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CPS临床心理注册系统3月9日本伦理守则已经中国心理学会通过,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由中国心理学会授权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2007)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一版,2007)基础上修订。本守则的目的是揭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是具有教育性、科学性与专业性的服务工作,促使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伦理的核
2、心理念和专业责任,藉此保证和提升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增进民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本守则亦作为本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范以及本学会处理有关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投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总则善行:心理师的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的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
3、及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相关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1专业关系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利益和福祉为目的。1.1心理师应公正对待寻求专业服务者,不得因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信仰和政治态度、文化、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任何方面的因素而歧视对方。1.2心理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寻求专
4、业服务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心理师应当避免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学生或研究被试;如果伤害可预见或可避免,心理师应在对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或将伤害降到最小;若伤害无法预见或不可避免,心理师应尽力使伤害降至最低,或在事后设法补救。1.3心理师应依照当地政府要求或本单位的规定恰当收取专业服务的费用。心理师在进入专业工作关系之前,要对寻求专业服务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其服务收费的情况。1.4心理师不得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以防止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的危险。1.5心理师须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文化多元性。心理师应充分觉察自己的价值观,了解自己的价值观对寻求专
5、业服务者可能的影响,并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价值观,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寻求专业服务者,不替对方做重要决定。1.6心理师应清楚地认识自身所处位置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影响,不得利用对方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剥削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1.7心理师要清楚地了解多重关系(例如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密切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可能的不利影响及损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福祉的潜在危险,尽可能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多重关系。在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专业措施预防可能带来的影响,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多重关系可能的风险,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记录,以确保多重关系不会影
6、响自己的专业判断,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危害。1.8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心理师也不得给与自己有过性或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一旦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开始发展性和亲密关系),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建议),并终止专业关系。1.9心理师在与某位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该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
7、在任何剥削、控制和利用的可能性,同时要有明确可被查证的书面记录。1.10当心理师和寻求专业服务者存在除性或亲密关系以外的其他非专业关系,如果可能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心理师应当避免与其建立专业关系;与朋友及亲人间无法保持客观、中立,心理师不得与他们建立专业关系。1.11心理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不得随意中断工作。当心理师出差、休假或临时离开工作地点外出时,要尽早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并对已经开始的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进行适当的安排。1.12心理师认为自己的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为寻求专业服务者提供专业服务,或不适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维持专业关系时,应在和督导或同行讨论后,向寻求专业服务者明确说明,
