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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考试之浅析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心理咨询师考试之浅析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增多趋势,不仅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新的威胁,而且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严重妨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抑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应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罪犯年龄低龄化。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物质条件的改善,青少年的生理普遍早熟,而社会和家庭尤其是家庭对青少年的身体方面关心过多,对于其心理方面关心较少,导致犯罪现象的发生。据某法院2004年受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年龄最小的仅有14岁,大部分在15-17岁左右。
2、暴力型案件增多。青少年由于年龄小,缺乏理性自制力,好胜心强、任性,容易意气用事,不计后果。近几年来,某法院受理多起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等暴力型犯罪案件,2004年受理故意伤害11件25人,寻衅滋事13件30人,聚众斗殴2件11人,抢劫14件41人。其中有的还是在校的学生。
3、团伙犯罪比较突出。青少年罪犯由于精力充沛,喜欢聚众玩闹。他们单独作案势单力薄,有时难以得逞,有了犯罪团伙壮胆,做起案来就觉得自己的力量特别强大,同时也会产生一种罪责扩散的心理因素,从而减弱了犯罪时的恐惧和畏罪心理。他们有的是临时纠合一哄而起,一哄而散,作案的偶然性和突发性较强,并且敢于不择场合、不择手段迅速作案;有的是有组织有预谋的集团性的,有比较周密的计划性。在某法院2004年审理的未成年犯罪中,团伙作案的有二十余起,占所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三分之一还多。
4、社会危害性大。青少年罪犯大多愚昧无知,目无法纪,放荡不羁,结帮成伙,讲究义气,追求享受,不计后果。他们为了实现某个欲望,或一时性起,并不惜一切,疯狂作案,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如前两年某中学的两个在校学生将一网吧老板杀死的案件,在社会上影响很大。
5、犯罪类型向财产型转化。青少年犯罪容易受“拜金主义”、“高消费”思想的影响,盲目追求金钱挥霍享受。盗窃、抢劫的案件时有发生。仅2004年一年某法院就审判了未成年盗窃、抢劫犯罪案件25起59人。
6、作案手段智能化。随着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遍布各个角落。青少年视野相对开阔,其智能也相应提高,表现在作案手段上一改过去的盲目性、无知性、偶然性,出现了作案目标选定,加害对象明确,单独作案减少,结伙犯罪增多;手段成人化,方法技术化等特点。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占有相当比重,给社会、给国家同时也给青少年自己带来严重危害。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二是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生理及心理缺乏协调发展是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原因。少年正处在身体发育和心理发育的高峰期,但生理的发育和心理发育是不平衡的,身体发育远远超过心理发育,也就是说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这样,少年对自身的行为难以把握,加之文化知识、实践经历以及思想修养的欠缺,在挫折和失败突然降临时,他们毫无思想准备,心理上缺乏承受能力,因此很容易感情冲动,不能自制,不计后果,从而发生偏离行为。
2、思想上缺乏严格的纪律、道德和法制观念是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少年之所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些少年从小养成了种种不良思想和习惯,在家中讲究吃穿,不尊敬长辈,不爱惜东西,不懂礼貌,懒惰、自私、蛮横、霸道、任性;在学校不遵守纪律,自由散漫,不接受法纪教育,恃强凌弱;在社会上横行街里,胡作非为,玩世不恭,厌恶外来约束等,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头脑里没有一点法律观念。
3、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社会上的现象形形色色,光怪陆离,真善美及假恶丑同时存在,而少年认识问题只偏重于直观和感观,思维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因而对是非分辨不清,加上少年对社会行为规范不适应,他们往往会对先进的东西进行抵制,而对消极的、反面的东西吸收较快,这样就容易产生偏离行为。
4、在社会交往上缺乏应有的准则。不良交往在少年犯罪中起着催化作用,一些少年在结交朋友时,缺乏应有的准则,常常及一些表现较差、有违法违纪的人结为朋友,在校学生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久而久之,沾染了恶习,崇尚暴力,遇事缺乏理智、不计后果,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其违法犯罪。
(二)客观原因
1、家庭原因。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好坏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的形成有着直接的、深远的影响。相当多的未成年犯罪及家庭的教育不当是紧密相关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家庭残缺型。主要是由于家庭自然结构的破坏,家庭关系的失调。有的父母分居,离婚或再婚,子女得不到温暖,常年流浪在外,被坏人拉拢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父母双亡,或有父无母、有母无父,子女无人管教,放任自流走向邪路;甚至有的少年受到虐待、遗弃过着流浪的生活,一旦生活不下去,便去偷、去抢,以致犯罪。不良影响型。主要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品行不端而直接影响少年的身心健康,如父母有外遇,经常酗酒、赌博、犯罪等少年产生的不良影响。粗暴型。这类家庭不重视对子女的教育,而是滥施家长权威,要子女绝对服从,对子女的缺点、错误不是从思想上教育,在道德品质上疏导,而是迷信“棍棒”教育,张口就骂,抬手便打,造成子女及家庭关系疏远和感情隔阂。由于得不到家庭温暖,有的少年便到社会上去寻找“关心”和“同情”,往往被坏人引诱、教唆,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溺爱型。这类家庭对子女百依百顺,致使子女私欲膨胀,个人主义恶性发展,酿成后患。放任型。这类家庭往往是由于父母事情较多,没有时间对子女教育,过者是由于父母对子女失去信心,便不管不问,任其自流。
