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报审表
工程名称:荒沟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系统工程
合同编号:MDJ-JH-DGCSG[2013]9 NO:Q4/2014[安全]—001号
致: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监理部
现上报 荒沟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系统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具体内容见附件,请予审查和批准。
附件:《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项目经理:
承建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同意
□修改后再报(见附言)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的意见:
审查意见:□同意
□修改后再报(见附言)
□不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特殊技术、工艺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一般由监理工程师审批。
黑龙江荒沟抽水蓄能电站供电系统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牡丹江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荒沟抽水蓄能电站供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部
2014年03月25日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2014年03月25日
目 录
一、编制目的 3
二、编制依据 3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 5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5
1.1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5
1.2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6
1.3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7
1.4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7
1.5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组)安全管理职责 8
1.6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工程质量进度组)安全管理职责 9
1.7物资机具管理人员(材料组)安全管理职责 9
1.8施工组长安全管理职责 9
1.9施工安全总监职责 10
1.10施工组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11
1.11施工队技术员安全管理职责 11
1.12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1
1.13施工管理、施工人员共同安全管理职责 12
2.管理制度 12
2.1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2
2.2安全例会制度 13
2.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3
2.4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编制制度 15
2.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5
2.6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16
2.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7
2.8防火制度 20
2.9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1
2.10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22
2.11材料站安全制度 24
2.12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24
2.13临时工、民工管理制度 25
2.14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6
2.15用电管理制度 27
2.16危险物资管理制度 28
2.17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29
2.18一般工序安全过程控制 34
2.19特殊施工工序安全过程控制 35
2.20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制度 36
附件1:工程安全目标 38
附件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9
附件3: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41
附件4:环境保护预防措施实施办法 45
附件5:安全施工管理内业明细 47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制裁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国网新源黑龙江牡丹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达标创优策划与控制导则》及有关规定等,制定本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牡丹江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编制依据
1、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国电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3、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4、国电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5、国电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6、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7、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和补充规定
8、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严重违章违纪主要表现及处罚规定》
9、国网新源黑龙江牡丹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10、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达标创优策划与控制导则》
11、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一体化管理标准》
12、牡丹江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工程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其成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上岗到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2)施工组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其成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上岗到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各队设立兼职安全人员1人,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3)本工程安全工作实行全员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上岗到位,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贯彻落实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使安全管理工作不断的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1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1.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全面负责。
1.1.2认真贯彻公司的管理方针,努力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
1.1.3熟悉并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建立项目工地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1.4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督促各管理组和项目副经理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1.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检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
1.1.6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1.1.7协调工程项目部的物资、机械、人员及施工进度。
1.1.8 审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计划,并督促执行。
1.1.9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1.1.10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1.1.1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1.1.12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1.2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领导和协调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对职业安全健康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1.2.2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范和标准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建立项目工地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3熟悉并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建立项目工地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4在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会议上布置、安排和研究解决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及文明施工工作,具体组织落实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1.2.5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和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下达,确保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
1.2.6组织编制和审批一般施工项目的作业指导文件。组织编制重大项目的作业指导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2.7确保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组织工程施工。
1.2.8贯彻执行安全工作制度,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1.2.9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1.3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3.1本工程安全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1.3.2组织贯彻工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1.3.3负责组织项目作业指导书、标准化作业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工序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3.4组织施工队首件检查工作,搞好过程控制。
1.3.5深入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参与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1.3.6组织编制本工地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1.3.7负责组织本工地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1.3.8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1.3.9参加本工地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1.3.10.组织安全、安全技术教育。
1.3.11监督指导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分析会。
1.3.12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技术性防范措施。
1.4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4.1组织制定本工程安全目标,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在本单位有效运行。
1.4.2对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负责。
1.4.3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件管理。
