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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制度---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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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能1、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对全院各类要求推荐就业的学生进行就业咨询、指导和推荐就业;2、积极宣传贯彻劳动法和国家有关的劳动法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毕(结)业生就业前的思想教育,增强学生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竞争意识;3、 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就业指导工作,向毕(结)业生介绍用工信息,讲解求职技巧,重点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顺利的走向工作岗位;4、加强与用工单位的日常联系,建立广泛的就业信息网络,广开就业门路。及时落实学生的实习及用工单位,建立学生实习(用工)档案,以便日后进行跟踪和服务;5、根据毕(结)业生的情况和社会用工需求,定期或不

2、定期举行校园现场招聘会、供需洽谈会等,以解决较大规模的学生推荐就业和扩大社会宣传效果,从而树立学院的品牌。认真做好招聘会相关的组织工作和资料汇总保存工作。6、逐步实行电脑联网管理,建立院校内外人才交流信息库。及时沟通和反馈毕业生与社会人才招聘信息的相关资料,实施推荐就业一条龙服务,促进推荐就业工作快速有序地进行。7、注意收集学生就业后有突出表现的事例,收集用工单位悉心培养学生的先进典型并编制成学习资料、图片、录像、照片等,广泛宣传报道,激励学生为院校争光,进一步提高院校的社会声望。8、加强与各级劳动部门、职介机构的联系,扩大劳动用工的信息来源;了解社会用工需求的动向及时向领导反映,以调整专业设

3、置,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9、加强与本院校招生办、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各类各期毕(结)业生情况,汇总整理后编发为就业信息,及早联系用工单位,争取推荐就业的主动权。10、协同院校相关部门做好毕(结)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和离校手续办理工作,以确保就业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高品质。11、及时将就业工作相关情况、信息拟写成新闻快讯等文字稿,投寄给有关宣传媒体或报刊,在树立院校品牌的同时,以期达到广而告之和共同关注就业工作的目的。三、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1、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

4、行规定与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规定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自主择业为主、学校推荐为辅、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部分,不仅关系到学生个人理想能否得以实现,更是维护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认真做好每一个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我院“以学生为本,

5、以就业为导向”为办学思想的重要体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我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学院品牌得到家长承认和社会认可的重要渠道。第三条 为规范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就业工作机构以及其职责第四条 我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开 展工作,全面落实省教厅要求的“一把手”工程。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后勤保卫处、院办以及各系(部)等部门的负责同志,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对

6、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负责,履行职能部门的责任。第五条 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学院和系两级管理,各系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为系“一把手”,小组成员由系领导和辅导员组成,一般为三到四人。第六条 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的指导。 第七条 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毕业生指导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1、全面统筹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毕业教育活动;负责毕业生就业教育课程的组织落实以及相关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就业工作研究。2、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有

7、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行为;3、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资料统计工作,并按时将相关数据归口上报省教厅就业指导中心;4、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活动;5、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对签订的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6、按照省教厅的要求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7、组织毕业生鉴定,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8、组织开展毕业生的调研活动,就业跟踪服务,沟通学院与用人单位的联系;9、负责就业报到证的发放与人事档案的收寄;10、负责毕业生档案信息及就业情况等的管理工作;11、完成主管行政

8、部门和学院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各系毕业生工作小组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2、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教育活动;3、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积极开展本系毕业生的推荐工作;4、按时完成本系毕业生资格审查和信息统计工作。5、预编本系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6、负责本系毕业生的毕业鉴定、离校派遣工作;7、组织做好本系毕业生的就业跟踪,就业率统计等工作;8、完成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布置的其它工作;9、各系负责人为该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系领导为主要负责人。三、毕业生就业指导第九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提,我院的就业指

9、导工作应将以往单一的就业指导向立体化、全程化转变。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纳入教学计划内,贯穿学生三年的学习生涯,引导毕业生向着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式,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创业意识,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制定定位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第十条学院、各系应充分利用政策咨询、校友座谈、企业家讲座、择业技巧讲座、人才测评、社会实践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四、毕业生就业推荐第十一条 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方可进行就业推荐1、修完全部课程,达到规定毕业的学分与成绩条件;2、结清所有应缴纳的费用;3、符合毕业要求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况

