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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能水煤浆设备安装招标文件hklhy滕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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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煤浆集中供热项目 设备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6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要 求 1 1 项目名称:水煤浆集中供热项目 建设地点:南宁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锦路 工程内容:详见投标须知第1.6条。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9月15日,计划工期:2012年2月15日完工。 报价方式:总价包干 承包方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2 1.2 合同名称:水煤浆集中供热项目设备安装工程 3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3 对投标人基本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0年年检合格;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 近三年未曾因安全事故或工人工资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 4、 近三年企业未发生诉讼事件,特别不应存在及项目业主诉讼事件; 5、 有至少3个类似工程业绩; 6、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7、 广西区外企业需提供已在广西建设厅办理入桂备案手续。 5 10.1 投标有效期为30天(日历天)。 6 11.1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7 12 踏勘时间:投标前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另行组织。 8 13.1 投标人应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电子邮件、U盘或电子光盘一份),提交。 9 14.4 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宁市星光大道42号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十楼项目管理部。日常联系人李钰, 10 15.1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 5 日18:00时(北京时间)。 11 17.1 开标时间:待定 开标地点: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2 21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13 23 评标办法:招标人自行组织本单位专家进行评审 57 / 57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发包单位: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水煤浆集中供热项目 1.3设计单位: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4建设地点:南宁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锦路 1.5工程概况 为了给南宁国家经济开发区内各用汽企业提供充足、稳定、优质热源,同时为了降低各企业用汽成本和减少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配合经济开发区统一规划和建设,以便能更好地招商引资,拟在经济开发区新建集中供热工程,对经济开发区企业进行统一供热。结合经济开发区规划,拟建规模为2台220t/h中温中压水煤浆锅炉+1台50t/h中温中压水煤浆锅炉,配套建设二台装机容量为15MW+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工程为1台50t/h中温中压水煤浆锅炉及所有配套设施。 1.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如: (1)《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 (3)《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5)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验收技术标准要求; (6)国家、行业其它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7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9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工程必须于2012年2 月15 日前完工,并满足商业运行要求。 1.8发包范围及内容: 1.8.1范围: 本工程范围具体详第六章“图纸及资料”; 1.9.内容:按照第六章所附施工图纸、资料范围和要求施工。 1.10专业划分:本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 1.11工程报价方式:按安装工程施工承包总价报价。 1.12承包方式:设备和管道安装施工总承包(主材由发包方采购,辅材由承包方采购,辅材采购成本包括在投标价中),但不含全厂保温工程和筑炉工程。 1.13本工程施工范围内需实施全封闭施工并在界区内设置各种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牌或相关设施,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作出明确响应并承担相关费用。 1.1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允许进行分包; 1.17承包方必须配置强有力施工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进入管理机构,且定期或者需要时进驻施工现场,现场项目经理具备调配公司人、财、物能力,配备工长须持有上岗证且具备组织所负责范围全部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并明确区域责任人。在施工过程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组织情况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1.18承包方必须配置自己施工作业机械和器具,配备专业、稳定施工队伍(重要部分施工必须由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施工任务施工班组完成)。 1.19承包方必须具备在短期内集中组织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进场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有施工机械和施工材料组织、调配保证。 1.20主材价格中地材是当地价格,异地供应价格不变。 1.21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技术文件为准,工期较紧,所以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有严密施工组织措施,有在短期内集中调配人、财、物力进行突击施工能力,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和合同中对上述含下划线内容需作出明确响应。 1.22结算具体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详相关部分规定。 2、资金来源: 项目业主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3、 资质及合格条件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0年年检合格,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 近三年未曾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工人工资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 (4) 近三年企业未发生诉讼事件,特别不应存在及项目业主诉讼事件; (5) 有至少三个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6)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7) 广西区外企业需提供已在广西建设厅办理入桂备案手续。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和根据本节第6条发出补充资料组成。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要求等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全面响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出于自己考虑,可以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方式进行修改,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6.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4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以书面形式(纸页或电子邮件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根据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进行解答。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6.5投标人任何口头、电话询问,招标人不予答复,双方均以文字依据为准。 三、投标报价及价格 7、投标价格 7.1 投标报价依据、范围 7.1.1投标人应依据本次招标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编制工程预算,但漏算和错算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中标价格是合同范围内包干价,双方根据中标价格签署承包合同,实施后不再调整。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图纸进行报价。 7.1.2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以总价填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投标人所填报各项基价中各种材料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承受能力。