1.4.4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或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1.4.5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4.6监督检查工地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1.4.7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1.4.8参加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经理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1.4.9协助项目经理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施工队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实施情况,督促施工队加强安全建设。
1.4.10负责本工地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1.4.11负责本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1.4.12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1.4.13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1.4.14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4.15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5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组)安全管理职责
1.5.1认真执行有关的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5.2配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日常工作,工程项目部的日常工作。
1.5.3组织施工组技术交底工作。
1.5.4参加审核工程项目的作业指导文件。
1.5.5与各施工队相配合,参与组织工程关键工序的施工。
1.5.6编写项目作业指导文件。
1.5.7负责项目施工图纸、作业指导书、规程、规范等技术资料的管理。
1.6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工程质量进度组)安全管理职责
1.6.1认真执行有关的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6.2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范和标准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制定质量验收办法,明确各级人员质量责任。
1.6.3组织施工中分步分项验收。
1.6.4参加隐蔽工程监督验收。
1.6.4负责对施工进度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针对工程进度快慢情况向项目经理提出建议。
1.6.5负责组织施工记录的填写及整理、上报、移交工作。
1.6.6负责组织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整改提出意见及建议。
1.7物资机具管理人员(材料组)安全管理职责
1.7.1负责组织执行与本部门相关的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7.2按仓储规定进行危险物资储存管理,不发生泄漏、污染、丢失、被盗等事件。
1.7.3负责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台帐及档案管理。
1.7.4负责机具的采购、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1.7.5对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进行检查做好记录,保证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7.6对由于机械设备、工器具不完好造成的安全问题负责。
1.7.7对不按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的现象有权制止。
1.7.8对不按照规定检定周期送检、超期使用的设备、工器具、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1.8施工组长安全管理职责
1.8.1是本组的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施工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1.8.2负责组织本施工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及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1.8.3认真执行有关的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8.4.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和各项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设施检查,并作好记录。
1.8.5负责督促每项工作任务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本组施工的安全设施,工器具的安全状态。
1.8.6支持队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队发生的轻伤、障碍及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1.8.7贯彻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1.8.8对本队出现的安施工、文明生产管理问题负责,对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
1.8.9负责监督本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检查,对危险作业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督促本队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 、料尽、场地清。
1.9施工安全总监职责
1.9.1是本队的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施工队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1.9.2负责组织本施工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及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1.9.3认真执行有关的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9.4.参加施工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和各项安全活动并及时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和安全环境检查,并作好记录。
1.9.5负责执行每项工作任务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本队施工的安全工作和安全设施,工器具的安全状态。
1.9.6兼职安全员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队发生的异常、未遂及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1.9.7贯彻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1.9.8对本队出现的安施工、文明生产管理问题负责,对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
1.9.9组织本组的安全活动,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1.9.10负责组织办理施工作业票,对危险作业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督促本队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 、料尽、场地清。
1.10施工组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1.10.1协助施工组长做好本作业点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工作。
1.10.2协助施工组长进行施工队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协助施工队长审查安全施工工作票。
1.10.3检查本作业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有权制止、纠正和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1.10.4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施工队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10.5协助施工组长审查安全施工工作票。
1.10.6协助施工组长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各施工队安全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并签字;管理好有关安全资料。
1.10.7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1.10.8参加本施工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1.11施工队技术员安全管理职责
1.11.1参加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及组织本队技术交底工作。
1.11.2认真按作业指导文件施工。
1.11.3及时上报安全、环境信息。
1.11.4有权制止本队不按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1.12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12.1认真执行本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12.2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交底并签字,做到谁施工谁负责,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文件施工
1.12.3熟悉本岗位的机具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认真填写施工记录。
1.12.4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1.12.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12.6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1.13施工管理、施工人员共同安全管理职责
1.13.1熟知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和质量方针,努力实现公司管理目标。
1.13.2负责获取与本岗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认真执行有关的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13.3胜任本岗位工作,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1.13.4能够对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向有关领导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1.13.5参加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公用设施等进行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及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
2.管理制度
2.1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2.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作业指导文件等),规范各项施工活动,遵守公司一切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2.1.2施工中,重要施工项目都必须编制施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对重要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
2.1.3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
2.1.4参加施工的人员要定期进行教育与考试,对合同工、临时工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1.5施工驻地用火、用电及生活设施均应按公司规定,必须配备防火、灭火工具。
2.1.6对施工现场应用的施工道路和桥梁,必须进行调查,确认能确保安全行车后,方可行车。入山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2.1.7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生产破坏、防交通事故等预防工作。
2.2安全例会制度
2.2.1工程项目部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通报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证实现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安排、布置、研究、讨论下月安全工作。参加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各施工组长、施工队长、安全员、技术人员、施工骨干等。
2.2.2在每月安全工作会议上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规定、事故通报等,研究讨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2.2.3 各施工组在参加完工程项目部安全例会后,需组织本队伍人员召开队安全例会,传达工程项目部安全例会内容,并分析本队伍所发生的各种事故、隐患及安全工作情况。
2.2.4工程项目部领导(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创造条件参加各施工队安全生产例会。
