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区驻地网合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XXX小区驻地网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XXX小区网络建设和运营工程
甲 方:XXXXXX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暂定)
乙 方:北京天维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丙 方:XXX工程有限公司(暂定)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XXXXXX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天维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XXX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丙方在甲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小区进行网络建设和运营工程建设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预计户数为___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___万平米),为全力提升___________小区物业价值,满足小区用户电信需求,乙方拟在___________小区进行综合电信建设,并为小区提供优质、全面电信服务,丙方负责该项目建设施工。
甲方作为__________小区开发方,应遵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同意乙方、丙方对_____________小区进行综合电信建设并提供相应电信服务及项目建设施工,并愿意向乙方、丙方提供相应协助。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在甲方开发或管理________小区进行综合电信项目合作(以下称项目),甲方开发过程或管理过程中涉及与综合电信建设及其服务有关项目由乙方进行投资并提供电信综合服务,丙方负责按乙方要求进行项目前期施工并保证通过竣工验收和调试,丙方须具有网络工程施工资质。
2.2本项目中乙方负责投资、建设,丙方负责施工工程内容:
2.2.1工程地点:
2.2.2工程内容:
(1)建设楼盘红线内所有电信线槽、光缆管道、设备、光缆(至用户室内使用末端模块或户内弱电箱),建立光纤网络传输系统,满足普通语音通讯和上网需求;
(2)为小区提供地区相关政府部门、政策要求电信运营商宽带、通讯网络接入,提供小区内业主、用户宽带接入业务;
(3)投资建设小区内网络系统
2.3提供综合电信服务包括:
(1)语音通话通讯业务;
(2)宽带网络业务;
(3)互联网业务;
(4)数据业务;
(5)移动业务;
(6)其他增值服务(可另行协议约定)。
第三条 投资及产权归属
3.1甲方投资部分:
3.1.1红线内: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位于小区内钢筋混凝土结构机房(在规划设计阶段由丙方提出方位、面积、装修标准等要求)作为电信机房,用于放置电信设备,地面承重平均500公斤/平方米,层高不低于3米。机房内无上下水、暖气、燃气、等管道(消防规定要求管道及喷淋系统除外),甲方同意于合同执行期内使用机房。
(2)提供乙方、丙方工程建设及运营需要电力、地线接到机房内指定位置。
(3)无偿提供烟感、温感报警等安防设备安装;
(4)提供电信设备(包括传输、交换、宽带接入等)放置条件、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具体由乙方或丙方在前期规划设计阶段提出要求,甲方协调确定;
(5)无偿提供与工程施工相关装修、电气、结构、平面、管道等图纸,以便丙方确定各种线缆引入、引出及装修方案;红线内驻地网管道、管沟、桥架等原则上由丙方设计施工;
3.2乙方投资部分:
3.2.1小区规划红线内:(详见附件《____________小区网络运营-施工方案》)
(1)综合布线:乙方投资建设________小区内综合布线系统;线缆铺设所需线架、线槽由丙方负责完成。
(2)设备:乙方投资建设___________小区内建设楼盘红线内所有通信线槽、光缆管道、设备、光缆(至用户室内使用末端模块或户内弱电箱)等用于通信及上网网络设备。
(3)电表:丙方工程建设及运营需要电力计量,由丙方按供电部门资费标准缴交。
3.2.2小区规划红线外:(详见附件《____________小区网络运营-施工方案》,由丙方负责下列工作)
(1)管线及土建配套;
(2)综合布线;
(3)设备;
(4)其他。
3.4甲乙双方在工程中投资、建设电信系统、设备、设施、资源产权归各投资方所有,并由各方分别负责维护。
4、丙方仅负责项目施工,故丙对项目所涉及一切设备及资源无任何投资及产权。
第四条 工程建设阶段
4.1工程准备阶段
4.1.1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小区网络运营-技术要求》(下称“技术要求”)和《___________小区网络运营-施工方案》(下称“施工方案”)、《___________小区网络运营-施工图纸》(下称“施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
4.1.2丙方提供技术要求、施工方案、施工图纸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4.1.3甲方应当于收到丙方技术要求后______个日历天内,按照丙方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相应施工条件。甲方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通知丙方进场施工日期。
4.2工程施工阶段
4.2.1丙方于甲方具备施工条件并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______个日历天内进场施工。
4.2.2丙方应当于进场后________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并具备电信业务开通条件。
4.2.3与建筑、水、电、消防等系统建设做好配合,需适应有关施工进度相关要求。
4.3工程验收阶段
4.3.1工程竣工后,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参加验收,甲方、乙方验收合格后且该工程必须通过小区当地行业政府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后方视为验收全面合格。
4.3.2甲方、乙方接到丙方通知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派员参加丙方组织验收。甲、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加验收,视为认可工程验收合格。
第五条 三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具有签署本合同合法资格或授权。
5.1.2 甲方负责投入合作项目中三方约定需由甲方投入相关资源。即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所合作项目小区、楼盘等网络铺设、接入独家权利 ,甲方向丙方提供完成网络铺设、接入、运营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规划设计相关建筑图纸(驻地网相关设计图纸由丙方设计,并配合甲方报建)、施工场地、人员配合、市场拓展等支持。
5.1.3 在丙方进行电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时,甲方应予以配合,负责协调总包及相邻关系,为丙方人员进入小区进行施工提供方便。
5.1.4为保障电信服务质量,甲方承诺不在机房内加装、更换任何电信设备、线材及卡接件,不在机房相邻房间(包括上层和下层)建设蓄水池、安装其他负荷较大电源、无线发射设备及有可能危害电信设备安全设备(丙方应在前期规划设计阶段书面正式提出,并得到甲方确认)。若因甲方提供机房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或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第3.1.1款约定要求,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丙方在前期规划设计阶段未及时书面提出而造成损失由丙方承担
5.1.5甲方将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丙方项目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中规划、施工、调测等问题。
5.1.6由于乙方投资、建设通讯设备系为公共利益或公共群体服务,故无论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或中断乙方为公共群体继续提供电信综合服务,否则视为侵权,甲方、丙方应承担因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
5.2乙方责任:
5.2.1承担本合同项下由丙方建设施工项目所有费用(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乙丙双方另行约定),负责设备选型及投资购置,产权归乙方所有。
5.2.2乙、丙方将指派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甲方有关部门一起组成项目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中规划、施工、调测等问题。
5.2.3如因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或综合验收,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丙方资产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乙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丙方进行追偿。
5.2.4乙方负责投资合作项目中三方约定需由乙方投入相关资源,乙方投资建设设备和资源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投资包括:项目所需社区网、汇聚及社区机房设备及通信线槽、光缆管道等。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基础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进行合作项目内投资建设。
5.3丙方责任:
5.3.1丙方负责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设计、编写(含设备选型、综合布线)及用料和设备清单提供、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调测、网络调配,并负责组织及配合甲方、乙方对整个_______小区网络运营合作工程验收。
5.2.2丙方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5.2.3丙方将指派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甲方、乙方有关部门一起组成项目小组,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规划、施工、调测等问题。
