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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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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税收筹划,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第一节,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一,纳税人身份判定的税收筹划,纳税人类别,承担的纳税义务,判定标准,居民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的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是居民个人;,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居住时间标准:“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非居民个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不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一,纳税人身份判定的税收筹划,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日以内,非居民,征税,免税,不征税,(高管交),不征税,90,日,183,日,非居民,征税,征税,不征税,(高管交),不征税,183,天,6,年,居民,征税,征税,征税,免税,6,年以上,居民,征税,征税,征税,征税,一,纳税人身份判定的税收筹划,英国某工程师汤姆受雇于一家位于英国的高科技公司,他受英国公司指派,需要在,2020,2021,年到中国的某企业担任,9,个月的技术顾问。汤姆应如何选择工作时间来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第一,大卫可以采取跨年度停留的方式,如,2020,年,8,月,1,日入境,,2021,年,4,月,30,日离境,则该外籍公民,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152,天,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2021,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120,天,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汤姆只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汤姆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在,2020,年,1,月,1,日入境,,2020,年,9,月,30,日离境,其,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超过,183,天,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缴纳个税。,二,选择不同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我国税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的税后利润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制企业需要缴纳两次所得税,而且公司设立成本以及经营管理成本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高,所以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整体税费负担相对较轻。,但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仅针对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无法享受。因此投资者对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纳税人选择不同组织形式,将面对不同的税种和税率,税收负担也存在差异。,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0,元的,5,0,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1500,元,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0500,元,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40500,元,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65500,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选择不同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本年,1,月,1,日起,周某承包一家公司制企业,合同规定周某平时不领取工资,从企业净利润中上缴承包费,11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周某所有。本年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50000,元。方案一:周某仍使用原公司制的营业执照;方案二:周某将公司制企业改为个体工商户。试比较以上方案,并基于个人所得税税负最小化作出选择(暂不考虑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暂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且周某没有综合所得)。,二,选择不同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周某仍使用原公司制的营业执照,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如下:,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5000025%,62500,(元),周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50000,62500,110000,500012,17500,(元),周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75005%,875,(元),周某总共应当缴纳的税收,875,62500,63375,(元),方案二:,周某将公司制企业改为个体工商户,则只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周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50000,110000,500012,80000,(元),周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010%,1500,6500,(元),通过比较,方案二的税收负担减少了,56875,元(,63375,6500,),应选择方案二。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制企业同时面临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收负担,相当于对周某的收入重复课税,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选择不同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纳税人主要是在公司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类型中进行选择。纳税人选择不同组织形式,其税收负担有很大不同,因此纳税人在投资之前应慎重考虑。,当然,纳税人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不能仅考虑各组织形式的税负大小,还应考虑到不同组织形式下非税因素的影响。个人投资者在决定具体的投资方式、组织形式的时候,还有其他许多因素需要考虑,比如经营行业、经营期限、经营目标等。,二,选择不同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第二节,个人应税所得与个人捐赠的税收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工资薪金作为综合所得的一部分,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由于适用更高的边际税率,加重纳税人税负。纳税人在用税后收入进行日常消费后,剩余的可支配收入减少。如果将纳税人的一小部分工资薪金转为福利,此福利尽可能满足其日常消费,以此压缩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适用相对较低的边际税率,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则剩余可支配收入会相应增加。,如果纳税人产生通讯费、交通费、工作餐等相关费用时,获取正规渠道的发票,向单位进行实报实销,相当于单位对这些日常消费进行补贴,可以抵消悉数发放工资下的个人所得税适用较高税率的冲击。因此,在有福利制度相配套的条件下,单位职工在日常消费过程中需要及时索要发票,按规定报销。,1,、工资、薪金福利化,(,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3,0,2,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元,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元,4,超过,300000,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元,5,超过,420000,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元,6,超过,660000,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元,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企业还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用餐及交通便利等相关公共福利。,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这部分支出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从而降低名义收入,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也可以选择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符合标准的无须扣缴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标准,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在内的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1,)利用“三险一金”进行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2,、扣除项目的筹划,特别是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当员工个人购房、修缮房屋或者员工退休时,已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要退还本人,退还之前存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有存款利息。