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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城镇陈华美养猪场土地复垦方案.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596665 上传时间:2025-06-0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9.0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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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定城镇陈华美养猪场土地复垦方案 为确保设施农用地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用地期满后及时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的义务,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照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规和相关规定,土地损毁人承担复垦土地的义务。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采用综合措施,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做到土地复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相协调,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及时恢复土地原用途。坚持以下原则: 1、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预算,措施得当的原则; 5、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6、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 二、复垦方案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土地复垦条例》;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07); 5、《定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定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定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宗地图、平面布置图等。 三、复垦土地的坐落、范围、面积及地类 复垦土地的地块即项目区,坐落在定城镇岗上村岗郭组,其四至范围:详见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土地面积8.5亩,地类为旱地(二级类)。 四、复垦土地的目标任务 1、规划目标:将项目区复垦为耕地,完善农田排灌、田间设施配套,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复垦后的耕地成为优质高产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和规模化经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2、土地利用布局:根据项目的实施目标和土地适宜性评价,该项目区土地复垦后可以成为优质耕地。根据项目区位置及周边土地利用情况,并结合土壤PH值、土壤有机质含量等影响农作物生长的主要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对项目区进行合理布局。 3、农田水利工程布局:由于该项目区原土地属水田,面积不大,周边排灌设施齐全且田间道路通畅,加之现在移动排灌设备较方便,无需再行布局排灌沟渠和田间道路。 4、土地平整工程:主要是对项目区内田块进行平整,使每块田内部高差不超过±3cm,并根据灌溉和排水的要求对项目区内的田块进行平整,恢复土地原状,达到可利用的状态。 五、费用估算及使用 1、估算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复垦保证金按占用水田6000元/亩核算。 2、费用:8.5亩*6000.00元/亩=51000元 3、预收方式: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用地人预交给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暂收。 4、缴纳期限:用地人自国土部门备案之日起7日内向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预交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保障措施 1、用地人承诺:设施农业用地属于耕地、林地的,自用地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种植条件;属于其他土地的,按用地合同约定的期限恢复土地原貌。 2、用地人在用地期满后自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的,由定城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复垦后的土地进行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用地人若不履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义务的,预交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定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土地复垦,土地复垦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复垦整治费用超过保证金部分的,由用地人(复垦义务人)承担。 3、土地复垦保证金由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存入指定银行,实行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用地人(复垦义务人)签章: 鉴证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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