2、社会原因。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内还存在着不少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消极因素;同时国外大量的腐朽落后的糟粕也在我国开放中大量进入我国。“拜金主义”思想盛行,不正确的生活方式、性解放等消极东西越来越深地毒害着青少年。许多充满暴力、色情的书刊、录象、游戏充斥文化市场,这些不健康的东西,对涉世不深、生理上早熟而心理上还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无疑具有相当大的毒害和腐蚀作用,极易引发青少年的犯罪。此外,国家和社会对青少年疏于管理和教育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一方面因素。这些年来,国家和政府十分重视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忽视精神文明的建设,虽然制订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有关社会主义道德方面的实施纲要,但没有很好地贯彻和实施,放松了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尤其是电脑网吧的管理。
3、学校原因。学校是少年的主要教育场所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但是这些年来,学校教育存在着不少缺陷,这是少年犯罪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教育内容片面化、闭锁化。所谓“片面化”是指目前学校普遍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现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注重对文化知识的学习,而忽视了对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得部分少年法制观念极差,道德水平低下,在外界不良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所谓“闭锁化”是指学校对性知识教育视为禁区。因为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转折时期,普遍存在性早熟,这时应对其进行科学的性知识和道德教育,教育他们正确对待两性关系,而学校普遍将此视为禁区,致使少年性愚昧,在性关系上出现越轨行为,甚至性犯罪。教育方法简单化。部分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少,水平低,方法少,老师平时不注重关心和了解学生,不能即使预测和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生问题,又不注重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教育矫正,而是就事论事,随便批评几句了事,甚至简单地求助于“除名”、“劝退”、“勒令退学”等手段随便开除学生,把矛盾推向社会,这些少年流落到社会上,无人管教,往往很快加入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行列。教育对象差异化。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好、中、差一起抓,对那些后进生、双差生和失足学生更应倾注心血,但一些学校和老师很偏爱好生,对差生则态度冷漠、嫌弃、歧视,这样就使得他们产生自卑心理,失去学习和上进的信心,有的少年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不图上进而走下坡路。
三、少年犯罪的防治对策
遏制和减少少年犯罪是我们国家和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也是保证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长远之计。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整个社会,立足于预防,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运用各种手段来全面关心青少年,根据他们的生理、心理来教育、引导、管理他们。笔者以为还是应该从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做好工作。
首先是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子女最早的、也是时间最长的老师。因此,家长应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育义务。从小就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习惯,教育子女遵守法律和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从小培养他们的劳动意识和生活自理能力,以健康的思想和品行带动、影响他们。同时,要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既要严格管教,又要耐心教育,发现子女不正常的苗头要及时纠正,防微杜渐,严禁他们有不良倾向的发生。
其次是加强学校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决定性环节,是衔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学校应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抓。一是要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抓好多方面的教育,既要抓思想政治教育,又要抓道德法制教育;既要抓文化科学教育,又要抓行为准则教育,使青少年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增强道德、法制观念,明辨是非。二是要加强学校和老师的责任感,切实改进教育方法,使我们的学校和老师面向全体学生,对所有的学生负责,在善于发现和培养少数优秀人才的同时,更要以最大的精力,关心大多数学生的成长,对后进生和失足生,应该满腔热情地、诚恳、耐心、细致地帮助、教育,而决不能嫌弃、厌恶、歧视,更不能随意开除。三是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担负起家庭教育指导者和社会教育者的角色,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把学生培养成才。