8、并本着为寻求专业服务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合适的心理师。转介时应向接受转介的心理师介绍自己对该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进行的工作,并将转介情况做书面记录。在将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或转诊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心理师应在寻求专业服务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与接任的专业人士联络以提供必要的信息。1.13当寻求专业服务者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中无法获益,或继续咨询与治疗会受到伤害时,心理师应当终止这种专业关系。心理师若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或与其有关人士的威胁或伤害,或寻求专业服务者拒绝按协议支付专业服务费用时,可以终止专业服务关系。1.14在本专业领域内,不同理论学派的心理师应相互了解和相互尊重。当心理师开始服务时,如果
9、知晓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与其他同行建立了专业服务关系,而且目前没有终止或者转介时,应建议寻求专业服务者继续在同行处寻求帮助。1.15心理师应认识到与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同行(包括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士、社会工作者等)的交流和合作会影响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质量。心理师应与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同行建立积极的工作关系和沟通渠道,以提高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水平。1.16在某一机构中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心理师未经机构允许,不得将自己在该机构中的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为自己个人接诊的来访者。1.17当心理师将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不得因此收取任何费用,心理师也不得向第三方支付与转介相关的任何
10、费用。1.18收受礼物时,心理师应清楚了解寻求专业服务者赠送礼物对专业关系的影响。心理师在决定是否收取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礼物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专业关系、文化习俗、礼物的金钱价值、赠送礼物的动机以及心理师决定接受或拒绝礼物的动机。2知情同意寻求专业服务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开始或维持一段专业关系,且有权充分了解关于专业工作的过程和心理师的专业资质及理论取向。2.1心理师应确保寻求专业服务者了解心理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双方的权利、责任,明确介绍收费的设置,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享有的保密权利、保密例外的情况以及保密的界限。心理师应认真记录评估、咨询或治疗过程中有关知情同意的讨论。2.2当寻求专业服务者询问下
11、列相关事项时,心理师应当告知:(1)心理师的资质、所获认证、工作经验以及专业工作理论取向;(2)专业服务的作用;(3)专业服务的目标;(4)专业服务所采用的理论和技术;(5)专业服务的过程和局限性;(6)专业服务可能带来的好处和风险;(7)心理测量与评估的意义,以及测验和结果报告的用途。2.3在与被强制要求接受专业服务的人员工作时,心理师应当在临床工作开始时与其讨论保密原则的强制界限及相关依据。2.4一旦得知寻求专业服务者同时接受其他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专业工作者的服务时,心理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同意后,联系并与他们进行沟通,以更好地为寻求专业服务者提供服务。2.5心理师只有
12、在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教学演示。3隐私权和保密性心理师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隐私权,同时明确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3.1心理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应用的限度。在专业服务开始时,应告知保密原则及保密的例外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3.2心理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2)未成年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性侵犯或虐待;(3)法律规定需要
13、披露的其他情况。3.3在遇到3.2中(1)和(2)的情况时,心理师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合法监护人、可确认的潜在受害者或相关部门预警;在遇到3.2中(3)的情况时,心理师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最低限度原则披露有关信息,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正式文书,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注意对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的披露范围。3.4心理师对专业工作的有关信息(如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专业伦理规范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创建、保存、使用、传递和处理。心理师可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个案记录的保存方式,相关人员(例如同事、督导、个案管理者、信息技术员)有无权限接触到这些记录等
