械降效费按基价乘以系数0.88进行结算。
6.2.18定额和现行包干费中未包括的停水停电,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交工前的成品保护,材料的代用等按本协议约定计取,安装工程除外。发包方不再接受此类任何签证。定额中一个月内16小时的停水、停电超过应签证
6.2.19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及场外周转费用按定额规定计取。由承包方进行现场平面布置,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合理组织,发包方不再接受此类任何签证。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二次或多次转运应签证
6.2.20内、外墙体不同材质(砼及砌体)界面接口(砼柱外侧、梁下口)、烟道、线管等处加钢丝(板)网费用按本工程竣工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含税包干使用进入结算总造价,不参及合同下浮。此费用不包括满挂钢丝网和保温工程中钢丝网费用。
6.2.21因现行文件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取消,故承包方不得计取。
6.2.22由承包方预留防雷接地焊接点,分包单位自行连接的,其承包方该接地点套用的子基价应乘以0.7的系数。
6.2.23接地母线敷设中利用地梁钢筋敷设时其定额执行均压环定额(主材费用不计取)。
6.2.24 08定额中砌体中的配砖计算,除厨、卫等砌筑高度在500mm以上的配砖按定额中的相关子目套用砖墙之外,其他配砖均已包含在砌块墙(空心砖墙)等子目以内,不得另行计算。
6.2.25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头、钢筋机械连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包工包料价执行;现浇钢筋制安执行AF0280定额的,不执行综合解释的调整系数。
6.2.26承包方不得因平基施工单位平基不到位为由,要求发包方收方办理签证,除因发包方原因发生变更以外。
6.2.27凡钢筋涉及个数或根数的计算设置均按四舍五入计入。
6.2.28除甲供材外,发包方不补偿因基价人工费、材料费下浮而导致人工或材料未调至本协议约定的单价而产生的差额部分费用。
6.2.29所有施工方案中凡涉及费用的项目均不作计价依据。
6.3材料计价方式
6.3.1预拌混凝土结算价扫“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重庆造价信息”)发布的各月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下浮10%,并不计取采管费计算。
6.3.1.1所有混凝土结算价,按承包方承担的施工阶段(分为基础、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及建筑部分(建筑部分指构造柱、腰梁、过梁、厨卫混凝土挡水等))分别进行平均后分别作为各阶段混凝土的结算价。其中基础最终结算价按其施工月份不同规格分别进行算术平均后调整价差;主体结构及其它最终结算价以楼层为单位(如有跨月施工的楼层,则该楼层的单价按其全部施工完后的当月价格确定为本层单价)按每月发包方认定的完成进度计算的分规格工程量乘以当月分规格单价,进行加权平均后进行价差调整。
6.3.1.2施工过程中商品混凝土单价除采用以下泵送方式可增加以下费用外(注:以下泵送方式必须是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获得甲方现场工程部签字确认,同时报送甲方合同预算部形成正式签证方能计算费用外,其余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均不得计取费用),其余均不得增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现场地势高差、架管难度、架管长短、泵送高度等原因)。采用柴油泵商品混凝土增加8元/m3;车载泵增加10元/ m3;臂架泵不分高度均只增加15元 / m3(本条所述单价均包含动力费)。
6.3.1.3如因施工图要求混凝土增加外加剂(如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早强剂等)则混凝土增加20元/ m3。(注:不包括屋面刚性层增加的外加剂,发生时按定额约定调整)
6.3.1.4细石混凝土单价在确定的同强度同等级商品混凝土价格基础上提高一个强度等级计价:水下混凝土单价在确定的同强度同等级商品混凝土价格基础上提高两个强度等级计价。
6.3.2钢材价格执行龙广文钢材网重庆版(网址://),并按如下方式计价(此核价单每月由发包方根据约定方式直接定价并发送承包方)。
6.3.2.1钢筋(圆钢Q235、高线HPB300、Ⅱ级螺纹钢HRB335、Ⅲ级螺纹钢HRB400及HRB400E)按每个月第15日上午价格行情公布的所有同规格不同品牌的大厂(重钢、达钢、水钢、龙钢、威钢、萍钢、冷钢、德钢、昆钢)仓库提货价(不论其是否有货)进行算术平均后定价。如同规格的钢筋在公布日仅公布了上述厂家中的几个厂家,则只用这几个厂家的单价进行算术平均后定价。圆钢单价用除永航以外的厂家分规格型号分别进行算术平均后定价。盘圆单价用网站当日公布的厂家分规格型号分别进行算术平均后定价。钢管(包括焊接钢管、无缝管、镀锌管、方管、矩管)、角钢、槽钢、工字钢、H型钢、不锈钢等按发包方合同预算部收到承包方报来核价单之日上午价格行情公布的所有同规格不同品牌的厂家仓库提货价(不论其是否有货)进行平均后定价。若定价之日遇节假日顺延。
