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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原创)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 卖 人: 成都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号
邮政编码: XXXXX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XXXXXXXXXXXXX
企业资质证书号: 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
买 受 人: 国籍:
买受人户口(护照或单位)所在地: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出卖人、买受人双方于201 年 月 日签订了“ XXXXXXXX” 房号为 栋
单元 楼 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第五条和附件五中,当买受人以商品房抵押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时,双方约定如下:
1、买受人选择出卖人指定 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出卖人同意按照买受人与按揭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有关约定为买受人提供担保。若买受人自行联系银行办理按揭以支付房款时,出卖人不予提供任何材料、手续和担保等方面配合,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买受人应当在与出卖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贷款银行须知》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出卖人已在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前向其明示)提交齐全应由买受人提供办理贷款所需资料,并于合同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10日内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若买受人超过约定期限,未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视为买受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出卖人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出售,并向买受人收取总房款5%违约金,直接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
买受人必须在七日内到房管局撤消该套房屋备案,超过七个工作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另行计收总房款万分之三违约金,计算至撤案为止。撤案产生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撤消备案扣除买受人承担违约金后,再退还买受人已付剩余房款(买受人所缴款项不计利息)。
3、出卖人不承担买受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必然获得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保证责任。合同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30日内,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不能取得贷款,买受人必须在银行确定不予贷款之日或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与出卖人协商达成改变付款方式协议,合同继续履行。约定期限内不来签订协议,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出售该房屋,向买受人收取总房款5%违约金,并按本条第2小条中撤消备案登记约定执行。买受人必须承担因此带来一切损失。
4、出卖人在担保期(未提供担保除外)内,如因买受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导致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法处分买受人所购房屋,并向买受人收取总房价款20%违约金。
如因买受人逾期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代买受人归还贷款利息、支付诉讼费用、差旅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执行费用、律师费和处分房屋产生税费以及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收取其他费用)超过约定违约金数额,出卖人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5、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若最终银行发放贷款额度少于买受人申请额度,则两者之间差额应由买受人在收到银行审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出卖人支付完毕,逾期则按主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二条 合同第五条和附件五中,当买受人以银行直贷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时,双方约定如下:
1、买受人向 × 银行提交直贷式按揭贷款所需资料,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出卖人没有提供担保义务。
2、买受人与 × 银行签订直贷式贷款合同应提交出卖人备案,同时,出卖人有权将代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直接交给买受人签署直贷合同所涉及担保公司或银行。
第三条 对合同第七条和第八条内容补充约定如下:
合同所指规划、设计变更不包括出卖人在合同订立后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变更,对于前述变更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对合同第十四条补充约定如下:
1、在交接房屋时,出卖人可以采用书面、电话、数据电文形式或口头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受人应于收到交房通知后7日内或合同约定交房日前往出卖人现场办理交房手续。出卖人按照合同记载联络方式书面或电话通知买受人,如果出卖人照此地址发出通知买受人没有收到,或因买受人联络方式改变没有书面通知出卖人,导致无法通知,应视为房屋已交付并从交房日次月1日开始计取物业服务费用。
2、出卖人和买受人按照主合同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约定交付条件交房。
3、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内前往出卖人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应办理公证委托。受托人持经公证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证件履行房屋交付手续。
4、出卖人达到交房条件,买受人不按照约定时间与出卖人办理交房手续,出卖人从买受人应收房之日第二天起,每日收取50元保管费,直至买受人收房时止。
5、出卖人达到交房条件,买受人却未付清房款,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交房要求,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合同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1、如因房屋材料、设备采购方面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所列装饰和设备标准,出卖人可以用其他不低于约定标准同类装饰材料和设备替代。
2、买受人对出卖人委托测绘机构出具测绘结果产生异议时,应自行委托有资质房地产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并出具书面意见。买受人在未取得证明房屋面积存在严重误差相关证据之前提下拒绝收房,视为出卖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已依约完成交房义务。
3、除法律规定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情况外,买受人不得以商品房交付时存在局部质量缺陷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出卖人已经交付房屋。
4、对于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就商品房设施、设备和外观质量向出卖人或出卖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出问题,出卖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进行整改和保修。
第六条 对合同第十六条补充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或《非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均已载于《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附后)。
2、如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接收房屋,房屋保修期限自出卖人通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对合同第十九条补充约定如下:
1、买受人须根据出卖人要求出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委托书,并全力配合出卖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合同第十九条约定初始登记和转移期限登记均指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不包括该商品房相对应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和取得期限。
3、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出卖人收取
× 代办费。办证发生税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缴纳,房屋售价中不包含前述税费。
4、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期限届满前,买受人须主动向出卖人提供相关资料,及时与出卖人签订房屋面积补差补交协议,补足房款,支付按政策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维修资金和办理房屋转移中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供全部代办资料。
5、买受人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应将委托出卖人代交各项税、费和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各种资料在约定期限内交给出卖人。如买受人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则双方在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约定期限顺延。
6、买受人如以商品房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又未能按时提供相关委托办理分户产权证书资料和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出卖人保证金冻结时间延长,此时,每逾期一天,买受人须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贰佰元违约金。