14、信息。3.5心理师因专业工作需要在案例讨论或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中采用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案例时,应隐去可能会辨认出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相关信息。3.6心理师在教学培训、科普宣传中,应避免使用完整案例,如果其中有可被辨识出身份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背景、特殊易识别的成长或者创伤经历、体貌特征等),须考虑保护当事人的隐私。3.7如果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是由团队提供的,应在团队里确立保密原则,只有在确保寻求专业服务者隐私的情况下才能讨论其相关信息。4专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心理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专业伦理规范,基于科学研究,在专业界限和个人能力范围内以负责任的态度开展评估、咨询、治疗、转介、同行督导、实习
15、生指导以及研究工作。心理师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胜任力,促进个人身心健康水平以更好地满足专业工作的需要。4.1心理师应在自己专业能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和工作经验,为适宜人群提供科学有效的专业服务。4.2心理师应规范执业,遵守执业场所、机构、行业的制度。4.3心理师应关注保持自身专业胜任力,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意义,参加专业培训,了解在专业工作领域内新知识及新进展,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督导。缺乏专业督导时,应尽量寻求同行的专业帮助。4.4心理师应关注自我保健,警惕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问题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必要时应寻求督导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帮助,限制、中断或终止临床
16、专业服务。4.5心理师在工作中需要介绍和宣传自己时,应实事求是地说明自己的专业资历、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专业工作等情况。心理师不得贬低其他专业人员,不得以虚假、误导、欺瞒的方式宣传自己或所在机构或部门。4.6心理师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鼓励心理师为社会提供自己部分的专业工作时间做低经济回报、公益性质的专业服务。5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测量与评估是咨询与治疗临床工作的组成部分。心理师应正确理解心理测量与评估手段在临床服务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考虑被测量者或被评估者的个人特征和文化背景,恰当使用测量与评估工具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5.1心理测量与评估的目的在于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心理测
17、量与评估的使用不应该超越服务目的和适用范围,心理师不得滥用心理测量或评估。5.2心理师应在接受过心理测量的相关培训并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后,方可实施相关测量或评估工作。5.3心理师在利用某测验或使用测量工具进行计分、解释时,或使用评估技术、访谈或其他测量工具时,应根据测量的目的与对象,采用自己熟悉的、已经在国内建立并证实了信度、效度的测量工具。如果没有可靠的信度、效度数据,需要对测验结果及解释的说服力和局限性做出说明。5.4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对测量与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实施测量或评估之后,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可以被对方理解的解释,避免其对测量或评估结果
18、的误解。5.5未经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授权,心理师不得向非专业人员或机构泄露其相关测验和评估的内容与结果。5.6心理师有责任维护心理测验材料(指测验手册、测量工具和测验项目等)和其他评估工具的公正、完整和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非专业人员泄露或提供相关测验或评估不应公开的内容。6教学、培训和督导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努力发展有意义的和值得尊重的专业关系,对教学、培训和督导持真诚、认真、负责的态度。6.1心理师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的个人及专业的成长和发展,以增进其福祉,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应有科学依据。6.2心理师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时应呈现多元
19、的理论立场,让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有机会做比较,并发展自身的立场。督导者不得把自己的理论取向强加于被督导者。6.3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基于其教育训练、被督导经验、专业认证及适当的专业经验,在胜任力范围内实施教学、培训和督导。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有义务不断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伦理学习。督导者在督导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情况时,也应主动寻求专业督导。6.4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熟练掌握专业的伦理规范,并提醒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承担专业伦理责任和遵守伦理规范。6.5从事教学、培训工作的心理师应在课程设置和计划上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教学及培训能够提供适当的知识和
20、实践训练,达到教学目标或颁发合格证书的要求。6.6担任培训任务的心理师应清楚地向学生或被督导者说明自己与实习场所督导者各自的角色与责任。6.7担任培训任务的心理师在举办培训项目时,要有明确的培训大纲和恰当的教学方式,培训的宣传信息应实事求是,不应夸大或具有欺骗性。心理师及主办机构应有足够的伦理敏感性,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被培训者个人隐私或其他福祉。心理师作为培训项目负责人时,应当为该培训项目提供足够的支持和保证,并能承担相应的责任。6.8担任督导工作任务的心理师应向被督导者说明督导的目的、过程、评估方式及标准,告知督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中断、终止督导关系等的处理方法。心理师应定期评
