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典》、《招投标法》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派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 无
5.3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工程师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无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承包人开工前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一份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分部(子分部)分项(子分项) 工程完工时间,组织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邀标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
该工程采用邀标价,已包括承包人收取各种费用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得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比例:
合同签订后,施工队伍进场,按付30%工程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施工单位进场后预付工程总价30%作为备料款,其余按工程进度拨付至工程总价90%,工程结算后一周付工程总价9%,留1%作为质量保证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约定: 承包人应按规定作好竣工图及资料编制 32.6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约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停电、下雨,工期顺延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无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份
47、补充条款
1.
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供热和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筑工程管理条例》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
1、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2%,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2、 其他约定:
五、其他
双方约定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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