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信用保险元购机合作协议.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0651263 上传时间:2025-06-0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5.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用保险元购机合作协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信用保险元购机合作协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用保险0元购机合作协议 ****股份***分公司 信用保险0元购机合作协议 甲方:****股份***分公司 乙方:上海商投实业投资控股 ****股份***分公司 信用保险0元购机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省***市签订。 甲方:****股份***分公司 乙方:上海商投实业投资控股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资源优势,提升***电信政企渠道移动业务量,推动电信高值客户规模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内容以供信守: 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移动业务合作:指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内容结合其自身资源,合作拓展甲方授权政企渠道移动单产品电信业务。 2、客户范围: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1)传统政企类客户员工 经甲方认定符合其资质标准政府部门或者企业单位内部员工。 (2)银行优质信用卡客户 客户选取标准:银行信用卡用户且其信用卡额度达到人民币10000元(包括人民币10000元)或以上。 (3)与证券公司合作,针对证券公司开户客户 客户选取标准:在证券公司开户,并存入一定金额保证金。 (4)保险公司车险客户 客户选取标准: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险”)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二者缺一不可。同时要求车主商业险加交强险保费规模在RMB2000元(含)以上。 备注:***电信与上述四类客户群体之间合作必须提前向保险公司报备并通过保险公司审核后才能够正式开展业务。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由甲方提供网络、业务消费套餐,乙方提供移动终端以及话费售后服务,捆绑组成移动产品组合包,共同为用户提供服务,并由甲方向客户统一收取套餐费用,甲方按合作分成协议中属于甲方部分确认为收入,并按约定结算方式和周期将用户支付产品价款按比例分成给乙方合约计划。产品或服务内容及价格具体详见附件一。 2.2甲、乙双方负责组合双方产品或服务并销售给客户。 2.3合作各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均为用户最终购买产品或服务并各自为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负责。 2.4各方对所提供产品拥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2.5合作地域范围:***省。 2.6履行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双方无任何异议,合同期顺延一年。 第三条 结算 3.1合作分成所涉及收入范围:指在本协议期内使用乙方提供手机终端用户所发生套餐业务实收收入。 3.2合作分成结算比例: 根据合作期间发展使用乙方提供手机用户出账实收金额,甲方:乙方=40%:60%。实收金额含用户补缴欠费金额。 3.3结算周期及流程: 结算周期是指用户使用乙方提供终端协议期。结算周期内,每月结算。 结算流程: 甲方给乙方开放一个合作商编码,可以查询所有县市分公司受理业务客户明细信息以及结算数据信息。甲方发展移动业务受理时揽装工号必须录入甲方指定乙方合作商编码,乙方根据合作商编码进行数据核对。 甲方次月 号提交结算清单及结算表给乙方,乙方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后将正式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供发票结算本协议约定相关收入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按千分之五赔偿乙方损失。 3.4结算约定: 信用保险0元购机协议期内不允许客户携号转网,如果客户携号转网到其他运营商,产生终端成本损失由甲方赔付。赔付标准是:(终端零售价/合约期 )* 未履行合约期 3.5合作分成限定条件或前提条件: (1)如合作分成期内移动单产品用户欠费,甲方不再就该用户向乙方支付合作分成。 (2)如存在乙方主观故意促使用户离网再入网套取更长年限分成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并停止合作分成。 3.6合作分成其他约定: (1)甲方需对“信用保险0元购机”客户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方可签订优惠购机服务协议。 (2)乙方免费提供给客户使用智能3G终端必须为正品行货。终端保修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执行. 3.7甲乙双方账户信息: 3.7.1甲方付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股份***分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3.7.2乙方指定付款账户信息: 乙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3.8.1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应予以赔偿; 3.8.2甲方将乙方所得结算款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帐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9双方各自支付其依法应承担税款。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4.1为确保全面履约,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4.2乙方所支付履约保证金将用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甲方有关合作商管理办法中约定其他扣罚事项等用途。 4.3合同终止,除己扣取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应将未使用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合作先决条件 1.1本协议签订时及有效期内,乙方应持续拥有下述全部条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承担由此造成全部损失: (1)乙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且正常经营公司,拥有独立法律地位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有能力享有并承担本协议约定各项权利、义务。 (2)乙方具有开展合作业务所需各项业务资质及相应业务能力。 1.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向甲方提供证明其完全具备上述各项条件证明文件,包括其主体证明文件、业务资质证明文件、银行账户等与业务经营相关资料。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并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甲方补充提交前述资料年检、变更情况证明文件。乙方所提供各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负责产品组合与销售,应及时结算本协议约定相关收入。 2.2如甲方上级单位出台新方案、调整产品或其他与本协议有关指示、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3对于本业务离网用户,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提供离网用户清单(包括:号码、姓名、欠费时间),并在上面盖上业务章确认。 2.4本着用户自愿原则,甲方客户经理在在向用户宣传及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明确告知用户使用服务时应具备必要条件以及收费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该服务价格、内容及提供方式等,因甲方未告知用户使用服务必要条件而引起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5甲方负责协调在各分公司落地工作,要求所属各单位提供对接人;甲方还需组织所属各单位与乙方协商工作流程,形成会议纪要,并确保各单位与乙方按双方协商好流程开展工作。 