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第1条 要合理使用设备,包括设备的工作环境、使用条件、操作是否正确、设备效能是否得到发挥等,都是实现设备正常运转的关键,设备越先进,越要合理使用。第2条 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结构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第3条 保持设备的完好和防爆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可靠,并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不准使用,不超负荷运行。第4条 主要设备应制订经济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探伤、精度检查和技术性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维修,严禁设
2、备超负荷和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第 5条 各单位对工种必须制定严格的岗责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和交接记录。机电科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作为月末考核依据。第6条 所有设备都要实行以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为主要内容包机制,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台长制,大型固定设备配备专职司机和维护工。第7条 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制度。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油脂帐卡和档案,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要求和实际运行情况,合理选择,润滑油的品种。第8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固定劳动
3、部门有关规定和“潞安矿务局锅炉和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探伤,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第9条 各单位要加强仪器、仪表管理。所有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可靠、准确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标定。第10条 各单位不准随意和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规定参数,更不准随意拆、卸、割、焊设备,或改变设备结构。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第1条 严格执行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广现代化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强化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的维护管理,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提高设备的开机率和使用
4、率,减少机电事故,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2条 设备按不同的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小修)一般检修(中修定修)和大修。日常检修和一般检修(中、小修)由矿机电科和使用、维护单位会同制定有关维修维护制度,使用单位负责实施。设备大修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管理,由公司机修厂和专业网点承担,确需外委修理时,由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外委修理申请书。专业检修网点必须持有煤炭部或省局颁发的“检修许可证”,或局颁发的“检修认可证”。第3条 大型有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计划轮换开停,停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备用。对无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保证全年不少于十二天的节假日停产检修时间。第4条 矿井主排水水泵及其管路、水
5、仓等,雨季前必须全部检修清理完毕。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主要上下山运输,井口、井筒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安排在节假日停产检修,但每天保证2-4小时日常检查维修时间,输配电系统应在每年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第5条 按日检作业制正常检修,综采设备检修每天不少于六小时,综掘设备检修每天不少于四小时,交接班保证15-30分钟互检时间。第6条 对设备故障率高的部件,由使用单位或设备管理员提出改造方案和建议报机电副总和机电科批准,组织论证实施。第7条 在矿井节假日,停产检修时间内,机电科根据使用年限和运行状况,按照有关设备管理条例和规程要求。认真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各检修项目必须专
6、人负责,检修时间、内容、人员必须明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健全完善。对设备检修所用的配件、材料、工具要提前落实。第8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每月十五日前按设备使用状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报检修计划,经机电科综合平衡后,在矿生产作业计划中,对检修单位下达检修任务,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下达调整计划。第9条 严格执行使用(回收)单位和设备维修单位的交接和验收制度,送检设备或部件要在设备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维修单位,延误时间对送检部门实行经济处罚。设备送修后,送、修双方及设备管理员对设备状况要认真填写检修设备收到证并及时办理设备过户手续,单方不按规定参加签定的,要承担不同的经济责任。第10条 设备送检后,机
7、电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修计划,检修单位要根据,检修计划或调整计划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认真检修和组织验收(试验)检修好的设备要认填写设备检修合格证和设备修理转库单防爆设备应同时办理防爆合格证并于每月25日前交机电科。第11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特殊情况,需到检修单位或设备库拆取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凭领料单到有关地方拆卸。第12条 设备大修理由各设备使用单位每年7月份提出下年度建议计划和“设备大修理预算书”报机电科,机电科汇总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审查后,按公司自有资金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计划部门安排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第13条 列入年度设备大
8、修理计划的项目,由机电科组织,实施,按照修理方案,修理内容,修理费用,签订修理合同;承修单位,按开竣工时间,主要技术质量标准负责修理。大修完毕,及时编报设备大修理决算书和设备大修理竣工验收报告,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和审批决算,检修质量不合格不得验收和决算。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第1条 机电干部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第2条 矿、科、队各级机电负责人,要坚持经常性安全巡回检查和上岗制度,对自己分管范围内机电各要害岗位和安全薄弱环节,每旬上岗检查一次以上,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 3条 以身作则,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第4条 加强现场管理,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