21、估被督导者的专业表现,并在训练方案中提供反馈,避免因被督导者的限制而影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在考评过程中,心理师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诚实、公平、公正地给出评估意见。6.9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审慎评估其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的个体差异、发展潜能及能力限度,应对其不足给予适当的关注,必要时给予发展或补救的机会。对不适合从事心理咨询或治疗的专业人员,应建议对方重新考虑职业发展方向。6.10担任教学、培训和督导任务的心理师有责任设定清楚的、适当的和具文化敏感度的关系界限,不得与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卷入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不得与其发生亲密关系或性关系;不得与有亲属关系或亲密关系的
22、专业人员建立督导关系,以避免对学生、被培训者、被督导者潜在的剥削或伤害。6.11从事教学、培训或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对自己在与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的关系中存在的优势有清楚的认识,不得以工作之便利用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私利。6.12担任教学、培训或督导任务的心理师应帮助自己的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知晓:寻求专业服务者有权了解提供心理咨询或治疗的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的资质;学生、被培训者与被督导者若在教学、培训和督导过程中使用有关寻求专业服务者的信息,应事先取得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同意。6.13担任教学、培训或督导任务的心理师对自己的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在心理咨询或治疗中违反伦理的情形应
23、保持敏感,若发现此类情形应与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进行认真讨论,并以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为前提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者担任培训或督导工作的心理师有向本学会伦理部门举报的责任。7研究和发表提倡心理师进行科学研究,以促进对专业领域中相关现象的了解和改善,为专业领域做出贡献。心理师在以人为被试进行科学研究时,应遵守相应的研究规范和伦理准则。7.1心理师在从事研究工作时若以人作为研究对象,应尊重人的基本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准则以及人类科学研究的标准。心理师应对被试的安全负责,采取措施避免对其造成躯体、情感或社会性伤害,防范被试的权益受到损害。若研究需要得到相关机构的伦理审批,心理师在开始研
24、究之前,应该提交具体的研究方案以供伦理审查。7.2心理师在从事研究工作时,应征求被试的知情同意。若被试没有能力做出知情同意,应获得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应向被试(或其监护人)说明研究的性质、目的、过程、方法、技术、保密原则及局限性,被试可能体验到的身体或情绪痛苦及干预措施,预期获益、补偿,研究者和被试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研究结果的传播形式及其可能的受众群体等。心理师或研究团队中应有专人负责解答被试提出的涉及研究程序的任何疑问。7.3免知情同意仅限于以下情况:(1)有理由认为不会对被试造成痛苦或伤害的研究,包括(a)正常教学实践研究、课程研究或在教学背景下进行的课堂管理方法研究;(b)仅用匿名问
25、卷、以自然观察方式进行的研究或文献研究,其答案没有使被试触犯法律、损害其财务状况、职业或声誉的风险,且隐私得到保护;(c)在机构背景下进行的工作或机构效能相关因素研究,该研究不会对被试的职业造成危险,且隐私得到保护;(2)法律、法规或机构管理规定允许的研究。7.4被试在参与研究过程中有随时撤回同意和不再继续参与研究的权利,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而且在适当的情况下应获得替代咨询、治疗干预或处置。心理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被试参与研究。当干预或实验研究需要控制组或对照组时,在研究结束后,应对控制组或对照组成员给予适当的处理。只有确信研究对被试无害而又必须进行该项研究时,才能使用非自愿被试。7.5心
26、理师不得用隐瞒或欺骗手段对待被试,除非这种方法对预期的研究结果是必要的,且无其他方法可以代替。在研究结束后,必须向被试做出适当的说明。7.6禁止心理师与当前被试发生性或恋爱方面的互动或关系,包括线下与线上的互动与关系。7.7心理师在撰写研究报告时,应将研究设计、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及研究的局限性等做客观和准确的说明和讨论,不得采用或编造虚假不实的信息或资料,不得隐瞒与研究预期、理论观点、机构、项目、服务、主流意见或既得利益相悖的结果。如果在已发表的研究中发现重大错误,应通过更正、撤销、勘误或其他合适的出版方式予以纠正。心理师应在研究报告呈现或发表时进行必要的利益冲突声明。7.8心理师在撰写研究报
27、告时,应注意为被试的身份保密(除非得到被试的书面授权),同时注意对相关研究资料予以保密并妥善保管。对于结果的讨论不应伤害到被试的福祉。7.9心理师在发表论文或著作时不得剽窃他人的成果。心理师在发表论文或著作中引用其他研究者或作者的言论或资料时,应注明原著者及资料的来源。7.10心理师在需要使用研究参与者、寻求专业服务者、学生或受督导者的个人信息作为报告或发表出版的案例时,只有当研究参与者、寻求专业服务者、学生或受督导者已经查看过材料并书面同意,或确保隐匿了其可辨识信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7.11对于全文或文中重要部分已登载于某一期刊的论文或已出版著作,心理师不得在未获原出版单位许可的情况下再次
28、投稿;同一篇稿件或主要数据相同的稿件不得同时向两家或多家期刊投稿。7.12当研究工作由心理师与其他同事或同行一起完成时,心理师发表论文或著作应以适当的方式注明其他作者,不得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发表或出版。对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著作有特殊贡献者,应以适当的方式给予郑重而明确的声明。在任何媒介上,若所发表的文章或著作的主要内容来自于学生的研究报告或论文,心理师应取得学生许可,并将其列为主要作者之一。7.13心理师在审阅用于学术报告、文章发表、基金申请或研究计划的材料时,应尊重其保密性和知识产权。心理师应审阅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材料,并尽力避免审查工作受个人偏见影响。8远程专业工作(网络/电话咨询)心理师有
