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信用(协议)
管
理
制
度
某某某有限公司
公司信用(协议)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二、信用(协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法人授权委托及协议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四、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五、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六、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七、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八、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九、协议印章和协议档案管理制度
十、客户风险评估、授信及应急解决制度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协议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定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与协议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协议)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通过协议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协议)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协议)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信用(协议)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协议)负责人及信用(协议)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协议)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信用(协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公司副总经理为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协议)管理工作人员。
一、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协议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协议)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行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平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潜在的不良账款及时采用措施,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解决: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解决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运用征信数据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重要职责: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授权委托协议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协议;
●对本公司协议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定期了解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重要职责:
●组织协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行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协议专用章的使用;
●制止公司或个人运用协议进行违法活动; ,
●平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征询服务;
●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协议)管理员的重要职责:
●协助协议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协议,参与重大协议的谈判与签订。
●审查协议,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协议出现,保管好协议专用章。
●检查协议履行情况,协助协议承办人员解决协议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协议台帐,做好协议记录、归档工作,汇总协议签订、履行以及协议纠纷解决情况。
●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行为,及时向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经理报告。
●参与对协议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信用(协议)管理负责人报告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重要职责: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协议。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协议,重大协议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对所签协议,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协议履行情况。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协议)管理机构信用(协议)管理员通报。
●做好本部门协议的登记、记录、归档工作。
●参与本部门协议纠纷的解决。
●配合公司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协议)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重要职责:
●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协议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做好与协议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记录、分析,提出解决建议。
●解决协议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技术协议。
●本部门协议的登记、记录和归档工作。
●配合公司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协议)管理工作。
三、信用(协议)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协议)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信用(协议)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应得分
一
1.掌握协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2.认真参与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3
5
二
1.检查所签订协议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
2.检查所签订协议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
是否有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协议结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协议。
4.检查使用各类协议文本的对的性和协议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
5.检查签订协议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
6.检查杜绝无效协议的出现。
3
3
3
6
4
4
三
1.检查有关协议审查表的办理和送审,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定期或不定期与业务员对账。
3.经常督促协议的履约行为。
4.全面了解本部门的协议履行情况。
5
6
5
6
四
1.检查本部门的协议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
2。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
6
4
五
1.建立协议台帐。
2.检查协议台帐的登记质量(台帐登记及时、对的、全面)。
3.检查协议章的使用和保管。
4.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6
10
5
6
六
在信用(协议)管理上有创新的典型事例(涉及运用计算机管理等事项)。
10
合计
100
4、考核部门
信用(协议)管理机构为公司信用(协议)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获奖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考核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5.奖惩方法
信用(协议)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 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 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
● 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信用(协议)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 凡考核总分初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 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协议)管理员资格;
●凡运用协议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信用(协议)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法人授权委托及协议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一、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协议,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可以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协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与《协议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协议法》培训班,并参与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规定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协议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协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别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协议。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协议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协议)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协议台帐记录,以备考察。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
“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人或信用(协议)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解决。
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统一解决。
(四)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运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协议,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二、协议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协议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协议评审机构设在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内部,组成人员涉及主管副总、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人、信用(协议)管理员、协议承办人、供销、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一)协议评审程序
1.协议承办人将协议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协议)管理员初审;
2.信用(协议)管理员填写协议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
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特殊/重大协议,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信用(协议)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副总批准实行。
4,信用(协议)管理员将协议评审表归人该协议档案。(二)评审内容
1.签订协议前必须严格审核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队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协议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过了代理期限。
3.签订协议前,必须认真审核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对方当事人在协议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规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4.签订协议前,应当仔细审核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人协议档案保存,以备考察。
●名片: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协议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三)特殊/重大协议的合用范围
签订的下列协议,视为重大协议:
●订立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价款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协议;
●投资、联营的协议;
●涉外协议;
●协议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协议。
(四)特殊/重大协议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大协议,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
协议的可行性审查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特殊/重大协议,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协议的合法性审查,由协议承办人按其从属关系,送交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一、协议签订管理
1.协议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协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协议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协议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集团公司内各单位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协议。严禁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办各类公司以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协议。
3.公司对外签订协议,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协议。
4.严禁将协议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5.除及时清结者外,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协议示范文本。销售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买卖协议文本对外签订协议;外协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加工定做、承揽协议文本对外签订协议;供应、设备、基建部门外出采购尽也许采用统一的协议文本。假如没有协议示范文本,应当参照类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协议示范文本时,可以根据所订合