9、工人在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5条 抓好职工现场技术教育,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及识别避灾路线。第6条 上岗检查以机电安全为重点,对分管检查项目和工作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基层单位处理。常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强化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加速我矿现代化建设,根据上级设备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潞安矿务局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潞安矿务局锅炉及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潞安矿务局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潞安矿务局设备购置管理办法、潞安矿务局企业自有资金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以上五个文件统称为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常
10、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2条 设备管理的范围是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基本建设、办公、文教、医疗、生活、后勤等所需的机械、电器设备。对煤矿12种小型设备(见附录)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供应,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要建帐妥善管理。第3条 我矿设备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与更新改造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4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新度系数不下降,设备资产保值、增值,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使用率达80%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机电事故率不超过1%,防爆设备无失爆,消灭重
11、大特大事故。第5条 设备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物质技术基础。管理好,使用好,维护好,适时更新改造,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保证全矿生产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职责。以国务院、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矿务局的设备管理条例、规程、管理方法为准则,通过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做到对全矿设备的选型、购置、租赁、检查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报废,以及配件、维修材料和能源消耗等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第二章 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6条 本矿设备管理实行矿、队两级管理。 第7条 机电矿长全面领导本矿机电系统工作;机电副总负责本矿机电管理技术工作。第8条 机电科负责全矿的机
12、电设备管理工作,机电科设置设备组、电器组、配件组、技术组等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设备管理方面的业务和技术工作。第9条 机电科设备组按设备分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验收、记账、登卡、建档、编号、调拨、发放审批,监督使用单位的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提出设备检修计划及报废申请,做到状态明,情况清,帐卡物相一致。 第10条 矿属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机电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所有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小修等工作。机电技术员对本单位所属设备的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设备使用单位应设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第11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为主要内
13、容的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责任到人。第12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和维修的机电维修人员要相对稳定,要列入机电科的机电工档案,未经机电矿长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第13条 设备的领用和入库,实行科队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各单位经过办理设备领用登记手续后,就对设备拥有使用保管职责,必须履行矿对设备管理的有关义务和规定。第三章 设备的计划、购置第14条 根据我矿总体发展规划, 机电科要编制机电技术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推广和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淘汰和改造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杂设备,不断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15条 根据潞安矿务局企业自有资金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矿属各单位每年六
14、月份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下年度设备需用和大修理改造计划。详细说明增置、改造和大修理设备的理由。主要技术参数,造型原则,价格、生产厂家和现有设备的使用年限及状况等,报机电科设备组进行汇总。第16条 在总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召集计划、机电、生产、财务、申请单位等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按矿总体规划进行进一步的技术经济论证,采纳合理化建议,根据维简大修基金合理安排确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第17条 对主提升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胶带输送机、主变压器、综采综掘及配套设备、中高压锅炉、洗煤厂主洗设备、大精细机床设备以及价值10万
15、元以上的其它生产、生活、环保等需要调研的主要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调研,编出技术方案设计或可行性报告,经专题会研究通过,由机电科提出设备购置,改造大修理,申请书,上报设备主管部门,由设备主管部门审定申请书后,报计划部门申请安排、立项和计划。第18条 凡列入矿年度维简计划中的设备(煤矿专用、动力、洗选、钻探、机械制造等设备),由公司机电办统一购置,租赁设备(综采综掘及配套设备)由公司租赁站统一购置。文教、医疗、办公、车辆、生活、后勤等设备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机电办委托使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购置。但必须到机电办办理设备订购委托书和设备订购委托责任书。机电科按委托书认真办理订购合同,由机电矿长审批