6.3.2.2冷轧带肋、冷扭钢的仓库价按7.2.2.1条的确定的同规格的线材价格上浮150元/吨。如带肋或扭钢直径为7时,则在线材6.5的价格上增加150元/吨,即为带肋或扭钢单价;如带肋或扭钢直径为9时,则在线材8的价格上增加150元/吨,即为带肋或扭钢单价。
6.3.2.3仓库提货价加55元/吨的上下车费及运费后为工地价。
6.3.2.4钢材采管费按工地价的2.5%计取。
6.3.2.5若出现品种和规格缺货现象,则由承包方自行调配,产品必须合格且必须事先征得发包方的书面认可。
6.3.2.6若龙文钢材网重庆版(网址:)出现一个月以上无从价格行情,则钢材按发包方核定价格执行。
6.3.2.7所有钢筋结算时的单价,按承包方承担的施工阶段(分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别进行平均后作为钢筋结算价。
6.3.2.7.1基础梁顶标高以下的所有钢筋结算单价根据完成时间段的钢筋价格分规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价差调整。
6.3.2.7.2主体阶段的钢筋结算单价以楼层为单位(如有跨月施工的楼层,则按该楼层全部施工完后的当月价格进行加权平均),按每月发包方认定的完成进度计算的规格工程量乘以当月分规格单价,进行加权平均后进行价差调整。
6.3.3原木(含缆风桩木)、锯材、水泥、砖、瓦、灰、砂、石材料结算价按承包方承担的各分项分部工程从各自的开工至竣工期间“重庆造价信息”每月发布的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下浮10%,再计取相应采管费计算。
6.3.4临设摊销材料结算价按发包方书面通知进场月“重庆造价信息”发布的最低价(临设摊销钢材按钢筋最低价)下浮10%,并不再计取采管费计算。
6.3.5脚手架钢材、钢管、型钢、垫铁、钢材、组合模板(含卡具)、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厚壁烧结页岩空心砖、烧结页岩多孔配砖、柴油、汽油、电焊条结算价按承包方承担的本标段从开工至竣工期间“重庆造价信息”发布单价的算术平均价下浮10%,并不再计取采管费计算。注:1、脚手架钢材和支撑钢管及扣件按“重庆造价信息”发布的焊接钢管DN40-100的单价、型钢和垫铁按发布的等边角钢Q235∠4-8#单价、钢材按发布的热轧带肋钢筋Φ16-Φ25单价及前述原则进行计算结算价。
6.3.6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其他未确定的建筑及安装材料结算价由发包方认质认价、推荐厂商,发包方按照“现款现货”的付款条件进行询价及一次性认质认价,承包方应保证供应商、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按发包方指定的执行。发包方“认质认价”所确认的价格(包括运费、上下车费等),并加上指定设备价格的1%、指定材料价格的3%计算采管费后作为结算价,不再计算其他费用。由于承包方的延迟订货,造成的价格变化,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7发包方合同预算部收到材料报价单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价格。承包方收到上述各材料价格核定单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过期则视为认可此价格。遇节假日顺延。
以上材料的计价方式,在本合同施工工期内,由于承包方任何原因导致的价格变化,发包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方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无法按合同约定履约等理由要求调整该部分材料价格,或影响本合同工程正常施工,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应支付发包方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
若施工过程中有变化,部分材料由发包方供货时,承包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另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其结算办法按附件三执行。
6.3.8工程施工中以下项按下列单价执行:
1
梁、柱、板、墙、钢筋混凝土破除/剔打
m3
450
含人工、施工、及安全措施、砼渣土清理、剔除的钢筋由乙方自行处理
2
素砼破除/剔打
m3
450
含人工、施工及安全措施(特殊措施另行核价)、砼渣土清理
3
因方案调整(变更)结构模板二次利用损耗(增加)
%
20
含人工、转运
4
因方案调整(变更)钢筋混凝土破除后的零星钢筋安装
T
1000
人工
5
因方案调整(变更)钢筋混凝土破除后的零星浇砼
m3
60
人工
6
因方案调整(变更)钢筋混凝土破除后的零星砌体
m3
200
人工
7
因方案调整(变更)钢筋混凝土破除后的零星砼模板安装
㎡
35
人工
8
因方案调整(变更)钢筋混凝土破除后的零星抹灰
㎡
10
人工
9
混凝土梁、墙打洞(含补洞)
个
55
直径>300mm(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10
混凝土打洞(含补洞)
个
40
直径>300mm(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11
混凝土梁、墙打洞(含补洞)
个
41
