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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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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录 一、 岗位职责………………………………………….. 二、 监理工作守则……………………………………. 三、 监理工作纪律……………………………………. 四、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 廉政制度…………………………………………… 六、 周报、月报制定办法…………………………….. 七、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八、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九、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十、 技术管理制度……………………………………. 十一、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十二、 材料验收管理办法……………………………. 十三、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十四、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 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各项事务。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岗位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兼职)岗位职责 1、 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主持监理部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 协助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认。 3、 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4、 编制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5、 组织定期的项目安全会议及现场检查,汇总安全文明简报,对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整改、验收。 6、 负责对安全文明工作进行旁站、巡视检查,对重点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并做好记录。 7、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价。 8、 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9、 检查承包单位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用电安全等,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处罚和奖励。 10、 监督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1、 监督和确认安全措施费的使用。 12、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服装用品、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 二、监理工作守则 1、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维护国家利益。 2、不得与承建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3、监理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均需专职从事本单位的监理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受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4、独立承担受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他单位假借监理单位名义执行监理。 5、接受建设主管机关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6、因监理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警告、记过、直到吊销监理工程师执照的处分。 三、监理工作纪律 1、 遵守国家法律、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办法等。 2、 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 坚持公正立场,公平处理有关各方争议。 4、 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 在坚持按监理委托合同内容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 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 不得损坏他人名誉。 8、 不泄露监理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 不得在任何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正的报酬。 四、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并承担以下监理责任。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廉政制度 1、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管理人员工作行为,预防腐败犯罪,保证新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制定本制度。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纪律。 3、强化措施,防微杜渐。 (一)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明确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三)强化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五)落实责任,形成责任追究制度。 4、严格要求,规范行为。 (一)不准参加业务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种名义的考察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洽谈业务、处理事务的活动中暗示资助,索要好处,收受贿赂。 (四)不得为达到某种目的给他人行贿、送礼。 (五)不准以任何形式挪用公款、贪占或私分财产和资金及集体财物。 (六)不准在业务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工作。 5、 严格与有关单位的经济界限。 (一)不准接受管理对象、承包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及其它礼品。 (二)未经批准,不准占用管理对象和承包单位的房屋、车辆、电子产品等高档办公用品。 (三)不准由管理对象、承包单位出资为自己配备通讯工具,出国或国内旅游。 (四)不准由管理对象、承包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利用工程结算或划拨费用之机,向管理对象、承包单位索取回扣。 (六)不准利用职权向管理对象、承包单位介绍推荐相关人员参与经营活动。 6、坚持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秉公办事,尽职尽责,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7、慎权慎欲,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摆阔气,不讲排场。 8、公私分明,作风正派,生活严谨,淡泊名利,自觉抵制腐朽堕落的思想和生活方式,不搞迷信活动。 六、周报、月报制定办法 。 1、周报、月报制定办法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工期计划,每周、每月分别以周报、月报的形式向公司报告,使公司对建设工程现状有及时、全面、清楚的了解。 2、周报、月报突出和集中反应本周、本月工程动态情况,重在平日的数据采集,施工周报、月报,以及发放的通知单、联系单、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常规书面文件均为周报、月报编制依据。 3、周报、月报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程状况,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工程安排等有关方面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内容必须详实准确。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工程进度:力求用数字和形象进度表达。反映出本周、本月计划的工程量(主要项目)、形象进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主要项目)、形象进度及占计划的比例。 (二)工程安排:说明下周、下月工作安排的重点目标,完成任务需要提前解决的问题等。 (三)工作情况:上报本周、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地会议、技术讨论会、监理例会的主要会议内容、会议要求等。 4、周报、月报由专门人员编制整理,每周五编报上周周报,经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总监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呈报公司驻工地代表审阅。 5、公司驻工地代表负责审核、签发周报、月报。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咨询工程建设有关部门,深入工地现场,详细了解工程建设进度、工程状况等,及时准确捕捉信息,认真进行核实,实时组织上报公司。 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1、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2、 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理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差,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3、监理单位不得对工程监理业务进行转让。监理单位要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单位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配备的监理班子要符合合同要求,人员结构要搭配合理,且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未经允许,监理班子成员不得调换。 5、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验收,并由监理工程师在有关资料上签字。 6、 监理单位要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以及建设单位的委托合同,制定质量监理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施工过程实施监理,加强事前和主动控制,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积极行使现场质量管理的监理职责。 