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的重要条件。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热心教学、追求卓越的优良教风,促进教师发展,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借鉴我院已有的教学管理制度,结合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价工作,促进我系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我系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运行
(一)备课
1.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学期开始前准备两周以上教案,平时达到超两周备课的要求;
2.每学期开课前,在第一周制定本学期教学计划进度,完成《教学计划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审批后,按制定计划执行;
3.教师备课要根据课程标准和专业特点,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设计教学程序,并合理选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按照学院统一格式书写教案;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开课前,对超周备课教案及《教学计划进度表》进行检查,开学第一周(周五)教研室主任将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计划进度表》(一式三份)检查签字后交教务办公室登记存档;以后每月对本教研室教师教案检查1次,检查后在教案上签字,并在《教案检查登记表》上进行记录;每月月底将本月《教案检查登记表》(一式一份)交教务办公室存档。
(二)授课
1.上课应持有教研室主任检查合格教案,并熟练掌握讲授内容,处理好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关系;
2.上课时教师应持有教材、教案、教学计划进度表、课程标准、授课日志、记分册等教学资料;提倡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3.教师应按规定布置作业(每周至少1次),认真批改。通过批改作业,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学生情况,进行重点讲授,难点分析辅导。
4.实验课程教师、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教师要提前预做实验,并做好实验课准备工作。
5.实验结束后,学生按规定写出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批阅。对实验课考核及格学生,授课老师有权判定该生本门课程成绩不合格;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单独进行考核。
6.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擅自增减学时数;若有改变,必须报教务办批准后方可进行;
7.及时、完整填写记分册及授课日志,学期结束时,将记分册、授课日志、学生作业及实验报告按要求装订后交教务办公室存档。
(三)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深化和检验。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受到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需的各种能力的综合训练。
2.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提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和写作提纲。
(2)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总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平时应通过电话、E-mail、飞信等通讯方式与学生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任务书要求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及时指出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正,同时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4)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指导教师收齐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创新能力、设计(论文)质量认真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并签写本人姓名、职称及评阅时间。
3.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教务办统一安排,基本原则是由各教研室完成所属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答辩结束后,由各指导教师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整理后交教研室主任处,教研室主任收集检查完成后,统一交系教务办公室存档。
5.工作量计算按照学院制度执行;
6.存档的资料有:毕业设计(论文)正本2份,指导教师评语1份,毕业实习手册1份。优秀设计(论文)由学院教务处汇编成册,统一保存。
(四)听课
1.学期初各教研室上报本学期听课计划(在教研室工作计划中列出),根据学院规定每学期听课应达到的最少节数:系部主任8节;系副主任8节;教师:副教授每2周1节共9节,讲师每3周2节共12节,助教及以下每周1节共18节;因公出差和请假不在岗期间,不再计算听课任务。
2.听课老师必须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听课时间在全学期各阶段均衡分配,每次50分钟;听课形式为随机听课,每次听课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和课堂教学评价表。
3.系部每月(末)检查一次听课记录本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听课记录本经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返还教师本人,课堂教学评价表由系部保存,学期末,进行汇总并核实工作量;
4.教师听课应以本专业课程为主,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完成听课任务者,参照《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五)调课、停课及调换任课教师
1.教师在任课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或其它原因,需临时调课或停课,需填写《课程调课申请单》或《课程停课申请单》,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同意或批准,报教务处批准且备案后可临时调课或停课,并及时通知学生。
2.教师调课或停课在六学时以下(含六学时),由系(部)同意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在六学时以上,由系(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3.凡停课期间出现的缺课,必须由教师本人向系(部)及教务处申报补救措施在本学期内补足,或安排其他教师授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务
(一)考核方式
根据课程的特点,可分别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笔试结合、答辩、现场测试、设计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二)考核安排
1.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
2.考查课原则上由任课教师组织安排,但课程涉及学生人数较多时,由教务办统一组织。
3.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实践,系部教务管理办公室组织。
4.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在下学期初进行补考。未经教务处同意,凡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的补考一律无效。
(三)试卷组织
1.学院统考课程,教务办只负责考试组织;
2.非统考课程,在每学期第15周由教务办组织,按照教务处统一设计的题签模板,出A/B两套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并交系部教务办;
