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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业务委托合同标准文本
仓储物流业务委托合同
物流业务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物流业务受托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业务委托合同。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委托业务范围)
本合同合作内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商务配送中心物流服务。甲方将电购、网购专用商品(以下简称“本商品”)及其仓储物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本业务服务提供必要设施设备。本业务内容如下:
1. 仓储服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仓储及其管理,终端配送物流服务,包装材料供应等服务,且该服务遵守附件一:《仓配中心服务标准》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部分。
1) 仓储管理服务: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货品入仓、质检验收、上架、仓库管理日常6S操作(清理、清扫、整理、整顿、安全、素养)、月未盘点等服务;
2) 配货服务:包括乙方向根据甲方订单提供分拣、配发、复核、货品包装等服务;
3) 退换货服务: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订单或商品退换货接收,验收,重新上架或返厂等服务;
4) 单据及数据服务:包括乙方每日提供进,销,存商品数据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单据和仓储管理报表服务。
2. 仓储增值服务,包括:
1) 代贴条码:到货商品无条码情况,打印粘贴商品条码;
2) 更改包装:裸露商品或套装商品分拆、需要重新包装;
3) 退换货良品化:包括退换货质检、补贴条码、更换包装,收货入库根据甲乙双方约定质检标准进行逐一检验入库;
4) 以上各项增值服务需在先向甲方告知衍生费用,在取得甲方许可情形下实施。
3. 客服服务,指乙方通过邮件、电话、QQ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包括:
1) 异常订单处理,包括错漏发,重复发货等异常订单处理;
2) 入仓预约,包括正常、促销、赠品、紧急等四种情况入仓;
3) 商品退仓预约;
4) 乙方及甲方库房盘点后确认收货和退货差异;
5) 盘点预约处理,与甲方确认盘点事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义务权力能力和主体资格;
2)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合法经营;
3) 甲方应遵守乙方执行仓库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 甲方货物不得含有危险品、污染品、违禁品,如甲方货物自身存在破坏性缺陷情况而产生一切损失和损害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各项费用;
2. 乙方责任、义务:
1) 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义务权利能力和主体资格;
2) 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合法经营;
3) 乙方负责仓库安全保卫,以适合场所、适合方式保管甲方货物,避免货物损失、损坏发生。为甲方在乙方仓库内货品购买保险,投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坠落等)、被盗等造成损失保险;
4) 当出现货品损失时,乙方根据实际受损货品价格(依据甲方采购、运输、仓储商品所产生价格及由此支付人力资源价格,但最高不超过甲方提供商品吊牌价)进行全额赔付;
第三条、 (委托业务费用标准)
1. 本业务具体费用标准详见《仓配物流收费标准》。
2. 本业务费用决定前提条件
1) 本业务相关报价(以下称“本报价”)表示前提条件是《仓配物流收费标准》中指定服务内容,如果超出指定服务内容之外,报价另行商定。
2) 甲方在本报价商品对象中有类似于西服等挂装保管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设备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系统改造开发费用:乙方提供配送中心系统技术接口规范,与甲方系统完成系统接口对接,若甲方在本系统技术接口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出库、退货、返厂、商品主档、库存等接口字段定义)以外需要变更或新增本系统内容所产生费用应由双方协商承担。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
按日历月份,每月结算一次。即:乙方在当月5日前将上月初至上月末内发生物流费用做成《费用结算书》以邮件形式发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应在当月10日前予以确认,费用确认后通知乙方开立发票;如果甲方对该请求书内容有疑问或意见分歧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与乙方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通知乙方开立发票,双方在确认内容期间不受以上15日结算约束。
2. 甲方如收到《费用结算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前提出任何异议反馈,则视为已经认可该物流费用。
3.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快递费用开具运输发票,其它作业费、流通加工等费用开具服务发票),待甲方收到发票后最晚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2. 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帐形式汇至乙方指定以下帐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 滞纳金:若甲方原因延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务费用,则须向乙方交纳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总金额=甲方应付当期物流服务费总金额×0.1%×迟付天数。
如果甲方延期支付乙方物流费用超过60日,乙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延迟付款造成之损失。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或被查封、受通报时,汇票或支票不被兑现丧失支付能力时,或者发生和即将发生类似事实时,对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协议;
3. 合同通知解除:在任何一方未违反本合同情况下,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协议期限届满前3个月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申请。如双方超过时限都未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4. 本合同规定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合同终止。无论本合同因何原因终止,在合同终止前任何一方行为所导致任何赔偿和责任,该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5. 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前已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损害赔偿)
1. 由于乙方故意或无意过失,对造成甲方一切损失应负责赔偿。损失金额计算以依据甲方采购、运输、仓储商品所产生费用及由此支付人力资源价格,但最高不超过甲方提供商品吊牌价。但是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损失除外;
2. 前项所述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定义,包括:战争、动乱、飞行物体坠落、商品自身问题或温湿度引起变质、变色、发霉等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爆炸、火灾、风、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七条、 (保密责任)
1. 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所了解对方企业秘密和有关事项,即使本合同终止后,在事先没有得到对方书面同意时,不能向除本合同中第三者以外第三者泄漏。但是,本合同解除1年后不受限制;
2. 乙方应严格要求本合同中第三者如乙方一样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其解决方案作为补充协议,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后,成为本协议重要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服务协议与补充协议相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双方协商不成,交由仓储中心当地法院解决。
第九条、 (协议)
1. 在合同期内,如对本合同中记载事项及解释有异议时,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对本合同任何变更、补充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4. 本合同中文版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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