由于员工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实际是将个人的一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可以免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1,)利用“三险一金”进行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2,、扣除项目的筹划,财税,20173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2,)购买商业保险的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2,、扣除项目的筹划,家庭成员的收入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倘若差异较大,那么就可以考虑调整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来防止税率爬升而多缴税。,例如对于一个家庭的夫妻双方来说,若一方全年综合所得较高,适用的税率较高,而另一方综合所得较低,适用的税率也较低。此时若适用低税率的一方再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虽然也有减税效果,但是不如由适用高税率的一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前就进行税负预测和筹划安排,从而实现家庭整体税负的降低。,(,3,)专项附加扣除的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2,、扣除项目的筹划,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下表)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3,、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在非居民个人每月工资、薪金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平均取得工资、薪金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都能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具体操作时,企业可预估非居民个人各月工资、薪金总额,然后前几个月按月平均发放,最后一个月多退少补。,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居民个人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下列方式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费,提供住宿等,以上操作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进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在提供劳务时,接受劳务的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劳务报酬,非居民个人的相关费用由自己承担。基于税收筹划的角度,非居民个人也可以和接受劳务的单进行协商,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将相关费用由接受劳务的单位承担,通过适当降低劳务报酬的方法对接受劳务的单位进行补偿。如此操作,接受劳务的单位没有损失,非居民个人的实际收入也没有减少,但由于劳务报酬(名义收入)降低了,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1,、居民个人费用转移的税收筹划,(,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2,、非居民个人费用转移的税收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3,、增加劳务报酬取得次数的筹划,(,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分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按年合并计算纳税,在总收人一定的情况下,增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次数,有可能降低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另外,非居民个人如果每月能够均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可以节税。非居民个人的这类所得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而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这个方法不适用于居民个人。,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1,、拍卖财产的税收筹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境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2,、转让限售股的税收筹划,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其中,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保存有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那么上述税法规定就为纳税人提供了税收筹划机会。纳税人可以通过比较限售股原值和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之和是否大于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来决定是否提供限售股原值凭证。,(三)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四)不同应税项目转换的税收筹划,1,、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之间的转换,(,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之间的转换,如果纳税人每月能从两处或多处(兼职)取得工资、薪金,建议选定一处的收入作为工资、薪金项目,其余各处的收入作为劳务报酬(金额尽量在增值税免征额以下)项目,因为劳务报酬所得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相当于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打八折。因此,可将从两处或多处(兼职)取得的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进行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四)不同应税项目转换的税收筹划,1,、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之间的转换,(,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之间的转换,例:非居民个人托马斯(美国人)是一名软件工程师,本年,14,月在中国境内,其他时间在美国。本年,14,月有两种工作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与中国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本年,14,月每月可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方案二:与中国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年,14,月每月可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假设无论确定何种用工关系,对企业和个人的其他方面都不产生影响。比较两种方案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并做出选择。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税费。,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方案一:,与中国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本年,14,月每月可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托马斯每月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托马斯每月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20%,1410,1790,(元),托马斯本年,14,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7904,7160,(元),方案二:,与中国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年,14,月每月可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托马斯每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15000,(元),托马斯每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20%,1410,1590,(元),托马斯本年,14,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5904,6360,(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7160,6360,),应当选择方案二。,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为获得一般性的税收筹划方法,假设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等时的收入为,A,。令,A,(,1,20%,),A,5000,,得出,A,25000,(元)。