7、监理单位要分析工程的质量动态和综合质量信息,并对各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状态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驻工地代表和建设单位。 8、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参与或组织过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完善各种验收手续,形成真实、准确、齐全的验收资料。 9、单位要及时制止违反质量规定的一切行为。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提出停工整顿的建议。 10、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其他参建各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 11、位不得为承包单位提供或介绍他人为其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分包队伍等。 12、位巡检、验收的时限要求,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管理措施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发现一次,视情况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1、监理单位驻工地监理班子成员未经允许随意调动的; 2、与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违背规范、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的; 4、为承包单位提供或介绍他人提供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或分包队伍的; 5、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序未验收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6、监理单位未及时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或未及时进行过程验收,对工程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造成影响的; 7、有其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的。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总则 1、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安全文明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3、 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依法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及管理规定 4、监理单位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5、监理单位要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本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的要求,审核后并及时进行审批;施工期间,监理单位须监督承包单位遵守安全措施中的各项要求;监理单位须与安全检查部门进行配合,以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条例的贯彻实施。 6、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单位必须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工地现场应设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安全监理。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管理措施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况处1000—5000元的罚款,该罚款从当期监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未针对工程的实际施工状况建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控制程序或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三)发生安全事故隐患,造成不良影响未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四)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五)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九、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总则 为确保实现工程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监理单位组织机构人员的履约管理 1、 监理单位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的规定,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 在施工期间,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必须始终在现场,不得在其它工程中兼职,如确需更换派驻人员,必须以同等资质的人员代替,且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但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且在本工程监理任务未完成之前不得更换。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换建设单位认为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3、监理单位应遵守劳动纪律,建设单位负责对监理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监理人员出勤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评。 质量、进度及安全管理 4、 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监理合同及设计文件等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方案,并采取旁站、平行检验和验收等形式,对工程施工过程实施监理。同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审核后备案,并不定期进行检查。 5、 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及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随时接受建设单位的检查。 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检查落实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管理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7、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进度控制计划,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修改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产生偏差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提出纠偏措施,并报建设单位。 8、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9、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 10、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尽量避免产生额外费用,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 11、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实质性审查意见后,书面报建设单位。 12、监理单位应对现场签证进行严格审核。按合同应予办理的签证,资料齐全后,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办理。监理单位必须对现场签证进行存档。 13、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核,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信息管理 14、监理单位要确保监理资料及时、真实、完整。建设单位将随机查阅监理文件、原始记录、监理日志等资料,以考核监理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 15、对于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专题会等会议,监理单位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会签,送达相关单位。 16、 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上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会议纪要、监理周(月)报。 17、 监理竣工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资料归档规范要求进行组卷。竣工资料中的相关内容应准确、真实、全面,编制完成的时间应以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的期限为准。 十、技术管理制度 总则 1、为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及时解决各类技术问题,依据相关建设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及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类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技术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技术方案的审批;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方案等技术问题进行预审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协助组织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方案论证、专家评审以及技术例会等;监督承包单位对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技术方案等文件的落实情况。 图纸会审 1、监理及承包单位在接到图纸后立即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审阅图纸,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承包单位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汇总、整理后交建设单位技术负责部门;建设单位技术负责部门将提出的问题交设计单位提前审核。 2、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图纸会审会,会上先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然后就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答复和讨论,最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工作要求。