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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包人工分包合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0683594 上传时间:2025-06-08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0.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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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包人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苏州建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概况: 1.4 分包工作内容: 范围包括: 1.5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 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月 日,工期为 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4.2 合同价款确定原则(在确认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再调整。 ( )4.2.2 分项工程承包单价为: ( )4.2.3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发包方尽量安排计时工,如发包方不能安排则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明确: 单价包括施工准备至工程达到约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级全部用工费用,合同价款均含工资津贴、劳保福利、保险等。 第五条 发包人权利及义务 5.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交底。 5.2 负责于 年 月 日提供施工图纸 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5.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5.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技术问题。 5.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5.6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 5.7 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5.8 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六条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6.1 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6.2 承包人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6.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已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10 %,服从发包人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6.4 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6.5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6.6 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7 承包人确认 为派驻工地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管理、协调工作。 6.8承包人所有来工地人员必须向承包方提供计划生育证件,身份证,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暂住证。 6.9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吃请要求,也不得主动对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贿赂或吃请及娱乐等,一经发现,除对承包人处以伍仟元一次罚款外,还要追究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责任。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1.1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1.3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应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7.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工期)交工,双方约定: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5‰罚款。 7.4 本工程进度计划由发包方制定。对于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在各施工阶段例会上由发包方制定,承包方必须依据发包方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组织调度施工人员,积极排除困难,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5 发包方依据进度计划掌握整个施工进程,如承包方因人员组织不力,造成进度滞后,发包方立即制定应变措施,组织队伍补充实力,对新增队伍工程量及其价款,发包方依其工艺难度不同程度,按其价款双倍,从承包方进度款中扣除。 第八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8.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工期不顺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1月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下道工序施工或投入使用,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8.4 对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优质工程。 第九条 安全施工 9.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9.2安全事故处理: 9.2.1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9.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由承包人违章作业引起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9.3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安全优良现场,承包范围内安全生产用工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条 文明施工 10.1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武汉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10.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施工条件,发包人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 10.3 对本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承包范围内文明施工用工由承包方负责。 10.4文明施工奖罚措施 保护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现场材料不能乱堆乱放,要求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每周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奖优罚劣。 严格遵守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公司一切管理制度,爱护建设单位一草一木,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管理。 工地严禁盗窃、赌博、打架、闹事,一经发现,除追究责任外还要处以300元以上罚款,根据事态不封顶。并承担发生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严重不听教育者开除。工地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元,检举揭发一次检举者奖励20元。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 11.1 合同价款支付: 11.1.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本分包项目实算实结,施工期间发包方按承包方完成工程进度款40%支付(包括食堂生活费)工程验收完毕,在当年十二月底以前结算至工程总造价80%,20%质保金一年后扣除维修费后付清(跨年工程当年只能结算至已完工程量70%) 11.2 结算资料: 11.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施工预算书。 11.2.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11.2.3 有效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证资料等。 11.3 合同价款结算: 11.3.1 发包人应于每月月底对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11.3.2 工程交工后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审核手续。 第十二条 材料机具供应 12.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机械设备及材料为: 。 承包人自备工具、材料为: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 安全帽 由 承包方 承担, 密目安全网 由 发包方 承担。 12.2 由承包人自备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12.3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发包人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2.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垂直运输机具由发包人负责,其余机具由承包人负责。 12.5领用制度 发包方实行限额领用制度,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出现超领多拿现象,首先要求分析原因,如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应无条件照价赔偿,并处以适当数额罚款。 如有材料不能执行领用制度,发包方必须监督承包人使用,如发现承包人乱丢乱甩,出现浪费现象,应对承包人处以浪费价值两倍罚款。 对工程所用主在要材料如钢筋、水泥、商品砼、模板、加气块、装饰材料、水电主材实际用量必须与计划用量或结算用量比较,如发现超用,必须分析原因,如属承包方责任,应双倍进行赔偿,从工程款中扣除。 12.6机具管理 机械、斗车、水管等实行保管使用,丢失损坏照价赔偿,机械由专人操作,其他人不得动用,斗车要严加管理,无气不得强行使用,每天用完后清洗干净。电器严禁雨淋。如违反以上条款外还要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3.1.1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3.1.2 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3.1.3 发包人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3.1.4 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3.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3.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 3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签认,结算价款按已完工程量70%办理,承包方同时承担合同总价10%罚款。 13.2.2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3.2.3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13.2.4因承包人中途退场,甲方不与乙方结算。造成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表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备案留存。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队队长(签字) 工程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生产合同 苏州建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安全委员会精神,加强劳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控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并划清责任界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为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承担班内全体人员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生产。 2.甲方应承担责任 1)甲方应积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贯彻公司对安全文件精神明文规定、主要道口、井架粘贴标语、工程开工前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交底。 2)甲方应积极组织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3)甲方必须一个管安全,负责检查机械、脚手架、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甲方必须时刻宣传安全生产,奖罚明文规定,做到人人皆知。奖罚规定如下:出现一次违章作业罚款100元,由于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一次罚款5000元以上,根据事态不封顶,并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没有出现安全事故按工程款总额奖励1‰。 5)混凝土保养期不够,构件支撑刚度不够者,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 6)甲方如违章指挥作业、架线、绝缘不良造成事故发生,由施工队管理人员负责。 3.如出现以下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发生,由造成事故个人直接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出现以下违章作业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每人次处以10-100元罚款,以示警惕: 1)穿高跟鞋上、下班打闹玩笑者; 2)酒后上班违章作业者; 3)龙门吊上、下带人造成事故者; 4)玩电器伤着自己或他人者; 5)从楼上向下投抛建材物体造成事故者; 6)在工地上吵闹打架造成安全事故者; 7)脚手架上人、物超载者; 8)危险地段施工不带安全帽、安全带出现事故者; 9)在现场禁火区及木工房吸烟引起火灾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者; 10)未通过培训不懂专业擅自操作机、电设备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者; 11)晚上打牌,第二天高空作业出现事故者; 12)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事故者; 4.出现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不可预料意外事故,根据情况划清责任界线,酌情处理。 1)为了正确处理好事故,如责任归甲方负责,死亡一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赔偿经济损失总额控制在贰拾万元以内。工伤事故贰万以内自行承担,贰万以外另行确定责任。 2)如果责任属于乙方,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如果不是为施工生产或非施工现场或非上班时间出现伤亡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凡在我工区工地施工生产人员,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者,出现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为了解决和控制施工生产人员流动性,中途参加我工区项目现场生产施工人员,必须同工区补订安全合同。中途离开者,应终止合同,并按时申报工区,违者在申请前出现安全事故者或走后未申报终止安全生产合同者,工区概不负责。 8.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结束后失效,按条款及职责各负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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