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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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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本科生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研究报告 课题组成员: 安全技术管理1031班 余杰、王超鹏、史永腾、刘畅、李晓营 指导教师: 陈秀珍 所在部门: 经济工程系 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教研室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1月 课题名称: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完成单位: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课题组成员姓名/专业/班级: 余 杰 安全技术管理 1031班 王超鹏 安全技术管理 1031班 史永腾 安全技术管理 1031班 刘 畅 安全技术管理 1031班 李晓营 安全技术管理 1031班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陈秀珍 讲师 目 录 1研究背景 1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2 2.1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 2 2.2施工生产安全的特点 3 3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事故分析 5 3.1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现状 5 3.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部位 6 3.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类型 7 3.3.1高处坠落 7 3.3.2物体打击 7 3.3.3机械伤害 7 3.3.4触电事故 8 3.3.5坍塌事故 8 3.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 8 3.4.1高处坠落事故分析 8 3.4.2物体打击事故分析 9 3.4.3机械伤害事故分析 10 3.4.4触电事故分析 11 3.4.5坍塌事故分析 12 4建筑施工行业安全问题主要原因 12 4.1事故致因理论基础 12 4.2建筑施工事故原因分析 13 4.2.1人的不安全行为 13 4.2.2物的不安全状态 13 4.2.3管理的原因 14 4.2.4环境的原因 14 5主要安全对策措施 14 5.1安全技术及防护措施 14 5.1.1安全技术措施 14 5.1.2安全防范措施 16 5.2安全管理措施 19 5.2.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0 5.2.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23 5.2.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4 5.2.4增加安全资金投入 24 5.2.5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25 5.2.6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5 5.2.7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25 5.2.8改善安全施工条件 26 6总结 26 参考文献 27 附件:项目研究收获及感悟 28 - 39 - / 45 1研究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及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目前建筑业的增长速度很快,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很大,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构建经济大国不能离开的产业。 1978年以来,建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国内建筑业产值增长了20多倍,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3.8﹪增加到了7.0﹪,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国家实行扩大内需政策,其内容方方面面,但是最主要的措施是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增长,进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 图1-1 蓬勃发展的建筑业 发展,通过这种有效方式,能够增加其他就业机会,由此看来,建筑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主导作用。 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也是一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在世界各国,建筑业都是最危险的行业之一。建筑行业的特点决定其工作性质,由于建筑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物形状不规则等多方面原因,造成施工过程存在很大的危险性,这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关于“人”的价值观念的提高,人们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政府对施工安全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格。 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建筑生产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己引起我国政府、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较低的安全水平已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施工安全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 图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6年6月29日)实施以来,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在这期间,不论在观念、做法及涵盖范围上均有长足且显著的进步。 在这一系列的措施采取以后,截止2009年,我国建筑行业万人死亡率也显著的下降到了1.5,但仍然远远高于其他发达的国家。为了建筑企业更加注意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保障工人的生命健康,2010年底,我国又将人的死亡赔偿金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50-60万元,这充分显示了我国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因此,在建筑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无论是从哪方面来说,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已成为从事安全管理人员研究探讨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2.1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 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在各行业名列第二,仅位于矿山业之后,工程建设的投资巨大以及从业人员众多,使得安全事故的后果异常重和巨大。