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水电劳务承包合同正式008A.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0683950 上传时间:2025-06-0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8.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电劳务承包合同正式008A.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水电劳务承包合同正式008A.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水电劳务承包合同(正式008A) 水电安装劳务承包协议 发包人:海天建设集团吴江奥林清华三区109#楼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李飞安装工程施工队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承包内容 1.1工程名称:吴江奥林清华三区109#楼工程 1.2工程地点:吴江市人民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 1.3工程概况:本工程地上一至三十二层,地下有自行车停车场,建筑面积约39000平方米。 1.4承包范围:本工程中除业主方分包外甲方承包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水暖电安装工程及雨水排水管安装,辅助工程水电安装工作等。 1.5分包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劳务: 从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所有水电安装工程:含孔洞预留、管线预埋、管线敷设、灯具、洁具、各种面板安装等所有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内增加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本工程及附属工程方案编制,提供材料计划。 第二条、合同工期 工期: 2010 年3月2日至2011年10月31日,(工期要求与土建同步)工期每推迟一天则每天处以1000元罚金;按照甲方制定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每周由乙方向甲方书面上报本周进度完成情况和下周进度计划及劳动力组织情况(进度计划必需由 执行经理签认),如每周进度拖延一天按照500元/天进行罚款;每月乙方向甲方书面上报本月进度情况和下月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必须由执行经理签认),如每月进度拖延一天按照1000/元进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书面报告甲方执行经理,甲方执行经理认可后工期顺延。施工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可能达不到合同工期要求,甲方有权插入其它施工队进行承包,插入队伍承包单价由甲方根据市场价确定,所插入队伍结算款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本合同总价为以甲方从业主方决算工程量为准。 3.2合同单价为:给排水、采暖、电气安装综合 36 元/ 工日;其中包含小型机具、工具及耗材 2.5元/ 工日;工日按200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结算。 3.3上述单价为闭口包干完全价格,此价格含完成工作所需人工费(含各类保险)、质量费、工期费、超高费、垃圾清运费、清理费、施工管理费、辅助材料费、机具费、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材料装卸费、加班费、夜施费、冬雨季施工防护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测量试验配合费、文明安全标化费(含仓库、及设备维护搭拆)、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扰民或民扰)、环境保护费、甲供设施维修保养费、所有临设及剩余材料归库费、与其他工种配合费、税金、利润、质保期间维修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办证费及各类规费,税金,苏州市优质工程奖金等。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误工15日以内,误工补偿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部分按备案并实际在场人数每人每日10元标准补偿。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本合同约定外增减任何费用,必需由项目经理陈剑签字确认后生效。 3.4乙方进场施工到业主付款以后,按 800 元/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管理人员 1000 元/ 每月每人发放生活费(凭劳务发票);但不得超过当月所完成工程量60%劳务费;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和交房办)、监理单位、质监站验收合格,付至所完成工程量劳务费 80% ,乙方凭甲方出具结算审批表(各部门签字齐全)到预算部门办理结算,余款在结算资料确认后,一个月内(以甲方项目部经理最终审批确认时间起算)付至结算价 95 %,质保期与甲方同建设方质保期相同,质保金期满后(扣除维修费用)一次性无息付清。 3.5工程完工后,如有因乙方原因引起维修所用人工费、材料费及业主索赔款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返修,造成所有费用甲方直接从劳务款中扣除。 3.6承包范围内不存在零星点工,工程外发生零工,经项目经理 陈剑 签认后生效,大工按90元/工日结算,小工按60元/工日结算。 3.7结算及付款均由乙方代表本人签字办理,付款均以乙方出具劳务发票并以支票形式支付。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苏州市优质工程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按国家及苏州市相关规范、规定和现行施工工艺操作,严把质量关,做好质量“三检”工作。(分项报验依据行业有关规定及项目部制度)。 4.2本合同单价为苏州市优质工程标准价格,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苏州市优质工程标准不必返工,则扣除“1元/工日”,并处1元/工日罚款作为对甲方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苏州市优质工程标准必需返修,则返工所有费用和其他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所完成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如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人材机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还有权处以300~3000元(每次)罚款。 第五条、机具供应 5.1临电临水:甲方仅提供电源(一级箱和二级箱)及水源,其它涉及临电临水人工均由乙方自理及承担。 5.2本工程所需机具、设备均由乙方自理,如:三级配电箱、手推车、电缆线、吹风机、气泵、锹、镐、测平管、工程线、手把灯、碘钨灯、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暑降温用品等)、水管、电钻、切割机、套丝机、电焊机、电锤等工程所需全部机具。 5.3所有机械设备操作工均由乙方提供,由此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材料管理 6.1实体性材料严格执行甲方材料领用制,材料节余部分按材料价5%奖励给乙方。如超领部分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从劳务费中扣除),材料标准领用量以甲方专业工长、预算员、乙方负责人三人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现行预算定额为依据进行材料量核准,核准量经执行经理签字确认后为准。 6.2非实体性材料和易耗材料中所有小型材料,如大小笤帚、拖布、铁丝、带线、胶布、焊条、锡条、汽油、乙炔、氧气、塑料带、锡膏、压线帽、热缩带、工程安装用螺丝、膨胀螺栓、导电膏、护口、管堵、管卡、黄胶带、生料带、油麻、铝丝、石棉橡胶板、钢锯条、切割片、玻璃胶、胶水、油灰、防锈漆、银粉漆、柴油、汽油、稀料、聚苯板等工程所需小型材料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补偿。 