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户外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公共资源交易
户外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网络竞价会上以最高竞价人民币 元整,取得甲方位于 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具体位置: 。
二、形式及规格: 。
三、租赁期限: 叁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赁费用:乙方将成交价款人民币 元整(¥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全额缴入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帐户(开户行: ,收款人: ,账号: )。签订本合同时出示缴款凭证。
五、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后,竞买保证金直接划转为履约保证金交入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帐户。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六、乙方在发布户外广告前,须到市容、工商等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租赁期限内,乙方须对户外广告设施履行维护管理责任,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因不履行维护管理或管理不力/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租赁期限内,乙方发布经营户外广告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须保持户外广告画面完整美观,且发布公益性内容所占面积或者时间比例应不低于30%;若版面空置时间超过10日,应当以公益性内容填充。
八、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遇规划、城市建设等原因,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已缴纳租赁费用,甲方按剩余天数退还乙方,同时退还乙方已交纳履约保证金。如因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免责。
九、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擅自中止使用,甲方不退还租赁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十、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甲方须退还履约保证金,重新组织竞拍。
十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见证人: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证件号码
身份证( ) 护照( )
证件号码
身份证( ) 护照( )
本人委托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参加由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宣城市高
立柱广告位经营使用权竞价项目意向竞买人报名登记、竞价,代表本人签订相关文件,
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务。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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