三是加强社会预防措施。分为保护性、限制性和控制性预防措施。保护性措施,是一种积极的、疏导性措施。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少年的学习、就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的需要。具体地说,少年正处于学习的最佳年龄,我们要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让所有的少年得到学习机会,这样可以把他们的精力、聪明引到正道上,可以使他们丰富知识,提高思想,加强品德修养。劳动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应想方设法为少年就业开辟门路,尽量使所有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的少年都有工作,避免因没有工作而走上无聊、苦闷、颓废、堕落的道路。社会各方面还应广泛为少年开展文化、体育、科技活动,使他们增进文化知识,陶冶性情,增强体质,而且这也最能吸引少年的兴趣,使他们把时间、精力、注意力集中到正当有益的活动上面来。限制性预防措施。是指对有害于少年的行为作出限制。一是对少年的某些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如:禁止未成年人吸烟、观看某些影片、碟片、酒吧、网吧等场所;二是限制社会上从事有害于少年的活动。如:严禁编印、制作、出租、贩卖、传播反动、淫秽、荒诞的图书、录象带、碟片等;严厉打击地下网吧、黑网吧;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场所的伤风败俗的行为和举动等。控制性预防措施。是指对有劣迹的、处在犯罪边缘的、有犯罪可能或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少年,以及接触劳教、少管、刑满释放的少年有当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学校等成立帮教组织,在家长配合下,给予帮教,促其改过。
四是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矫治犯罪的职能作用。防治对策是多方面的,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未成年人本身。未成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就是说在未成年犯罪上,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缺陷是其犯罪的决定性因素,而客观因素只是其犯罪的诱发因素。
“三色”毒害青少年值得警惕
去年年初,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严惩涉案的两名高中生。
原来,两年前,就读于赣州市某中学的两名高中生,邀请本校一名女同学打麻将,定下“谁输谁罚酒”的规矩。两名男生暗中“做手脚”,诱使女同学喝下大量啤酒。当这名女同学喝醉后,两名男生强行及其发生性关系。这两名高中生的恶劣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经过检方的抗诉,最终,法院由一审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说,现在让人头疼的是,发达的媒介伴随的是不到位的管理。往往课堂上苦心教育一个小时,敌不过电视、电脑里的一个镜头。上述案件中两个学生就是由于经常浏览淫秽网站,身心受到毒害而违法犯罪。
除“黄色”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色”和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也正毒害着青少年的心灵。九江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宋晓妤认为:“青少年容易受不良行为的影响。我们的职责,就是对青少年的学习生活环境进行整治,尽量还给他们一片没有污染的‘天空’”。
据了解,经过有关部门的整顿,目前,全省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室、台球室等已被基本取缔。但是,“未成年人不得进网吧”的规定,在各地的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演讲稿
要一千到两千字的,只要自己写的,不要报道上的。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及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及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作者: 扶民 汪同瑛 发布时间: 2004-04-28 08: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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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岁--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的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了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问题少年”一再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而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出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 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意气的多等等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和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及之相伴生的失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网络及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正在日益密切
继父母离异、毒品、电子游戏等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后,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的催化剂作用正在成为不争的事实。学生由沉迷网吧发展到有轻微违法行为,就是由于在网上浏览到了暴力、色情等网页,任其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引发犯罪具体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
(一)因沉迷网吧而导致犯罪。上网是近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事,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如某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余某从初三开始就在别的同学带领下经常光顾网吧,他经常是深夜从学校溜出上网至天明前再回校舍,白天上课无精打采,后被学校勒令退学,他流入社会沉迷网络继而引发犯罪。而令人更为担忧的是,上网就象当初许多青少年玩电子游戏一样,一些家庭特别贫困的青少年也常常沉溺其中,如一少年犯父母离异后母亲重新组成家庭,继父和母亲都没有工作,姐姐又上大学,家里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极其困难。但就是这样一种家庭状况,该少年犯还常常光顾网吧,上网聊天,在网上广交朋友。最后因无力支付上网费用而走上盗窃之路。