6.3乙方负责材料、机具退场前维修保养工作,各类材料上下车、堆放入甲方指定仓库。 6.4现场各类材料标识牌均由乙方制作摆放,甲方仅提供原材料。 6.5乙方如对甲方提供机具维修保养无故拖延怠工,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甲方有权调配其它队伍完成,所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6.6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与甲方库房相关人员核对所有材料领用量,并将最终确认之结果报项目部预算部门,否则造成结算工作延误后果由乙方承担。 6.7甲方有权对乙方任何浪费材料现象进行处罚,甲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乙方每次200~1000元罚款。 6.8甲方按材料标准领用量按时足额发放给乙方,乙方在使用中要做好材料节约,超出部分在结算时按照材料原价3倍处罚。 第七条、现场文明施工 7.1施工现场必须达到“苏州市文明安全工地”(如果达不到按照1元/工日进行扣除),严格执行天津市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7.2日常对所属建筑物周围保持清洁。 7.3做好日常对责任区中材料上下车、场内搬运、堆放及维护保养等工作。 7.4承包方在施工中文明标化未按发包方要求完成,发包方有权调配其它队伍完成,并按实际用工从承包方劳务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7.5发包方、建设方等单位通知考察或检查,由于承包方平时文明施工不到位,发包方要求突击现场清理等一切用工已含在承包单价中,承包人不得另外计取,并对乙方进行每次2000—5000元处罚。 7.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禁扰民问题出现,如有发生,甲方对乙方进行500元/次罚款。 7.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被政府有关部门警告则处以2000元/次罚款,如警告后经相关部门检查还未整改,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安全施工 8.1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安全、工伤事故为零,非发包人原因引起安全、工伤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发包人; 8.2信号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发现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甲方有权立即解雇并给予500元/人/次罚款。 8.3乙方严禁雇用未成年人,甲方发现后除立即解除外并对乙方罚款2000元/人。 8.4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要注意高空坠落,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如有发生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已承担。 8.5乙方人员夜间施工要做好照明工作。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触电及电源、电线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并承担因措施不当而造成一切后果。 8.6承包人进场前要接受发包人入场教育;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并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做好安全标识,若发包人及政府各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包人将按500元/处进行处罚。 8.7乙方严格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规定和安全标准施工。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安全交底、生产协调会和安全检查,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 8.8乙方应做好周密安全措施,对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安全负责,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人员 9.1乙方必须配备总负责人、技术员、工长、质安员各1名、后勤管理1名。按照上级要求,乙方在每15名施工人员中,要有一名兼职安全员,且每天必需佩戴红袖标。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增设管理岗位及人员。 9.2甲方主持召开每周生产例会及各种管理会议,乙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甲方有权给予200元/人次处罚。 9.3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其它工种持证率应达到95%以上。 9.4乙方所配备劳动力人数,且综合素质必须符合本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需要。所有人员必须按天津市规定进行备案注册登记。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认为乙方人员素质、人数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时,双方商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增减人员,若乙方在接到此类通知后,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人员要求,甲方将按所缺人数50元/人/天进行罚款,此类情况如延续四天,甲方有权调配其它队伍另行分包,所插入队伍结算按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执行;如延续六天,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9.5乙方必须做好民工工资发放和日常事务处理,保证民工工资必需按时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保证施工人员稳定性。如发生纠纷,一律由乙方内部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甲方项目部。 9.6除管理人员外,职工一律不得擅自进入项目部办公室,违者罚款200元。 9.7若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乙方人员临时进场和撤离,乙方应无条件服从该命令,并不得对因该项命令导致损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9.8春节及其它假日期间,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满足施工需要,若甲方同意休假,乙方休假往返费用及休假期间所发生费用也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第十条:甲方职责 10.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制定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各方面计划、方案、措施、由甲方工长向乙方安排、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向乙方进行日常技术、质量、安全等书面交底。 10.2根据质量管理目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强化对乙方质量教育,向乙方提供设计变更交底及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办理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报验手续。 10.3在合同履行全过程,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指导、验收,及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 10.4安排各种材料及时、足量、配套进场,保证乙方能够均衡、连续进行施工。 