16、后,方可实施。第19条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因生产条件变化,需新购置设备或调整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计划时,由设备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告,经计划部门审批后执行。第20条 对生产急需的设备,须经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确认方可购置。机电科设备组要认真登记作为计划调整或下年度结转的依据,严禁计划外购置。第21条 设备选型购置工作由公司机电办或租赁站统一进行,但必须要坚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和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严禁购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高能耗,低效率淘汰型设备和安全性能差的伪劣产品。第22条 设备购置及合同签定严格按潞安矿务局设备管理办法和潞安矿务局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
17、设备的验收、安装与调试第23条 为了保证主要生产设备的质量和交货期,设备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设备中检、维简和出厂前的质量验收工作。第24条 设备到货后,由机电办或委托矿机电科根据发货清单、技术协议、设备说明书等资料,组织计划、财务、档案、法顾办和设备使用单位开箱验收。到货设备要与设备发货装箱单所列项目、数量相一致,具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和专用工器具、合格证,表面无损坏,需要试验的设备,试验数据必须符合指标。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属井下防爆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第25条 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签字或盖章。根据验收记录,设备组填写设备验收证和
18、“设备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财务部门凭此增加设备固定资产。第26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坚决不能入库,并由合同签定单位负责与供货厂商联系进行处理或更换。无验收单财务部门不得付款。第27条 验收合格后的设备,设备管理员和保管员要及时建卡、入帐、归档。第28条 设备使用在保质期内由于质量发生故障、造成设备损坏由公司主管部门向生产厂家提出索赔或补偿。第29条 主要设备的安装,由安装单位或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安装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公司机电办或委托矿机电科组织安装及使用单位,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试运转,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30条 未经签定的新设备在我矿进行工
19、业性试验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五章 重大机电隐患事故管理第31条 加强机电设备事故管理,严格事故报告、统计、分析、追查制度。第32条 发生重、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有关单位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机电科,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抢修。第33条 发生一般机电事故,设备使用单位要如实向矿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不得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第34条 事故发生后,机电科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掌握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分析事故经过,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追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第35条 机电科会同安全监督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单位或个人要认真进行追查,
20、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第36条 针对机电事故的性质和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出相应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第六章 设备租赁、租借与封存第37条 我矿所使用的综采、综掘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由公司机电设备租赁站负责管理,并执行潞安矿务局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38条 我矿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由矿长或分管矿长签字,机电科批准,私自外借者要承担经济责任。设备外借由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借用期满要及时追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第39条 暂不需用或连续
21、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由矿机电科提出申请,经矿长或分管矿长同意,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经核准同意,可以封存,不准拆旧,闲置封存设备必须要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旧和损坏。第40条 暂不用的综采、综掘设备由矿机电科提出申请,报设备租赁站和财务部门封存,经核准同意,不再交设备租赁费。第41条 除特种储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外,其它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运的设备称闲置设备,闲置设备要及时填报闲置设备登记表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调剂利用工作。第42条 闲置设备按局闲置设备管理规定,经批准后,可以向外出租转让或有偿调拨。其租金及转让调拨价格要按价格要按规定履行
22、报批手续,双方签订租凭合同机转让合同或设备有偿调拨协议,并据此执行。第七章 设备报废第43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机电科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1. 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化杂旧设备。2. 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不如更新经济。3.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4. 遭受以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5. 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第44条 按公司有关规定,设备报废一般每年办理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办理,设备报费由机电科组织设备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签到后,提出申请,每年十月份前报