3. 凡教学内容和学时数相同的课程,必须实行统一命题考试;同一课程如有两人以上(含两人)教师任课,考试应采用同一套试题。试卷由教务办指定教师负责命题。
4.命题要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反应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论、应用、综合、评价等内容,试题既要能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又要能考查想也是的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
5.试题覆盖面要大。重点与非重点的内容要合理安排,把握好各部分知识的比例,题量应与限定的时间向匹配。
6.试题严格按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要求格式美观,内容准确无误,图表清晰,文字简炼通顺。
7.考试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务办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
(四)评卷基本要求
1.评卷工作要客观、准确、公正。各教学班的正考试卷和补考试卷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批阅,提倡流水作业。如遇外聘教师只聘一学期,而其担任的课程有不及格学生,则该门课程的补考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系相关教师批阅。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拟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
2.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
3.评卷教师必须将每题的得分,写在题首成绩栏内,同时填入卷首成绩栏内。
4.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编号前。
5.分数要书写清楚工整,评卷教师应在所评的题首签名或盖章。
6.如记分确需改动,应在改动处由该题主评教师和评卷组长签名或盖章。
7.评卷一律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在有错误的位置下作“——”符号;完全答错或未答的题均按“0”分记分。
(五)成绩评定
1.考试课程的成绩构成有:2+8、2+3+5、2+5+3三种基本形式;任课老师进行课程改革,需制定评分新办法,经系部教学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2.考查成绩、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以及不便采用百分制的考核课程,可采用等级制记分。任课教师应进行平时成绩的记载。平时成绩总评,可根据学生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以及平时测验(包括期中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不能记印象分。学生若未能完成实验、实习、作业、小测验者,任课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酌情评分直至不给成绩。
3.实践性教学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书面、现场测试或实际操作的考核成绩,结合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由专业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4.毕业考试、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部分独立开设的实训实习课的成绩,各按一门主要课程对待。
(六)成绩上传
1.课程评阅结束后,成绩由任课老师汇总并经系(部)主任审定后,由任课老师负责上传;
2.补考成绩有教务干事负责上传;
3.教师评阅后的期末考试试卷,连同记分册,按照试卷装订要求装订后统一上交至系教务管理办公室保存。
(七)补考管理
1.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补考者,一律按旷考论处。
2.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补考课程试卷批阅后,成绩应于考后三天内送交系部,由各系汇总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审定后,由教务干事上传到教学管理系统。
三、科研
1.每位老师每学期必须发表1篇论文;
2.鼓励老师进行科研项目申报,不论是否审批通过,凡申报课题老师均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500元/课题。
3.鼓励老师主编或参编出版教材。主编奖励5000元,参编按照500元/万字奖励。
四、师资建设
(一)进修、培训
1.进修、培训原则
(1)坚持按需培养、保证重点、内外结合、在职为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和多种形式并重的原则。
(2)坚持进修培训与本部门、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梯队建设规划及部门工作需求相一致的原则。
(3)坚持选派外出进修、学习人员以中青年教学、科研与管理骨干教师为主的原则。
(4)坚持支持鼓励、规范管理、稳定队伍的原则。
2.培训要求:
(1)培训主要有岗前培训、外出学期交流、企业锻炼、学历进修等形式。
(2)参培教职师必须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3)教师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考试取得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的专业资格证书,一次性补助800元;
(4)外出培训、学习老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培训学习交流(系内),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5)教师完成进修、培训工作后,必须将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材料、技能证书复印件等交教务办公室登记存档,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青年教师培养
1.培养对象
(1)高等院校毕业直接来我院任教且教龄不满二年(2004年6月以后)的本科生。
(2)非教育部门调入学院任教的初级职称的教师。
(3)其它学校调入的本科毕业二年以内的助教。
(4)各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实行培训的其它教师。
2.教学导师的职责和要求
(1)指导青年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教师工作规范。
(2)帮助青年教师了解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高职教育的特点以及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
(3)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理论、实践教学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
(4)制订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计划,提出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内工作、学习安排的建议并形成文字报告。上报教务办备案。
(5)指导教师要安排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听3次(每次1学时)课并予以检查指导,并将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流指导,按学院规定填写记录存档。
(6)提出青年教师师德和教学质量等级及转正定级的意见,并写出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综合评价报告。
4.指导期限
教辅岗位锻炼1-2年,教学导师培养1-3年。
5.指导对象教学工作评估
(1)指导期满后由系部组成的评估小组和教学督导组对青年教师的师德和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确定等级。
(2)评估等级分为:优秀(85分以上)、称职(65—84)和不称职(64分以下)。
(3)对不称职的青年教师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调离教学岗位;延长指导期限一年,期间不予办理人事关系的手续或不能转正定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6.教学导师的指导人数和待遇