7、出卖人受托代交契税时,暂按照国家规定税率向买受人全额代收,如税务部门在实际征收时核定买受人符合税费优惠条件,出卖人在买受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一并将超收部分予以退还。
8、若因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原因,出卖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或者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对合同第二十条补充约定如下:
1、根据市政规划要求,买受人房屋前后或者花园所在地块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天然气箱、天然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管道井等共用设施、构筑物。买受人对上述现状不持异议,并承诺不改变前述共用设施、设备在交房时实际状况,无条件配合前述公共设施维修、检修工作。
2、如该商品房所在楼层露台(含屋顶平台)在建筑设计上便利于相毗连房屋买受人使用,则房屋买受人使用露台(含屋顶平台)时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该露台(含屋顶平台)维修责任亦归属于该房屋买受人。其他房屋买受人放弃对该露台(含屋顶平台)使用权。使用露台(含屋顶平台)房屋买受人不得拆毁、封堵、损坏露台(含屋顶平台)共用设施、设备,且需及时配合物业管理人员为了本幢楼宇维护和检修等公共事务而通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进入露台(含屋顶平台)。
3、与底层房屋相对应底层私家花园使用权属于该底层房屋买受人所享有,享有底层私家花园使用权底层房屋买受人承诺放弃对其他买受人享有私家花园使用权;非底层房屋买受人或无对应私家花园底层房屋买受人承诺对其他买受人享有底层私家花园使用权予以放弃。底层私家花园在交付时由出卖人予以设置围栏确定私家花园面积,同时底层房屋买受人承诺不得遮盖私家花园内公共井盖等设施并及时配合物业管理企业为公共事务临时进入。
上述花园具体位置和大致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具体情况加以确认,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且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使用上述花园,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买受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至项目交房前,买受人不得更名或转让其认购房屋。
第十条 对合同第二十二条补充约定:
在房屋交付使用时需预缴六个月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联络。合同载明双方地址、电话应真实、有效。如有变化,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于一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对方不能将有关通知送达变更方,对方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已通知变更方,且导致相对人无法尽到通知义务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出卖人、买受人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金额30%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三条 买受人依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当向出卖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双方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均应配合对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所购商品房解除备案登记手续。合同依法解除后,因一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配合另一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所购商品房解除备案登记手续而导致诉讼,则因此而发生诉讼费用(包括差旅费、公告费、执行费用、律师费)用应当由不配合方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加盖出卖人财务专用章收据是唯一有效收款凭证。
第十五条 其他
1、买卖双方均同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之条款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之最终依据,其他任何甲方提供销售书、宣传资料、沙盘模型、样板房及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均不对双方具备约束力。
2、出卖人在合同签定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公示、须知、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内容,出卖人还在签定本合同前向买受人出示了XX湖景湾《临时管理规约》、X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说明。买受人同意并在此承诺遵守XXX《临时管理规约》和X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合同约定有相抵触,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4、本补充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出卖人执 壹 份,买受人执 壹 份。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签名):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位置图(应标明方位)
粘贴区域
附件二: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以成都市XXX房管局面积测量报告为准。
附件三: 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相关约定
无
附件四:计价方式与房款其他约定
无
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约定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于201 年 月 日前,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于合同签订后 × 日内,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
于合同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10日内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
于201× 年 ×月 ×日前,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
余款¥ × 元(人民币: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于
× 年 × 月 × 日前付清。
3、商品房抵押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
①买受人采用商品房抵押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须在合同签订同时支付首付款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②买受人已明确知道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规定申请前述抵押贷款金额所需要条件和应当提交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取得或者不能按期取得银行贷款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本附件未尽事宜及相关责任另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
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由买受人向贷款银行申请商品房抵押贷款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买受人同意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取得抵押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出卖人指定账户。
4、直贷式付款方式:
买受人签订合同后 × 日内付款人民币: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余款人民币: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以银行直贷式贷款方式付清。买受人依据银行规定承担担保费等相关费用.
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约定
1、采暖系统:
(1)集中采暖:【散热器】【地板采暖】【 】 × ;
(2)分户采暖:【燃气炉】【电采暖】【 】 × ;
(3)采暖设备品牌: × 。
2、保温材料:
(1)外墙保温:【挤压聚苯板】【发泡聚苯板】【发泡聚安酯】【 】 中空玻化微珠 。
(2)内墙保温:【石膏聚苯板】【 】 × 。
3、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瓷砖 、涂料 。
4、内墙:【涂料】【壁纸】【 】 抺灰腻子 。
5、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抺灰腻子 。
6、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 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水泥砂浆 。
7、门窗:
(1)外窗结构尺寸为: × ;
(2)开启方式为: 推拉、平开、上悬 ;
(3)门窗型材:【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塑钢双玻璃】【 】双玻中空铝合金窗。
8、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水泥砂浆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水泥砂浆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水泥砂浆 ;
(4)厨具: × 。
9、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水泥砂浆 ;
(2)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 】 水泥砂浆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水泥砂浆 ;
10、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以交付为准 。
11、电梯:
(1)电梯品牌名称: 以交付为准 ;
(2)电梯速度: 高层1.75 米/秒;多层1米/秒 。
(3)电梯载重量: 高层1000千克; 多层 800千克 。
12、其他
× ;
× 。
附件七:物业服务
(本附件内容与出卖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一、物业服务内容
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服务质量
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收费项目及价格
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临时管理规约
详见《临时管理规约》。
五、其他约定
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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