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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路工程开工验收施行细那么
各、直有关:
为了严格根本建立程序加强对公路工程开工验收的理工作制定了?河北公路工程开工验收施行细那么?现给你们自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河北公路工程开工验收施行细那么?同时废止。
望各认真学习该施行细那么做好我公路工程工程的开工验收工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
河北公路工程开工验收施行细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根据一九九六年一月施行的?公路工程开工验收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情况制定本施行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我境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其它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验收的根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建议书;
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
3、批准的变更设计及图纸;
4、批准或确认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合同文本;
5、上级对工程的性;
6、国际金融组织确认的工程协定、贷款协定及相关备忘录;
7、公布的公路工程、及有关规定等;
8、河北发布的?河北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开工验收两个阶段。
重点建立工程、补助的公路建立工程、审批设计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重要二级干线公路验收程序按交工验收和开工验收两阶段进展。
其它公路工程经上级交通主部门批准可合并为一次开工验收。
第五条 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全部工程完成后统一进展开工验收并按“开工验收阶段〞相应要求编制开工。
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建立主持主要检查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开工验收由批准设计的交通主部门或委托下一级交通主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立成果总结经历教训对建立工程进展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建立工程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工程质量等级采用工程优良率和建立工程工程质量评分值双指标控制按照?河北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确定。
建立工程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缺乏85分者为合格;70分及以下者(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八条 未经公路工程质量监视部门质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报开工验收。
第九条 公路工程建立工程建成后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建立应按?河北公路工程开工编制规定?负责编制工程开工、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各编制负责。
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立承当。
第十条 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立工程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十一条 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要求建成具有使用价值;
2、按?河北公路工程开工验收施行细那么?和?河北公路工程开工编制规定?要求编制完成开工;
3、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已准备好总结材料;
4、质量监视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第十二条 施工按合同(含变更设计)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监理计量签认应向建立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同时抄报有关质量监视部门建立按本?细那么?第十一条之规定核实确认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交工验收由建立、设计、施工、监理、接收养护、质量监视、造价理等的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展全面验收。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验由质量监视部门负责组织执行?河北公路工程建立工程质量鉴定方法?按以下规定分标段进展全面检查:
1、道路:最小平曲线半径、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2、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的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处路面工程应每两公里抽查一个断面检验其厚度、压实度。
3、大桥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构造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
中桥应抽检总数的50以上小桥抽检总数的20以上。
中桥和特大桥必要时应进展荷载试验。
4、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20以上。其中高度在4米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米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5、互通式立交工程应按路基、路面、桥涵、挡土墙和交通平安设施逐一检查。别离式立交及其他穿插工程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
6、交通平安设施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7、沿线效劳理和养护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
8、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审查施工、监理的原始资料。
9、对开工图表、资料、应全面检查核对。
第十四条 按照?河北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对受检工程评分根据工程质量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再按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建立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展评分。即:
工程(标段)质量评分值=[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标段(工程)额]建立工程总额(标段额)
第十五条 交工验收组应听取和审查以下:
1、建立工程工程执行情况的;
2、设计工程设计情况的;
3、施工工程施工情况的;
4、监理工程监理情况的;
5、质量监视部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的。
交工验收组在听取、审查资料和实地观察的根底上对照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对质量监视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分进展审议和确认。
第十六条 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写出交工验收(其内容见附录A)由建立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交通主部门或开工验收主持核定。
对交工验收合格以上的工程应安排接收养护。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由原承包限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
对于交工验收合格以上的工程责任缺陷满或交付使用一年后方可组织开工验收。
第三章 开工验收
第十七条 开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到达合格以上并使用一年以上或责任缺陷已满的工程;
2、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视部门检验合格;
3、按?根本建立工程资料理暂行规定?和?河北公路工程开工编制规定?要求已编制完成开工;
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开工并已完成开工审计;
5、施工、监理、设计、建立、监视等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建立工程符合以上条件后建立应向主持验收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开工验收主持收到建立申请验收后应及时检查交工验收的工程及开工符合开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开工验收会由验收主持、建立、交工验收组代表、接收养护、质量监视、造价理、有关银行、土地理、环境保护等的代表组成。
大中型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国防公路应邀请代表参加。
第十九条 开工验收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立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
1、建立工程工程执行情况的;
2、设计工程设计情况的;
3、施工工程施工情况的;
4、监理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
5、质量监视部门工程质量监视工作的;
6、交工验收组(代表)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
以上各中应对建立理、设计、施工、监理的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 开工验收会在全面听取及检查有关资料现场观察的根底上对工程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按附录B表2-表5中所列的工程进展综合评分。由验收会的专家组对工程质量按附录B表1评定专家组由工程所在地及交通行政主部门指导、工程技术、建立理、公路机构、质量监视等负责人共5人以及上级交通主部门和所邀请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的评分为100分其中交工验收组确认的工程质量评分占70验收综合评分占30(见附录B表1)。按第七条规定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建立工程的总评分值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总评分占70建立理设计质量监理工作施工质量等综合评分的平均值占30(见附录B表2-表5)。按第七条规定确定建立工程的等级。
第二十二条 开工验收会对合格以上的建立工程签发?公路工程开工验收鉴定书?(其内容和格式见附录C)由主持验收各有关。
第四章 附那么
第二十三条 按照?根本建立工程资料理暂行规定?、?国有资产理暂行方法?和?河北公路工程开工编制规定?的要求由建立负责向理部门和公路理机构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细那么?由河北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起施行原?河北公路工程开工验收方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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