,换言之,当非居民个人的税前收入为,25000,元时,非居民个人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其应纳税所得额是一样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也是一样的,此时既可以选择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也可以选择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当非居民个人的税前收入大于,25000,元时,非居民个人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应当选择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当非居民个人的税前收入小于,25000,元时,非居民个人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应当选择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是,工资、薪金收入与劳务报酬收入都是劳动所得,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提供劳动的个人与接受其劳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了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还是存在非雇佣关系的劳务合同。值得一提的是,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若达到起征点,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因此,在实务中,纳税人应当考虑所有纳税因素,综合测算,合理评估最终税负。,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四)不同应税项目转换的税收筹划,2,、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与稿酬之间的转换,例:居民个人李某与某杂志社签订雇用合同,约定李某每月在该杂志上发表,10,篇文章,文章主要涉及新闻或者财经评论方面的内容,每篇文章的报酬是,800,元且每月末结算当月收入。李某应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假定李某无其他收入,不考虑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等。),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方案一:李某与某杂志社仍签订雇用合同,李某取得的文章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收入。,李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8001012,60000,),3%,1080,(元),方案二:李某没有与杂志社签订合同,则李某取得的所得属于稿酬所得。,李某年应纳税所得额,800,(,1,20%,),(,1,30%,),1012,53760,(元),由于该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每年,60000,元的法定基本费用减除额,因此李某无须纳税。,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税,1080,元,应选择方案二。,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而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金额作为收入额,因此同等收入的情况下,个人应当尽量优先获取稿酬所得,其次是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最后是工资、薪金所得。需要注意的是,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若达到起征点,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因此,纳税人应当综合测算,合理评估最终税负。,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四)不同应税项目转换的税收筹划,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的转换,例:居民个人李某是一名税务专家,主要从事财税咨询工作,本年有两种工作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李某在甲税务师事务所兼职提供咨询服务,本年度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800000,元,且与甲税务师事务所约定,李某自己承担因提供咨询活动产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当年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为,300000,元。方案二:李某注册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通过甲税务师事务所对外提供咨询服务,且与甲税务师事务所约定,该个体工商户自己承担因提供咨询活动产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本年度该个体工商户取得税前经营收入,800000,元,当年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为,300000,元。当年李某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120000,元。当年王某没有其他收入。比较两种方案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并做出选择。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税费。,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方案一:,李某在甲税务师事务所兼职提供咨询服务,本年度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800000,元,且与甲税务师事务所约定,王某自己承担因提供咨询活动产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当年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为,300000,元。由于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因此当年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00000,不能据实扣除,而只能按照收入的,20%,定率扣除。,本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1,20%,),60000,120000,460000,(元),本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46000030%,52920,85080,(元),方案二:,李某注册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通过甲税务师事务所对外提供咨询服务且与甲税务师事务所约定,该个体工商户自己承担因提供咨询活动产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本年度该个体工商户取得税前经营收入,800000,元,当年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为,300000,元。,本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300000,60000,120000,320000,(元),本年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0030%,40500,55500,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9580,元(,85080,55500,),应当选择方案二。,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个人同等金额的劳动收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不同的应税项目下,其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不同。因此在个人劳动收入金额相同且能够相互转换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分别测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各自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来选择税负低的应税所得项目。尤其对于高收入者,综合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而经营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仅为,35%,,因此高收入者最好通过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的方式取得收入。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劳动收入均可在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之间转换,对于可以转换应税项目的劳动收入还需要考虑转换成本,因此个人需要权衡利弊、综合考虑,选择最优方案。,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二,个人捐赠的税收筹划,首先,可以考虑分次捐赠。对于不能全额扣除的捐赠,法律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扣除。纳税人在捐赠额一定的情况下,分次进行捐赠,则可以扩大扣除额,减少应纳税额,增加税后可支配收入。,其次,可以考虑分项捐赠(见下表)。如果纳税人本期取得收入属于不同的应税项目,如综合所得、偶然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等,那么,允许扣除的多少取决于如何对捐赠额进行划分。,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进行捐赠扣除时,属于哪项所得捐赠,就应从该项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款项,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计算捐赠扣除额时,纳税人应当对捐赠额进行适当划分,将捐赠额分散在各个应税所得项目之中,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前扣除。,(一)基本规定和筹划思路,所得项目,类别,公益捐赠扣除限额,扣除顺序,1.,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1,)取得多项所得,公益性捐赠扣除先后顺序自行决定。,(,2,)既有限额扣除,又有全额扣除,扣除顺序自行决定。,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经营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分类所得,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7.,财产转让所得,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公益性捐赠扣除依据与次序,二,个人捐赠的税收筹划,二,个人捐赠的税收筹划,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使捐赠款在限额内免缴个人所得税。