投标人报价应视为投标人为实施完成本合同项目所必须全部费用范围,内含但不仅限于设备安装、检验一切费用,如场内外运搬运费、安装材料及其检验费、采购保管费、其他施工工种配合费、承包方临时设施费、项目现场制安垃圾清运费、报监报检费用、制作安装所需水电费、机械及人工费用、技术措施费、利润和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所有费用如社会保障费、安装工程一切险、领用设备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费用、税金和其它应缴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该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1.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 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1.4工程合同价款以中标价为基础,固定总价包干。 7.2 投标报价 7.2.1投标价格计算依据:发包方提供图纸及(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现行有关规定及文件;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其它风险。除根据以上方式计算之外,投标人如果愿意给予优惠报价,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1)安装工程报价表(参考格式):上述价格包括了设备安装、检验一切费用,如场内外运输费、安装材料(辅材)、加工件采购及其检验费、所领用设备和材料从发包方仓库或堆场领出至设备负荷联动试车合格交发包方接收为止全过程保管和维护费用、交叉作业时及其他施工工种配合费用、承包方临时设施费、项目现场制安垃圾清运费、报装报检费用、管理费、备案费用、安装所需水电费、机械及人工费用、设备保险费、劳动保险、利润和税金等。 安装工程报价表 序号 设备本体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总计   (2):安装辅助材料由承包方根据发包方提供施工图纸,按市场价格,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报价,安装材料应以材料价格表形式单独列出(如果有缺漏项,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发包方不再给予补偿): 安装辅助材料报价表(参考格式) 序号 名称 规格数量 质量等级 单位 重量 单价 总价 品牌、产地 1 2 3 合计 (3)费率取值、其他费用: a:取费费率:按工程费用定额下限值计取。 b: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报价中不含养老保险费。 c:本工程安全施工增加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第十七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规定计算。 d:结算时不对垃圾运距进行费用签证。 e:承包工方必须重视保护环境。施工完成后,应清场撤离。在撤离前应将周围环境恢复到进场前状态。此项工作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7.2.2设计图纸中存在缺陷或设计图纸中未明确但属于设备安装工作必须包含部分,投标人需在投标答疑中提出,招标人进行完善,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相应费用,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或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服务。 中标后合同价格作为结算造价计价依据,不再调整。 7.2.3 其他要求 a: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及一个投标报价。 b:投标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 c: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一定中标。 d、愿意在预算价基础上给予折扣优惠,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折扣率及最终投标价。 四、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8、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招标人之间来往函件均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组成 9.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下列顺序编制: 9.1.1 价格文件(详报价文件组成) 9.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格式1); (3)投标函附录(格式2);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 (5)投标报价书(格式4); (6)企业情况一览表(格式5); (7)近三年内(2007年~2010年)类似工程业绩及经验(格式6),提供其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意见书(复印件); (8)资格证明文件: Ø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年检章要求清晰可见)(复印件); Ø 资质证书(复印件); Ø 投标人安全生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Ø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Ø 涉及诉讼案件或仲裁、受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情况;(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若有不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Ø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承诺; (10)投标需要其他资料。 9.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各工序或单位工程施工方案应单列);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3)施工主要工序; (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5)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7)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8)施工机械投入; (9)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Ø 项目经理简历及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 Ø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置表;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进行响应并作出承诺。 9.3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备使用证明文件。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方须立即以自己费用进行所有谈判和(或)诉讼以求得问题解决,并承担由此而发生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30个日历天内有效。 10.2在投标文件规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投标人须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投标文件。 11、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12、现场踏勘 12.1本工程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报价情况,以获取投标人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所有资料,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在现场考查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可提交U盘或电子光盘一份),,商务部分(或含有价格部分)须加密。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栏规定日期、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4.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及投标人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 15、投标文件修改及撤回 15.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修改或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更改、撤回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修改或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根据本须知第1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 标 17、开标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招标人将自行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开标会议仅有评标人员参加,不邀请其它人员参加。 六、评 标 18、评标机构 18.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本单位专家自行组建。 18.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规章制度,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 19、评标纪律 19.1评标活动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19.3招标人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 19.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及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及评标有关其他情况。 19.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完成评标后所有材料如数交还。 19.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以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会场。 