10、者,学院不给予就业推荐1、未按规定缴清学院的有关费用者;2、没有达到学院规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毕业条件者;3、教务处审核不具备毕业资格者;4、受警告或者以上处分仍未解除者。五、毕业生就业方式第十三条 毕业生自主就业为主,学院推荐就业为辅的就业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六、 就业协议第十四条 就业协议是制定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的基本依据。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以下简称“协议书”),一个编号对应一名毕业生。若“协议书”丢失或毁损,必须申请补办新协议书。毕业生通过不当办法获得新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第十五条 协议书为一式三份的两方协议。经

11、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录用关系后,须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经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章后即生效,学院只作为鉴证登记备案方。协议书签好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各存一份备查。第十六条 就业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生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给用人单位及学院就业部门鉴证登记。就业指导中心对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鉴证登记手续,列入就业方案。 七、 违约第十七条 毕业生只能与一个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违约按双方约定办理。第十八条 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提出违约,须征得签约单位书面同意,由违约毕业生填写申请和补办毕业

12、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报所在系和就业指导中心批准,方可办理违约手续。毕业生将原协议书退回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同时更改原协议书编号)。第十九条 报考本科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凡因未告知,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毕业生而造成违约,学院将协助毕业生维护自身的利益。八、户口、档案托管第二十一条 户口、档案托管、暂缓就业手续、户口、档案管理及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等有关规定:1、为适应我省毕业生就业市场化的要求,缓解就业压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根据教育部的精神及广东省教育厅发放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暂缓

13、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毕业生,实行暂缓两年就业管理。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的档案由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留学院两年。2、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当年5月31日前,向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签订协议书,并交纳档案托管费。学院于当年6月10日前将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名单按规定的数据库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一式三份报送广东省普通高校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毕业生名册(简称名册下同)。学院凭名册集中到学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缓迁户口手续。学院于当年7月31日前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集中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3、未办理档案

14、托管手续的毕业生,按规定回生源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自学院规定的毕业生离校之日两周内,学院将毕业生档案寄往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院不再留档。4、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在托管期间内落实单位的,出具协议书及地级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的同意接收函,给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5、毕业生在档案托管期间,有条件地为其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和指导(含信息指导)。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凭协议书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优惠享受相关的就业服务和指导。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为当年7月至次年7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缓就业两年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本人自行到

15、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将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不得以各种理由将户口空挂在学院集体户口上。九、 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第二十二条 办理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的毕业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春季和暑期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截止期限内,持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签证和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系提出留学、工作申请。其档案、户口关系可派回生源地。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的毕业生,学院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手续。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教育部之前和之后提出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的按违约或调整改派规定办理。十、 就业方案编制第二十四条 学院分为6月底向教育厅报批就业建议

16、方案。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出国签证通知等材料,提出就业申请。第二十五条 学院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底前能答辩的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并办理签约手续后,纳入就业方案。十一、 派遣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各系认真组织鉴定,分别于6月底之前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送档案室归档。第二十七条 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教育厅后,毕业生提出违约,要求重新就业的行为,属于改派。第二十八条 未经工作单位同意,擅自返回学院提出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学院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九条 提出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原就业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新单位接收函(协议书)以及本人申请,经上报

17、教育厅批准后,方能办理改派手续。第三十条 被录取为本科生的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要求就业的,经录 取学校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于毕业当年,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第三十一条 学院办理完毕业生派遣后,开始受理调整改派。每年毕业生调整改派,限时于一年内完成,过时不予办理。十二、就业纪律第三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应严肃纪律,增强就业工作透明度。各系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人员应正确理解、贯彻国家的就业政策,认真执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毕业生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求职就业,要认真学习、理解学院的就业管理要求,维护学院的声誉。第三十四条 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徇

18、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三、其它规定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来院开展招聘活动应首先与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招聘活动。用人单位来院招聘毕业生应遵守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第三十六条 毕业生派遣前参加学院或用人单位组织的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其生源地。第三十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

19、坚持正常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学院不再办理改派手续。十四、 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第三十八条 就业工作责任机制1、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提出的“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工作与院、系各级“一把手”的年度考核挂钩,每年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管副院长与系负责人签订就业协议。2、就业工作与各系专业建设与招生计划相挂钩,与各系单位年度考核相挂钩并作为申报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的重要条件。3、就业工作与专业教研室主任、毕业班主任、辅导员的个人年度考核相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同志给予表彰。4、就业工作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相挂钩,导师不仅要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而且还要对其就业进行指

