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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外来人员安全协议.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0652156 上传时间:2025-06-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9.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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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外来人员安全协议 徐庄煤矿外来人员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徐庄煤矿 乙方:徐州翔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外来人员和矿方安全义务,明晰外来人员和矿方安全责任,凡进入徐庄煤矿工业厂区、办公地点、井下作业现场从事技术服务、设备设施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必须由厂家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与徐庄煤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外来人员在徐庄煤矿无线通信系统项目施工期间,进入徐庄煤矿地面和井下所有场所范围内。 一、乙方人员基本情况 1、乙方单位名称 外来人员单位:徐州翔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组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组成员: 2、乙方人员信息 姓名: 居民身份证: 姓名: 居民身份证: 姓名: 居民身份证: 姓名: 居民身份证: 3、服务简况 服务内容:安装、调试徐庄煤矿矿井无线通信系统。 工作地点:徐庄煤矿工业厂区、办公地点、井下作业现场。 工作期限:2013 年06月05日~项目施工完毕。 二、甲方人员基本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徐庄煤矿安全管理科 接受服务单位:徐庄煤矿信息科技环保科 接受服务单位负责人: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乙双方应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原则。 1、甲方(徐庄煤矿) 1.1认真贯彻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1.2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监督、检查与指导。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整改单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1.3提供符合煤矿安全要求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场所、服务需要徐庄煤矿提供技术资料。 1.4徐庄煤矿为服务人员指派专人进行全程监护,做到同上同下。 1.5提供设备、设施、工器具符合安全相关标准,并通过服务人员验收。 1.6徐庄煤矿负责对乙方人员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作业场所。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知识和技能,防范措施和办法、自救互救知识,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等内容,贯彻学习入井人员入井前登记、乘罐、乘坐人车具体规定和施工现场个人行为规范安全要求。 1.7生产中需协调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和存在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协调解决。 1.8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对于不听指挥,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直至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1.9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若确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后果由甲方负责。 2、乙方(徐州翔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徐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 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 2.2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徐庄煤矿安全培训,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没有与徐庄煤矿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擅自进入作业场所从事各类活动。开工前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对审批过措施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批准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2.3乙方人员来矿从事各种活动,自行携带设备、工器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防爆合格证。 2.4乙方人员必须服从徐庄煤矿生产调度指挥指令,遇到需要停电、停止设备运转等影响生产工作,必须先请示调度室并具有审批通过停电报告,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机、停电。否则不准随便私自停电、停机,造成影响由责任人承担。 2.5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及要害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6入井前持有审核通过《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登记入井人员信息,并按规定有序排队、乘罐和乘坐人车,乘车过程中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厢外,人车停稳哨声响后方可下车。 2.7乙方人员不得在井下、地面窄轨运输线范围内及要害场所行走或逗留。 2.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本人岗位在作业范围内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得随便触摸和使用其它电器及设备。 2.9对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安全生产方面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10乙方在要害场所以及确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场所,要有特别醒目警示牌或防护措施,严禁他人进入要害场所。 2.11对新招收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12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应与甲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对设备和工具完好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2.13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项目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不准迟报、隐瞒或谎报。 2.14有权拒绝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下达违章指令。 2.15须由乙方完善安全设施或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完善。 