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不锈钢楼梯扶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承建的独山县县城安置点(鄢家山花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C1区标段18栋楼的楼梯不锈钢扶手、飘窗栏杆、凸窗栏杆委托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或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独山县县城安置点(鄢家山花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地点:独山县鄢家山花园
第三条承包内容:201材质楼梯不锈钢扶手、飘窗栏杆、凸窗栏杆
包工包料。
第四条付款方式:每完成4栋按照产值70%付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85%,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每次付款乙方开具发票后付款)。
第五条、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工期保质保量完成。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的无偿维修及返工。扶手大样参照施工图制作,并随时接受业主监督及质监站的现场检验,并为抽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果抽查扶手的材质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完工后,应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好现场的半成品材料保管和成品保护,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安装结束后,必须办理《完工交接手续移交给甲方,否则发现损坏只能算乙方的》。
第七条材料要求:63不锈钢管厚度1.0mm、51不锈钢管厚度0.8mm、32不锈钢管厚度0.8mm、25不锈钢管厚度0.5mm.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承包单价:
1、承包单价:不锈钢扶手、凸窗栏杆制作安装(含工程增值税专票、主材料、副材料、人工、大小机械、运输费用等)130元/m,飘窗栏杆制作安装(含工程增值税专票、主材料、副材料、人工、大小机械、运输费用等)60元/m,该单价为包干价,不作任何调整。
2、结算方式:按每个单元63管面管为施工具体延长米数×单价结算。
3、承包单价内已包含劳务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费、进出场旅差费、施工管理费、劳动保护用品费、保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进出场费、现场工人住宿费(乙方自己负责安排工人食宿)、竣工清理和产品检验等费用。
第九条工期:乙方提前进场下料焊接,甲方负责安排场地,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安装,每栋具备安装时间后乙方必须保证在2天内完成该栋的工作内容,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并按照已完成工程量产值70%结算。余款作为对甲方后续班组和工期延误的补偿。
第十条安全问题:
1、参加施工的人员全部由乙方招聘,工人的技术、身体素质年龄、健康情况、都要符合相关要求,遵守甲方的各项获罚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人进场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
5、乙方应配个好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如发现有违章作业和喝酒、打架行为、甲方有权令其停工、并行使处罚不少于壹千元/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直接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发生其它安全事故一切由责任方负责,情节严重则交由相关法律机关处理。(并保护好现场有待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算价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地址:独山县县城安置点(鄢家山花园)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部办公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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