20、导。在学生实习试用期间,指导老师要定期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及时教育引导。第三十九条 全员参与机制: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全院每一位教职员工的责任。1、就业指导应该成为教师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2、 就业工作应该成为教师教书育人考核的重要指标。高职教育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就业教育,各系应该把联系企业,就业推荐和个别指导等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到每位专业教师的工作考核中;3、建立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学院每年对就业工作突出的老师给予表彰。第四十条 建立培养就业市场机制,打造稳定可靠的就业市场是提高教育生命力所在。1、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用人单位档案库,各系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指导与配合下每学年

21、走访企业不得少于15家,建立校企合作基地,实习实训基地不少于3家,走访企业和校企合作基地、实训基地的建设总量列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系的考核范围。2、每年为企业与毕业生提供12场校园供需见面会活动。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公布实施后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有冲突,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2、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章程及管理办法#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章程及管理办法一、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章程1、创业孵化中心(UHS)的简介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是我院为贯彻教育部“关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文件精神,探索“

22、创新教育”、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重要实践基地,是我院“以学生为本”办学思想的重要体现。UHS是我院指导、管理学生自主创业的专门机构,承担着审批、监管、考核模拟创业公司的功能。模拟创业公司的所有工作岗位全部由学院学生担当,并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进行运作。学院给每个模拟创业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面对人才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和竞争力,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达到学校与社会的无缝链接、学生与企业岗位的“零”适应期。2、创业孵化中心(UHS)的宗旨培养创业意识、提高实践能力、开辟就业新途径3、创业孵化中心(UHS)的定位创业孵化中心(UHS)与模拟公司两者之间的关系

23、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模拟公司自主管理原则;二是UHS向模拟公司提供指导性管理和综合服务的原则。模拟公司运作流程:(1)全院公开招聘模拟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职位;(2)有意创业者报名后通过笔试、面试、创业方案演讲等竞选形式,最后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创业园;(3)模拟公司进行一系列的初期准备,经评估合格可获得创业孵化中心颁发的公司模拟营业执照;(4)模拟公司完善公司架构与各项管理章程;(5)模拟公司进入模拟项目的仿真运作;(6)模拟公司进入全真运作。4、创业孵化中心(UHS)的组织结构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UHS)下设: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专职指导老师,负责模拟公司的人员日常管理、技术水平、操

24、作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5、创业孵化中心(UHS)的运作模式 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UHS)负责对所有进入创业园的模拟公司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模拟公司运作与管理的监察、评估与考核。 由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UHS)负责对创业学生进行培训、管理与技术的指导。 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UHS)通过邀请学院领导、知名企业、专家学者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以讲座形式对模拟公司进行专业的培训指导,提高创业学生的整体管理水平。二、大学生模拟公司管理办法学院将在特定区域给每间模拟公司划分办公区,模拟公司的员工在办公区必须遵守国家、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同时遵守本模拟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员工违反上述各项规章、

25、管理制度,按照相关制度处理,严重违反者,将取消该模拟公司经营资格。1、办公区安全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是对外展示公司形象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做好办公区的安全卫生也是每位模拟公司的员工的职责与义务。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UHS)特制定以下制度:(1)每位模拟公司的员工要有文明办公的品德,爱护公司的一切设备和物品。 (2)要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及杂物。(3)下班时应将有关物品、文件摆放整齐,搞好办公区的清洁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办公环境。(4)离开办公区时应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5)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员工应先镇静,再报告保安和本中心指导老师。2

26、、工作时间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UHS)规定每间模拟公司员工的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五课余时间或星期六、日。除以上时间外,每位模拟公司的员工未经中心允许,不能擅自回办公区加班。3、上班制度(1)不得利用办公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相互嘻戏、吃东西、吸烟、搞联欢会、打牌等。杜绝吵架、无理取闹、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2)要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的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工作要有计划性,处理业务程序有始有终。(3)员工应妥善存放公司的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乱放。(4)员工应合理使用中心为模拟公司提供的办公资源,注意节约成本。(5)员工要自觉服从主管,发扬团结互助精神,补位到需要人手的岗位或工作,共同把公司的服