10.5定期召开生产、进度、技术、安全会议,协调甲乙双方之间关系。 10.6信守合同、按期付款。 第十一条、违约和争议 1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或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如发生此类事情,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严禁将本工程转包。如有发现,立即终止协议,并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除处以总造价5%罚款外,并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和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班组视为转包。 11.2、承包人用工人员备案率要达到100%,发生人员变动时必须在十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承包人应按200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统一安排,统一调动。承包人必须与每一民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律规定办理劳动保险。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承包人必须做好民工工资发放和日常事务处理,保证施工人员安定性,发生纠纷,一律由承包人内部处理,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加强对自己所属班组、工人管理,如因自己所属班组、工人发生打架、闹事或扰乱发包人生产秩序,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及其它受害方造成所有损失;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付款、结算等争议,承包人不得停工,不得鼓动、默许员工闹事、扰乱发包人生产秩序或社会秩序。承包人必须每月7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民工工资表、考勤表、人员变动表,并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11.3乙方全面理解和接受甲方现场质量管理条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成品保护条例等管理制度。发包人有权根据管理制度对承包人做出经济处罚,并在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11.4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若承包人不按时离场,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3000元/天暂住费,此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对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工程量按完成部分单价70%进行结算。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乙方所有劳务工程款暂时冻结,直到甲方完成本合同工程再协商,如果甲方为完成剩下工程所发生费用(包括直接及间接各类费用)加上乙方已完成工程结算款之和大于按本合同第三条单价所计算金额,其差额由乙方负责赔偿,若所发生费用加上乙方已完成工程结算款之和小于按本合同第三条单价所计算金额,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劳务款(无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1.5承包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应在3日之内无条件撤离全部人员,不得以劳务费结算纠纷在内任何理由留守劳动力及管理人员阻碍甲方后续施工,不得摘自带走甲方任何设备、材料等。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3000元/天暂住费,此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其他 12.1甲方同意乙方生产主管带家属一人,甲方安排住宿,生活水电费由乙方自理,其他任何人不准带家属。 12.2当甲乙双方合同执行者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理解不同时,解释权归甲方项目经理部所有。 12.3甲方项目经理部可在本合同条款基础上,制定更为详细深入管理措施以及其它可具操作性措施。乙方应尊重并严格遵守甲方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并视为合同条款内容。 12.4乙方所涉及材料仓库搭设由甲方提供场地和材料,搭设必须符合甲方标准。 12.5乙方要做好施工过程中配合施工工作,如配合结构施工时线管预埋、通风留洞和其他专业工作,乙方不得有任何要求。 12.6乙方必须做好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同时也应和其他工种配合,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所造成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甲方还有权对乙方处以300元以上/次罚款。因各工序交叉作业引起修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另外计取。 12.7若甲乙双方另签订其它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时,若非有特别说明,以本合同为准。 12.8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及时办理备案及政府有关部门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费用。 12.9双方在本合同内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 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13.1遵纪守法、遵守天津市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招聘工人必须执有身份证、上岗证,并及时办理审领暂住证、就业证、人身安全保险等;交纳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所有证件做到合法、齐全、有效。 13.2为严格管理,乙方在甲方食堂就餐,不允许另建食堂。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住宿。 13.3乙方因违章操作而引发安全事故,由此造成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4乙方管理人员不能胜任职能,且不能较好配合业主、监理工作,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更换。 13.5乙方人员在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抄带任何物品出工地(即便是乙方自己所备工具也必须经甲方开具出门证放行)。 13.7以上未尽事宜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附:项目管理制度、安全 管理制度各一份。 13.8工程保修期满,结算款项付清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转让债权。 13.9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4.1、承包人必须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民工工资表、考勤表、人员变动表,并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14.2承包人全面理解和接受发包人现场质量管理条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成品保护条例等管理制度。发包人有权根据管理制度对承包人做出经济处罚,并在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海天建设集团吴江奥林清华三区109#楼项目部办公室 签订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