20、评标内容保密 20.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及该过程无关其他人泄露。 20.2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评标资格。 21、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七、授予合同 22、合同授予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 23、中标通知书 23.1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授权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同时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招标人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任何解释。 中标通知书将对中标人明确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中标价(合同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等。 2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24、合同签署 24.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及招标人签订合同。 24.2投标人应本着科学、合理原则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无法签订和履行,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不及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或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再邀请其参及竞标或不再邀请其参及其它合作事项。 (2)不全面履行合同,除扣留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实际损失。此外,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再邀请其参及竞标或不再邀请其参及其它合作事项。 (3)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得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实际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将此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再邀请其参及竞标或不再邀请其参及其它合作事项。 八、不正当竞争及纪律监督 25、严禁投标人向参及招标、评标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及招标、评标工作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予招标、评标工作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任何活动。 2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予正当投标。 27、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水煤浆集中供热项目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南宁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锦路 工程内容:详第六章“图纸及资料” 以上范围设备安装工程需满足技术要求和系统达产达标要求。 本项目为设备和管道安装施工总承包(主材由发包方采购,辅材由承包方采购,辅材采购成本包括在投标价中)。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 1.2、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 9月15日,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2012年 2 月 15 日 1.3、承包及服务范围 (1)承包方根据发包方提供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安装材料(辅材)、加工件采购、制作(含在承包方工厂制作和项目现场制作)、设备安装、检验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内材料卸货、仓储保管、清洗、搬运、所领用设备从发包方仓库或堆场领出至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交发包方接收为止全过程保管和维护费用、竣工验收、移交、质保期服务和完成这些工作所需设备、材料、工器具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2)全程参及发包方进行以工程验收及其他所需工作。 (3)负责承包工程范围内厂内搬运及货物装卸,配合其他工种施工(如设备基础施工、二次灌浆等)。 1.4、质量标准; (1)《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 (3)《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5)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验收技术标准要求; (6)国家、行业其它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5、合同价款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总价包干; 合同暂定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说明:上述价格包括了设备及管道安装、检验一切费用,如场内外运输费、安装材料(辅材)、加工件采购及其检验费、所领用设备从发包方仓库或堆场领出至设备负荷联动试车合格交发包方接收为止全过程保管和维护费用、交叉作业时及其他施工工种配合费用、承包方临时设施费、项目现场制安垃圾清运费、报装报检费用、管理费、备案费用、安装所需水电费、机械及人工费用、利润和税金等。 1.6、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报价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7、图纸和文件 1.7.1图纸、文件保管和提供 发包方免费向承包方提供3套图纸。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图纸、文件和资料,由承包方自行保管。 1.7.2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图纸、规范及文件,除了用于合同目外,承包方在未得到发包方批准情况下,严禁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发包方提供文件。亦不得私自影印收存。 1.7.3补充图纸和指令 发包方有权随时向承包方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必需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1.7.4图纸提供时间 (1) 发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应满足承包方施工要求。 (2) 承包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发包方提供图纸,应及时将所需图纸内容、理由、时间及延误后结果通知发包方代表。 (3) 承包方发现发包方提供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制安要求,应及时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1.7.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4套完整竣工文件。 第二部分 双方责任 2.1 发包方代表 2.1.1 发包方派驻代表 发包方可委派发包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自己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姓名: 职务:施工经理。 职权:代表发包方全面履行本合同。 2.1.2发包方代表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及发包方发出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向其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方,发包方应进行确认。发包方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发包方应进行纠正。 2.1.3发包方代表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指令应予执行。发包方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承包方应于发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提出修改指令书面报告,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决定仍继续执行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发包方代表发出指令、通知。 2.1.4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2.2 承包方代表 2.2.1承包方任命驻施工现场代表,应以书面形式在其进驻前七天将其姓名、职务、职责及工作权限通知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权利,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承包方现场代表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增设项目常务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 派驻本合同工程项目常务副经理必须常驻现场,而且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承包方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应经发包方批准同意。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派驻现场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方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承包方违约。 未经发包方许可,承包方不得变更本合同附件中明确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否则将视承包方违约。 因承包方原因,擅自进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变更按30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派驻现场项目常务副经理擅自离开现场每天按1000元累计;项目机构管理人员擅自离开现场每人每天按500元累计。