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合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 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四条 租金
(一)该房屋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该租金不含水、电、气、 、有线光缆、和 等费用。(以上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等费用由甲方支付。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第一次租金时,需多付一个月的租金,即: 元,以作为房屋设施抵押金,待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将所有费用结清后,甲方退还乙方房屋设施抵押金 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租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采用 交方式,即每 交纳 元。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租房屋如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口头或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时起48小时内给予答复,出具解决方案,双方按方案办理。如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甲方负担,由乙方从下期应缴纳的房租中扣除。
(五)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设备,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维修中如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对承租房屋原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进行改造。
第六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 依本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 及时提供水、电、气、取暖、消防及其他公共设施供乙方使用,并达到国家标准;
3、 甲方不能擅自提前解约,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 自觉遵守治安、消防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有关规定,遵守管理制度;
2、 正常、合理的使用房屋及其设施设备。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将该承租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
4、 乙方不能擅自提前解约,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协议解除本合同;
5、 乙方应自备的消防器材,如因乙方非法经营、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等原因发生的灾害事故所造成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本合同所述房屋为甲方所有。若本合同所述房屋发生产权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2、 甲方出现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以及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应于60日内返还乙方已交而未到期的租金,并按照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用途或将房屋转租、转借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未按期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未详尽之处,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的签定、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房屋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手人: 经手人:
联系 : 联系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 营 用 房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地 址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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