2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经设备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复签后,提出报废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第45条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其残值必须估价入账。第46条 办理资产报废后的设备,经修理后恢复原有安全技术性能,各单位继续使用时,应按新估价入帐。第47条 为加强报废设备的管理,充分利用其可利用部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今后报废淘汰设备设备和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残体统一集中,由公司设备主管部分管理,租赁报废设备由设备租赁站管理,设备残出售,由设备主部门办理手续,财务部门收款,并核销报废残值。具体执行潞安矿务局设备报废残体回收管理办法。第八章 设备的基础管理第48条 设备
24、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相一致,各种设备必须按公司统一制定的计算机管理台帐录入办法分类编号、登帐、建卡。第49条 机电科要建立设备总台帐和分类台帐,科队之间要建立设备使用保管手册,做到动态管理。机电科的设备保管手册与设备使用单位的保管手册要每月核对一次。第50条 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其主要内容包括:规格、型号、主要技术特征、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合格证、装箱单、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改进意见。大修和技术改造记录、履历等,技术特征卡、安装图纸、配件图纸的有关资料,设备技术档案室设备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及报废的主要依据应
25、妥善保存。第51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对主要生产设备建立设备履历薄和技术特征卡片,机电科设备使用单位要每月绘制设备布置图,对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供电、通讯、供热、供水的单位要绘制系统图。第52条 对煤矿井下量大、面广、品种多、移动频繁的小型设备及特殊器材,为保证安全生产和运行,成立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负责统一领取、发放、回收复用和修理。如,电缆、五小由电器组负责,12种小型设备归设备组负责。第53条 加强设备管理的统计工作,认真做好原始记录,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按时间有关部门报送设备更新改造、报废和大修理等计划及年、季、月度统计报表。认真开展统计分析活动,为实现各种定额指标的考核,提
26、高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提供可靠的基础技术资料。第九章 教育与培训第54条 机电科要积极配合职教部门制定设备管理、维修和司机的五年轮换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机电职工的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第55条 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对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空压机司机、锅炉司炉工和防爆设备检查员统一进行一次技术培训、考核并颁发合格证。其余设备司机和岗位工由矿自行培训发证,培训及考核计入个人档案。第56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比武、竟赛、练兵活动,保证每个岗位人员懂设备结构原理,会维修保养,能正确操作使用,提高技术装备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第57条 营造一个良好的
27、学习环境,调动职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增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诱惑力和凝聚力,搞好现代科学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从而管好、用好,提高技术装备。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第58条 机电科要定期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机电质量标准化和设备管理竞赛评比活动,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奖励。第59条 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设备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由于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严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不报或弄虚作假者,应加重处罚并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对设备使用单位工作达不到90、5、1、0规定的目标时,
28、要追究其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第60条 对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人员和领导,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设备造型、购置不当造成闲置浪费、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因质量问题不能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61条 对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人员和领导,在设备购置、调拨和报废处理等工作中发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及受贿赂者,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62条 机电科要定期对各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和经验交流,对设备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第63条 对完成任务好
29、,考核指标经常处于先进、调荷、节电、节油等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第64条 对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等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65条 长期保持设备安全运行无事故,或对防止重大设备事故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66条 奖惩执行机电管理奖惩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章 附则第67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各设备使用单位。第68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设备管理制度同时废止,解释权归矿机电科。附录一:煤炭工业企业的十二种小型设备1、7.5KW及以下的电动机;2、1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3、200A及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4、7.5KW