教学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人数不超过2人。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且达到称职青年教师的评估等级,指导工作量按评估等级每学年按优秀18学时、称职15学时计算。如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指导期限内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应扣掉教学导师20%的指导工作量,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应扣掉教学导师50%的指导工作量,并取消其教学导师资格。
7.青年教师指导资料填写及归档
每学期初,指导教师必须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每月指导教师应对青年教师进行至少一次听课指导,并填写《机电工程系青年教师培养指导过程记录表》及《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青师”培养教学指导评价表》;学期结束时,指导教师与被培养教师分别填写《机电工程系青年教师学期总结》。《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于开学第一周上交,《机电工程系青年教师培养指导过程记录表》及《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青师”培养教学指导评价表》于指导次月第一周上交,《机电工程系青年教师学期总结》于本学期指导结束时上交,所有资料必须交教务办公室登记存档,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五、其他工作
(一)教研室工作
1.各教研室主任应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制定出本学期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本教研室的工作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交教务办公室存档;
2.各教研室要积极配合学院和系相关部门完成教学、科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师资培养等工作;
3.各教研室在各项活动中,应做好活动的记录工作,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学期结束时将本教研室资料交教务办公室存档。
(二)督导工作
1.系教学督导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主任担任。督导组成员由系(教研组)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组成。
2.督导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查看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志,检查作业批改的情况,全面掌握教师备课、讲课及辅导答疑的情况。
(2)每次听完课后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定性分析,按督导指标体系给出评价分数,并认真填写《酒泉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检查评估表》,将教学信息及时反馈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检查评估表交督导组副组长。
(3)与任课教师及时交流,指出其教学工作中的优缺点,以提高教学水平。
(4)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部及系(教研室)交换意见,注意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典型,及时帮助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和讲授水平。
(5)对各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包括试卷评估、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检查。
(6)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体导教”工作。在学期督导结束后,与本组的被督导教师进行座谈,指出教学工作中的优缺点,帮助其提高。
3.教学督导员人均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学期结束后,将本学期督导总结及相关督导资料交教务办公室存档。
六、教学工作奖励
教学工作奖励涵盖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教学工作奖励设置以下奖项:教学优秀奖(教学比赛),优秀青年教师奖、专业建设奖、精品课程、竞赛奖(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奖、优秀实验管理奖等。
具体内容
1.教学优秀奖(综合奖)
奖励标准:500元/人。
评选原则: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我系教职工总人数10%评选(5人);按照评选成绩高低择优参加学院教学主题活动月“教学优质奖”评选活动。
评选办法:教案+公开课+学生评教
2.优秀教案奖(单项奖)
奖励标准:200元/人。
评选原则: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我系教职工总人数10%评选(5人);
3.优秀课堂教学奖(单项奖)
奖励标准:200元/人。
评选原则: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我系教职工总人数10%评选(5人);
4.优秀青年教师奖(综合奖)
奖励标准:青年教师,600元/人,指导教师400元/人。
评选原则:每年度评选一次;工作不足4年青年教师;按10%评选(3人);
评选办法:教案+公开课+学生评教++论文+教研参与(精品课+科研课题+省级竞赛指导)
5.专业建设奖
奖励标准:
省级特色专业5000元/团队,院级特色专业3000元/团队;
省级教学团队5000元/团队,院级教学团队3000元/团队;
6.精品课程
奖励标准:建设期 6000元/门;
成果期 省级4000元/门,院级2500元/门。
7.教材建设
奖励标准:校本教材 5000元/门
实训指导书 1000元/门
8. 竞赛奖
(1)个人(团队)奖
奖励标准:
按照特等、一、二、三、四等五个等次进行奖励。
国家级 分别为3000元、2500元、2100元、1700元、1500元
省级 分别为2500元、2100元、1800元、1500元、1200元
院级 分别为1500元、1200元、900元、600元、400元
评选说明:与其他院校合作,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为100%,第二完成单位60%,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30%。
(2)优秀指导老师奖(各类竞赛指导:如专业技能、社会实践)
奖励标准:按照特等、一、二、三、四等五个等次进行奖励。
国家级 分别为2000元、1500元、1100元、700元、500元
省级 分别为1500元、1100元、800元、500元、200元
院级 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200元
评选说明:奖励按照获奖人次累加。
9.教学研究奖(成果奖)
(1)科研课题
奖励标准:
立项 省级 1000元,市级 800元, 院级 500元
结题 省级 2000元,市级 1500元,院级 1000元
评选说明:与其他院校合作,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为100%,第二完成单位60%,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30%。
(2)论文
奖励标准:100%
评选说明:a.发表论文必须为专业论文,期刊为出版总署注册刊物;
b.发表论文必须为相应(接近)专业期刊;
c.每年一次凭发票报销;
d.第二作者按照60%报销。
10.优秀实验室管理奖
奖励标准:200元/学期
评选标准:室内环境整洁,设备损坏率低,档案资料完备;奖励3个;
11.学生活动奖励(教研室组织)
经费标准:1500元/次——2000元/次
经费说明:a.活动可以教研室单独组织,也可联合组织;通类项目必须联合组织;
b.每年一次;
c.活动资料齐全(项目计划、组织措施、影视资料、活动总结);
12、说明
a.此奖励为系部奖励,奖励奖金从机电系创收中提取,但必须根据机电系的实际创收情况进行调整,当机电系创收减少时,奖金按照此规定相应百分比执行;
b.所涉及奖金不包括主办单位或学院奖励;
c.凡属团队奖励的,奖金分配由团队负责人决定,系部领导不得干预;
d.竞赛奖励等次核算按照主办单位奖励设置对应执行;
e.奖金为获奖团体或个人的直接收益,不计入项目运行管理费用;
f.所有奖项的认定如果主办单位两家以上,原则上均以最低级别认定;
g.同一项目若参与两不同级别主办单位评选,按照高级别予以一次奖励。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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