(二)因网恋而导致的犯罪。以网名“多才伟哥”自居的张某本是河南省罗山县的农民,因无所事事上网聊天时结识了武汉市一网名为“寂静女孩”的女网友。两地虽远隔数百公里,但二人在虚拟世界里却你来我往,频繁交往,由此竟生出了恋情。期间“多才伟哥”不辞辛苦,数次相会“寂静女孩”。因女方家里不同意,“多才伟哥”及“寂静女孩”每次相会便都选择在旅馆。张某因留宿异地时间较长,苦于囊中羞涩,竟动起了盗窃的邪念,于一天凌晨窜至一居民区,用千斤顶顶开一居民家中防盗门后开门入室,窃得手机、金项链、银元、花戒及现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多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三)以网络作为媒介引发犯罪。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及被告人王某相恋后,陈某从湖南衡阳赶至湖北红安县及被告人黄某相会。后二人经过预谋又从网上将黄某远在河北邢台的网友刘某约至武汉汉口,尔后共同对刘某实施了强奸、抢劫犯罪。16岁的李某出生于河南省确山县,初中毕业后独自闯荡汉口,在上网时结识了长沙市18岁的网友王某。一来二去两人熟悉后,李某只身来到长沙会面王某。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网上邀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的感情也瓜熟蒂落,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在了一起。然而两个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就为生计犯愁了。既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的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的权宜之计。从2003年8月起在前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李某和王某盗窃作案8次,盗窃价值3万元,仅销赃得款就达16000多元。类似这样通过网络纠集成员进行的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犯罪所呈现出的的一大社会特征,也可以说是犯罪所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贫困正在成为青少年财产型犯罪的重要因素
从近年来的刑事犯罪案件看,因为贫困而导致的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仅以某县法院为例,去年就为9起因请不起辩护人的盗窃案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所审结的盗窃案件中,92%以上的被告人家庭都非常的贫困;有的甚至家徒四壁,一无所有,完全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这类犯罪一般情况下改造起来也非常困难。因为人们常说仓禀实而知礼义,衣食足而知廉耻。当最起码的生存条件都无法具备的时候,不要说是未成年的孩子,就是成年人也往往会不择手段。财产型青少年犯罪,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犯罪主体以农村青少年为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以及教育费用的猛增,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少年,也加入到了打工者的行列。但这些初来乍到的打工者,一方面由于缺乏生存的基本技能,往往很难在城市立足;另一方面,城市多姿多彩的生活对他们又极具诱惑力。因此,他们总是不惜一切手段也要挤身在城市,最终到了山穷水尽时,则挺而走险,甚至以身试法。还有些打工者,本身就好逸恶劳,好吃懒做,到城市来就是为了淘金,寻求灯红酒绿的生活,因此进入城市后,人虽说在干活,或者说干活本来就是为掩人耳目,而内心却无时不在寻求发横财的机会,一遇到合适的机会便伺机下手。在某法院审理的盗窃案件中,90%以上都是利用在城市打工,藉此一个落脚之地,打工之余则伺机做案。有的人白天在小饭店帮橱或在建筑工地干活,晚上则出来盗窃或抢劫。
(二)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作案多是一时性起。青少年犯罪历来集中在低文化这样一个层次上,而这样的特点在青少年财产型犯罪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从某法院的统计数字表明,此类犯罪成员93%以上都是初中以下文化,其中小学文化的则有62%,即使所谓的初中也多是初中肄业。文化偏低,缺乏对事物应有的分辩能力,同时又处在盲目模仿、心里因素极不稳定这样一个特殊的生长发育期。因此,在诱惑和陷阱面前,往往很难把握自己。16岁的盗窃犯秦某在闲逛时见一居民将一摩托车停放在路旁,便临时起意,想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摩托车钥匙试试,当车被捅开后,秦某便将车骑走,本来想骑一会就给送回来,但由于一时贪玩,秦某便将车骑回了家,一来二去,秦某也就心安理得地将摩托车据为己有而堂而皇之地骑了起来,由此而购成了盗窃罪。
三、性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且有上升之趋势
性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重一直居高不下,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犯罪主体集中在城乡结合部。近几年来,随着色情以及家庭娱乐设施的普及,青少年及性的关联越来越明显,比如早恋、同居、同学及朋友之间的性行为,特别是有偿色情服务等,可以说为一些人提供了较为合法的发泄途径,青少年的性教育又几乎是空白,因此,处于性早熟时期而对性的认识是既神秘又剌激,在有诱惑的情况下,极易引发青少年性犯罪。尽管在城市性犯罪一直处于比较低落的走势,但在城乡结合部此类犯罪却一直比较活跃。如某法院2003年所审理的6起强奸案的被告人几乎全部集中在城乡结合部。
(二)被害人多集中在三陪女身上。色情活动的猖獗使得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对一些从事色情活动的人不仅也见惯不怪,反而还认为反正她们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别人花钱可以玩,自己没有钱强行跟她们发生性关系也没有什么不妥。如邹某等四人强奸案中的被害人系无业人员,虽年仅16岁但却有过多次性行为,并身怀有孕。正因为被告人对其比较了解,从心里认为对方不是什么好东西,欺侮她没什么大不了的,由此才对其实施了强奸犯罪。
(三)犯罪主体年龄偏小。某法院受理的一起强奸案,四名被告人年龄中最大的只有16岁,另一名刚满13岁,还有一名因不满14岁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尽管年龄偏小,但其犯罪的手段和主观恶性却非常之深,比如在张某强奸案中,被告人对年仅12岁的被害人王某实施强奸时,先是利用自己及被害人是邻居而对其欺骗、引诱;在犯罪过程中则对被害人捂嘴、蒙头;犯罪结束后担心事发,又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犯罪已非常成人化。
