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司徒庙路标准厂房配电房、室外电管沟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扬州市维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 放 时 间: 2016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 总则
二、 资格审查要求
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
七、 评标 定标
八、 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 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第六章 承诺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
扬州市维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司徒庙路标准厂房配电房、室外电管沟工程
建设地点
司徒庙路以北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配电房(含配电房电缆沟)、室外电管沟工程施工
工程规模
/
质量要求
合格
工程造价
约 80 万元
资金来源及
落实情况
自筹
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5 月,工期:20 天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承包方式
/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叁仟元整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财务要求:良好
业绩要求:良好
信誉要求:良好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300元(不退)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现场查勘
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实际勘察,完成后由招标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进行签字盖章确认。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 5 月 9 日11:00前(逾期不再接受)
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不得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6年 5 月 9日 17:00前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 月 10 日9 时 30分
投标文件递交
地址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点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15会议室
开标会
时间
2016年5月10 日9 时 30分
地点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15会议室
开标
投标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由公证处人员进行现场验证。
发包价
标书装订
及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承诺文件及现场勘察证明部分。
2、所有封袋及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
3、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封袋上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渣土外运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本工程渣土外运的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
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不计息,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差额保证金: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及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其它:/
合同结算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工程款支付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本工程按工程形象付款,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量施工过半付至合同价的30%,竣工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至保修期满后付清。
其他
1、下文中及“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维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扬州市平山路 电子邮箱:
联系人:丁工 电话:
一、总 则
1、招标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结构层次及建筑面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费用
2.1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
2.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具体费用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图纸押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2日内凭全套图纸及押金收据退还。
2.4由中标人承担本次评标工作的评委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发生的费用。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1、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而不予评审:
1.1未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字,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及授权书上的签字明显不符的。
1.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1.3资格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书不是原件的。
1.4申请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1.5投标人未有现场勘察书面证明的。
1.6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份或多份资格预审文件,并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截止时仍不加以说明的。
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2.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6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2.7有土方外运作业的,应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单位;
3、本工程除土方外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中已完、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以承担合同为基础,合同中有分包项目的,必须附有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且不得有国家不准许的分包转包行为,否则,其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将视为无效,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填报资格预审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6、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单位做出正确的判断。资格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单位要求对所报资格预审文件的进行澄清。如果没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文件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通过本次资格审查的资格。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保密性负责。
8、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随同其他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送达
9、申请人因某种原因决定放弃投标时,有权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申请形式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
10、如果参加资格审查施工单位是一个由独立的分支机构或专业单位组成的,其审查申请应说明哪一专业单位负责承担工程的各主要部分。
11、资质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封入标书,盖单位公章):
11.1法人营业执照
11.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11.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11.4企业财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招 标 文 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1) 投标人须知;
(2) 评标标准及办法
(3) 合同主要条款;
(4) 技术规范及要求;
(5) 投标文件格式
(6) 所有投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投标预备会
1、由于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 6月9日11:00前(逾期不再接受)
电子邮件: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2016年 6月 9日17:00前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将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的网站公布,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4、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甲方为最终解释。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部分(该部分内容按资格审查要求制作)
1.2承诺文件部分包含下列材料: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函等相关部位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
3、投标担保的方式及递交:
3.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前附表”。
3.2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以现金方式递交,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权收回,招标人不得扣留,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生效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
3.4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开标会时未能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a.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投标人提出,并经业主确认,无息退还;
b.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c.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③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及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d、除不可抗力外,发生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罚没投标人20%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获取招标文件的;
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不递送投标文件的;
③投标文件因投标人非技术性原因成为无效投标或被废标的;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志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于同一标袋中。
1.2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盖单位公章)带至开标会现场,以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1.3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的名称。
1.4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进行投标签收登记。
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三项第3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及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2.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
3.2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3.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 标
1.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邀请纪检人员以及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件由纪检人员进行现场验证。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主动远离评标场所,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开标一般程序:
(1)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的合格的投标人若满足3家及以上,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摇号程序;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满三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投标人未提供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标识的;
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截止时间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标会现场的。
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印章的;
七、评 标、定 标
(一)评标
1、评标工作
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在业主和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符合扬州市招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
2、评审程序
(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评标准备;
2) 组建评标委员会;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4) 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5) 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6) 编写评标报告。
(2)重大偏差的认定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及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1.10条款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8)投标截止时间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标会现场的。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纪录,由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本评标方法参照扬建工(2010)29号文制定。
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是指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1、施工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方式。
2、投标人编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 投标文件中只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承诺文件和现场勘察证明等文件即可,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实际勘察,完成后由招标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进行签字盖章确认。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10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4、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填写评标报告;随后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
5、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6、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评标方法,推荐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经公示通过后,确定为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 予 合 同
一、中标
1、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人,公示两个工作日,未有质疑的,招标人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及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及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二、合同签订
1、招标人及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阅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不计息。招标人在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提供等额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前提交或在合同付款条件中约定。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通用条款、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本、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法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及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发包人适用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施工图纸五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施工图纸要求投标人保密,保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李宏明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发包人及监理人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详见发包人及监理人合同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刘振新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 代表发包人在现场行使管理职权
5.3项目管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丁恩锋 职务: 项目经理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发包人及项目管理合同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作为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完成并满足施工条件
(3)施工场地及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主要道路已施工完毕,施工区道路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5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不能影响开工。
(6)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约定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破土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b每月25日前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提供月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报表;c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d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e其他事项双方约定。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5天提供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批准和未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均需同时送报业主备案)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送达后5日历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1)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
(2)若发包人未能如期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的,或发包人对已完工序进行设计变更的,虽经承包人精心组织,合理调整工序,仍无法按期完工的;
(3)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
(4)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
四、质量及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规定及监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分部
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及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验收时间:除质监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小时即可。
18工程试车
18.5试车费用的承担: 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无条件配合联合试车工作。
五、安全施工
(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
(6)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6)严格遵守施工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监理及发包人同意指挥,发包人及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
(4)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即开工后直至竣工其单价不予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2)政策性调整除外;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经包含在让利系数范围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
2)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在接到变更通知7日内提出相应综合单价,经本项目总监、项目管理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3)如新增项目在工程标底中未出现过,则该项目的造价由承包人按约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经及现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协商后,报发包人审批,按招标人发包时的下浮比例让利幅度结算
4)设计变更、签证部分材料价格按苏建价【2008】67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执行。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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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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