2.6甲方承诺,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所有资料均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可靠、完整。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各类业务技术培训,跟踪数据通信业务发展及其他电信运营商动向,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 3.2乙方对甲方“0元购”手机终端营销活动中,个人用户通信费用拖欠而导致经济损失予以承保。甲方每个月将用户未正常缴费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在3个月内自行催收。如催收不成,待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理赔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赔付经济损失。 3.3 乙方负责安排专门人力资源负责本协议项下业务事项日常运营,由此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为保证服务质量和业务开展,乙方保证运营本项目专职人员不少于五人,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投入人员是否真正投入到合作项目运营并要求乙方改正。 3.9 乙方因任何原因退出合作项目,有责任提供一个月退出缓冲期,在此期间乙方应继续向用户提供服务,通过相应渠道充分向用户做停止服务声明并做好善后措施。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各方有责任对通过合作业务获得对方所有用户资料及专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其中,“专有信息”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得到另一方客户资料,甲方开发、创造、发现、或为甲方所持有、或己转移至甲方、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商业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甲方业务有关客户资料或信息及其他信息,或甲方从他方收到并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信息。 4.2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能自行使用或向本协议以外任何第三方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4.3乙方在任何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上描述与甲方有关、专有信息以外业务内容均需事先书面知会甲方,如甲方提出异议,乙方不得在任何媒体描述甲方有异议内容。 4.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继续遵守本条款,履行其所承诺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保密义务,或专有信息己为公众所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2甲方受理业务时,应认真审核用户资料真实性,如发生客户用假冒身份证、盗用他人身份证、非机主本人办理业务而没有提供经办人证件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方法办理指定移动业务而造成故意逃费、恶性欠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分账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与免责 6.1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万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对另一方损失不承担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继续履行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变更、终止 10.1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上级企业、政府主管部门有新政策或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协议签订并不表示甲乙双方有任何合资、合伙或其他从属关系,不表示彼此之间须承担与协议内容无关任何连带经济责任或赔偿责任。 1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期三年。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日期起生效。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意,合同期顺延。 11.3本协议(含附件)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附件如下: 附件一:产品或服务内容及价格清单 附件二:联系信息表 附件三:用户优惠购机合同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股份***分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产品或服务内容及价格清单 1、开放业务范围:甲方认可纳入本协议与乙方合作信用保修0元购机。 2.开放移动单产品,相关产品资费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3.以上产品政策如有变动,以最新变动及实际通知为准。 附件二:联系信息表 甲方联系资料 联系人 所属单位 电 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备注: 乙方联系资料 联 系 人 所属部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结算负责人 职 位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附件四:用户优惠购机协议 用户优惠购机业务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用 户 信 息 用户姓名 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家庭 手机号码 运营商 ****股份***分公司 手机提供商 业务办理费 收 费 标 准 业务套餐类型 A.用户承诺每月消费不低于389元(在网36个月),赠送价 值 手机一部(品牌: 型号: 配置: ) □ 元 B.用户承诺每月消费不低于289元(在网24个月),赠送价 值 手机一部(品牌: 型号: 配置: ) □ 元 C.用户承诺每月消费不低于189元(在网24个月),赠送价 值 手机一部(品牌: 型号: 配置: ) □ 元 D.用户承诺每月消费不低于129兀(在网24个月),赠送价 值 手机一部(品牌: 型号: 配置: ) □ 元 E.用户承诺每月消费不低于99兀(在网24个月),赠送价 值 手机一部(品牌: 型号: 配置: ) □ 元 F.用户承诺每月消费不低于89兀(在网24个月),赠送价 值 手机一部(品牌: 型号: 配置: ) □ 元 G.用户承诺每月消费不低于69兀(在网24个月),赠送价 值 手机一部(品牌: 型号: 配置: ) □ 元 会员承诺 1、在本协议期内,本人承诺不办理销号、停机保号、过户、降低资费等变更业务; 2、若在协议期内主动申请停机,本人承诺按照使用月份缴纳赠送3G终端产品“原值剩余余款”。 3、协议期内,本人承诺机卡不分离使用,否则将承担锁机、锁卡等后果。 4、本人承诺严格履行***《3G 合约计划业务协议》 规定,每月按时缴纳应缴通信费,本人对违约责任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5、如发生违约,本人除按***电信《3G 合约计划业务协议》承担相关责任外,还须向XXXX公司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终端产品原值剩余余款。 6、本协议期限为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备注:终端产品原值剩余余款=手机总款额一手机总款额/入网协议约定在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正常缴费月份 7、用户优惠购机活动是****携手人保产险在基于用户个人信用良好基础上,共同推出优惠购机活动,用户须知悉,如果违约欠费停机三个月以上,经****催收通信费用无效,*******分公司将授权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若仍催收无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将违约用户不良信用记录上传到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这将直接影响到用户未来办理各项银行业务,如按揭购房、购车贷款、信用卡,个人无抵押贷款等,同时****将违约用户号码进行主动销户和拆机。 本人证实上述资料属实,并完全理解其内容。 用户签名: 年 月 日 手机提供商: 年 月 日 运营商: 年 月 日 本人已收取手机提供商按上述合同条款提供手机终端。 用户签名: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