2.16按时参加甲方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会议安排有关安全方面工作要积极组织,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2.17由非甲方责任造成所有安全事故和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全部责任,并负责伤亡人数统计上报。 四、安全注意事项 1、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环境,乙方应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负责整个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并制定具体施工方案。 2、整个工程在思想上必须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参加施工人员应服从管理和指挥。 3、严格按照登高施工作业要求进行操作(登高作业时要求一人作业、一人扶梯必要时可以多人扶梯。登高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安全帽等),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疲劳作业、严防事故、严格按照一工程一措施进行施工,确保安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停电(如:设备电源接入等作业),为确保施工人员及设施安全,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申请书面停电报告,严禁带电作业,停电后,已方在确认施工人员、施工场地及施工设施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铺设线缆,应根据定要有关根据国家通信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铺设,确保线缆与强电电缆之间距离处于安全距离,线缆铺设要严格按照矿标准化要求进行铺设。 6、在施工期间,甲方主要负责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和验收工作,如发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验收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甲方应通知乙方问题所在。乙方对其工程进行限期整改。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登高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后果自行负责。 10、乙方入井人员须持有入井资格证。从事电工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瓦斯便携仪,在施工中要求做到能够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11、在巷道拉电缆时,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拉线时不要沿着轨道道心行走。要注意脚下,不要滑倒。登高作业必须站稳、抓牢,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需用梯子时必须有人扶,确保梯子稳固才能上人作业,一定要做好自主保安。 12、安装皮带、溜子、煤仓上方设备,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行并具备可靠闭锁或有专人监护条件下进行,严禁攀登、跨越运输机。 13、在设备装、卸点,必须派专人监护安全。所有设备轻拿轻放,避免挤手碰脚。 14、井下不得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严禁带电作业。施工期间需要停架空线和照明电源必须停掉施工区域电源,并打好接地,在施工区域两端由运输科负责设置明显警示牌,停电期间严禁车辆进入作业区域。停送电要设专人看管,带上停电牌。 15、射钉枪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⑴、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前必须对枪作全面检查,射手在操作时,要佩带防护镜、手套和耳塞,周围严禁有闲人。 ⑵、射钉枪及其附件弹筒、火药、射钉必须分开,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员严格按领取料单数量准确发放,并收回剩余和用完全部弹筒,发放和回收必须核对吻合。 ⑶、操作时方可将钉、弹装入枪内。射击前须查看沿射击方向情况,严禁用手掌推压射钉枪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在2.5米高度以下射击时,射击方向物体背后禁止有人。 ⑷、弹药一经装入弹仓,射手不得离开射击地点,同时枪不离手,不得随意转动枪口,严禁对着人开玩笑,并尽量缩短射击时间。 ⑸、射钉枪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严禁在凹凸不平物体上发射。当第一枪未射入或未射牢固,严禁在原位补射第二枪,以防射钉穿出发生事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卸下防护罩射击。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在更换射钉枪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⑹、射击基体必须稳固、坚实,并具有抵抗射击冲击力刚度。在薄墙、轻质墙体上射钉时,对面不得站人,以防射穿墙后伤人(被射物构件厚度大于射钉长度2.5倍)。射入点距离建筑物边缘不小于10厘米。往金属板上射钉时,金属板厚不得小于10毫米,材质必须是G3以下,射钉直径不得大于10毫米。 ⑺、操作者必须站立或坐在稳固地方发射,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拴有安全带。发现枪操作不灵活,必须及时取出钉、弹,排除故障,切不可轻易解除保险。 ⑻、枪管内保持清洁,不允许有杂质,各部件不允许有松动现象,如发现磨损、烧毁或损坏等,应立即更换后再使用。射钉枪每天用完后,必须将枪用煤油浸泡,然后擦拭上油存放,以防止锈蚀,射击超过100发后应清洗。 16、安装要严格执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五、安全责任事故划分 外来人员在与矿上签订安全合同后,出现事故责任按下列条款划分: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服务过程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徐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造成人身负伤、致残、死亡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医疗费用。 2、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不懂设备性能,擅自操作设备造成人身负伤、致残、死亡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医疗费用。 3、由于乙方人员设备、仪器仪表、工器具缺陷造成人身负伤、致残、死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医疗费用。 4、凡因打架斗殴、自残自杀、违章违纪、违反交通规则、违法犯罪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违法行为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事故,均有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始终要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外来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六、附则 1、协议作为合同正本附件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送矿安全管理科一份备案,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工程施工完毕自行终止。 2、此合同解释权归甲方(徐庄煤矿),乙方在签订安全协议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协议,在接受起协议内容所列条款时,自愿签订本协议。 3、本协议作为合同文本附件一部分,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徐庄煤矿): 乙方代表(徐州翔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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