较低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已成为阻碍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的重要因素。要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首先应了解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这样才能针对特点实施科学的管理措施。了解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应从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开始,找出它及他行业的不同之处。然后遵循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方法,才有可能得安全生产管理的成功。及其他行业相比,建筑工程项目有其明显的特点: (1)临时性 考虑项目实施时间、地点、参加者、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世界上没有绝对相同的一栋建筑,设计的单一性,施工的单件性,使得它不于制造业的重复生产。生产的一次性,项目生产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积累困并很难将其重复地运用到以后的项目管理中,不确定因素多,如政治、经济、自然和技术,它们存在于项目决策、设计、组织、施工、维护等各个阶段。 图2-1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2)流动性 建筑工程是露天作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建筑工程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决定了项目的生产是随项目的不同而不断流动的。工程项目需要不断地从一个地方换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建筑施工,施工流动性大,生产期长,作业环境恶劣,可变因素多。 (3)多专业协调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项目整个周期要经过调研、立项设计、组织、施工和维护等各个阶段才能完成。涉及工程项目管理、法律、经济、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暖通、造价、通讯等相关专业,多专业协调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劳动密集 建筑工程项目生产规模大、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建设中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的投入,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是对人的管理,包括合理确定项目的组织形式、科学调配人力资源、确保大家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和协调组织及组织之间、人及人之间、组织及人之间的关系。 (5)资金密集 建筑项目的建设是以大量资金投入为前提的,资本的投入大决定了项目受制约的方面多,一是受施工资源的约束大;二是受社会经济波动影响大;三是受社会政治影响大。 图2-2 复杂多变的安全隐患 2.2施工生产安全的特点 正因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给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决定了建筑安全生产自身具有如下特点: (1)建筑施工活动空间狭小使不安全因素增多 建筑产品的固定性造成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内集中了大量的人力、材料和机具,当场地窄小时,由于多层次的主体交叉作业,很容易造成物体打击等伤害事故。同时,建筑物体积庞大,外部形体形式多样,使得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防护措施随着工程类型和进度发展要作调整。对于目前在城市施工的超高层的建筑、特殊形体的建筑,其围护工作更受到空间狭小的限制,使得操作者危险度增加,高处坠落事故增多。 (2)建筑工程的流水作业环境使得安全管理更富于变化 及其他工业不同,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都是动态的、变化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变化大,为适应施工现场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具有不断学习、开拓创新、系统而持续地整合内外资源以对付环境变化和安全隐患挑战的一种能力。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就是要在生产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调整计划、组织进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传统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们希望将计划做的很精确,但是从项目环境和项目资源的限制上看,过于精确的计划,往往会使其失去指导性,及实际产生冲突,造成实施中的管理混乱。因此,现代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更强调灵活性和有效性。 (3)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 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劳动对象规模大且高空作业多,以及工人经常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这些都是工人经常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同时,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体力和注意力下降,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面湿滑,夜间照明不够,都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4)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 工程的建设是有许多方参加,需要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筑企业数量多,其技术水平、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资金实力参差不齐。这些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增加,管理层次多,管理关系复杂。而当前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较单一,很多仅依赖经验、安全检查等方式,技术标准难以统一,难以形成详细的统一管理标准。 (5)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综合调节性 由于面临建筑生产的多样性,环境的多变性,人员的复杂性,要管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借助强有力的法律的支持,并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统一建筑生产的多样性。同时由于建筑施工的特点,还要通过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行业的技术标准,来共同约束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以确保对建筑施工生产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总之,施工现场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密集,机、料集中,存在多种危险因素。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监控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防止常见事故的发生是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重点。