若涉及增加工程造价、改变使用功能、延长施工工期的会审内容,监理单位应提前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征得建设单位领导同意。 3、会审后承包单位整理统一格式的图纸会审记录,按照工作程序逐级报送会审单位会签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统一下发。 4、 为确保会审质量,会审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交书面的技术问题,会审结束后两天内必须将整理的会审资料交监理单位。 设计变更 1、 设计变更的提出单位可以是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单位提出变更的报批和审批程序如下: 设计单位发现设计错误、遗漏等,由设计单位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转发监理、承包单位落实。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先向监理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技术负责部门经与设计单位协商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转发监理、承包单位落实。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活动中,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建设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建设单位技术负责部门经与设计单位协商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转发监理、承包单位落实。 2、不增加工程造价、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延长施工工期的变更,由变更申请单位提出,监理单位组织讨论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理、承包单位执行。任何增加投资、改变使用功能、延长施工工期的变更,均上报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3、设计变更(包括材料、设备代用)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后方可实施。 4、承包单位不得在监理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或未经其同意,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要求其出具设计变更;设计单位也不可直接接受除建设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出具设计变更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留存。 2、涉及到增加造价、延长工期、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建设主管部门特别要求建设或设计单位审批的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同意。 3、专项技术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承包单位编制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备案或留存,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其他相关单位开会讨论研究,并将讨论结果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签发技术方案。 十一、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总 则 为确保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规范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控制投资,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项目方案变更、技术设计变更、材料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项目增减内容变更等 工程变更的提出与承办 1、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出现设计错误、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使用,或使工程项目无法继续施工。 2、 在工程各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 3、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首先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经与设计单位协商同意,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通知单,并转发监理、承包单位、审计单位。 4、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时,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协调达到一致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通知单,并转发监理、承包单位、审计单位。 5、建设单位发现设计错误、遗漏或根据学校领导要求,须改善或改变使用功能等,由建设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联系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通知单后,转发监理、承包单位、审计单位。 十二 材料验收管理办法 1、甲控乙供材料(设备)以及乙供材料(设备),由承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自行组织进场,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及质量把关。 2、对于甲供材料(设备),以建设单位审批的材料(设备)需求计划为依据,承包单位根据实际进度情况,分批提出材料(设备)进场申请(包括型号、数量等),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进场。 3、 建设单位依据审批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申请通知供货单位送货,供货单位自行与承包单位联系进场具体时间及堆放场地,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甲供材料(设备)进场手续: (一)货到现场后,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共同验收。 (二)经验收合格,由承包单位开具“进场验收单”,注意“收货单位”一栏应填写承包单位名称,“供应单位”一栏应填写各供货商名称。“进场验收单”应经验收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承包单位公章。 (三)对于分批进场的材料(设备),可暂由承包单位开具收据交供货商,验收单位共同签字,待到一定期限后一并汇总办理正式“进场验收单”。 (四)“进场验收单”应一式五联,供货单位两联报建设单位办理结算,一联留承包单位存根,跟踪审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各一联。 4、 对于供货过程中出现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调整材料的用量计划。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的材料增减,由承包单位提出变更材料清单,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签字认可。 验收与保管 5、对于甲控乙供材料(设备)或乙供材料(设备),跟踪审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负责检验进场的材料(设备)厂家名称、品牌、规格、质量等是否与招标或询价确定的材料(设备)相符,若发现不符,应及时指出,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6、 对于甲供材料(设备),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均应设专人负责。验收时,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采购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质量标准、双方封存的样品等,对到场的甲供材料(设备)进行开箱、清点、交接,核对是否与材料(设备)报验表相符,对材料(设备)进行全面鉴定。 7、所有甲供材料(设备)需要检验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送检。对于需要进行过程控制的材料(设备)、或认为必须进行中间抽查的材料(设备),建设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对供货单位及生产厂家进行生产检验。 8、到场的甲供材料(设备)经各方验收合格后,各验收单位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盖章。 9、 所有甲供材料(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试验报告等,要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以备查核。由供货单位整理后交承包单位统一报验。 10、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甲供材料(设备)台帐,要建立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明细帐;监理单位及承包单位要建立品名、规格、数量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1、 已进场的甲供材料(设备),由承包单位保管,无特殊要求,不得运出施工场地。各保管单位对甲供材料(设备)要按产品种类、规格分别保管,对贵重的精密仪器、仪表要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12、为了及时掌握材料(设备)的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建设单位要根据材料(设备)的不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对工程用不上或多余的材料(设备)要及时处理,防止占压资金。 十三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款的审批与支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按节点提报工作量,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本节点完成工程价款,并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由施工负责人签字,加盖与施工合同名称相同的公章,报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手续是否完善,申报形象进度是否准确、属实,计量是否正确等,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把全部资料报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审核付款手续准确、完整后,在“工程款支付证书”栏内签署审批意见。 