200m<直径≤300mm(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12
混凝土板打洞(含补洞)
个
33
200m<直径≤300mm(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13
混凝土梁、墙打洞(含补洞)
个
30
100m<直径≤200mm(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14
混凝土板打洞(含补洞)
个
20
100m<直径≤200mm(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15
混凝土梁、墙打洞(含补洞)
个
25
直径≤100mm(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16
混凝土板打洞(含补洞)
个
15
直径≤100mm(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17
砖墙开洞(含补洞)
个
25
直径>300mm(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18
砖墙开洞(含补洞)
个
20
200m<直径≤300mm(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19
砖墙开洞(含补洞)
个
15
100m<直径≤200mm(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20
砖墙开洞(含补洞)
个
15
直径≤100mm(含人工、材料、砼渣土清理)
21
砖墙开线槽(含按规范补槽)
米
2.5
水电预埋线管(含人工、材料、砖渣土清理);不分线槽宽度
22
砼开线槽(含按规范补槽)
米
5.0
水电预埋线管(含人工、材料、砖渣土清理);不分线槽宽度
23
拆除砖墙(实心砖墙)
m3
70
含清运渣土
24
拆除砖墙(空心砖墙)
m3
50
含清运渣土
25
拆除墙、地面砖
㎡
8
含清运渣土
26
梯步砖加工费
套
1.5
含踏面、立面、挡水
27
踢脚线加工费
m
1.5
含600*600mm的玻化砖加工
28
三角板加工费
块
0.5
含600*600mm的玻化砖加工
29
植筋Ø6.5mm
个
0.6
包含人工费、锚固胶、检测费(植筋打孔深度为15d,不含钢筋的价格)
30
植筋Ø7mm
个
0.8
31
植筋Ø8mm
个
1.0
32
植筋Ø10mm
个
1.5
33
植筋Ø12mm
个
2.5
34
植筋Ø14mm
个
4.0
35
植筋Ø16mm
个
6.0
36
植筋Ø18mm
个
7.0
37
植筋Ø20mm
个
8.0
38
植筋Ø22mm
个
10.0
39
植筋Ø25mm
个
16.0
40
植筋Ø28mm
个
20.0
41
植筋Ø32mm
个
30.0
42
钢筋机械连接Φ16(正反丝)
个
2.59
1、含人工、套筒、机具、设备和技术指导等费……
2、当有变径时,其单价按大直径执行,且套筒增加0.5元/个
43
钢筋机械连接Φ18(正反丝)
个
3.04
44
钢筋机械连接Φ20(正反丝)
个
3.30
45
钢筋机械连接Φ22(正反丝)
个
3.70
46
钢筋机械连接Φ25(正反丝)
个
4.10
47
钢筋机械连接Φ28(正反丝)
个
4.50
48
电渣压力焊
个
3.0
不分规格型号
说明:无论工程量多少发生时均按以上单价(此单价为包工包料含税价格)执行,其结算造价=∑单价×实际工程量,且不参及合同下浮,直接进入结算总造价。若发生整体拆除或相对于单位工程达1/3及以上工程量的拆除,双方另行协商。
6.4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
6.4.1本工程经发包方认可的专业分包工程(具体详第4条),承包方应按总分包的管理要求及本合同的要求,对这些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对合作单位进行配合,行使总包职责,负责施工现场保安和清洁卫生,施工的场地及界面移交配合,工程保修期督促争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保修等。
6.4.2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由发包方按5元/㎡(此面积指建筑面积)向承包方支付,此费用直接计入独立费,仅再计取税费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也不参及合同约定的下浮。此费用的50%在主体结构(含砌体)施工完成后的当月进度进行申报,另50%在乙方工作范围及内容基本结束的当月进度中申报,付款比例按本协议约定执行。此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包含本合同约定承包方应承担的所有经发包方认可分包的工程以及发包方另行委托的工程的总包管理和配合工作。除按本条约定计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外,无论发包方再确定增加、减少、拆分或合并分包项目或另行委托项目,承包方均不得再另行收取任何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