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经发包方许可离开现场,不应处罚。 2.2.2承包方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2.3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无法及发包方代表联系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2.2.4在不得已情况下承包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任(合同文件约定义务及其职权内承诺)。 2.3 发包方工作 发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3.1 确保施工场地具备设备安装要求,并按时提供主体安装设备。 2.3.2 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临时工程用地,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设备材料堆放、购件加工制作场、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给承包方,未经发包方批准额外用地应由承包方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开工前三天内,发包方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合理位置,并装表计量。承包方根据实际计量交纳水电费,并负责管护相应水电设备。 2.3.3开工前三天完成施工场地及公共道路通道开通。工地现场内运输路线由发包方指定,未经过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能改变运输交通路线。保证施工现场内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畅通。 2.3.4开工前书面交验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2.3.5组织图纸会审,由双方协商确定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并邀请业主参加。 2.3.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2.4 承包方工作 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4.1在其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 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2.4.2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清单报审表》、《工程进度月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一份。 2.4.3按工程需要设置自身施工使用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维修,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2.4.4承包方必须每班有两名专职电工负责用电安全,负责主配电箱以外接线。专职电工应同时服从发包方调度和管理。 2.4.5协助发包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责任和要求,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特种作业相关证件复印件。施工期间,承包方须于工作危险地点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旗,并于重点位置设明显标志以策安全。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4.6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发包方关于动火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而擅自动火,经发包方发现则立即将动火工人逐出工地。发包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并依据发包方相关规定对承包方予以经济处罚。若因此而肇事,所发生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及赔偿。 2.4.7应急保障方案:施工方案中需明确提出施工场地及其它区域隔离方案;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节假日及施工人员紧张时段保障方案;雨季、生产车间排水影响施工保障措施;施工期间集中材料储备保障方案;主要详细节点工期控制保障措施。 上述应急保障方案在项目开工前编制。 2.4.8施工文件应由承包方保存和照管。除非在发包方和业主要求中另有规定,承包方应提供3份复制件供业主代表及助理使用,提供1份供发包方使用。 2.4.9承包方应根据业主或发包方给定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放线。 2.4.10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及业主关于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4.11承包方自已负责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第三方原因损坏除外。 2.4.12安装工程开工后,承包方要及土建单位密切配合,做好预留、预埋件等工作,为安装创造条件。安装、土建施工交叉作业时,要服从发包方统一协调安排。 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 进度计划 (1)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有关资料,如图纸,承包方根据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 “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交发包方代表。 (2) 发包方应及时审查、批复承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合同文件一部分,应共同遵守。 (3) 承包方应按经发包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及之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执行。重大施工技术措施,承包方应报请发包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如出现进度拖延,承包方应书面说明实际拖延工作量、拖延原因及今后补救措施。 3.2 延期开工 (1) 承包方应按约定和“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2天前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在承包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2天内做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承包方延期开工要求 (2) 承包方由于发包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发包方同意,或发包方征得承包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相应顺延工期。 3.3暂停施工 (1) 发包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承包方按发包方暂停要求停止施工。暂停部份工程由发包方负责妥善保护。实施发包方处理意见后承包方可向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 发包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承包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承包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3) 暂停施工出于非承包方原因,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发生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3.4工期延误 3.4.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 (2)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 (3) 发包方不能按期付款。 (4) 由于发包方原因,比如设备基础进度拖延等原因。 (5) 合同中约定、非承包方原因出现或发包方同意给予顺延工期其它情况。 3.4.2如非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工期顺延。 3.4.3在承包方无任何理由,而不能按预定工程期限内完工时: (1)承包方应采取发包方同意必要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工期内完工。 (2)承包方要积极组织补救,在限定期限内把延误工期赶上,当发包方书面提出要求承包方增加制作及安装技术工人人数时,如果承包方不能书面提出其它补救办法,则必须接受发包方意见,增加制作及安装技术工人人数,以满足安装进度需要。 3.4.4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在发包方督促无效情况下,发包方有权对工程分项另行发包给认为有能力完成此项工程施工队伍,所支出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以相同比例扣除。 第四部分 质量及验收 4.1 检查和返工 4.1 承包方应按如下及相应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标准、设计要求和发包方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及其委派人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4.2 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4.3 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2 质量等级评定 4.2.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发包方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以发包方要求或供货商提供技术规范要求为准。 4.2.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3由于设计或材料、配件、设备等非承包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承包方予以返工、修改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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