十四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条件及范围 1、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单位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办理工程签证的条件是:属于在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事件,引起了费用或工期的变化,且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签证要求,才可适用现场签证。 3、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 (一)承包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安排,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零星工作或增加的工程项目; (二)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变更,但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设计变更实施范围、程度、数量的工作; (三)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时,承包单位已按原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四)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惯例,本应由某一承包单位完成,因故由建设单位安排另一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五)因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 (六)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拆除及处理工作; (七)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用。 工程签证程序 工程现场签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签证发生之前,由承包单位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预先申报。非通知情况下的停电/停水发生的现场签证,以现场各方实际计量为准。 (二)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根据情况参加与否)共同现场计量和确认,形成各方签字认可的原始记录凭证,先施工后报或逾期补签的均为无效。 (三)签证事件发生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承包单位必须包括签证原因、内容、工程量等,并附图和原始凭证,必要时附现场照片。 (四)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承包单位申报的签证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后转交报跟踪审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其中监理单位主要核实事实,审核签证内容的描述,附图(表)、数量、价格等并签署意见;跟踪审计单位配合并督促监理单位,对签证的必要性、完备性进行全面审核。 (五) 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跟踪审计单位将一致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核。 (六) 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召开专题会研究确定。建设单位同意签证后,各方(包括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在签证单上共同会签确认并盖章。 (七)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暗沟、流沙、软基等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遇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可由建设单位召开由各相关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办理签证。 工程签证原则及要求 工程现场签证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数据可靠、资料齐全。 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对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办理现场签证。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处理,不再办理现场签证。但由此引起以前工序的返工修改内容,可以对返工部分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 (三)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在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的,不再办理现场签证。 (四)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情况比较复杂而无法预见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者特殊工程依承包单位施工经验无法预见所采取的特殊措施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可以办理签证。 (五)承包单位为方便施工或达到满足质量要求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现场签证。 2、工程现场签证的要求 (一)签证办理时限要求 1.承包单位应在签证事实发生前后必须通知相关单位,并在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单位提交签证单,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办理签证。 2.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应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将签证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核。 3.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4.特殊的签证事实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的,要以分批签证的方式办理。 (二)签证单填写的完整性要求 1.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或字母都必须填写清晰。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 (1)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等;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 (2)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 (3)签证提交日期; (4)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如为书面文件,应附后; (5)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6)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签证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 (7)附图、附照片(必要时); (8)承包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名和承包单位公章。 2.有下列情形的,签证单将不被接纳,或虽已经过审核,但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1)签证内容不全的; (2)对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 (3)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 (4)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审核意见已作说明的除外)。 (三)签证单审核意见要求 1.一般情况下,各级审核单位或部门具体经办人员的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实”等词语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但各级审核单位负责人可以签署“同意”或“属实”。 2.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时应就签证单的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提供意见。 3.跟踪审计单位对签证单的合理性、工程量、计算方法等进行全面审核,并签署意见。 4.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相关工作人员签署具体意见后,再审批签署“同意”。 5.任何有图纸或图示依据,在结算时仍然要计算工程量的,则各级审核人员无需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数量签署意见,但审核人员应对附图详细核实,对尺寸标注有疑问的应在旁边加注并签名。 6.签证事实完成后无法再进行现场证实的项目,建设及监理单位必须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量进行详细审核并出具意见,或要求承包单位完成图纸加以证实。 7.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零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零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或者对所完成的工作定量描述,否则该签证无效。 8.由于种种原因返工的工序,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工原因,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别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后重复使用等)。 (四)签证单份数要求 现场签证单一般要求一式五份,以避免人为修改或遗失。签字盖章齐全的签证,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各留一份原件,其余由承包单位保存。 (五)工程签证其它要求 1.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果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另行办理现场签证。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其它资料,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 2.要按专业不同分工办理现场签证,避免签署本专业之外的签证。属各专业交叉的签证,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研究后会签。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将突发性地影响工程进度且需要一次性解决的,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建设单位五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作为独立费进行结算。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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