该政策的立法宗旨是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通过公益性捐赠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环节可选择(见下表),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环节和捐赠对象,居民纳税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环节,所得项目,预扣预缴环节,汇算清缴环节,工资、薪金所得,可选择,可选择,扣除限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劳务报酬所得,不得扣除,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参照分类所得处理,经营所得,可选择,可选择,注意:核定征收方式下,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二,个人捐赠的税收筹划,例:居民个人王某于本年,1,月转让私有住房一套,取得转让收入,2000000,元,同时将其中的,800000,元进行捐赠。该套住房购进时的原价为,50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70000,元。方案一:直接捐赠,800000,元;方案二: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800000,元;方案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中华慈善总会捐赠,800000,元。试比较以上方案,并基于个人所得税税负最小化作出选择。,二,个人捐赠的税收筹划,方案一:,直接捐赠,800000,元。此时,捐赠额不能扣除。,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0,500000,70000,),20%,286000,(元),方案二:,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800000,元。此时,捐赠额可限额扣除。,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2000000,500000,70000,),30%,429000,(元),实际捐赠额,800000,元大于捐赠限额,429000,元,只能将捐赠限额作为允许扣除的捐赠额,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0,500000,70000,429000,),20%,200200,(元),二,个人捐赠的税收筹划,方案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中华慈善总会捐赠,800000,元。个人将其所得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中华慈善总会等部门进行捐赠,捐赠额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0,500000,70000,800000,),20%,126000,(元),通过计算比较,方案三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最低,其次是方案二,最后是方案一。基于税负最小化,应选择方案三。,个人在选择捐赠对象时,应优先选择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部门关向中华慈善总会等进行捐赠,其次选择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公益性捐赠;最后选择直接向受灾对象捐赠。但需注意,在实务中,公益性捐赠有时会出现捐赠对象错位、捐赠不及时,甚至捐赠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可能会影响捐赠效果,此时“直接捐赠”的综合效果更好。,二,个人捐赠的税收筹划,第三节,规避应税所得及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在购买房产后,5,年再行转让,此前对不居住的住房可以采取出租方式处理。,(一)规避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2020,年,2,月,周某打算将其,2016,年,1,月购买并拥有产权的一套,102,平方米普通住房进行出售,该住房购买时房产原值,90,万元,预计销售价格为,210,万元,发生的合理税费,9,万元。针对上述情况,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只考虑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方案一:,若周某在,2020,年完成房产销售,售价为,210,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100000,900000,90000,),20%,222000,(元),方案二:,若周某将此房在,2021,年,2,月(满,5,年后)进行销售,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上面两种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方案二给周某带来,222000,元的节税收益,应选择方案二。,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按照个税的相关规定,个人股东获得公司的分红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如果操作得当,可规避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比如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是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公司名下,车辆仍由该股东使用,则股东个人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规避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上市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步,个人在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果该上市公司股价相对稳健,个人适当延长持股期限,可获得节税收益。,(,1,)股票投资的税收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2,)实物性质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如果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则股东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公司名下,仅将车辆使用权交给股东个人,则股东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可以抵扣购车及用车的进项税额,还可以计提该车的折旧,获得更多的节税收益。,(,2,)实物性质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发行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单位在设立奖项时,应当考虑税收政策的规定,尽量避免单项中奖额刚刚超过,1,万元的情况出现,而应将单项中奖额控制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以使纳税人享受免税待遇。,(三)规避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二,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一)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境内某公司于,2020,年实行企业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王先生于,2020,年,5,月,10,日在该计划中获得,20000,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股票价格为,5,元,/,股,王先生可以在一年后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该公司,20000,股股票。,2021,年,5,月,1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10,元,/,股。,2021,年,8,月,1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12,元,/,股。王先生有以下几种行权方案:,方案一:王先生于,2021,年,8,月,10,日行权,购买,20000,股股票。,方案二:王先生于,2021,年,5,月,10,日行权,购买,20000,股股票,并于,2020,年,8,月,10,日将该股票转让。,基于个人所得税税负,哪种方案的节税效果较好?,二,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二)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一:,王先生于,2021,年,8,月,10,日行权。,王先生在获得股票期权时不需要纳税。,当王先生于,2021,年,8,月,10,日行权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5,),20000,140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000010%,2520,11480,(元),方案二:,王先生于,2020,年,5,月,10,日行权,,8,月,10,日转让股票。,应纳税所得额(,10,5,),20000,100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0%,2520,7480,(元),财产转让所得(,12,10,),20000,40000,(元),税法规定,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40000,元的财产转让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以上两种方案的比较,可以看出在股价较低时行权、在股价较高时卖出更为节税。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4000,元(,11480,7480,),应选择方案二。,二,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二)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由于股票期权以行权日作为纳税义务日,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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