6.4.3按本协议本条及其它约定应由总包单位配合完成而实际总包单位未配合的工作内容,承包方会同分包单位可采取其它解决措施,由此增加的发包方和分包单位的费用,将双倍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承包方必须按工程总分包的管理要求,对各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和配合,行使总包职责,并对各分包合同的执行结果(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负连带责任,如分包单位违约,对总包单位处以及分包单位等额的罚款;同时,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必须由承包方审核确认,发包方才可履行;管理配合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6.4.3.1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监督检查;
6.4.3.2一次或多次剔槽(除因变更新增的剔槽按本协议约定的单位执行外,其余因本身或变更产生的剔槽(及前面括号内容矛盾)、补缝均不得另行计取费用)、打眼、打洞补洞(除因变更新增的打洞补洞按本协议约定的单价执行外,其余因本身或变更产生的补洞(含原预留但不再使用所需的补洞)、塞缝均不得另行计取费用)、嵌缝补缝、预留预埋、清洁基层、门窗洞口塞缝、封堵电梯洞口周边、其它所有洞口的封堵,向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定位轴线标高、通行道路;
6.4.3.3由承包方预留预埋的穿墙面、楼面、地面的管道套管安装完工后对洞口的填补费用。
6.4.3.4必要的设计图说技术资料等、定位轴线标高、临设场地、材料堆码场地、通行道路、水电接点、简单的脚手架(但必须确保脚手架安全,不含电梯专项脚手架)、保安和清洁卫生等。
6.4.3.5承包方的塔吊在未拆除前有义务为本工程分包或其它承包方提供长、大、重型材料和设备的垂直运输。
6.4.3.6由发包方指定分包的项目,承包方均应按总分包管理要求,对这些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和配合,行使总包职责。
6.4.3.7所有分包工程的档案资料由总包单位指导、协助各分包单位归类整理、汇总并装订成册,总包单位对结果负责。但承包方办理竣工档案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包单位、电梯、消防等分包单位按合同总额进行比例分摊。
6.4.3.8配合发包方办理及本工程有关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手续、预售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证(含办证用的竣工结算)等,需承包方签字盖章的,承包方必须配合。
6.4.3.9配合发包方签署本协议范围以外的所有承包资质范围以内的合同,及配合发包方签署以承包方的名义进行发包的合同,但承包方不得因配合此项工作要求增加费用,即包含在本配合费内。(注:承包方施工范围以本合同第3条约定为准)
6.4.3.10其他需要由承包方配合的工作内容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告之。
6.5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计取
6.5.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注:文件中规定的按单位工程面积计算调整为按承包方承包的本工程总面积计算)合格列入取费表计算,并按定额规定计取税金。此费用的30%在其承包的本工程主体结构(含全部基础、车库、商业、裙楼、塔楼)全部施工至±0.000以上15层(含15层)的当月进度进行申报;此费用的30%在承包方承包的本工程全部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完毕的当月月进度进行申报;余下的40%在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钢筋混凝土、砌体、抹灰、地坪全部施工完毕的当月月进度进行申报。但付款比例按本协议约定执行。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除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评定外,发包方将经常组织监理和承包方交叉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凡在施工过程中以安全部门检查,被停工整改的工程,按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处理。不得计取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费。
6.5.2建筑物垂直封闭按施工方案审核批准确定的封闭面不论搭设时间是否超过8个月,只按8个月内计算建筑物垂直封闭费用。
6.6水电费的计取
6.6.1发包方按一般正常施工方法(如基础采用人工施工),提供分配现场施工用电,承包方超出一般正常方法(如基础施工大量采用小型空压机等)造成现场供电不足,导致商品砼浇筑需采用电泵以外的泵进行浇筑或需另行发电,并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则由承包方负责及承担费用。
6.6.2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承包方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和柴油,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及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承包方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蓄水池。发包方不对市网的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