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人和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判断、调整,强化动态中的安全管理活动。 3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事故分析 3.1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现状 2011年处到2012年初,全国共发生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589起、死亡738人,比2010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8起、死亡人数减少34人,同比分别下降6.06%和4.40%。 图3-1 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分析对比 2011年,全国有31个地区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其中陕西(8起、9人)、宁夏(6起、7人)、山西(5起、8人)、新疆兵团(2起、2人)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少,江苏(58起、59人)、浙江(44起、53人)、上海(40起、41人)、广东(29起、46人)、北京(28起、34人)、辽宁(17起、42人)、内蒙古(17起、35人)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多。   2011年,全国有11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山西(起数下降62%、人数下降56%)、陕西(起数下降50%、人数下降53%)、四川(起数下降38%、人数下降50%)、甘肃(起数下降38%、人数下降25%)、广西(起数下降26%、人数下降26%)、黑龙江(起数下降22%、人数下降25%)等地区下降幅度较大;有6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河南(起数上升50%、人数上升157%)、河北(起数上升57%、人数上升25%)、天津(起数上升29%、人数上升25%)等地区上升幅度较大。 图3-2 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分析对比 3.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部位 从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多存在于高处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使用电气工具以及基础工程作业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分析,在建筑施工现场,事故常发的主要部位及比率如下:洞口和临边事故,约占总数的21.22%;塔吊事故,约占总数的13.58%;脚手架 图3-3 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事故发生部位 事故,约占总数的11.71%;模板事故,约总数的7.81%;基坑事故,约占总数的6.62%;井字架及龙门架,约占总数的4.92%;施工机具事故约占总数的3.40%;墙板结构事故,约占总数的3.40%;临时设施、外用电梯、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土石方工程等其他事故约占占总数的27.34%。 3.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类型 据近几年建筑施工事故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建筑施工中,主要事故类别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和触电。通过对近几年的数据调查分析,这五类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平均占因工死亡总数的90%以上;其中高处坠落占46%左右,坍塌占19%左右,物体打击占12%左右,机械伤害占7%左右,触电占6%左右,因此这五类事故也被称之为建筑施工中的五大伤害,而其它如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淹溺等事故约占10%左 图3-4 近五年来建筑施工事故类型及比例 右(图3-4)。 3.3.1高处坠落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操作者,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主要是在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及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及攀登作业。 3.3.2物体打击 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有很多物体从上面落下来,击中下面或旁边的作业人员即产生物体打击事故。凡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都有被击中的可能,特别是在一个垂直平面下的上下交叉作业,最容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3.3.3机械伤害 主要指施工现场使用的木工机械,如电平刨、圆盘锯等;钢筋加工机械和拉直机、弯曲机等;电焊机、搅拌机、各种气瓶及手持电动工具等在使用中,因缺少防护和保险装置对操作者造成的伤害。 3.3.4触电事故 电是施工现场各种作业的主要的动力来源,各种机械、工具等主要依靠电来驱动,即使不使用机械设备,也还要使用各种照明。近年来触电事故呈上升趋势,主要是设备、机械、工具等漏电、电线老化破皮、违章使用电气用具、对在施工现场周围的外电线路不采取防护措施等。 3.3.5坍塌事故 近年来,由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物的增多而不断增加地下室的设计,土方大开挖的工作量增多。于是,由于土方开挖时不按要求放坡或支护没有施工方案、支护不到位而造成土方坍塌的事故也逐渐增多。 3.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 3.4.1高处坠落事故分析 (1)高处坠落事故的分类 高处作业的环境复杂,要求多工种的交叉、立体作业,施工难度大;临时设施多,现场条件差;再加上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因此高处坠落事故频繁发生。目前我国高处坠落事故不仅具有发生频率高和易发事故部位多的特点,而且往往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 高处坠落事故依据坠落地点的不同可分为9种,详见图3-5。其中 以脚手架上坠落、临边洞口坠落和 图3-5高处坠落事故的类型 悬空高处坠落为主要类型。 (2)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分析 ①  施工人员患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 ②  施工人员不注意自我保护,坐在防护栏上休息,在脚手架上打闹、休息等; ③  酒后高处作业和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④  未按照规定配发安全防护用品,或安全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 ⑤  提升机具限位保险装置失灵或“带病”工作; ⑥  洞口、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 ⑦  井架吊蓝载人上下;人货升降机超载运行; ⑧  气候原因造成的事故,如突遇大风、暴雨,夏季高温中暑晕倒坠落,冬季、雨季、霜冻打滑摔倒坠落; ⑨  安全检查不及时不到位; ⑩  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以上每种原因都不是孤立起作用的,都是彼此制约的。 3.4.2物体打击事故分析 (1)物体打击事故的分类 空中落物、崩块和滚动物体,固定或运动中的硬物、反弹物,器具、碎屑、破片的飞溅都有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多数是露天作业,作业地点和作业工种众多,使得物体打击事故可能在现场的多个部分没有丝毫征兆突然发生,难以事先预防,而且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往往比较严重,轻则致伤,重则致残,乃至死亡。 (2)物体打击事故的原因分析 ①  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施工; ②  在施工中注意力分散不集中,致使采取的措施不当; ③  操作过程中误操作,使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等; ④  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在设计和制造上存在缺陷; ⑤  采光或照明不足,致使施工人员视角疲劳; ⑥  从高处往下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垃圾或向上递工具、小材料。 ⑦  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稳、过多、过高。 ⑧  拆除工程未设置警示,周围未设置护栏和搭防护隔离栅。 ⑨  揽风绳、地锚埋设不牢或揽风绳不符合规范要求。 ⑩  起重吊装未按“十不吊”规定执行。 ⑪  对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彻底、不深入; ⑫  交叉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 3.4.3机械伤害事故分析 (1)机械伤害事故的分类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及工具引起的绞、辗、割、戮、切等伤害,具体而言,是指机械转动部分的绞入、碾压和拖带伤害;机械工作部分的钻、刨、削、锯、击、撞、轧等伤害;滑入、误入机械容器和运转部分的伤害;机械部件的飞出伤害;其他因机械安全保护设施欠缺、失灵和违章操作所引起的伤害。总的来说,机械伤害可分为五类,分别是夹伤、撞伤、接触伤害、卷动伤害、射伤,每一类都呈现不同特点(表3-1)。 表3-1机械伤害的类型 夹 伤 撞 伤 接触伤害 卷动伤害 射 伤 人的身体及四肢在机器的闭合往返运动中被夹住。在有些情况下,肢体被卷进运动的部件夹中时,会发生夹伤 受到机器运动部件的撞击时造成的伤害 当人体接触到机器锋利的表面、高温或带电部件,会发生伤害 头发、耳环、衣物等卷入机器的运动部件造成伤害 在机器运转时,因机器部件或工件被抛出而造成的伤害 (2)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 ①  操作员没有使用合适的防护服和防护工具,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当; ②  操作人员的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误操作; ③  机械工作时,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④  机械设备超负荷运作或未按相关规定工作; ⑤  机械设备老化或没有履行好保养维修制度; ⑥  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电锯无防护挡板,手持电动工无断电保安器; ⑦  起重设备未设置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 ⑧  传动带、砂轮、电锯以及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和飞轮等,未设安全防护装置; ⑨  环境方面的原因,如照明、通风、温度、湿度等方面的原因; ⑩  未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⑪  管理不到位,或者不能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 3.4.4触电事故分析 (1)触电事故的分类 触电是指人体触及带电体时电流对人体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触电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类。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时所造成的内部伤害,它会破坏人体的心脏、呼吸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工作,甚至危及生命。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对电击、电伤的分类和发生范围见表3-2。 表3-2触电事故的分类及发生范围 电击电伤 电伤 直接电击 间接电击 电弧烧伤 电烙印 皮肤金属化 发生在误触相线、刀闸或其他设备带电部分 发生在刮断架空线或接户线断后,搭落在金属物或广播线上;相线和电杆拉线搭接;电动机等线圈绝缘损坏引起外壳带电等 发生在低压系统带负荷拉闸电伤人的手和面部;线路短路或误操作引起短路;高压系统误操作产生强烈电弧导致严重烧伤;人体及带电体间距小于安全距离而放电等 (2)触电事故的原因分析 ①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②  施工人员不懂安全用电知识或者麻痹大意违章操作; ③  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绝缘受到磨损破坏; ④  施工现场电线架设不当、拖地、及金属物接触、高度不够; ⑤  电箱不装门、锁,电箱门出线混乱,随意加保险丝,并一闸控制多机; ⑥  建筑物或脚手架及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不设置防护网; ⑦  电动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接零; ⑧  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设施; ⑨  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 ⑩  不按规定高度搭建设备和安装防雷装置; ⑪  防护措施不到位; ⑫  安全用电检查不到位。 3.4.5坍塌事故分析 (1)坍塌事故的分类 坍塌事故中最主要的是基坑坍塌,基坑坍塌按其形成的原因分为:第一、基坑边坡土体承载力不足而形成的基坑坍塌事故;第二、是支护结构的强度、刚度或者稳定性不足,引起支护结构破坏,导致边坡失稳,基坑坍塌。  (2)基坑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 ①  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冒险蛮干; ②  挖土作业时,有人员在挖土机施工半径内作业; ③  施工机械不按规定作业和停放,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太近; ④  拆除作业未设置禁区围栏、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 ⑤  模板支撑系统失稳,搭建不牢; ⑥  无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或设计存在缺陷; ⑦  放坡不当,排、降、截、止水方法不当; ⑧  在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建筑材料; ⑨  雨季和冬季解冻期施工缺乏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维护; ⑩  忽视周边环境、建筑物等对基坑的影响;  ⑪  地质勘察报告不满足支护设计要求; ⑫  基坑开挖方案不合理; ⑬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4建筑施工行业安全问题主要原因 4.1事故致因理论基础 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五种因素:   第一,遗传及社会环境(M)。遗传及社会环境是造成人的缺点的原因。遗传因素可能使人具有鲁莽、固执、粗心等对于安全来说属于不良的性格;社会环境可能妨碍人的安全素质培养,助长不良性格的发展。这种因素是因果链上最基本的因素。   第二,人的缺点(P)。即由于遗传和社会环境因素所造成的人的缺点。人的缺点是使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这些缺点既包括诸如鲁莽、固执、易过激、神经质、轻率等性格上的先天缺陷,也包括诸如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的后天不足。   第三,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H)。