27、务工作做到位,提高服务水平。(6)工作期间需使用学院其它场地或提供相关帮助,必须由模拟公司负责人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才可实行。4、办公经费由模拟公司自筹或校外企业赞助。5、各类表格为有效监管各模拟公司的日常运作情况,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UHS)设立一系列的表格要求模拟公司负责人填写上交,以便中心对模拟公司的决策作出正确的指引与考核。 每间模拟公司要填写好公司日志,每月一本,并于次月3日前交孵化中心。 模拟公司的总经理和总监每月须上交每月工作总结到创业孵化中心。 创业孵化中心将定期召开各模拟公司负责人会议。6、模拟公司员工聘用制度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UHS)的运作模式是由学生自主模

28、拟创业,因此,决定合适的总经理和总监的人选固然重要,但公司的其他员工也是协助顺利完成模拟公司的各项工作计划的另一重要因素,为协助指导总经理和总监聘用合适的员工,UHS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员工的聘用办法一般情况下,进入模拟公司工作的学生必须符合UHS的入选条件,模拟公司的负责人应按照UHS的选拔条件聘用员工。公司员工的入选条件:1)团队协作精神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2)动手能力较强,积极进取、乐于向上;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综合素质较高;4)有良好的服从意识;5)具有创业激情;6)有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级处分;7)从在校的大二、大三学生中选拔;公司员工的入选程序:1)由模拟公司负责人在学院

29、自主招聘学生作为其公司员工,其招聘程序按照正规公司模式进行; 2)模拟公司负责人将所招聘的员工资料整理一份上交UHS。(2) 公司员工的管理制度1)加入模拟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创业孵化中心(UHS)指导管理和模拟公司自主管理的所有规章制度。2)模拟公司管理与UHS管理相矛盾的,模拟公司员工应首先执行UHS的管理规定。7、违纪、违规处理模拟公司负责人或员工在经营期间出现违纪、违规情况,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凡是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创业孵化中心(UHS)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留职察看或解除职务处分。(2)模拟公司负责人对本职工作无法胜任的,创业孵化中心(UHS)将视情况给予工作调任或解除职务处

30、理,该职位将由内部提升或重新招聘。 (3)模拟公司可依照其内部管理规定进行(招)解聘人员,创业孵化中心(UHS)不予干涉。 (4)模拟公司不接受创业中心的指导管理,后果严重者将解除其公司职位; (5)其它创业孵化中心(UHS)认为违纪、违规的情况,UHS有权进行处理。三、附注生效时间:自成立模拟公司之日开始试行。 本手册为试行草案,未尽事宜按学院、创业孵化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与之矛盾的补充和更改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本手册所有章程、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3、大学生校内创业活动管理规定#学院大学生校内创业活动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文件精神,积

31、极探索“创新教育”,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鼓励学生在校内开展创业活动,达到学校与社会的无缝链接,学生与企业岗位的“零”适应期,并使学生在校内创业有序规范地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一、参加校内创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1、必须参加半年以上的模拟运作训练。2、模拟公司必须通过模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校内创业实践。3、模拟公司成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院、系、班级的形象。4、所有创业实践活动必须在不违反国家法规、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情况下进行。5、参加创业实践活动的模拟公司向学院交纳单列项目利润10%的创业管理费(简称学院创业基金)。二、申报审批程序 1、模拟公司向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提交创业实践

32、申请报告,由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呈主管院长审批,最后送后勤处、宣传部备案。2、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在校园内开展创业经营活动的,一经查处,将给予没收、罚款等严重处理。三、校内创业实践活动的范围。 1、经营场所:仅限于校园内(商品的买卖不得进入宿舍),并以申请批复为准。2、经营范围:原则上不允许经营食品类,经营项目以申请批复为准。四、创业基金管理。 1、创业管理费统一交到学院财务处。 2、创业基金用途: (1)创业园的设备建设; (2)对突出的学生创业精英进行奖励; (3)创业园的公共费用:主用于聘请企业家前来学院讲座、新闻媒体报道、模拟公司外出考察学习等。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

33、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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