6.6.3发包方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方自行安装水、电表,并且承担水、电表和安装所用材料费。发包方另行分包的工程,施工用水和用电由承包方安装总表,分包单位安装分表,其水和电费由承包方向分包单位收取。
6.6.4由发包方代扣代缴的施工用水电费按市政有关部门当期查表的实际水电用量,按市政有关部门当期查表的实际单价扣还给发包方当期水电费,水电费价差按市政有关部门水电费单价及定额基价的差值调整。
6.6.5水电量按实际发生(指安表计量)和定额规定计取方式的产生量,取小值。6.7预结算办理
6.7.1预结算资料要求
6.7.1.1预算软件使用:为了发包方、监理方和承包方顺利开展工程进度和预结算审核工作,加快进度及结算审核,要求统一使用重庆最新版的《广联达预算软件》。
6.7.1.2为了加快进度报表及预结算审核,承包方提交施工图预算、进度报表及结算书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如为软件计算亦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及预结算书的电子文本。
6.7.1.3预结算资料的质量要求:承包方所提供的预结算书或进度报表,其单项工程的工作量误差不能超过±5%,否则将视为该预结算书或进度报表不合格,发包方和监理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重新提供,直到合格为止,同时按该预结算书或进度报表所确定金额的0.5%进行处罚。
6.7.2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说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30天内,编制出本工程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按单位工程的工程类别、合同约定计费规则、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同时送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和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审核完成施工图预算。
6.7.3工程竣工结算于本合同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并全面移交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后,承包方提交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收到承包方完整的竣工结算将被后6个月内审核完毕(一般为28天,最长不超过2个月),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审核完成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审核确定后,双方应即时办理完材料结算(若有甲供材)和财务结算。并按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结算工程尾款。竣工结算不能二审,二审实际就是延长付款时间
6.8其它措施费:按承包标段的建筑面积5元/㎡包干计取,且此费用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包括税金,也不参及合同下浮。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8.1满足本工程的工期条件及本工程超出国家定额工期的抢工措施费(如使用砼早强剂、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大量投入)、抢工状态下的工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费。
6.8.2合同工期内,工程因各种因素发生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如基础施工采用垂直运输机具所发生的费用、土石方支护(不含边坡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基础(含机械挖桩)及地下室施工土石方垮塌的清理和运输、施工措施需要使用添加剂和外加剂等的费用)。
6.8.3由于地下水和场外各种原因流入施工现场的水所采取的抽水台班、用工、边排水边施工降效损失、降水措施(挖集水坑、集水井、排水沟)等。
6.8.4关于高温天气施工的补贴(渝建发[2007]163号文)包括在其他措施费中,不再另计。
6.8.5基础及地下室土石方施工,因大量采用空压机导致电量不够时发生费用,及因发生垮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和清除垮塌土石方的费用。