(四)黄色“环境”影响非常之大。几乎所有的性犯罪都接触过黄色音像制品及美容美发、桑拿等色情场所,并都有过性经历。如某强奸案中的一名15岁的被告人曾被他的狐朋狗友带着及社会上从事色情活动的女姓多次发生性关系,有时还多人在一起混住集体淫乱。过早的性经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引发青少年强奸犯罪的直接原因;不仅如此,正因为有过多次的性经历导致了一些青少年法制观念淡漠,认为两性关系没什么大不了的,从而为自己的犯罪埋下了伏笔和隐患。
总之, 青少年犯罪目前呈现出的一些新势头,反映出青少年犯罪的复杂性、社会性和严峻性。青少年犯罪关乎家庭、学校和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及未来,因此,应当积极预防,努力使其减少到最低程度。由于教育体制问题,我国的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致使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的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一些教师缺乏对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生理、心理常识的了解,不知如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方法过于简单,除了批评还是批评,甚至加压逼退,逐出“山门”。致使他们破罐破摔,流落街头,寻找“知己”,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久而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青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的主要特征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面,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归纳起来,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 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及社会对立,及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二) 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三) 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四) 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所以,对少男少女应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在他们可塑性最强的时候“趁热打铁”,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
那么,都有哪些心理驱使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经分析,以下几种心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
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及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孩子对老师家长的归劝“根本听不进去”,就是这种心理的表现。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
2.模仿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少年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
3.意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孩子和人家打架,是因为“那人打了他的一个哥们儿”,正是这种意气心理的反应。
4.报复心理:有个中学女生及男生发生冲突,男生给了她一巴掌。一气之下,她冲回家拿起菜刀,回到学校砍了那个男生两刀。强烈的报复心理使她失去了理智。
5.利己心理:这也是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在独生子女犯罪中,更为常见。不少独生子女备受娇宠,唯我独尊,占有欲十分强烈,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所需之物。
五、青少年犯罪比较集中的几种家庭类型
从几年来青少年犯罪背景材料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性格特点,绝大多数及他们的家庭有关,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特征。
(一)过分宠溺的家庭
其子女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有这种性格的少年,一旦介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以自私的、任性的态度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类少年如父母是领导干部或大款之类的人物,则表现的更为突出。他们往往有恃无恐,称王称霸,经常纠集一班“小兄弟”在自己周围,旷课逃学、打架斗殴,甚至偷盗抢劫,吃喝嫖赌,无所不为,而学校和社会对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管教和打击不力无不及其家庭的影响有极大的关系。
(二)简单粗暴的家庭
其子女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这种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由此导致违法犯罪。某市去年破获的两起流氓团伙斗殴案中,其成员不满18岁的占80.5%,这些人大都是处在父母文化低、工作不稳定,且性情暴烈的家庭里。他们常为一件小事拳脚相加,甚至大动干戈,用猎枪对射,用刀斧乱砍,其状血迹斑斑,惨不忍睹。
(三)父母形象不佳的家庭
由于父母行为不庄严、不检点,没有建立正常的权威形象,使得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异常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发生。如某校一初二年级的学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某建筑工地装潢用的铝合金材料,并且公然放在家中再联系销赃给某废品收购站,其父不仅不及时制止和教育,反而将从其儿子身上搜出销赃得来未用尽的钱供自己喝酒赌博用。这类家庭父母的不良行为,很容易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
(四)气氛异常的家庭家庭
