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综合布线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晋城市华诚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中标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 ,总包方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就分包项目承包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晋城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
1.2工程地点: 红星西街 。
1.3承包范围及内容:投标清单范围内CCTV电视监控系统、网络电话系统及桥架部分工程。
1.4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图纸范围内工程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或调整,亦包含在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总包方与业主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本工程合同内容、包总包方对业主承诺和业主对总包方所作规定、约束等”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5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 日历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500元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 重大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因业主原因工期调整;
d.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
3.2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主管部门验收和确认。
3.3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至达到要求标准,由此造成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由此造成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造价千分之五。
3.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乙方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或业主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责任。
3.5甲方为维护自身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对乙方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并达到总包方公司对项目部布置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质量等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由此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一切费用。
4.4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5 甲方为保持自身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生效。
4.6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甲方罚款,由此造成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总价款暂定综合布线工程(不包括广播系统)为人民币 586770.92 元整(后附承包工程内容清单),最终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工程结算价结算。
5.2本工程结算单由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5.3工程施工中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5.4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六条 履约担保
6.1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提交。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按总包方与业主约定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比例约定为:按业主支付甲方(总包方)款项扣除管理费,余款按进度支付 。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7.2乙方工程款收取条件:①本工程约定款项指甲方项目总包管理费CCTV电视监控系统、网络电话系统及桥架部分工程按综合单价结算价10%收取。
7.3 本合同预留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如已结算,按结算总价) 5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一周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8.1本工程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向甲方(总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质监站、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2 甲方在收到乙方消防专项验收合格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8.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总包方)验收并经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8.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8.5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总包方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按总包方与业主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解释及相应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0.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承包内容,甲方(总包方)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总包方)对业主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总包方)声誉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业主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总包方)品牌声誉。
10.3 发生上述10.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总包方)有追索违约赔偿权利。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1.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3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盖章)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晋城市华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黄华街B区山西证券8楼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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