6.8.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并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筑垃圾由承包方负责外运,外运的运费、密闭运输措施费、垃圾处置费用等均由承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承包方对工程成品保护、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方移交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6.8.7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6.8.8马凳(不含筏板基础)钢筋(含钢材、砼、塑料、石材或其它材质的垫块)、对拉螺栓(螺杆)、梁多排筋之间垫铁、固定线管钢筋、其它措施用钢筋的费用;挖孔桩孔口(含槽、坑及其它洞口)用砌体或砼作保护和定位产生的费用。
6.8.9因外界因素干扰施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政策性和非政策性因素。
6.8.10创建规范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围墙及围墙装饰、地面和路面硬化及维修、承包方施工场地相邻的施工道路的维修、场地和道路的排水、维修,宣传工作和标准化的现场管理标牌所发生的费用。该条内容所述的范围,若有其它标段的承包方需使用时,则发生费用应按其承包的建筑面积分比例进行分摊。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对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费用进行确定。若其它承包方不予支付该部分费用,由发包方在其它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代为支付。
6.8.11施工周边为保证安全和通行等搭设的各类型通道、防护棚一次或多次等所产生的费用。
6.8.12承包方办理施工人员及财产的保险所发生的费用。
6.8.13预拌砼所需提供的润管砂浆,冲洗、吊装、搭设垂直及水平固定支架等所有工作的材料机械、人工费用、水电费用。
6.8.14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石方场内转运费用。
6.8.15工程施工占道费、环保部门规定的除定额已包含外需收取的费用。施工现场噪声控制,车辆冲洗及施工污水,施工现场内、外地下水和各种流入施工现场的水的抽排费用(含设置沉沙井、通过沉沙井后排放到发包方指定的市政排水井所发生的费用)。
6.8.16现场临时设施的二次或多次搭设、维修和拆除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于施工场地制约导致承包方在场外租用其他场地搭设或租用设施的一切费用(不管何种原因)。工程地块内部分外围需封闭,工程必须实行封闭施工。发包方指定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承包方自行接至各使用点,不管距离远近所发生的工程、管理、维修等费用:不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临时用水用电一次或多次管道、管线的敷设拆除产生的费用。施工用水表、配电房(箱)交承包方统筹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6.8.17工程有可能进行间歇施工,连续间歇30日内(含30日)承包方的施工材料、设备、人员在现场的停窝工所发生的费用,发包方不作任何其它签证和补偿;连续间歇超过30日以上,其超出时间在30日以内的,经发包方认可,按承包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补偿20元,在用设备和周转材料停置的,设备按停置台班(停置一天按一个停置台班计)、周材按直接租赁费用由发包方补偿;连续间歇超过60日(不含60日)的,承包方自行安排材料、设备及人员,发包方不补偿任何费用。
6.8.18因设计墙柱混凝土强度高于楼面梁板时,按设计施工图说处理该节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8.19因地势的高差或其它原因导致采取柴油泵以外的泵输送商品混凝土发生的费用。
6.8.20因先施工挖孔桩,后施工地梁时产生的剔打费用。挖孔桩剔打浮浆或配合桩作基桩声波检测时产生的配合费。
6.8.21除塔吊、施工电梯、旋挖桩以外的其他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
6.8.22因地形所限或其他原因,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必需使用特种机械时发生的费用。
6.8.23后浇带二次模板及支撑系统费用。
6.8.24不能重复利用模板费用(含其支撑架料的摊销和超人工的损耗)。
6.8.25超过定额中包干费内容约定以外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损失费用。
6.8.26因本工程发生的远征施工增加费、施工队伍迁移费、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大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
6.8.27定额规定需按实计取的检测费、实验费、调试费(如安装工程中各系统的测试调试费用、给排水系统消毒、试水费用)。
6.8.28电气工程中,所有预留预埋暗管应随土建预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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