这二者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海因里希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由于人的缺点而产生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四,事故(D)。事故是一种由于物体、物质或放射线等对人体发生作用,使人员受到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出乎意料的、失去控制的事件。   第五,伤害(A)。即直接由事故产生的人身伤害。 根据海因里希事故致因理论可知,事故直接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原因则包括了管理缺陷,环境不良。 基本原因 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 图4-1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链锁论 4.2建筑施工事故原因分析 建筑施工是一个由人、设备、环境(施工现场)、管理四个方面组成复杂的系统,它们之间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即事故的原因取决于人、物、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而这三者又受管理的制约。 4.2.1人的不安全行为 所谓人,包括操作工人、管理人员、事故现场的在场人员和其他人员等。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主要包括: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危险作业或高速作业;人为的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工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操作。 4.2.2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物包括原料、燃料、动力、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以下几种情况:设备和装置结构不良,材料强度不够,零部件磨损和老化;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缺乏防护用品或有缺陷;物质的堆放、整理有缺陷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构成生产中的隐患和危险源,在一定条件下,就会转化为事故。 4.2.3管理的原因 管理的原因即事故产生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条件。它包括的情况有:技术缺陷,指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存在问题;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章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经费,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教育培训力度不够等。 4.2.4环境的原因 不安全的环境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物质基础,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自然环境的异常,即岩石、地质、水文、气象的恶劣变异;生产环境不良,即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采光、噪音、振动、空气质量、颜色等方面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的恶劣状态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管理上的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主要安全对策措施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总结找出事故教训,再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这种方法对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更有效,比一般性的预防措施更有实用价值。国家制定的很多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和技术和标准都采用这种做法。实践证明,这是杜绝事故最直接的做法。 制定的安全措施主要涉及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方面。 5.1安全技术及防护措施 5.1.1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规范脚手架搭设 纠正架体及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纠正和补全横向扫地杆;对架体进行内封闭和立面全封闭;规范立杆基础的设置;禁止违规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板的使用;杜绝卸料平台未独立设置;正确引导新门型脚手架按国家建筑安全规范搭设使用;严禁钢管、毛竹混播;淘汰毛竹脚手架。 (2)规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 高度重视支撑系统搭设的稳定性,严控立柱对接、严控支撑选材和立柱垂直度、严控主柱违规垫砖,严控纵横向水平支撑的规范设置和材质,严惩钢木混支,严惩违规拆除模板支撑系统,高度重视和严管高支模的规范搭设和拆除。 (3)高度重视基坑支护 规范基坑的开挖和临边洞口的防护,加强对基坑及基坑周边的监测,并按规定建档;重视机械、气瓶、潜水泵用电等的安全规范操作。 (4)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 落实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产品,重点抓电梯井口按规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门;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督促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水平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5)规范现场施工用电 重视采用TN-S系统,确保专用保护零线被用电设备使用;重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落实“一机一间一漏一箱”;重视总配电房的规范设置;重视漏电保护装置参数的匹配;规范使用合格的标准配电箱,正确出入配线;抓现场配电线路的规范布设;高度重视外电防护和懂行持证电工的配备。 (6)规范现场施工机具的防护 如塔吊、井架、物科提升机、圆盘锯、电焊机、搅拌机、水磨机、潜水泵等的安全防护。要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它的使用期限和效率。 (7)规范井字架的搭设 规范架体及建筑结构的刚性连结;重视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重视吊篮的防护;重视架体的稳定;抓卸料平台的独立搭设和稳固严密;抓首层落实设一单向门,避免兼作通道;严管架体违规一次到位超高搭设。 (8) 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 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严管司机、指挥和司索的按规定配备和持证上岗的落实,严防违规搭拆和操作,重视设备的防护,重视保险装置的有效动作,重视接规定要求资料建档。 (9) 设置安全警示装置 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等装置,重视现场防火和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 (10)加强和规范现场文明施工 重视文明施工意识宣传,抓现场场容场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场清、排水系统、封闭治理,高度重视和规范生活设施。 (11)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统一采购合格防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预防事故、减轻伤害程度的不可缺少的措施之一。 (12)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季节性施工造成事故的突发性较强,应从防护、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5.1.2安全防范措施 (1)安全网的设置 ①本工程外侧全部用密目网封闭,施工层以下从一层开始每隔两层用平网兜设。 ②安全网必须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的准用证。 ③密目网设置在外脚手架里侧,边缘作业工作面应紧贴密合。 ④安装时密目网上的每个扣环都必须穿入同等材料的纤维绳,绑在脚手架上,遵循打结方便,连接牢固,易于拆卸的原则。 ⑤密目网连接密实。 ⑥平网网面不要绷的过紧,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并绑扎牢固。 (2)洞口防护 ①屋面及楼层平台上下水管道预留洞口,用盖板覆盖;各楼层风井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沿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②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均架设固定式或开关式防护门。 ③各层施工后浇带施工后,采用预制盖板覆盖并加以固定。 (3)临边防护 ①基坑四周、屋面、楼层周边等处设置防护栏杆。 ②楼梯口及梯段边,安装临时防护栏杆。 ③卸料平台两侧,设防护栏杆,平台口设置开关式安全门;地面上的通道的顶部设安全防护棚。 (4)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①支、拆模的悬空作业: A:支、拆模时严格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前一工序所支的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B: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C:支设角柱、大梁模板时,搭设操作平台进行操作,并挂好安全带。 D:拆模板形成的临边及洞口,立即预以防护。 ②绑轧钢筋的悬空作业 A: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搭设必要的脚手架和马道。 B:绑扎边柱、边梁钢筋时,搭设操作平台,并系好安全带。 B:绑扎钢筋必须在支架、操作平台上操作,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③浇注砼的悬空作业; A:各楼层浇筑砼时,楼层及预留洞口四周设置的防护栏杆。 B: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小平台等,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④门窗工程的悬空作业; A:玻璃安装时,严禁操作员站在樘子上操作,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B:窗口作业,操作人员的重心位于室内,不能在窗台上站,很必要时挂安全带进行操作。 (5)交叉作业区段的安全防护 ①  拆除脚手架及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 ②  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大于1m,堆放高度不超过1m,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物件。 ③  施工现场塔吊所涉及的区域,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6)安全帽的正确使用 ①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②  使用安全帽,要认真检查帽壳、帽衬有无损坏现象,装配圈要牢固,顶绳要系紧。 ③  戴帽后,要检查帽箍是否松紧适宜,端后箍要箍紧,下颌带必须系紧。 ④  休息时不要将安全帽当凳子坐,下班后不要把安全帽当做盛东西的容器。 ⑤  炎热天气作业不可用遮阳帽、防雨帽替代安全帽。 (7)安全带的使用 ①  使用时要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 ②  在攀登和悬空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拴钩环。 ③  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碱或尖锐物体。 ④  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 (8)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①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②  高空作业区域必须划出禁区,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3~6m,宽度大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 ③  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的双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三层固定一道水平安全网。 ④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⑤  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⑥  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浓雾时禁止从事露天高空作业。 (9)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 ①  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②  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铺设整齐,采用埋地敷设。 ③  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极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头电器应标明用途。 ④  电工作业必须两人同时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10)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 ①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②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③  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④  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 ⑤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11)消防保卫管理 ①  现场建立门卫制度,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②  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③  现场面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注意维修、保养。 ④  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冬施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5.2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标准、规程等,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及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5.2.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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