2.2.5各施工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安全活动,总结上周安全工作,贯彻传达上级安全文件、指令,安排下周安全工作,讨论研究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做好会议(活动)记录。
2.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2.3.1经常性安全检查
2.3.1.1工程项目部领导、总工和工程技术、安全监察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3.1.2施工队安全员每天坚持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进行跟踪指导、跟踪监督、跟踪服务,及时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3.2定期性的安全检查
2.3.2.1工程项目部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安全组组长带队、专业人员参加,可邀请施工队成员参加,对每个参加施工的施工队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2.3.2.2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也在每半月定期检查范围中,每半月一次,并注明被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2.3.2.3施工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施工组长带队,技术员,安全员参加,并作好记录。
2.3.2.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查出的隐患要责成专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违章现象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2.3.3安全检查内容
2.3.3.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的全过程中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
2.3.3.2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2.3.3.3查管理---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的整改及处理情况。
2.3.3.4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等情况。
2.3.3.5查事故处理---查事故发生情况,查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查是否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2.3.4检查整改
2.3.4.1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下发给施工队限期整改,整改后书面反馈给工程项目部复检,复检不合格继续整改。对复检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考核。
2.3.4.2限期整改通知单应由被查单位施工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接收,接受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于事故隐患等应及时处理的问题按三定的原则(定责任、定时间、定项目)及时消除。
2.4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编制制度
2.4.1各施工队必须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2.4.2工程项目部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必须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2.4.3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解决。
2.4.4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审查批准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布置贯彻执行,各部门必须在所辖业务范围内对实施该项措施负责。
2.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5.1项目部运用各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简报等)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
2.5.2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按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程序认真进行,不得走过场,对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80分为及格)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5.3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针对各分部工程的特点(基础工程、组塔工程、架线工程)组织各施工队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5.4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发放合格证后方可分配工作。
2.5.5因工程需要,施工现场临近使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2.5.6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人员或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复审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5.7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5.8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项目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6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2.6.1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为更好的达到安全施工之目的,作到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的规定。
2.6.2一切施工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并应严格按其规定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用后应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2.6.3安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队技术员填写,工作负责人签字,施工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生效,凡未经签发的安全工作票一律无效。
2.6.4施工组根据现场的工作内容、工作环保、参加人员技术情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6.5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对此要按违章处理追究必要的责任。
2.6.6工作前危险点分析的规定
2.6.6.1任何施工作业前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制度。
2.6.6.2危险点分析由施工队长或工序负责人到作业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交代,使所有工作人员都清楚工作环保、作业方法,针对危险点,执行防范措施,危险点分析包括:
2.6.6.2.1针对作业项目的结构特点,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2.6.6.2.2针对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起重工器具,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2.6.6.2.3针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特别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
2.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7.1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7.2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由材料组和各施工组负责,即实行材料组、施工组、使用人员三级管理,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人。
2.7.3凡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各施工组要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爆破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方可从事爆破做业。
2.7.4易爆物品的购买,必须由物资部门请示项目经理同意后,在项目部开介绍信,到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施工队自行购买。
2.7.5易爆物品的运输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运输。
2.7.6运输易爆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7.6.1运载的车辆必须符合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严禁用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动翻斗车运输易爆物品;
2.7.6.2易爆物品包装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不准同时载运乘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7.6.3装卸易爆物品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7.6.4在公路上运输易爆物品时,车辆应限速行驶。途中停歇时,应离建筑设施和居民区一百米以上,并有专人看管;
2.4.6.5运输易爆物品时,应派熟悉易爆物品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2.7.6.6装运易爆物品的车辆,要悬挂醒目的危险信号标志;
2.7.6.7严禁个人随身携带易爆物品搭乘公共电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货件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
2.7.7易爆物品储存、保管,物资部门及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负责,集中存放在指定的炸药库内。保管的易爆物品,要选择距村屯一百米以外安全可靠的地方,设立专用库,设专人管理,并落实可靠的专人看护,做好看护记录。同时要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
2.7.8各施工组(队)使用易爆物品,项目部随时检查保管和使用情况。
2.7.9易爆物品管理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2.7.9.1材料组及施工组必须建立易爆物品储存、保管、领取发放手续,并填写《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基础工程结束时,上交项目部。
2.7.9.2施工组保管员要做好爆破物品消耗核实、剩余清退返库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转卖、私拿、私用爆破物品。
2.7.9.3建立库房和需要在库外临时存放爆破物品的,要事先征得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2.7.9.4爆破物品应按核定数量储存,严禁超储。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要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2.7.9.5库房内应清洁卫生,通风防潮,堆放整齐,库区应有齐全的消防设施,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要及时清除库区的枯枝、杂草等易燃物品。
2.7.9.6严禁把易爆物品带回办公室、宿舍、工具库等处随意乱放。
2.7.9.7工程结束后,少量剩余的易爆物品可选择安全的地点予以销毁,并作好登记,以便备查。
2.7.10易爆物品的使用
2.7.10.1 施工队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的,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方可工作。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炮被遮护炮口,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危险区的边界要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爆破前要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2.7.10.2使用易爆物品时,要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易爆物品时,必须由队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所规定的内容。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使用完毕,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批准人要在工作单上签字。剩余的爆破物品要当班退回领取处,并办理清退手续。严禁乱扔乱放,私藏私带。
2.7.10.3易爆物品必须专人领取、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工程结束后,易爆物品保管人员要做到帐清物符,并将填写的《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汇总,上报项目部物资部门备查。
2.7.11劳务外包工程队从事爆破工作均执行本制度。
2.7.12发现易爆物品丢失、被盗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项目部和公安机关,并积极查找.
