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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铺租赁合同
地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地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地铺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地铺符合国家对租赁地铺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XXX地铺(面积72㎡)租给乙方。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地铺租赁期共三年。自2011年2月9日起至2014年11月8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地铺仅作为开设药店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地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滞纳金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地铺租金如下:
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11月8日每月租金为壹仟元正;
2011年11月9日至2012年11月8日每月租金为壹仟壹佰元正;
2012年11月9日至2013年11月8日每月租金为壹仟贰佰元正;
2013年11月9日至2014年11月8日每月租金为壹仟叁佰叁拾元正。
2、地铺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1) 乙方先支付押金壹仟肆佰正,合同期满后,甲方无息如数退还乙方。
(2)铺租在每月5号前交清,延后加收月租金5%滞纳金,超过20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地铺,并不退还押金。
(3)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收款凭证。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地铺。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作为滞纳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甲方应承担责任和费用:
(1)甲方提供水、电到户,按表度数计算,尽量为乙方经营提供方便。
(2)租赁期间,地铺和土地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地铺有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担以下责任和费用:
(1)乙方经营过程中所有债务、事故、经济往来与甲方无关,国家征收一切税收及其他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要注意做好煤气、用电,防火安全,因而引起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地铺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地铺使用安全。该地铺及所属设施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地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地铺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地铺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地铺结构有影响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一种:
(1)依附于地铺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费用。
第七条 地铺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地铺,转让后,本合同对新地铺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地铺。
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地铺或所提供地铺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经营。
(2)甲方未尽地铺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在租赁期提高租金。
4、地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地铺,并不退还押金;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地铺。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地铺结构。
(3)损坏承租地铺,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地铺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地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拖欠铺租累计20天以上。
第九条 地铺交付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地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解决。
3、乙方应于地铺租赁期满后,将承租地铺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地铺应当保持地铺及设施、设备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地铺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地铺而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20%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地铺,应按照合同总租金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地铺,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地铺押金作为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将地铺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地铺结构或损坏地铺;
(3)改变本合同规定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地铺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20日以上。
(5)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
2、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支付月租,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月租金5%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应,双方不得违反。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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