5.2.4丙方使用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甲方投资建设、购置设施、设备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2.5如因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或综合验收,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丙方前述原因导致乙方承担补充责任,丙方对乙方承担责任及对其所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2.6如因丙方未按规范等原因导致建设施工过程或后期用户使用出现问题,由丙方全部承担责任,并对工程进行修复和完善以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5.2.7丙方在合作项目线路施工竣工后应提交一份电子文档,包括主干光缆、电缆、配线、分线盒资料等详细资料给甲方及乙方备案。
5.2.8 丙方对项目工程施工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 年。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三方对本合同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另二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介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给予或转让该项保密信息。泄密一方将对另二方因此而受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3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机密函电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一切损失。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补救措施;
(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违约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触及合同相应(可解除合同)条款,首约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义务与费用。
7.2在本合同期内,因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机房和/或其他条件等,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通电信综合业务或不能提供符合标准电信服务,乙方不承担责任,超过 月仍不能开通,甲方应支付乙方补偿金 元∕月直至开通为止。
7.3 在本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通电信服务,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及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4在本合同期内,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开通电信综合业务服务或不能提供符合标准电信服务,丙方应承担给甲方和乙方造成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本合同所称免责条款,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政策规定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客观情况。
8.2任何一方因免责条款不能履行合同,应在免责事项发生后3日内通知另二方,并应当在免责事项发生后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免责条款证明。免责条款影响消除后,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未受免责条款影响部分继续履行。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终止
9.1甲方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保证其受让方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具备相应资质,该受让方享有甲方在本合同中权利,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义务。如果受让方不接受本合同条款,甲方应该补偿因此导致乙方、丙方全部投资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9.2乙方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保证其受让方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具备相应资质,该受让方享有乙方在本合同中权利,承担乙方在本合同中义务。
9.3丙方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且丙方应当保证其受让方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具备相应资质,该受让方享有丙方在本合同中权利,承担丙方在本合同中义务。
9.4本合同变更、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9.5本合同有效期、执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三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合同之内容或终止本合同。
9.6本合同期内,出现及不限于以下情形,因甲方、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向小区内用户继续提供综合电信业务,甲方、丙方除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2万元外,甲方、丙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投资损失、乙方可得利益损失及乙方给予用户赔偿损失等。
(1)非乙方原因及合同约定条款甲方、丙方提前终止合同;
(2)因甲方、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小区内用户未能使用或终止使用乙方专门为本小区投资建设并提供综合电信业务;
(3)甲方自营或同意任何第三方开展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类似或形成竞争关系业务;
(4)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或无法交付使用。
注:本条款中甲方、丙方根据各自违约行为分别向乙方承担责任,互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6合同期内,出现及不限于以下情形,因乙、丙方原因无法向小区内用户继续提供综合电信业务,乙方、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2万元。赔偿给甲方造成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投资损失等。
(1)非甲方原因及合同约定条款乙、丙方提前终止合同;
(2)因乙、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小区内用户未能使用或终止使用乙方专门为本小区投资建设并提供综合电信业务。
(3)其他由乙、丙方造成重大损失。
注:本条款中乙方、丙方根据各自违约行为分别向甲方承担责任,互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对所有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将通过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三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小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10.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三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及诉讼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11.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 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结束。
11.3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11.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11.5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另二方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另二方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使用权。
11.6本合同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三方之间具有合资关系。
11.7甲乙丙三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甲乙丙三方确认传真或类似通讯方式或者特快专递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1.8通知地址:
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11.9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0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合同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___小区网络运营-技术要求》另行装订;
附件二《____________小区网络运营-施工方案》另行装订;
附件三《____________小区网络运营-施工图纸》另行装订;
11.12本合同及其附件未约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1.13本合同一经三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丙方执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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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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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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