29、责任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远程专业工作的局限性,让寻求专业服务者了解远程专业工作与面对面专业工作的差异。寻求专业服务者有权选择是否在接受专业服务时使用网络/电话咨询。提供远程专业工作的心理师有责任考虑到相关议题,应遵守相应的伦理规范。8.1心理师使用网络/电话提供专业服务时,除了常规的知情同意外,还需要帮助寻求专业服务者了解并同意下列信息:(1)远程服务所在的地理位置、时差和联系信息;(2)应用远程专业工作的益处、局限和潜在风险;(3)发生技术故障的可能性,以及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方案;(4)无法联系到心理师时的应急处理程序。8.2心理师应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电子记录和远程服务过程在网络传输中保密的局限
30、性,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相关人员(例如同事、督导、个案管理者、信息技术员)有无权限接触到这些记录和咨询过程。心理师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例如设置用户开机密码、网站密码、咨询记录文档密码等)来保证信息传递和保存过程中的安全性。8.3心理师在进行远程专业工作时,需要确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真实身份及联系信息,也需要确认双方在心理咨询时所在的物理位置和紧急联系人的联系信息,以确保在寻求专业服务者出现危急状况时可以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8.4心理师在使用网络/电话与寻求专业服务者互动提供专业服务的全程,都应采取措施来验证寻求专业服务者身份的真实性,以保证对方是与自己达成协议要服务的对象。心理师应提供自己相
31、关执照、资质和专业认证机构的电子链接,并确认电子链接的有效性以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8.5心理师应明白与寻求专业服务者保持专业关系的必要性。心理师应与寻求专业服务者一起讨论并建立专业界限。当专业关系中的双方有一方认为远程专业工作无效,心理师则应考虑采用面对面服务。如果心理师无法提供面对面服务,则应帮助对方寻求合适的转介服务。9媒体沟通与合作媒体沟通与合作中的伦理是指心理师通过公众媒体和自媒体(如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从事专业活动,或以专业身份开展心理服务(如讲座、演示、访谈、问答等)的过程中,与媒体相关人员合作与沟通中需要遵守的伦理规范。9.1心理师及其所在机构在与媒体合作前应与媒体充
32、分沟通,确认合作方对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性质与专业伦理有明确的了解,提醒其自觉遵守伦理规范,承担社会责任。9.2心理师应在自己专业胜任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工作经验与媒体合作,为不同人群提供适宜而有效的专业服务。9.3心理师如果与媒体长期合作,应特别考虑可能产生的专业影响,并与媒体合作方签署包含伦理款项在内的相关合作协议,其中包括合作的目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9.4心理师应与拟合作的媒体就如何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个人隐私,商讨有关保密的各项事宜,包括保密限制条件以及对寻求专业服务者信息的备案、利用、销毁等。在此基础上将有关设置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
33、并告知其媒体传播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在媒体上进行自我暴露及是否签署相关协议。9.5心理师通过公众媒体(如电台、电视、报纸、印刷物品、网络等)从事课程、讲座、演示等专业活动或以专业身份提供解释、分析、评论、干预时,应尊重事实,基于恰当的专业文献和实践依据发表言论,言行皆应遵循专业伦理规范,避免给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防止误导受众。9.6心理师在接受专业采访时,应要求媒体如实报道,在文章发表前应经心理师本人审核确认,如发现媒体发布与自己个人或单位相关的错误、虚假、欺诈和欺骗的信息时,或其发布的报道属断章取义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媒体予以澄清、纠正、致歉,以维护专业
34、声誉,并保障受众利益。10伦理问题处理心理师应在日常专业工作中努力践行专业伦理规范,在专业工作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伦理规范。心理师应努力解决伦理困境,和相关人员进行直接而开放的沟通,在必要时向督导及同行寻求建议或帮助。10.1心理师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伦理守则,缺乏相关知识或对伦理条款有误解都不能成为违反伦理规范的理由。10.2心理师一旦觉察到自己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对职责存在误解,应当尽快采取措施改正。10.3如果本学会的专业伦理规范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心理师必须让他人了解自己的行为是符合专业伦理的,并努力解决冲突。如果这种冲突无法解决,心理师应当以法律和法规作为其行动指南。10.4如果心
35、理师所在机构的要求与本学会的伦理规范有矛盾之处,心理师需要澄清矛盾的实质,表明自己具有按照专业伦理规范行事的责任。心理师应当在坚持伦理规范的前提下,合理地解决伦理规范与机构要求的冲突。10.5心理师若发现同行或同事违反了伦理规范,应当予以规劝。若规劝无效,应当通过适当渠道反映其问题。如果对方违反伦理的行为非常明显,而且已经造成严重危害,或违反伦理的行为无合适的非正式的解决途径,心理师应当向本学会的伦理委员会或其他适合的权威机构举报,以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益,维护行业声誉。如果心理师不能确定某种特定情形或特定的行为是否违反伦理规范,可向本学会的伦理委员会或其他合适的权威机构寻求建议。10.6心
36、理师有责任配合本学会的伦理委员会对可能违反伦理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采取行动。心理师应了解对违反伦理规范的处理进行申诉的相关程序和规定。10.7本学会的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设有伦理工作组,提供与本伦理守则有关的解释,接受伦理投诉,并处理违反伦理守则的案例。10.8伦理投诉案件的处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伦理守则的相关条文为处理依据。10.9对违反伦理守则的行为将按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严重警告,被投诉者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不少于12个学时的专业伦理培训或/和伦理有关部门指定的惩戒性任务;(3)暂停注册资格,在暂停注册资格期间被投诉者不能使用注册督导师、注册心理师或注册助理心理
