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
〔交公路发[2001]582〕
第一条 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工作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理?,制定本。
第二条 依法进展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评标工作必须遵守本。
第三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那么。任何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工作是按照本的规定和的要求采用综合评价对所有人的进展综合评审和比拟, 提出中标、废标或建议重新等评标编写评标。
评标工作由人依法设立的评标会负责。评标会专家应当从级以上人民交通主部门专家库中确定。
第五条 人应当按照本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评标细那么并在开场评标前经评标会审定后施行。
评标细那么中应当对规定的主要评标和制定详细的评价指标。
第六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展:
〔一〕第一个信封
1、 符合性审查;
2、 澄清〔假如需要〕;
3、 评审打分
〔二〕第二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假如需要〕;
3、评审打分
〔三〕综合评价提出评标;
〔四〕编写评标。
第七条 开标时人应当当众拆封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宣读人名称、签署情况及商务中标前页的主要内容。中第二个信封〔报价〕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 评标阶段应当对的本质性内容进展符合性审查,断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要求。
第九条 第一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按照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明晰可辨;
〔二〕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受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中标明的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未发生本质性改变,结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的规定提供了受权代理人受权书并附有机构书;
〔五〕以结合体形式的,提交了结合体协议并附有结合体各方的资质证明材料;
〔六〕有分包方案的提交了分包方案并附有对分包的资质要求。
第十条 第二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勘察设计取费根据符合现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取费规定;
〔二〕勘察设计取费计算合理;
〔三〕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明晰。
第十一条 评标会可以要求人对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的偏向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的组成局部。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的范围或者改变的本质性内容。
第十二条 评标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第一个信封进展评审打分后在监视机构到场的情况下拆封第二个信封对第二个信封进展符合性审查并评审打分。
第十三条 第一个信封或第二个信封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评标会可以认为其无效。
第十四条 评标会对的评审打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第一个信封:
〔一〕人的信誉和与本工程相关的详细经历分值范围 5~15 均值10;
〔二〕拟从事本工程人员的资格和才能分值范围 25~35 均值30;
〔三〕对本工程的理解和技术建议分值范围 25~35 均值30;
〔四〕工作方案和质量理措施分值范围 5~15 均值10;
〔五〕技术设备投入分值范围 0~10 均值5;
〔六〕后续效劳分值范围 5~15 均值10;
的第二个信封:
〔七〕报价分值范围 0~10 均值5。
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适当调整上述的分值范围。
第十五条 报价得分应以平均报价为根据进展评分。平均报价是指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人的实际报价的平均值。详细计算如下:
〔一〕人实际报价低于平均报价的报价得分为得分;
〔二〕人实际报价高于平均报价的报价得分=〔0~10〕×所有人的平均报价/人的报价。
第十六条 评标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细那么的规定评分并签名。
评标会应当对人进展综合评价综合计算得分结果并排列顺序。
第十七条 评标会经评审认为所有都不满足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应当重新:
〔一〕所有的均未通过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
〔二〕所有的均不能满足要求。
第十八条 评标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根据对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上下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向人提出书面评标。
评标会的评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1〕:
〔一〕评标工作回忆;
〔二〕评标会组成情况;
〔三〕废标情况说明;
〔四〕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五〕综合评价后的人排序;
〔六〕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侯选人;
〔七〕附表;
〔八〕评标细那么。
第十九条 评标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上签字。对评标结持有异议的评标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和理由评标会成员回绝在评标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评标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人根据评标会提出的书面评标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人也可受权评标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 评标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承当个人责任。
评标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人不得收受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人应当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并按工程理权限向或级交通主部门提交评标报请核备后发出中标书。
评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2〕:
〔一〕工程概况;
〔二〕过程回忆;
〔三〕评标工作组织及评标程序;
〔四〕中标人确实定;
〔五〕附件。
第二十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进展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的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犯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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