同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定。各部门所需的协议文本由公司信用(协议)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6.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协议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7.协议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笔迹(符号)清楚,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8.订立协议,必须完备协议条款。协议条款一般涉及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9.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协议,应当规定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10.对外签订协议,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
11.法定代表人或协议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协议文本上署名盖章。
12.签订协议,应当加盖单位的协议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协议文本上加盖协议专用章。
●协议专用章的申请人必须是有权对外签订协议的部
门和分公司。
●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协议专用章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协议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协议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协议专用章,如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发生,追究负责人员的行政责任。凡需刻制协议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协议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规定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凡持有协议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技术协议专用章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协议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协议检查范围之内。
●协议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发现运用协议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凡遇协议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备案,在本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凡遇协议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协议专用章交还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统一解决。
●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协议专用章,必须到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留样备案。
13.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特别程序的协议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14.协议承办人应将协议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二、协议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协议的履行。协议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协议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订立的协议。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协议承办人要及时解决,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现场考核协议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受标的必须通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协议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协议,财务部门必须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协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协议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协议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协议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6,信用(协议)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协议履行情况,准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协议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三、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的变更与解除由协议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协议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受人而规定变更接受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受人发货或付款。
3,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因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用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4,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时,协议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用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有关证据,及时向信用(协议)管理机构报告。
5.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因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协议。
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1.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相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涉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规定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3.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拟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4.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5,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解决;对恶意拖欠款物的客户授信额度为0,规定采用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拒绝业务往来。
6.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协议)管
理机构反馈;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
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协议档案。档案资料涉及以下内容: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献;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协议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协议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协议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公司所有协议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协议)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协议管理台帐。
3.协议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协议
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协议档案资料移交信用(协议)管理员。
信用(协议)管理员对协议档案资料核算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协议记录报表报送信用(协议)管理机构。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信用(协议)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信用(协议)管理机构。
5.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涉及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6.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7.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任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8.档案管理员必须通过公司信用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应收账款帐目,明确应收货款,分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数额、期限、应付款人等内容。
2.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分级表,将应收账款按账龄分为协议期内、进入预警期内、到期、逾期、进入最后通牒期、进入专业追账期、付诸法律期和坏账期八级,制订相应的催收措施。
3.相应收账款加强平常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打印出会计账上所有接近到期的应收账款记录进行分析和诊断,对每笔账款作出解决意见。
4.制订商账(逾期应收账款)追收办法,培训催收、追收人员。
5. 设计商帐追收工作流程,涉及内勤提醒、外勤催收、委托专业信用管理公司追收、法律诉讼。商帐追收程序一般应涉及下列环节:
环节
阶段
时间段
联系方法
催账形式
1
提醒客户
逾期第一天
传真
礼貌提醒
2
提醒客户
以后第4天
传真
再度提醒
3
了解问题
以后第4天
电话
了解客户发生什么问题
4
第一次正式催账
以后第4天
传真
显示证据
5
严厉告知
以后第4天
传真
严厉告知
6
第二次正式催账
以后第4天
传真
显示证据
7
压迫客户式谈话
与6同一天
通话/礼拜
表达不满
8
第一次经理对话
以后第3天
电话
催账级别升高
9
第二次经理对话
以后第3天
电话
最后一次谈话
10
最后告知
以后第3天
挂号信
最后通牒
11
送专业追账公司
一周以后
委托追账
与追账代理签约
12
提出法律诉讼
半年以后
委托律师
法律行动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用下列措施:
●取消赊销条件;
●停止供货;
●取消供货资格;
●诉诸法律。
2.本公司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也许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表现形式:
●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并违约或骗取款物;
●产品合格率未达标
●拖欠货款
●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补偿对方损失;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协议纠纷解决
●发生协议纠纷,协议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协议)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为解决协议纠纷所采用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协议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协议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参与仲裁或诉讼。
●发现对方当事人运用协议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协议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解决纠纷。
●解决协议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备案。
●在解决协议纠纷过程中,对于也许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因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协议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用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也许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在涉及协议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也许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或主管公司批准。
协议印章和协议档案管理制度
一、 协议印章管理制度
协议章是公司对外签订协议时代表公司履行义务。
1. 协议章的使用必须在协议审批流程结束后,确认流程无误方可用印。
2. 协议章严禁携带外出使用,签订协议尽也许在公司履行盖章行为。
3. 签订协议尽也许在我公司办理最佳一道手续(审批程序),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带有印签的的协议到对方办理手续时,领取人需要签字确认加盖印签份数、返回时间,并将已经通过的协议审批表暂存于协议管理员处,带手续所有办理完毕存档。
4. 外出携带带有印签的协议内容仅限于对方最后签字盖章内容,其他条款一律注明,不能有空白,否则协议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二、协议档案管理制度
1、协议签订后,财务部留存一份原件、办公室协议管理人员留存一份原件,经办部门留存一份原件,其他部门需要留存协议的,由办公室提供复印件(通过批准)。对于材料设备协议,协议经办部门附分期付款计划,财务部负责监控阶段付款计划的执行,严格掌控付款计划的执行
2、协议档案涉及协议原件、协议审批记录、协议签收记录、《协议执行情况评估表》等,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3、当协议归档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经补充或更改后的协议仍作为有效协议进行档案管理。
4、我公司提供的协议存档文本一律标准格式,以其他公司协议文本签订的协议我公司依据分类及顺序重新编号管理。
5、办公室协议专管人员负责建立具体的协议分类台账和有序的协议编号,便于追踪和检索。
客户风险评估、授信及应急解决制度
1、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几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制定不同信用等级所相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 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涉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规定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3、 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拟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4、 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5、 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严重给予信用等级降级解决,对恶意拖欠款物的客户授信额度为0,规定采用及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拒绝业务往来。
6、 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给公司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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