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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合同
资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年度资产租赁第 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出租方):
委托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租不动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标基本情况
(一)租赁不动产位于 ,面积约为 ㎡。
(二)该不动产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租赁不动产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不动产租赁用途为: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不动产,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 (大写 /年);(是否采用按年递增方式计算,每满一整年,年租金相应递增 %)。
(二)支付方式:
1、乙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转为第一年租金等额部分,剩余第一年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第一年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及本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租金、押金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第一年租金、押金之日起 10 日内,与乙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2、第二、三年租金支付时间为每一年租期期满前一个月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第五条 押金及其他费用
(一)租赁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押金在本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如乙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约定,则甲方予以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甲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保证金。
押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二)(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甲、乙双方在租赁不动产交付之日对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管理、卫生等费用进行交接结算,交接结果作为本合同附件2。租赁不动产交付日之前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不动产交付日后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内,因该不动产租赁产生房产税、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不动产及其设施、设备。如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该不动产及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二)在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负责租赁不动产修缮、设施维修等并使其达到正常安全使用状况,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不履行房屋修缮义务,造成房屋设施致第三人损害,由乙方承担对第三人赔偿责任。
(三)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租赁不动产及相关设备、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存在损坏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维修、维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不动产部分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包、租借。
第七条 装修和归属
(一)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不动产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不动产内部结构、进行装修,或设置对该不动产结构有影响设施、设备时,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租赁期满或不论因何方原因导致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装饰装修后形成附合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转移,不得要求价值补偿。
(三)因甲方或政府、甲方上级单位或甲方政策性拆迁、改造、搬迁等原因收回租赁不动产,乙方不得要求补偿。第八条 交付及收回验收
(一)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租赁不动产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交接。
(二)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不论因何方原因而解除、终止时,在甲方书面通知期限内将租赁不动产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收回该不动产,乙方未搬离动产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自行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交回租赁不动产时,应保证该不动产及其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符合该类资产正常使用标准,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然解除或终止:
1.租赁期满合同未续订;
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
(二)甲方不能提供租赁不动产或所提供该不动产不符合约定条件,导致乙方无法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不动产: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不动产;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动租赁不动产主体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不动产租赁用途;
3.恶意破坏租赁不动产;
4.利用租赁不动产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不按期交纳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交纳费用。
6.不按甲方要求维修、维护租赁不动产。
(四)在租赁期间,因地方政府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整体或部分征收租赁不动产,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全权负责与政府协商关于征收补偿相关事宜,因征收租赁不动产获得补偿款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合同终止、解除处理
本合同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约定而解除或终止时,依据本合同约定结算各项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相应押金,以及已收但未履行部分租金;本合同因第九条第(三)款约定而解除时,乙方已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依据本合同约定结算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即视为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除本合同其他约定以外,甲方对下列情形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提供不动产或所提供不动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合同年度租金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租赁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不动产,甲方应按合同年度租金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不动产,乙方应按照合同年度租金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乙方在租赁期间,不按期交纳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交纳费用,每延迟一日,甲方有权按拖欠金额 %收取滞纳金。经甲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支付,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除继续支付滞纳金以外,还应按照合同年度租金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租赁期满或本合同不论因何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时,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内交回不动产,每延迟一日,甲方除有权按日租金两倍收取滞纳金以外,还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自行收回租赁不动产。
4.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已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合同年度租金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乙方同意在甲方因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以及分立合并需要而出售、转让、出租不动产时,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承租权;如甲方非因上述原因而出售、转让、出租不动产,通过公开市场处置时,甲方应当通知乙方,乙方有购买意向,通过公开市场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甲方处置租赁不动产导致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办理解除合同,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办理收回租赁不动产。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租赁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双方均已知悉,并充分了解本合同条款赋予各方权利义务,对于本合同中存在限制或免除对方责任条款,各方均予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于本合同条款无任何异议、歧义和争议。
第十五条 附 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报资产管理部审签、备案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由甲方、甲方资产管理部、乙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首部所书双方地址均为指定联系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该地址文件,通知方寄送发出时即视为通知方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 方: 资产管理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审签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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