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沿街房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据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租赁甲方在 沿街房 号(上下2层)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和维修权,不准私自出租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此所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此沿街房上下二层 平方;每平方价格均为 元。
三、房屋租赁费每年 元,大写: 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费一年一收,在每年合同签订日前20天付清当租赁费。租赁时收取1000元租赁押金,租赁期满后,水电费、物业费全部交清,房内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坏,可拿押金单据退还押金(无单据不予退还押金)请妥善保管好押金单据。房屋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仍需继续租赁,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租赁费按照市场物价涨幅而定。如不同意,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搬出房屋,逾期不搬,甲方每天收取占用费 2000 元。
四、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承重墙,如需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停止租赁房屋,所有固定装修不能拆除,装修归甲方所有。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门窗、楼梯、卷帘门、洗手盆、室内线路等),如有损坏,由乙方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沿街房窗外安装防盗网,否则,甲方给予拆除,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准乱扯电线,如不执行上述规定,出现火灾造成自身及周边损失由乙方自负。
八、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沿街房顶层搭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乙方在做广告牌时,必须按照物业规定统一格式及颜色。否则,甲方给予拆除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纳除按每日加收百分之五滞纳金外,甲方有权随时停水停电,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十、物业费及水电费收费标准: 物业费按总平方一半收每平方0.8元;水费每立方2.60元;电费每度1.30元 ; 每月23-25号向物业公司交费; 物业费用根据物价上涨情况进行调整。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授受公安、工商、税务部门管理和监督,做到守法经营,所发生税费由乙方交纳,如有违纪其责任自负。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时,其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租赁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十三、如乙方对本协议有疑议,拒不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
十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租金总额30%违约金。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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