2.7.13违反本管理制度者第一次对责任者处三百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罚款;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及以上的,职工下岗,民工、临时工辞退,施工队(劳务外包队)清除现场,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行为:
2.7.13.1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易爆物品的;
2.7.13.2以物易物或变卖易爆物品的。
2.7.13.3没有运输证明擅自运输易爆物品的;
2.7.13.4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2.7.13.5应该押运而没有押运人员,或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玩忽职守的;
2.7.13.6同一车运载性质相抵触的易爆物品和其它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的;
2.7.13.7在库区内进行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活动的;
2.7.13.8不设专人管理或擅离职守的;
2.7.13.9易爆物品超过储存量的;
2.7.13.10任意堆放易爆物品,没有专人管理,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涂改帐目,不认真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和《看护纪录》的;
2.7.13.11不按规定管理造成易爆物品丢失、被盗的,以及丢失、被盗后隐瞒不报的;
2.7.13.12未经批准使用易爆物品的;
2.7.13.13无证从事爆破作业的;
2.7.13.14违反易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的;
2.7.13.15在施工现场不按指定地点存放、保管爆破器材的;
2.7.13.16擅自改变爆破施工地点或爆破作业方案的;
2.7.13.17爆破作业不盖炮被的;
2.7.13.18爆破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的:
2.7.13.19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不按规定处理哑炮的;
2.7.13.20使用易爆物品炸鱼、炸兽的。
2.7.13.21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件或邮寄的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的;
2.7.13.22在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的。
2.7.13.23私存、私拿、索取、转让、挪借、转卖、携带或偷窃少量易爆物品的。
2.7.14对于违反易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清退规定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同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2.8防火制度
2.8.1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制度和规定。
2.8.2明确各驻点防火安全责任人。
2.8.3在防火期内严禁在野外吸烟、动火,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野外用火。
2.8.4严禁私拉电线或擅自使用电热设备,控制好火源、电源,并落实责任人。
2.8.5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生活用火、野外吸烟及明火作业,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巡查。
2.8.6进入林区施工的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驻点的烟筒要安装防火网。
2.8.7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火险隐患不过夜。
2.8.8凡不遵守本安全防火制度和火险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者按相关规定考核,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9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9.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9.2驾驶员必须充分认识当地的交通特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要有足够的处理各类情况的应变能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2.9.3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执行行车命令单签发手续,各施工组指定一人派车,同时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亲自选择行车路线,对所经道路实地考察,对桥涵承载力进行验证,对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和调头地点要心中有数,制定出具体安全措施和行车路线,并由班长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2.9.4驾驶员行车时必须做到限速行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强行超车,在超越机动三轮车时,要判断准确。行车时,要先慢、先让、先停,礼让三分。货物要绑扎牢固。
2.9.5在通过桥梁时,驾驶员要下车察看桥涵的可通过性,无把握时禁止通行,防止压断桥涵发生事故。
2.9.6车辆通过乡道时要按事先选好的路线行驶,找好调头地点,不得在沟壑处调头。
2.9.7吊车在通过居民区时,对空中障碍要实地测定,不得在情况不明时强行通过。禁止靠沟边行驶,防止侧翻。吊装货物时,要选择好宽敞地点。
2.9.8无论什么情况,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加重处罚。
2.9.9车辆禁止乱停乱放。
2.9.10坚持安全学习制度,并认真填写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记录及行车日记。
2.9.11由于个人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或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责论处。
2.10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2.10.1项目部领导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同时必须把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要象对待自己队伍一样,一视同仁,互相关心照顾,安全上严格管理。
2.10.2对野蛮施工、管理混乱或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招用。
2.10.3劳务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管理法规、规定。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质量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10.4安全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由工程项目部总指挥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合格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招用。禁止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2.10.5对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2.10.6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2.10.6.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并通过年检和在有效期内。
2.10.6.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码证。
2.10.6.3由地方建委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相应有关证明文件。
2.10.6.4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10.6.5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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