37、师的身份工作,同时暂停注册心理师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推荐权、专业晋升申请等),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不少于24个小时的专业伦理培训或/和伦理有关部门指定的惩戒性任务,如果不当行为得以改正则由伦理委员会讨论后,取消暂停使用注册资格的决定,恢复其注册资格;(4)永久除名,取消注册资格后,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不再受理其重新注册的申请,并保留向相关部门通报的权利。10.10反对以不公正的态度或报复的方式提出有关伦理问题的投诉。附:本守则包含的专业名词定义临床心理学(clinical psychology):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它既提供相关心理学知识,也运用这些知识理解和促进个体或群体的心理
38、健康、身体健康和社会适应。临床心理学更注重对个体和群体心理问题的研究,以及严重心理障碍(包括人格障碍)的治疗。咨询心理学(counseling psychology):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它运用心理学的知识理解和促进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社会适应。咨询心理学更关注个体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以增进个体良好的心理适应。心理咨询(counseling):指在良好的咨询关系基础上,由经过专业训练并拥有相关资质的心理师运用咨询心理学的有关理论和技术,对有心理困扰的求助者进行帮助,以消除或缓解求助者的心理困扰,促进其心理健康与自我发展的过程;心理咨询更侧重一般人群的发展性咨询。心理治疗(p
39、sychotherapy):指在良好的治疗关系基础上,由经过专业训练的心理师运用临床心理学的有关理论和技术,对有心理障碍患者进行帮助与矫治的过程,以消除或缓解患者的心理障碍或问题,促进其人格向健康、协调的方向发展;心理治疗更侧重心理疾患的治疗和心理评估。心理师(clinical and counseling Psychologist):本伦理中心理师是指系统学习过临床或咨询心理学的专业知识、接受过系统的心理治疗与咨询专业技能培训和实践督导,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并在中国心理学会取得有效注册的督导师、心理师、助理心理师。心理师包括临床心理师(Clinical Psychologist)
40、和咨询心理师(CounselingPsychologist)。对临床心理师或咨询心理师的界定依赖于申请者所接受的学位培养方案中的名称界定。督导师(supervisor):指正在从事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相关教学、培训、督导等心理师培养工作的,且达到中国心理学会关于督导师的有关注册条件要求,并在中国心理学会取得有效注册的资深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即来访者(client)或精神障碍患者(patient),或其他需要接受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专业服务的求助者。剥削(exploitation):指个体或团体在违背他人意愿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或不当利用他人所拥有的各种物质的、经济的和心理上
41、的资源谋取各种形式的利益或得到心理满足。福祉(welfare):指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健康、利益、心理成长和幸福。多重关系(multiple relationships):指心理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之间除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之外,还存在或发展出其他具有利益和情感联结等特点的人际关系状况。如果除专业关系以外,存在一种社会关系,称为双重关系(dual relationships)。如果除专业关系以外,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称为多重关系。亲密关系(romantic relationship):指人与人之间所产生的紧密情感联系,主要包括恋人、同居伴侣和婚姻关系等。远程专业工作(remote couns
42、eling):指通过网络、电话等电子化的方式进行非面对面的心理健康服务的方式。个人工作业务总结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
43、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
44、了以下工作: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4、参与了新疆哈
45、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7、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托特克斜花岗岩矿详查报告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通过以上的这些工作,我学习并具备了以下工作能力: 1、通过实习,对测绘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及实际意义有了系统
46、的认识。加深对测量学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关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对测量学的基本内容得到一次实际应用,使所学知识进一步巩固、深化。2、熟悉了三、四等控制测量的作业程序及施测方法,并掌握了全站仪、静态GPS、RTK等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3、掌握了GPS控制测量内业解算软件(南方测绘 Gps数据处理)以及内业成图软件(南方cass)的操作应用。能够将外业测量的数据导入软件进行地形图成图和处理。4、在项目技术负责的指导下熟悉了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和方法,并参与了部分项目测量技术总结章节的编写工作。5、在项目负责的领导下参与整个测量项目的组织运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有了深刻理解。通过在项目组的实习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从事测绘工作以来,深深感受到工作的繁忙、责任的重大,也因此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系统地学习实践,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于地形复杂的地段理解不够深刻;理论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实践能力尚为有限。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自己将努力做到更好。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总结四年来的工作,我无论从工作技术上,还是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后,我会在此基础上,刻苦钻研,再接再厉,使自己在业务知识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测绘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