30、及以下的水泵;5、7.5KW 及以下的局扇;6、7.5KW及以下的坑木台车;7、4吨以下的矿车(包括平板车);8、单体液压支柱;9、电钻;10、风钻;11、风镐;12、矿灯。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第1条 为了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寻找事故发生的根源,研究事故的规律,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提高机电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 2条 加强机电设备事故管理,严格事故报告、统计、分析、追查。第3条 发生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有关单位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机电科,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抢修。第4条 发生一般机电事故,设备使用单位要如实的向矿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不得隐瞒事
31、故情节或不报。第5条 事故发生后,机电科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对事故进行分类分析,提出意见。第6条 机电科会同安全监督部门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认真追查,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第7条 针对机电事故的性质暴露出来问题,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实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常村煤矿设备包机制度实行包机制的实质,是把机电设备交给包机组(人)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包括他们力所能及的设备修理),使用权包机组(人)真正成为设备的主人,
32、其内容应体现责、权、利相结合。包机组(人)职责明确了,就能增强责任心,调动工作、学习积极性,易于做到应知、应会,提高技术水平,提高预防故障的能力,能够进行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部分检测工作,保持环境整洁,设备状态完好,实现正常运转、降低运转维护费用,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一、包机组的组成1. 由设备使用单位司机(运转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各队队长是包机组组长,机电副队长是副组长。2. 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机组,区域段为单位实行划分,责任到人。3. 包机组每班推选一名班长,三班中推选一名包机组长,负责协助各班工作。4. 各班对当班的设备状态负责,三班之间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二、包机组的职责1.
33、包机组实行包安全经济运转,包设备完好,包材料、配件消耗,包环境清洁。2. 包机组内部要分工明确,每一台设备、每一条电缆、每一条管线、每一个安全保护装置及每一段、区内环境卫生都落实到每个成员,做到“岗位固定、分工包干、挂牌留名、责任到人”。3. 每个岗位都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4. 每种设备都有操作规程、完好标准、维护符合质量标准,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三、包机组(人)的权利1. 对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工具等负保管责任。2. 不符合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的指示,可以拒绝执行。3. 安装检修后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可以拒绝保管。4.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油脂,可以拒绝领用。四、奖惩见机电管理奖惩制
34、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第1条 机电科电气管理组和和各单位兼职防爆完好检查员(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机电班组长),负责对全矿电气防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第2条 各类防爆完好检查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检查员证书的人员担任。第 3 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由设备组负责,电气组防爆检查员参加共同检查验收登记。电缆及五小电气设备的下井使用参照本条款执行。检修及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由电气组、设备组检查验收并填写防爆设备验收合格证后,方可入库保管。第4条 切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及
35、电缆的下井,都必须张贴由防爆检查员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并持有防爆设备入井证,由电气组依据第3条款以及有关规定签发。第5条 防爆设备的下井,机运一队要把好井口关,没有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入井证,一律不准下井,否则,将追究责任。第6条 新安装供电线路或信照网以及电气设备时,安装单位依据审核批准的供电设计进行。完成之后,由机电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由机电科出具验收、移交证后,方可正式送电、移交使用。第7条 入井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其维护管理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实行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要经常保持防爆性能良好,不得失爆,各防爆设备的包机人,每天必须对包机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一次。第8条 各单位机电队长负责本单
36、位防爆工作的检查落实,每周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防爆设备逐台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每周一上报机电科电气组备查。第9条 机电科每周必须对全矿防爆设备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对失爆设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罚,每月25日前,上报全矿及各队防爆检查情况表。第10条 为了加强对设备的防爆管理,提高各单位对失爆设备的危害认识,机电科电气管理组主持检查时,要通知受检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受检单位有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检查要认真,覆盖率要高。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达“五定”表及时处理。对严重违反规程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责任单位停产处理,影响生产时间,一律按事故影响论处。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同样享有此项
37、权利。配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了保证我矿机电设备完好,切实供好、用好、管好配件,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认真执行配件“统一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定期对配件消耗储备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配件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配件计划管理第3条 矿属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当月生产情况和设备状况,每月由机电技术员负责,在充分考虑到配件修复利用的前提下,认真编报下月配件计划和自制配件计划,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计划一式二份报机电科配件组。第4条 年度配件计划一般提前半年编报,季度计划提前一个月编报,现执行月计划,供货周期长和进口配件可按季度计划提前上报。各单位上报