气氛异常主要是由于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以及一方早逝所引起。由于夫妻的关系冲突或异常,因而他们很少关心子女。同时,这种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此外,这种孩子极易流浪或徘徊在街头,有的在垃圾堆里掏摸,有的到商店摊柜上偷窃食物和东西,被人抓住忍受打骂而不愿归家,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后极易成为惯犯或罪犯的心理基础。
(五)经济贫困的家庭
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小孩中途辍学的很多,若是家中还有一个病人则更是雪上加霜、债务累累。这类家庭很容易促使孩子很早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的青少年多半以行窃、诈骗为营生,女性青少年则以卖淫为“职业”,而且这些人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改造教育的难度很大,抓了放,放了抓,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六、社会应如何预防少年犯罪
(一)规范网吧,清理整顿社会环境。鉴于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目前在我们国家,从大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的国家立法,小到各地出台的一些规定,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以及网吧设立的位置等都作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令不行禁不止的事依然屡有发生。因此,如何使这一高科技的产物确实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及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将其负面作用降到最低限度,这就需要我们在网吧的管理上下大力气,从而真正把青少年堵在不健康的网吧之外。同时,要加大对容美发、桑拿等色情场所及有可能诱发色情活动的经营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做到不要让污泥浊水侵蚀我们的下一代。
(二)加大对出租房屋及宾馆、旅馆的的管理力度。 许多案件都反映出:个体小旅馆及出租房屋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比如邹等四人强奸案中,曾经有多名男女混居的现象,但均未受到房主的阻止;前面提到的因盗窃被判二年半有期徒刑的少年犯王某和李某,二人也未受任何阻拦即轻而易举地租房公开同居。同居,甚至是多名男女混居,在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另外,一些外来流串作案人员也常常寄居旅、招待所或租住房屋。因此,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刻不容缓。一是要建立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做到对出租的房屋有帐可查,并对随意出租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得不偿失,从而扼制住黑屋出租的暗流;二是要加强对旅客证件的审查,对那些证件不全或没有证件的以及青少年特别是青少年男女共同投宿的,一定要严格控制入住,并及时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三是要加大公安机关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章者,不仅要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而且要取缔其出租资格。
(三)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区化管理。在面对失业、下岗,社会闲杂人员以及外来人口越来越多的新情况下,如何发扬社区管理的优势,实行更为有效的科学化的管理,使社区成为预防犯罪的一道坚强关口,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探索。比如,上文提到的出租房屋,如果社区能真得担当起管理的职责,作用会更大一些。因为,社区对其辖区的居民比较熟悉,谁家有闲屋,谁家招住了客人,都是较为容易掌握的,所以管理起来也更具有针对性。
(四)农村保障体系急待建立 。目前,在我国的城市基本都建立起了社会保障体系,城市居民有了最低生 活保障,如低保户;相对而言,在农村这一块目前还是非常薄弱的,在农村生老病死没有任何保障,加上有些人违背计划生育多子多女,因此,一旦生活陷入困境,改变起来就很难。比如,前文提到的盗窃犯余某,其一贫如洗的家庭对于一个正处在好奇、发育并耳濡目染多姿多彩的现代生活中的少年来说,不亚于是一道沉重的枷锁。由此一旦犯罪也就难以回头,对社会产生的杀伤力也非常大。因此,应尽快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五)家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青少年的父母、亲友的影响巨大,家庭教育责无旁贷。
14至18岁正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年龄段,这时社会对他们影响比较大,比如录像厅里播放的黄片以及个体书摊上的黄色书籍等宣传品。这些黑社会文化浸入了他们思想之中,潜伏着一种犯罪意识及根源。从诸多青少年犯罪案件看,未成年人身上暴露出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未成年人都很推崇他们心目中的老大,即使已进入铁窗,还念念不忘老大的恩德,这就反映了黑社会意识对他们的渗透之深。他们为什么易接受阴暗面的东西?其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失控。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如果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或家教不当,过度溺爱等都会导致一些青少年形成性格孤僻、缺乏责任感等不正常心态而失足犯罪。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则为青少年团伙犯罪埋下隐患。现在很多家庭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有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在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他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他们在人生中走得孤独,亲情远离,使他们从孤独走向彷徨,从彷徨走向犯罪。
要从根本上制止青少年犯罪,就是要重视家庭教育,法律教育,那么就请父母及社会同他们贴心交流,增强他们 适应社会的能力。
七、家长怎样预防少年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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