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技能脱贫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表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备注
自评得分
1
投入
(25分)
组织
保障
(15分)
政策
宣传
3
是否按照政策规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不断宣传项目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不同形式,宣传项目资助政策,得1分;
②宣传技能脱贫培训人员受训后,就业能力提高,稳定就业的典型案例,得2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58号)第十三条,“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建立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民生宣传平台”。
3
2
目标
管理
6
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依据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针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绩效目标与实施相符情况与细化情况。
①市县人社部门,制定本地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得1分;
②针对项目实施,设置了产出目标,得2分;
③针对项目实施,设置了质量目标,得2分;
④产出和质量目标细化、量化,得1分;
《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6
3
申报
审核
6
项目申报评审和审批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申报评审和审批的规范性。
①培训机构符合规定要求的,得1分;
②市县人社部门对培训开班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对照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拟参加培训人员基本信息,得2分;
③市县人社部门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得2分;
④相关审核,有明确的意见或结论,得1分。
①《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培训机构
②《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培训组织实施
③《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补助资金核拨
6
4
资金
落实
(10分)
资金
到位率
6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应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补助资金到位率100%,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三级指标按627号檔设置;
6
5
到位
与时性
4
与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与时性程度。
到位与时率100%,得4分;资金未与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和实施效果,扣1-3分,其余不得分。
到位与时率=(与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与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三级指标按627号檔设置;
4
6
过程(15分)
项目 管理(12分)
信息
公开
4
是否建立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市县人社部门,实行培训资金使用的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①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且信息齐全的,得4分,信息不全的,得1-3分;未公示不得分;②如有投诉举报处理不与时的,该项不得分。
《安徽省2017年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第五条
4
7
监督
检查
5
主管部门是否对项目实施、专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管,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制度。
①市县财政和人社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得2分;
②评价或检查有书面结果,得1分;
③评价和检查结果有整改落实,得2分。
《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
5
8
资料
报送
3
有关单位提供数据是否与时、齐全、真实、准确。
①数据报送与时,得1.5分;
②资料报送齐全、真实、准确,得1.5分。
三级指标按627号檔设置;
3
9
财务 管理
(3分)
资金
使用
合规性
3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①市县人社部门、培训机构建立完善了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得1分;
②资金支付进度符合规定(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拖欠的现象,得1分;
③按补助对象的不同,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到培训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和对参训劳动者打卡发放,得1分;
如资金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套取等现象,“过程”指标不得分。
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
10
产出(40分)
项目 产出
(40分)
目标
任务
完成率
18
对照项目申报阶段设定的产出目标,评价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①培训人数完成率100%,得8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②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得6分,否则不得分;
③技工学校对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订单式、定向培养覆盖率大于80%以上,得4分;技工院校未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的,此项不扣分。
《安徽省2017年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第一条
18
11
培训
品质
14
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质量的验收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验收把关的规范性。
①市县人社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场所、设备、师资、安全等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得4分;
②指导监督参训学员结业考核,得2分;组织符合鉴定条件的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得1分;
③组织培训机构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开展订单式、定向技能培训,得2分
④市县人社部门,依托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得5分。
①《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培训机构
②《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培训组织实施
14
12
完成
时限
符合率
3
符合计划进度要求的完工数量与项目总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符合程度。
完成时限符合率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完成时限符合率=符合计划进度要求的完工数量/项目总数×100%。
3
13
资金
使用
5
反映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情况。
年度安排资金支出率在75%与以上,得5分;60%—75%,得3分。其余不得分。
注:专项资金指: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财政资金。
考虑实际使用资金和是否有结余因素
5
14
效果
(20分)
项目
效益
(20分)
社会
效益
8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是否有助于提高参训学员就业能力。本项指标,按“项目产出”得分情况予以评分。
①“项目产出”得分在32分与以上的,本项按6-8分评分;
②“项目产出”得分在24-31分之间,本项按3-5分评分;
③“项目产出”得分在0-23分之间,本项按1-2分评分。
本项系按627号檔对原指标的增加
7
15
可持续影响
6
就业促进政策对就业市场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①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学员职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有助于解决企业“招工难”、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得4分;项目实施后,仍有一些未解决的问题,扣1-3分。
②市县人社部门,与时指导、帮助参训人员、培训机构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得2分。
5
17
社会
满意率
6
通过对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或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的调查走访,获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以市为单位元,采取抽样方式,有效问卷或者电话调查50份,包括参训学员、符合条件的未参与培训人员和培训机构。对工作的满意程度,达到90%的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6
合计
100.00
100.00
-
100.00
-
-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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