38、的配件计划必须由机电技术员编制,机电队长审核,队长批准签字盖章生效,否则为无效计划。各单位上报的计划经机电科配件管理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机电科配件组,由配件组统一上报公司供应处配件科。第5条 由于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损坏,库存又没有的紧急配件,各单位应及时编报应急计划,以便迅速解决,防止灾害或事故扩大。第6条 节假日停产检修的配件,应在季度计划内安排,若季度计划内未列入的,必须提前一个月编报。第7条 进口配件计划必须提前三个月编报,首先必须填清国家、公司、名称、规格型号、图号、定货号等。第8条 配件计划要认真编报,科学合理、准确可靠、符合实际、不能盲目编报,如因胡编瞎报造成配件报废和
39、库存积压,由编报单位负责,造成库存积压的,按货价50%进行处罚。第9条 配件计划编报,除按正规编报格式编报外,必须填报主机型号、生产厂家、配件规格型号、图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并在计划表右下角注明页号、封面上注明总页数,而且每页有小计,封面有合计。第10条 凡不按规定要求及时编报配件计划的单位,因配件短缺造成设备不完好而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承担责任,并按常村矿机电管理奖惩制度处罚。第11条 自制配件按工序多少分别在次月或两月内交货,国产外委、外购配件供货周期为三个月内交货,进口配件为六个月交货。第12条 各单位如因配件计划不周,造成计划外急件调拔、采购、如属责任原因一律按原价的30%罚款;非
40、标配件的加工制作,一律按图纸加工,如因图纸原因造成配件报废,影响生产,如属责任原因的一律按原价赔偿,并通报全矿。第13条 机电科配件管理员,每月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配件计划的内容及库存情况,按配件生产供应周期分类编报,并在25日前完成次月计划编报审批,报送公司供应处配件科,安排生产采购并落实。第14条 配件管理员要根据各自分管机型配件,并将上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如计划未完成继续编入下月计划内,并在每月月底前将配件执行情况反馈到各分管领导。第三章 配件领用管理第15条 矿属各单位使用配件按配件消耗指标考核,考核指标每年由机电科、企管科根据设备新旧程度或生产情况,按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要遵照执行。
41、第16条 各单位计入消耗指标的配件内容包括:1.配件库出库配件;2.自制配件;3.外调和加工配件;4.各种随机配件;5.外委修理的配件;第17条 不论是设备安装和设备回收,都不准乱拆卸设备配件,如发生遗失短缺配件由设备组检查制表并报配件组,配件组依据表列配件明细,由责任单位出具领料单补充完好设备,计入消耗指标内,并按常村矿机电管理奖惩制度处罚该单位。第18条 设备检修单位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更换的配件,除已被确认责任单位的配件外,其余一律计入检修单位的消耗指标内。第19条 各单位领用配件必须按计划领用,领用配件必须有领单,有计划员签字,大型配件和一些贵重配件必须经设备管理员签字,否则无效。公休日及
42、班后生产急用的配件可打借条发放,但领用单位次日必须补办领单,如发现无计划,冒领配件和不补办领单者,一律按常村矿机电管理奖惩制度罚款。第20条 配件领用一律实行交旧领新,计划员在领单中注明交旧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如当日旧件拆不下来,次日必须交回旧件,更不能超过当月25日,否则,按常村矿机电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第21条 矿机修厂自制配件必须按图纸验收入库,各单位开据领料单,由计划员签字审批发放。如属急件各单位开据领料单,由计划员审批后,机修厂见领单负责发放,并于每月25日前把各队的领单反馈到机电科配件组。第四章 配件库管理第22条 配件到货后,由计划员负责,保管员参加对型号、规格、数量及质量
43、进行清点验收,要认真填写配件到货记录,配件验收记录表,办理入库手续。第23条 配件入库后保管员要及时登记上架,编卡入帐,并做到账、卡、物、资对口,并按有关库房管理规定执行。第24条 配件保管员每月底必须编报配件库存余额表,每月对库存配件盘点一次,编报库存配件盘点表,并及时上报。第25条 配件库配件管理要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各项程序要求,认真对各类配件验收入库,保持库房整洁卫生,设立验货区,不能随地乱放,对金属配件每月必须保养一次,不能有锈蚀,并做好保养记录。第26条 配件保管员要做到库房防火、防盗,保证安全,库房内严禁抽烟。第五章 配件图纸管理第27条 对一些非标配件,由各单位机电技术员
44、针对本单位情况收集并绘制整理各种易损配件图纸,外购电器件也要将原设备型号、出厂编号、定货号等查对清楚,统一登记入册,以供做配件计划参考。第28条 各种非标配件加工制作,一律按图纸安排生产。外委配件、自制配件图纸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由制图人签字,机电队长审核,一式二份,再由机电科技术组审核后,交配件组安排生产,配件组留图纸一份并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如没有图纸不予安排生产。第29条 图纸一律按标准纸张,标准图幅,标准图标绘制,并注明材质、数量、名称等,否则无效。第六章 配件回收修理复用管理第30条 加强配件回收复用工作,大力开展修旧利废活动,提高修复质量和扩大修复品种,对修复的配件保管要单独列账,按
45、修理费计入领用单位消耗资金内。第31条 所有修理的配件,本着先矿内、后公司内、再外委的原则,修理价格严格按照公司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32条 加强对各单位配件自修理的管理,提倡并鼓励各单位动手检修配件,对各单位自行修理的配件不列入本单位成本消耗,如本单位没有自修能力,出现外委现象时若发现领用,修理金额计入领用单位消耗指标内。第七章 配件消耗和储备第33条 各单位需用的配件要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消耗定额执行,若发生超支现象由工资承担。第34条 当月或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急需数量大,金额高的配件,如单位指标不足,所发生的配件可由本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科设备、配件管理员落实后,报分管领
46、导批准,向专业组借款,并从下月指标中扣除。第35条 加强储备资金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严禁超定额储备,合理配置库存,保证生产正常供给,严格执行局下发的配件储备资金定额。第36条 配件计划员要按自己分管的机型对配件定额进行储备,力争做到不迟不早、不多不少、达到最佳库存占用。第37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过去的配件管理制度同时废止,解释权属常村煤矿机电科。附:设备维修所需的配件种类很多,为了方便管理,一般把下列具有特殊性的,不列入配件范围,单独划类,分别管理。一、 材料件:属于下列范围的零件,统划为材料件。1. 设备上的随机附件。如截齿、风镐尖、钻杆及机库的卡头、卡盘、砂轮等。2. 不构
47、成设备的管路、线路的零件,如铁路的道岔、道钉、鱼尾板、垫板、电轨铁道中钢丝绳的低滚,管路用的法兰盘、接口盘、电缆接线盒、架线吊卡等。3. 为了缩短配件制造周期,或因不易弄准配合公差和不易事先进行精加工的铸、锻件、毛胚或半成品零件,如机车车辆的轮箍、轮柄、闸瓦等。二、 标准件:属于市场上可以买到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种紧固件,连接件,油标、油杯、高压油管及其接头,输送胶带的连接卡子等统划为标准件。三、 二类、三类机电产品件: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二、三类机电产品范围内零件、部件,如: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接触器、断路器、各种继电器、控制器、变阻器、变压器、启动器、开关、制动器、按扭、熔断器、熔断片、蓄电池、电容器、电阻器、电位器、晶体管、插头、插座、接线盒、碳刷、碳素滑块、电磁件、变压器套管、煤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